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书记检举信
所谓检举信,是指举报人将要举报的案件线索写成书面材料,送交或邮寄给举报部门的一种举报方式。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村书记检举信,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村书记检举信 篇1
尊敬的盛市长:
您好!我叫xx,是xx办事处xx社区居民。
现向您检举揭发我社区书记李xx利用职务之便,肆意侵吞集体钱财的严重违法犯罪行为。
一、巧立名目,侵吞集体巨额拆迁补偿款
市政府在修建金鹗中路的绿化带时,征用了我社区的办公大楼和用地,但补偿款一直没有到位。
作为遗留问题,20xx年,楼区政府专门向市政府作岀了要求补偿的请示报告,市政府形成了会议纪要后向李家冲社区补偿了70万元的拆迁补偿款。
20xx年底,补偿款到帐50万元后,时任李家冲社区主任李xx就将该款定为社区“创收”经济,并以“创收”经济可拿30%的回扣为由头,私自在社区财务上领走了23万元,加之他以该笔款项到帐需要协调经费为借口拿走的8万元,共计31万元整被他领吞。
后来社区有人认为这笔钱是市政府应当补偿给社区的征地拆迁款,事实清楚,更有楼区政府的请示报告和市政府的会议纪要明确,不是社区的“创收”经济,私人不能拿回扣也没有先例!特别是李xx自己是社区工作人员,为社区工作是他的职责和义务,在工作范围内搞有偿服务,拿回扣是变相的贪腐行为!更何况该款项是市区政府办事处社区根据事实依法依规协调处理的结果,也并不是李xx或某一个人的功劳!为此向上级进行举报。
事后在三眼桥纪委的调查下,李xx将其中的23万元退回。
但他为了自圆其说和开脱自己,李xx叫一个要叫余国洪的人来退的钱。
这样李xx解释说法这23万元钱其实他自己没得,而是他将钱付给了余国洪,理由是因为市政府当时专门处理这件事情的具体负责人叫陈汉文,而陈汉文和余国洪是湘阴县老乡,这50万元是余国洪找陈汉文要来的,所以这23万元的回扣是给余国洪的好处费。
这退回的23万元钱根本不是余国洪退的,他也从来没拿过这笔钱。
事实上是李xx为了帮自已过纪委调查这关,利用职务之便用李家冲社区集体的名义从南环路集贸市场旧改项目原垫资人廖立新、李胜良处借的。
李xx做了大量工作后要求余国洪为他顶杠渡难关,再由余国洪的儿子将钱退还到社区的。
而真正原来被李xx领走的23万和8万元早被他私吞了。
这23万元退回来不到一个星期,李xx又巧立名目以南环路集贸市场补偿之名用假协议做假帐将钱再次领走,并且他还伪造一个李家冲社区的支部同意支付这23万元回扣费用假会议纪要和协议,并将纪要的时间提前,然后逼着每个支部成员在纪要和协议上签字,他也冒充余国洪在协议上签了字。
他做这些文章的目的是用支部集体行为的假像来掩盖他个人的贪腐行为!这23万元被李xx再次领出来后,他并没有将这笔钱还给廖立新和李胜良,而是再次被他侵吞。
廖立新、李胜良处的23万元借款则由社区的集体偿还!市政府补偿给社区的70万元在只到帐50万元的情况下,就这样一被李xx用各种手段套走了两个23万元另加一个8万元共计51万元整!在整个事件中,他贪腐的胆子一次比一次丈,手段一次比一次隐蔽!试问一下市长?合理会法的征收补偿款是不是“创收”经济?
