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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变更与会计处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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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变更与会计处理论文

  会计变更与会计处理论文【1】

计变更与会计处理论文

  摘要:会计变更是一种重要会计事项,包括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会计报告主体变更,其会计处理有当期调整法、追溯调整法、一般会计政策变更采用当期调整法,重大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和未来适用法。

  我国会计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和未来适用法处理。

  关键词:会计变更会计处理会计政策变更累积影响数

  一、会计变更

  会计变更(AccountingChanges)指会计主体在本会计期间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报告主体等发生变化,有别于前期。

  会计变更依其变更的内容不同,可分为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报告主体变更等三种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changesinAccountingPolicy)。

  会计政策变更是指企业对某一类经济业务或会计事项的处理,由原采用的一种公允会计政策改用另一公允会计政策的行为。

  如存货计价由先进先出法改为后进先出法,折旧由直线法改为双倍余额递减法,长期建造合同损益确认由完成合同法改为完工百分比法等。

  这里的会计政策指企业在组织会计核算时所遵循的会计原则、会计程序及使用的会计方法等的总和。

  为保证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会计政策一旦选定以后,企业应遵循一致性原则,连续地、一贯地执行,不得随意变更。

  但这不等于说会计政策不能变更,随着经营情况等的改变,为提高信息质量特征或根据有关经济法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等的规定,可以而且应当变更会计政策。

  如在较为严重的通货膨胀期间,对存货计价由先进先出法改用后进先出法,就能更好地体现稳健原则,能够更为真实地反映企业的成本补偿的损益水平,提高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可靠性。

  这种情况下,企业就可以变更存货计价政策。

  (二)会计估计变更(changesinAccountingEstimate)。

  由于企业经营活动中存有内在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使得会计报表所提供的部分信息不是精确计量的结果,而是基于对未来事项的判断和估计,如固定资产预计有效经济寿命,预计净残值,坏账准备估计比例,预计售后服务费用等均需人为估计。

  会计估计应以当时所能获得的最好信息为依据。

  随着时间的推移、新信息的获得、基本事实的变化等,可能发现以前估计的结果与当前实际有较大偏差,需进行重估,这就是会计估计变更。

  如企业坏账准备按应收账款余额的5%计提,但近年来发现这一比例和坏账损失的实际发生远不符,如实际坏账损失比例为应收账款余额的2%左右,企业即可据此变更坏账估计比例。

  (三)会计报告主体变更(changes in AccountingEntity)。

  会计报告主体变更指因企业合并、分立或其他事由,编制会计报表的企业个体增减,使当期财务报表编报主体和以前期间不同。

  如以合并财务报表取代个别财务报表;包括在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之内的企业组成个体发生变动等,都属于报告主体变更。

  二、确认会计政策变更应注意的问题

  (一)正确区分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差错的更正。

  会计变更不同于会计差错更正(Correction ofAccounting Errors),会计变更是由一种公允做法改用另一种公允做法的行为,即变更后和变更前的做法都是公允正确的。

  会计差错是指在组织会计核算时,由于对会计事项的确认、计量、记录等方面出现错误而导致的会计信息误差。

  会计差错更正是用正确做法来替代错误做法,以消除会计差错的影响。

  企业以公允会计原则取代原先非公允会计原则,或者取代原先错误的会计政策,或以正确的估计代替错误的估计等,都不属于会计变更,而是会计差错更正。

  如企业销货成本的计量若以前是按计划成本(或定额成本、标准成本、变动成本、目标成本等)结转的,这是误用会计政策,属于会计差错。

  现改用实际成本确定销货成本,并选用先进先出法计价存货。

  这是会计差错更正而非会计变更。

  (二)下列两种情况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

  (1)本期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与以前相比已发生本质性改变而采用新会计政策。

  如企业以往租人设备均为临时需要而租人,按经营租赁会计核算,但自本年度起租入设备均采用融资租赁方式,则该企业自本年度起对新租赁设备采用融资租赁会计核算。

  由于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有着本质差别,因而改变会计政策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

  (2)对初次发生的或不重要的交易或事项采用新会计政策。

  如企业原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少量的低值易耗品,并且价值较低,故企业于领用低值易耗品时一次计人费用。