集体应该所得的征收补偿款该不该让私人拿30%的回扣作为提成?根据市政府会议纪要按正常途径支付给社区的征收补偿款是不是需要私人中介并支付费用?作为社区工作人员,李xx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是不是可以额外领取报酬?李xx这种不择手段,胆大妄为贪腐行为是不是应该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
二、在社区办公楼建设的工程支付款中,变相支付,套取私分巨额集体钱财
原五里乡铁炉村经区划调整后划分为古井和李家冲两个社区,区划调整时原铁炉村的办公楼(现古井大楼)正在修建,根椐协议,建成后的办公楼由两个社区各得一半,建设费用也由双方各承担一半。
因区划调整后李家冲社区和古井社区分别隶属于三眼桥办事处和五里牌办事处,为了慎重,办公楼的建设成本由楼区纪委牵头进行了审计,牵头负责人为楼区纪委原副书记沈小初。
经审计办公楼的总建设成本为420万元整,审计结果得到了区纪委、李家冲社区、古井社区及基建方的认可,并由双方支居委全体成员及基建方进行了签字确认并办理了办公楼的移交手续。
420万元的总费用两个社区各承担2xx万元,在区划调整前,原铁炉村就已支付了130万元给基建方,实则各社区应支付145万元即可,但李家冲社区未经集体讨论,在李xx的操纵下,他私自和基建老板签订了一个虚假的<<补充协议>>,根据假协议社区共向基建方支付了270万元,而且目前仍下欠20万元。
变向套取,多支付了xx0多万元!在已办移交,没有新增任何建设的情况下,为什么同样一栋办公楼,同样是一半,同样的审计结果,我们质疑李家冲社区和古井社区支付的工程款为什么不一样?
为什么由区纪委牵头多方认可的审计结果李xx能私自轻而易举的更改而没有一点严肃性?为什么<<补充协别议>>至今别人无法看到?而且更为稀奇的是李家冲社区每次付款都是由李xx亲自一手经办,既不要基建方来人,也不经过社区财务工作人员来办理?
而且全部都是现金支付?如20xx年1月3日晚,李xx在外借款后一次性向基建老板支付了80万元的工程款,但在整个支付过程中,社区财务报账员李秋华既没有看到李xx借来的钱,也没有看到李xx是怎样向基建方支付的工程款?她得到的只有李xx拿来的一张收据!请问市长?社区的财务纪律允许这样乱来吗?
李家冲社区的财务公开是真的吗?多支付的这100多万元去向不明,谁拿走了可以查吗?李xx这种疯狂造假做假,违法乱纪的贪腐行为有人管吗?
三、贱买集体资产,损公肥私,造成社区资产流失和经济的巨大损失
在市八中临街有8个黄金门面属李家冲社区所有,8个门面在20xx年的`评估价值平均为52万元/个,总价值400万元。
20xx年底,未经集体讨论,李xx以这8个门面作为抵押在外借款140万元,借款利息为3分的高息。
到20xx年初,李xx再将门面以20万元/个的价格买给借款人,并且还按3分的高息共计向借款人支付了借款利息75。
6万元,也就是说这些价值最少52万元/个的8个门面,最终是按约8万元/个的价格贱买掉的!而借款人和买门面的人均为李xx自己和他弟弟李岳君(不信到门面经营户中一问就知道)。
这些价值400多万元的黄金门面就这样轻而易举的按60多万元的价格变成了李xx和他弟弟的财产!请问市长,我们党和政府能否容忍李xx这种做法?他这种损公肥私的做法视天理何在?视党纪国法何在?
盛市长,李xx在20xx年曾因贪腐贪腐和诬陷他人被楼区纪委进行过党内严重警告处份,我以上反映的都是事实,证据确凿!这些还只是李xx违纪违法、贪赃贪腐的一部分!今后我会不断的举报,如不属实,我负全部法律责任!我充分相信您是一个好领导,我也相信党的政策一定会对李xx这只“苍蝇”进行严肃打击和处理!
李家冲社区居民: 姜晟
20xx年xx月xx日
村书记检举信 篇2
尊敬的各级有关领导:
关于XX市XX村XX镇村长某某某贪腐举报,仅列几件典型事例:
一、贿选:选举前给每个选民一包好烟请“帮忙”。
二、欺诈:族弟陈前众的遗孀根本就无拆迁危房改建之事却为其上报使其枉得镇民政“补偿”二千元(帐是陈迪院代领)。
三、勒索:本人拆迁补偿款750元由其代领后,却还叫本人再去领,经验签名确认后才承认(见原始收据),但要强行扣下50元“水果费”(见原始收据)。
四、弄虚:将村边扑船山旁一条荒垭的暂时积水摄成录相上报“洪灾”向上级求助。
五、设赌:每日开部白色小车到处找人以扑克或象棋设赌,并当众一掷数百元给无资本者陈敬益作本。
六、怂勇:听说本人与妻不睦欲离另娶,便上门鼓励说:“真这样办,村里奖给一万元。
七、渎职:即将全盲的孤老村民陈建华找其要求办理“五保”,见其无礼敬奉后就数十次故意避而不见了,使其悲愤得欲跳河。
八、索贿:娶媳和孙女满月,各厂、学校、农户都被逐一叫去送礼,大肆敛财(可查原始礼簿),并到酒楼设宴显摆权势。
像本人这等穷人没去的就进行打击,郑祖伟和本人就因此被其找碴设局而遭当众毒打(镇里毫无处理,反而替其付治疗费以助凶势)。
九、多年强占公共宅基(见新桥头现场)。
十、污辱农民“下等之人挑粪桶”。
以上事实可向群众核查,他的任期还有几年,还不知要诈多少国资害多少良民,所以强烈要求尽快剔除干部队伍中的害群之马,消除恶劣影响,重新树立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正派形象!
举报人:本村村民 陈XX呈
手 机:13797XXXX 电 话:XXXXXXX
X年X月X日
村书记检举信 篇3
自从我们实名举报湖北省襄樊市保康县后坪镇前坪村村支部书记冯开春违法乱纪以来,得到保康县纪委的高度重视。
但最终的调查却在部分人人为因素的干扰下流产(其中后坪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唐忠奎与此事就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前坪村驻队干部李安喜也已从中拿了大笔回扣)。
做为后坪镇前坪村的知情人,因为实在无法容忍村委会的胡作非为,无法容忍村干部无视上级领导存在的嚣张做法,故向领导反应以下真实情况:
位于前坪村一组铁杨树庙临近305省道沿线30余亩河边山田,现无情的被前坪村支部书记冯开春等人以20年的期限出租给县公路段(实际是个人投资打着公路段的旗号来达到圈地目的)。
费用仅为22万左右。
在此本应该在册登记的村民实际用地不到8亩,其余20余亩均属于集体所有。
如果按照正常程序,在付清八户的补偿款后村委会财务帐目上应该有17万余元的结余,但目前村委会出租此地则需要倒贴补偿款,账面出现赤字。
更何况此补偿款中近一半的资金是此地工程的工程承租者龚永华为当事农户提供的。
例如:一组村民:王兆琴在册登记的只有几分地,其实际从冯开春手中一次性所领补偿款数目是2。5万元。
但村委会帐目上却显示其领取的数额为1。2万元,冯支书又让龚永华为其另加1万多元的补偿款,以方便走帐。
(虽然是两笔帐,但是这2。5万元却是冯开春一次性给的现金)
(注:此工程款是40余万元,其中22万元是从村委会走的正规财务帐,另18万余元是从龚永华处走帐。
以下疑问:
一、 这么大面积的地块出租后村里却没有任何结余,甚至出现负债。
二、 没经过村支两委同意,也没经过村民代表同意,善自以休病假名义不上班与对方私下签定协议,并骗取8户农户签定协议。
三、 没有公开招标,在竞争中低价出租给所谓的公路段。
实际想租此地者众多并且租金高于此价,例如:前坪村五组村民李仕鹤(13871772732、坐机:5760139)。
四、 请组织查清黑、白帐的具体走向。
注:前坪村委会的正规帐和龚永华手中的人情款帐。
(所谓“人情款”其实就是此地的租金,冯开春管帐龚永华官现金)
五、 八户农户所得款项的具体明细。
希望领导分别调查八户中的实际所得和应该所得。
六、 明知由于此地工程的建设将危及前坪四组村民的生命、财产及四十余亩良田的安全,为何还为?