  由于该企业于近期转产生产新产品,所需低值易耗品比较多,且价值较大,企业对领用低值易耗品处理方法改为分期摊销法,分期计入费用。

  该企业改变低值易耗品处理方法后,对损益影响并不大,并且低值易耗品在生产经营中所占费用比例一般不大,属不重要事项,因而改变会计政策认为不属于会计政策的变更。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

  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是会计变更业务中的一个核心概念,指按变更后的新会计政策对以前各期追溯计算的变更年度期初留存收益应有的金额与现有金额之间的差额。

  这里的留存收益包括法定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任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各项目。

  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是假设与会计政策变更相关的交易或事项在初次发生时即采用新的会计政策,而得出的变更年度期初留存收益应有的金额与现有金额的差额。

  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是对变更会计政策所导致的对净损益的累积影响,以及由此导致的对利润分配及未分配利润的累积影响金额,不包括已分配的利润或股利。

  累积影响数通常可通过以下各步计算获得:①根据新会计政策重新计算受影响的前期交易或事项;②计算新旧两种会计政策下的税前差异;③计算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④确定税后影响金额;⑤计算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

  下面举例说明会计政策变更累积影响数的计算。

  [例1]某公司以100000元购入一台设备,2002年初投入使用,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预计无残值,采用直线法折旧。

  2004年初,公司认为采用加速折旧法更能恰当地反映该设备的损耗程度和技术进步速度,经批准改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折旧。

  公司适用所得税率为33%。

  现将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计算如表1所示:

  上表中两年折旧差额的税后数16080元即为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会计处理

  会计政策变更一般应于会计年度开始时进行,如果企业于年度内变更,应调整至年度开始时,以方便比较会计报表的编制。

  会计政策变更的会计处理主要面临三个问题:①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确不确认;②会计政策变更的记录(账项调整);③会计政策变更的报告披露(包括报表项目调整和报表附注的文字披露)。

  针对这三个问题,会计界有四种观点:当期调整法;追溯调整法;一般会计政策变更采用当期调整法,重大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未来适用法。

  (一)当期调整法(currentAdjustmentMethod)。

  当期调整法直接将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在变更当期加以确认,计人当期损益表或留存收益表,具体做法可在损益表或留存收益表中单独列项(如列为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反映,也可直接调整损益

  表或留存收益表中的适当项目(如调节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等)。

  变更年度在编制比较会计报表时不追溯调整前期报表可比项目。

  当期调整法将变更的累积影响全部在变更当期确认和处理,不影响前期也不涉及后期。

  主张当期调整法的理由是,会计变更是变更当期的会计事项,与以前年度无关。

  企业前期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本身是正确的,只是因新准则、法规的要求或经营情况的变化等而采用新政策、新估计,故会计变更的影响只应在变更当期确认和处理,而不应调整前期项目。

  当期调整法的主要缺陷是,变更年度前后采用不同的政策和估计,破坏了一致性原则,使会计信息失去可比性。

  (二)追溯调整法(Retroactive Adjustment Method)。

  追溯调整法将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确认为变更当期期初留存收益的调整数,并且认为在变更当年编制的比较会计报表中,前期可比报表项目必须按照变更后的新政策、新估计进行重新表述。

  追溯调整法下,变更的累积影响不仅应调整当期有关项目,而且应追溯调整变更所涉及到的以前所有相关期间,即假设变更后的新政策、新估计一开始就运用于全部相关的会计期间。

  追溯调整法较好地遵循了一致性原则,大大提高了变更前后各期财务报表的可比性,但重述前期报表易使报表用户对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产生质疑。

  另外,将会计变更的累积影响数列于留存收益表调整变更期期初留存收益,不符合损益确认观,容易给管理层操纵各期损益提供机会。

  (三)一般会计变更采用当期调整法,重大会计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Current&Retroactive AdjustmentMethod)。

  按照重要性原则,一般会计政策变更可简化操作,按当期调整法处理。

  重大会计政策变更由于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损益产生重大影响,应当追溯重编以前各期的会计报表。