七、 如若有人问及此地的情况冯开春就会说:此地的出租算什么?跟后坪街上某地块的出售能比吗?后坪街上的那块地贺光丙提出以18万元买断,并多次与政府领导协商均未达成协议,最终此地块被后坪镇政府主要领导刘德玉、唐忠奎在没有召开任何党委和政府会议的情况下以6万元的低价卖给了自己的家属。
我这跟唐、刘书记相比岂不是小乌见大乌。
我不怕告…更何况我还是现任县人大代表!
八、 但凡遇到村民对此工程合法性及公平性产生置疑时冯书记就会说:报警,让警察来抓人威胁恐吓老百姓。
做为村集体用地,在使用上就应该按照相关的土地使用法来进行村民代表会讨论集体用的具体使用情况及出示公告告知广大群众。
但是做为老百姓的当家人却并不然,而是我行我素,采取能隐瞒必隐瞒手段来剥夺老百姓的知情权。
根据相关规定依法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持批准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变更登记。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依法批准后,乡(镇)政府应当在本行政区域内予以公告。
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规划目标。
(二)规划期限。
(三)规划范围。
(四)地块用途。
(五)批准机关和批准日期。
禁止单位和个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区内从事土地开发活动。
做为前坪村的当家人支书/主任,根本无视法律法规的存在,一意孤行,中饱私囊。
至老百姓的生存与利益不顾。
是自己人就多报虚报,不是自己人连最基本的补偿都不想给。
试问天理何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土地登记资料可以公开查询。
可做为前坪村的老百姓,绝不可能知道集体用的去向,即使个别人想知道,村干部也是以各种理由搪塞。
并且我们指出,冯开春在事先没有征询任何前坪村村民的意见下,擅自将前坪村一组集体所属铁杨树庙山田出租给某公司用于建所谓的“应急中心”库房使用(其实可以改到其它更合适的地方,在此建库房对前坪村空气、饮水污染非常严重,对公路破坏严重),冯开春纯粹为了收取好处。
根本不考虑我们村民的感受,并且私自截留中间差价,更可恶的是前坪村四组村民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多次与该公司发生冲突,险些酿成冲突,冯开春不仅不沟通解释,反而威胁、恐吓、利诱前坪村四组村民并且杨言如果四组村民再坚持阻拦施工即使在以后如果上级对口部门有了建堤指标,宁可不要修堤计划也不会为其修筑此堤。
作为新上任的村支书和村主任,竞然如此无理,让我们感觉不可思议?冯开春已经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涉嫌严重失职渎职。
根据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四章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像这种一不经村民同意,二不经过村民代表同意,也不经过村、支两委同意的非法做法,不胜枚举。
并且出租/出售的资金并没有给到前坪村,除了当事人以外没有任何人知道资金金去向。
这些确凿事实,难道不应该追究其责任吗?
我们相信党和政府。
“着力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树立建设前坪村清廉勤俭的新形象”,这也是新任领导的最新讲话。
我们全体村民只要一个真相,谁能给我们一个真实的交待呢?
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条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由用地单位按下列标准支付征地费。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政府批准,不得擅自提高或降抵标准,也不得以任何借口收取本办法规定以外的费用或附加其他条件。
然而冯开春等人却视法律于不顾:张家按300元/亩的标准补偿,而李家却以500元/亩的标准补偿,更加叹为观止的是王家则以1300元/亩标准来补偿。
以致于邻里之间战火四起、硝烟弥漫、互相猜疑、相互较劲、看谁与支书的关系好、看谁有狠气、以求拿到更多的补偿款。