  美国会计准则就选用了这种方法,并且推荐了应列为重大会计政策变更的5种情况:①存货计价由后进先出法改为其他方法或作相反的变更;②长期工程合同由完工百分比法改为其他核算方法或者作相反的变更;③采掘工业由全部成本法改为其他核算方法或者作相反的变更;④公司初次公开发行证券而变更会计政策;⑤铁路轨道由报废重置改为折旧核算。

  (四)未来适用法(Prospective Method)。

  未来适用法不确认会计变更的累积影响,不追溯变更对前期的影响,仅将新政策、新估计等应用于变更当期及未来期间发生的交易或事项。

  在未来适用法下不需要计算和披露会计变更的累积影响数,变更期编制比较会计报表时也无需重新调整以前年度编制的会计报表。

  未来适用法认为,一旦管理部门按照公允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对外提供财务报表,它们就生效了,管理部门不应再按新政策、新估计调整新时期的数据。

  因此,在变更当期单独确认累积影响是不恰当的。

  未来适用法通俗易懂,操作简便,利于执行。

  其缺陷和当期调整法相似,违背了一致性原则,削弱了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在各国实务中,会计政策变更视不同情况可分别采用上述4种方法,会计估计变更一般采用未来适用法,会计报告主体变更一般采用追溯调整法。

  根据我国《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准则》,凡能分清并单独计算会计政策变更累积影响数的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凡不能或不需要计算会计政策变更累积影响数的采用未来适用法,只对变更日以后发生的经济业务采用新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一律采用未来适用法;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交织发生的变更视同会计估计变更处理,采用未来适用法。

  五、会计变更处理的操作实例

  下面根据我国具体会计准则的规范,举例说明追溯调整法和未来适用法的具体操作。

  【例2】某公司2000年1月1日投资840000元,按账面价格取得了A企业30%的有表决权的权益性资本。

  购入后,公司采用成本法核算这笔长期股权投资。

  经批准,公司决定从2003年1月1日起,变更对A企业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由成本法改用权益法。

  假设公司适用所得税率为33%,A企业适用所得税率为15%。

  2000~2002年度A企业经营损益和股利分配情况如表2所示:此项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单独确认并计算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应采用追溯调整法处理,主要会计处理过程如下:

  1、追溯计算会计政策变更累积影响数

  从表3计算可知,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为342882元。

  2、根据上述计算,作调整分录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对A企业投资4350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42882递延税款 92118

  3、补提10%的法定盈余公积和5%的公益金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51432(342882x15%)

  贷:盈余公积 51432

  4、根据上述调整分录,调整有关账簿记录(略)

  5、追溯重编2003年度比较财务报表的可比项目

  资产负债表(调整年初数):①长期投资+435000元;②未分配利润+291450元(342882-51432);③递延税款贷项+92118元;④盈余公积+51432元,其中公益金+17.144元。

  损益表及损益分配表(调整上年数):①投资收益+165000元;②利润总额+165000元;③所得税+34941元;④税后净利润+130059元;⑤年初未分配利润+180900元【(94588+118235)x85%】;⑥可供分配的利润+310959元;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3006元;⑧提取公益金+6503元;⑨年末未分配利润+291450元。

  6、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在变更期调整了有关账簿记录和重编了可比财务报表的年初数和上年数之后,还应在变更当年的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信息,包括变更原因、变更生效日期、变更性质、变更对前期和当期影响等。

  【例3】某公司2002年1月1日购入设备一台,原价150000元,预计使用10年,预计净残值为原价的5%。

  2004年公司根据新获得的信息,该类设备技术进步很快,无形损耗加大,陈旧淘汰的风险加大。

  公司决定变更估计,将剩余使用年限缩短为6年,预计残值率降为剩余净值的2%。

  此项变更属会计估计变更,应选用未来适用法,在变更当期和以后各期按新估计处理:

  (1)2002、2003年度累计提取折旧=2x150000x(1-5%)÷10=28500(元)

  (2)截止2004年初设备净值=150000-28500=121500(元)

  (3)以设备净值按新估计提取的年折旧额=121500x(1-2%)÷6=19845(元)

  (4)2004年度折旧费用比变更以前的年度增加(元):19845-150000x(1-5%)÷10=5595(元)