成为影响基层治安及社会稳定的最主要因素,更影响了以后经济发展(按如此高的赔偿价格前坪村以后还能搞的起什么建设?)。
由于当地村民的文化素质不高、法制观念极其淡薄。
且村干部手中的权力相对集中。
使得非法卖地屡屡得手。
有些人挖空心思、使尽手段当村干部,其目的就是一朝权在手,便把令来行,利用职权为自己及支持者谋利益、捞好处,将村集体财产视为自家财产,想卖就卖。
根据现行法规,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市、县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囿于村民自治和村务公开制度的不完善,对于我村“村官”而言,土地补偿款便成为了一笔可“自由裁量”的可支配收入,“村官卖地”此举有着强大的利益驱动。
而对于政府有关部门而言,为了提高征地“效率”,部分后坪镇政府领导可能默认、纵容“村官”私自伪造或骗取村民签字资料,选择性地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意见,忽略、漠视大多数被征用土地农民的意见。
上述并非凭空臆测。
根据报道,河北某地村干部伪造有村民代表签字的《会议纪要》,瞒天过海,将集体土地卖了,蒙在鼓里的村民两年后才发现问题。
当地有关部门表示,“我局上报征收组卷时只是审核,确认是否符合村民代表的法定人数和达到法定签字的比例。
我局没有权力去干涉、审查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项。
该地块土地征收及征地程序没有错误”,“鉴于村民签字表决名单由该村委会提供,建议签字真假问题由该村村委会负责解释”。
苍白的辩解中,利益合谋昭然若揭。
当前涉地信访以及由此引发的群众事件,已成为基层和谐、稳定的重要隐患(广东陆丰乌坎事件)。
严惩 “村官”非法卖地行为,纠正相关部门装痴作态的“程序审查”,刻不容缓。
“村官卖地”,不仅冲击农村土地管理秩序,威胁耕地红线,而且严重侵犯农民权益,影响基层和谐、稳定,理应严厉打击。
现在由全体村民推选出来的村民代表向政府提出三个诉求,请求上级政府能还当地老百姓一个自然和谐的生活环境:
1、特别请求领导通过司法部门在不惊动后坪镇政府干部的情况下立案侦察(预防其与涉案人员串通做假帐)。
2、请求在调查中先对八户村民进行单独询问:问到底村委会直接补偿到各户的金额,后冯又指使龚永华给了多少钱?冯承诺要给但没敢到位的补偿还应给各户多少?恳请领导在弄清此八户补偿明细后再对村委会干部进行调查。
(一组八户村民:李知富、王兆琴、王丰俊、王丰章、陈圣华、李知国、李德旺、李德顺。
3、在此次补偿中所拿补偿款最多的是王兆琴和王丰俊,每亩每年在千元以上。
(王兆琴在拿到补偿款后消失至今)王兆琴现在到底拿了多少钱?现在人在哪儿?王丰华之妻黄孝敏知道。
王丰章女儿王兆芬也知道,并能与其取得联系。
4、恳请对前坪村上任及现任的村级财务进行审计、清查、并公开村务、财务。
就在2012年4月28日在老百姓不断举报始终调查却无果的情况下,冯开春却花钱顾来保康的宣传媒介来为其大肆报道其的“丰功伟绩”,这无非是要想混淆老百姓的是非观,为在此事件中因为贪婪而伸手的个别领导打掩护而虚晃的一枪。
为达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而制造的又一场自导自演的话剧。
我们不明白为什么老百姓的屡次举报都如石大海呢,为什么现在做为现在的法制社会,而前坪村的老百姓无任何知情权呢?难道这就是生活在天天喊“人权”口号当今社会的吗后坪镇前坪村老百姓吧?或者说是因为李安喜是政府干部(前坪村的驻队干部)?而有着官官相护的关系网呢?又或者说是因为冯开春是煤老板(现在养猪)有钱,用钱买通了见钱眼开的领导?那么做为后坪镇政府那么多的领导都收了钱吗?这样护着这个驻队干部和煤老板。
看着政府门口的“治庸问责”标语老百姓不知道政府的公信何在呢,做为政府他们的作为在哪儿呢?是否可用“后坪镇政府纪委行政不做为”来总结他们屡次漠视老百姓的举报的不作为行为呢?如果这样的人也能时常在电视上或者是报纸这种公众媒体上出现在公众的视线中的话,那么树立的到底是什么样的公众形象呢?正面的?请领导能有一个明确的答案呢?
试问各位领导,一个由挖煤起家人品如此之差人,有什么资格来当人大代表呢。
岂不是拿全体老百姓的生计来过家家吗?
全村老百姓在这里恳请上级领导能够不徇私情,还我们老百姓一个事实真相。
谢谢!诚盼佳音!全体老百姓叩谢!
后坪镇前坪村知情老百姓
20XX—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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