  (5)变更当年及以后各年按新折旧额处理,作会计分录

  借:制造费用 19845

  贷:累计折旧

  19845

  (6)变更当年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揭示变更的属性及其影响如下:公司2002年1月1日购入的设备,因该类设备技术进步较快,已不能按原预计使用年限和残值率折旧。

  经批准自2004年1月1日起,将设备剩余使用年限由8年缩短为按6年,净残值率由原价的5%调整为剩余净值的2%。

  以便真实反映该设备的耐用年限和净残值。

  这项变更使当年折旧费用比采用原估计增加5595元,所得税费用减少1846.35元,净收益减少3748.65元。

  发生会计政策变更时,有两种会计处理方法,即追溯调整法和未来适用法,两种方法适用于不同情形。

  (一)追溯调整法

  追溯调整法,是指对某项交易或事项变更会计政策,视同该项交易或事项初次发生时即采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并以此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调整的方法。

  采用追溯调整法时,对于比较财务报表期间的会计政策变更,应调整各期间净损益各项目和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视同该政策在比较财务报表期间上一直采用。

  对于比较财务报表可比期间以前的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应调整比较财务报表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数字也应一并调整。

  追溯调整法通常由以下步骤构成:

  第一步,计算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第二步,编制相关项目的调整分录;第三步,调整列报前期最早期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及其金额;第四步,附注说明。

  其中,会计政策变更累积影响数,是指按照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对以前各期追溯计算的列报前期最早期初留存收益应有金额与现有金额之间的差额。

  根据上述定义的表述,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可以分解为以下两个金额之间的差额:

  (1)在变更会计政策当期,按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对以前各期追溯计算,所得到列报前期最早期初留存收益金额;

  (2)在变更会计政策当期,列报前期最早期初留存收益金额。

  上述留存收益金额,包括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项目,不考虑由于损益的变化而应当补分的利润或股利。

  例如,由于会计政策变化,增加了以前期间可供分配的利润,该企业通常按净利润的20%分派股利。

  但在计算调整会计政策变更当期期初的留存收益时,不应当考虑由于以前期间净利润的变化而需要分派的股利。

  在财务报表只提供列报项目上一个可比会计期间比较数据的情况下,上述第(2)项,在变更会计政策当期,列报前期最早期初留存收益金额,即为上期资产负债表所反映的期初留存收益,可以从上年资产负债表项目中获得;需要计算确定的是第(1)项,即按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对以前各期追溯计算,所得到的上期期初留存收益金额。

  累积影响数通常可以通过以下各步计算获得:

  第一步,根据新会计政策重新计算受影响的前期交易或事项;第二步,计算两种会计政策下的差异;第三步,计算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第四步,确定前期中的每一期的税后差异;第五步,计算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

  需要注意的是,对以前年度损益进行追溯调整或追溯重述的,应当重新计算各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

  (二)未来适用法

  未来适用法,是指将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应用于变更日及以后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或者在会计估计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确认会计估计变更影响数的方法。

  在未来适用法下,不需要计算会计政策变更产生的累积影响数,也无须重编以前年度的财务报表。

  企业会计账簿记录及财务报表上反映的金额,变更之日仍保留原有的金额,不因会计政策变更而改变以前年度的既定结果,并在现有金额的基础上再按新的会计政策进行核算。

  例:乙公司原对发出存货采用后进先出法,由于采用新准则,按其规定,公司从20×7年1月1日起改用先进先出法。

  20×7年1月1日存货的价值为2 500 000元,公司当年购入存货的实际成本为18 000 000元,20×7年12月31日按先进先出法计算确定的存货价值为4 500 000元,当年销售额为25 000 000元,假设该年度其他费用为1 200 000元,所得税税率为25%。

  20×7年12月31日按后进先出法计算的存货价值为2 200 000元。

  乙公司由于法律环境变化而改变会计政策,假定对其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处理,即对存货采用先进先出法从20×7年及以后才适用,不需要计算20×7年1月1日以前按先进先出法计算存货应有的余额,以及对留存收益的影响金额。

  计算确定会计政策变更对当期净利润的影响数如下表所示:

  公司由于会计政策变更使当期净利润增加了1 725 000元。

  其中,采用先进先出法的销售成本为:期初存货+购入存货实际成本-期末存货=2 500 000+18 000 000-4 500 000=16 000 000(元);采用后进先出法的销售成本为:期初存货+购入存货实际成本-期末存货=2 500 000+18 000 000-2 200 000=18 300 000(元)。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

  对于会计政策变更,企业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分别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

  1.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的情况下,企业应当分别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国家发布相关的会计处理办法,则按照国家发布的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2)国家没有发布相关的会计处理办法,则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

  2.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的情况下,企业应当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将会计政策变更累积影响数调整列报前期最早期初留存收益,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余额和列报前期披露的其他比较数据也应当一并调整。

  3.确定会计政策变更对列报前期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应当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开始应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在当期期初确定会计政策变更对以前各期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其中,不切实可行,是指企业在采取所有合理的方法后,仍然不能获得采用某项规定所必需的相关信息,而导致无法采用该项规定,则该项规定在此时是不切实可行的。

  对于以下特定前期,对某项会计政策变更应用追溯调整法或进行追溯重述以更正一项前期差错是不切实可行的:

  (1)应用追溯调整法或追溯重述法的累积影响数不能确定;

  (2)应用追溯调整法或追溯重述法要求对管理层在该期当时的意图做出假定;

  (3)应用追溯调整法或追溯重述法要求对有关金额进行重大估计,并且不可能将提供有关交易发生时存在状况的证据(例如,有关金额确认、计量或披露日期存在事实的证据,以及在受变更影响的当期和未来期间确认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的证据)和该期间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时能够取得的信息这两类信息与其他信息客观地加以区分。

  会计文化对会计行为的影响【2】

  会计文化是社会文化在会计领域的集中表现,对于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价值理念以及行为方式等多方面都会产生较大的影响。

  就我国当前会计行为的现状来看,虚假会计信息的严重存在已经给我国社会的诚信建设带来了严重的威胁。

  在这一形势下,分析会计文化对会计行为的影响,提出运用会计文化塑造会计人员行为的对策措施具有极强的现实意义。

  一、会计文化和会计行为

  所谓的会计文化指的是在会计活动过程中,能够为广大会计工作者所普遍接受的关于价值理念、职业道德规范、规章制度以及行为方式等的总和。

  会计文化一般包括会计制度文化、会计精神文化以及会计物质文化三个方面。

  会计制度文化指的是对会计人员在会计方法、会计法规以及会计组织结构等方面的约束;会计精神文化指的是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价值理念、心理素质以及行为方式等方面;会计物质文化则指的是会计人员的工作环境、办公设备等方面。

  所谓的会计行为,指的是会计人员提供会计信息的行为,也就是会计数据与信息的生产活动和分配活动的总和。

  换言之,会计行为就是会计人员进行会计信息记录、核算、报告以及传输等行为的总和。

  会计行为主体就是会计人员,所以对会计行为主体的规范,除了制度约束之外,职业道德也起着重要的作用。

  二、会计文化对会计人员会计行为的影响

  会计文化是社会文化的一部分,是在特定的政治、经济、文化的背景下,长期实践逐步形成的,不可避免铭刻着时代的络印。

  因此,会计文化也可分为积极的会计文化和消极的会计文化,不同的会计文化给会计人员会计行为带来的影响是不一样的。

  第一,积极的会计文化对会计人员会计行为的影响。

  积极的会计文化继承和发扬了我国优秀传统文化和美德,具有较强的主观能动性,能够有效激发会计人员在专业理论以及业务操作技能方面学习动力,进一步提升会计人员进行资金管理的能力。

  积极的会计文化能够将企业的社会责任以及会计工作目标内化为企业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以及价值理念,有效促进会计人员将先进的理论知识以及业务操作技能运用于日常会计工作中去,进一步规范会计人员的会计行为,诚实守信,廉洁自律,更有效的将企业的社会价值同发展目标有机的结合在一起,开拓企业会计工作新局面。

  除此之外,由于会计人员的日常工作非常琐碎、繁杂,而当前会计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又较宏观,这就使得会计人员在实际工作过程中会存在较多的监管空白,给少数会计人员钻法律空子、提供虚假会计信息提供了可乘之机,致使会计信息使用者以及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而建设积极的会计文化则能够较好的解决这一问题,它能够使会计人员在法律之外受到道德文化的约束,有助于社会诚信的建设以及会计信息质量的提升。

  第二,消极会计文化对会计人员会计行为的影响。

  消极的会计文化实际上是传统文化中一些非理性因素的传承,比如对长辈的“礼”、“尊”,对朋友的“义”、“忠”,大于对会计工作的“忠”;“得饶人处且饶人”、“和为贵”等等,对会计人员的会计行为带来的影响则是负面的,不仅会导致会计工作不能顺利开展,严重的还有可能会导致会计违法行为的产生。

  在现实工作中,企业的会计人员基本上都是受雇于企业领导者,会计人员的业绩、福利待遇和职务升迁等不一定取决于会计人员的素质和工作质量,而是取决于他们与领导、同事的关系,受到企业领导者的管理与制约。

  在这种关系中,会计人员为了保障自身的经济利益往往会屈服于企业领导的主观意志,追求账面数据,实施会计信息造假,给国家和其他相关者的利益带来损失。

  此外,还存在众多的抱有得过且过思想的会计人员,他们不注重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学习,没有工作热情,不讲究工作质量,只注重人际关系,导致会计工作效率不高、会计行为不规范、违反会计操作规章制度,扰乱企业会计秩序,给企业日常的经济活动带来严重的危害。

  三、会计文化塑造会计人员会计行为的对策措施

  第一,通过会计制度文化塑造会计人员会计行为。

  制度对文化有引导作用,科学、合理、先进的会计管理制度能够引导优秀的、积极的会计文化形成。

  会计制度文化建设应当遵循合理性、先进性的原则,既规范会计人员的会计行为,又促使会计人员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创造思维方式,培养会计人员敬业爱岗、诚实守信的职业操守,激发会计人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从而提升整个会计人员队伍的思想、道德素养以及业务水平。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会计法制建设与经济改革和发展的要求相适应,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等法律法规的实施,大大推动了会计法制化的进程。

  然而,我国目前仍然有少数会计人员法制观念淡薄,为了满足自身私利,丧失了最起码的法制观念,以身试法,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这些违法犯罪行为反映出新形势下加强会计法制建设的紧迫性。

  由此看出,加强会计人员法制观建设,强化会计人员的法律意识,以制度约束会计人员的会计行为刻不容缓。

  第二,通过会计精神文化塑造会计人员会计行为。

  会计精神文化指的是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价值理念、心理素质以及行为方式等方面,是会计文化的核心。

  积极的、良好的会计文化能产生精神振奋、朝气蓬勃、开拓创新、积极进取的良好风气,能够极大地激发会计人员的潜能,最大限度地调动会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创造力。

  开展会计精神文化建设,重点应注重会计文化价值观建设,引导会计人员树立起科学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抵制享乐主义、个人主义、拜金主义等不良思想的侵袭,“正其义不谋其利”,通过广大会计人员容易接受的形式引导会计人员树立以“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客观公正、坚持准则、提高技能、参与管理、强化服务”为核心的会计职业道德体系。

  第一,通过会计物质文化塑造会计人员会计行为。

  会计物质文化则指的是会计人员的工作环境、办公设备等方面,是会计文化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

  加强会计物质文化建设,首先应当严格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相关要求配备完善的会计基础设施,为会计人员工作开展会计工作提供可靠地物资保障。

  其次要努力提升会计人员对会计新技术、新工具、新手段的拥有程度,不断提高会计人员会计行为的现代化水平。

  再次要加强会计物质文化对会计精神文化和制度文化建设的支持,最大限度地调动会计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主观性。

  四、结束语

  可见,会计文化给会计行为带来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

  我们应当充分重视会计行为建设过程中会计文化的积极作用,加强优秀的、积极的会计文化建设,摈弃消极的企业会计文化。

  立足我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具体国情,不断完善会计文化体系建设,不断促进我国会计从业人员行为素养的提升。

  只有这样,才能够保证我国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促进我国会计诚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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