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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度经济学论文

时间:2023-04-01 09:33:38 经济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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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度经济学论文

  新制度的经济学论文该如何写呢?下面小编整理相关论文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新制度经济学论文

  新制度经济学论文【1】

  一、职教城是职业教育需求回应性强制性制度创新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创新是在一定的原驱力驱使下,在现有制度环境基础上,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借助一定手段,达到增进收入的制度安排过程。

  这种原驱力既有内部驱力,也有外部驱力。

  内部驱力主要是来自于个人、社团和政府企图在这个过程中减少实施成本和摩擦成本,宏观上谋取经济投入的最大收益;微观上约束主体行为,对不同主体的行动空间及其责权利进行边界框定,缓解社会利益冲突。

  外部驱力包括三种情况:一是外界出现了以前不曾有过的新条件,使风险情况变化,交易成本下降,或者新的生产技术被采用,出现了利益机会;二是现有制度发明了新的组织形式和经营管理方式,

  使制度创新有获取潜在利益的机会;三是政治、法律、社会经济环境等发生了变化,为某一个集团创造了获取利润的新机会,或者是重新分配现有利润的机会。

  以上三种情况都可能使原有的制度均衡被打破,出现新的利益分配格局,从而驱使制度变更或替代。

  总体来看,制度创新的原驱力在于预期净收益超过预期成本。

  制度创新包括制度诱导性变迁和强制性变迁两种形式。

  诱导性制度变迁是自下而上的创新过程,由个人或一群人在响应获利机会时自发倡导、组织和实行;强制性制度变迁则相反,是自上而下的创新过程,是国家在追求产出最大化目标下,通过政策法令实施。

  强制性制度变迁又分为需求回应性强制性制度变迁和没有需求的强制性制度变迁。

  需求回应性强制性制度变迁是先有制度的需求,然后决策者根据实际,适时、主动地推进制度变迁,以满足制度的需求,解决制度的缺口,也就是说,国家在使用强制力时有很大的规模经济,并且可以在制度变迁中降低组织成本和实施成本。

  职教城是以职业学校为办学主体,在政府、职业学校、行业企业、社会等多种力量的参与下,让若干所职业学校和科研机构在某一地域聚集并达成一定的规模,形成以资源共享、能力互补和产学研一体化为主要目标的整合群集。

  职教城作为职业教育的一种制度创新,是需求回应性强制性制度变迁,其基本逻辑是:我国的职业学校办学普遍存在着基本建设重复、专业设置雷同、贷款包袱沉重等问题,加之优质教育资源比较短缺,使得有限的教育资源运行效率低下,资源浪费严重。

  面对这一现实,政府要求职业教育要转向集约化发展,走质量第一、效率优先、规模适度的发展路径。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2005年)提出,“推动公办职业学校与企业合作办学,形成前校后厂(场)、校企合一的办学实体。

  推动公办职业学校资源整合和重组,走规模化、集团化、连锁化办学的路子。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指出,“要加强省级政府教育统筹,促进省域内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和资源共享。

  ”因此,我国的职教城、职教集团等职业教育集约化形式多为政府主导型。

  二、职教城的新制度经济学价值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不同的制度提供不同的激励结构,产生不同的经济绩效,于是,产生相对较高的经济绩效能力是一种制度得以产生和发展的动力。

  职教城是提高经济绩效的有效模式,其根本价值在于:

  (一)形成聚集效应,实现规模经济

  在经济活动中,无论是生产性经济活动还是经营性经济活动,只要在区域上达到比较明显的集中,呈现出一种地理性聚集的经济状态,就能降低经济成本,产生范围经济。

  职教城,以集约、高效为价值取向,以资源整合、软硬条件共享为目标,几所或十几所职业学校聚集在一起,有形的地理集中,优化组合,形成了一种新的职教组织形态,克服了单个学校或企业在追求规模效益和扩张过程中的结构刚性,

  促进了学校之间、学校与企业之间、学校与政府之间、学校与其他组织及个人之间教育元素的相互渗透,实现了职教资源的重组和优势互补,内在地促使经济活动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实现范围经济。

  职教城建设,在管理体制上,是对传统的“一元化的办学体制、条块分割的领导体制、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和单一的投资体制”的变革,承担了政府从“全能政府”转变为“有限政府”而分化出来的一部分职能,如合作办学权、专业设置权、课程开发权等,

  实现了职业教育体制从分散到集中、从一元到多元的转变;在管理方式上,是职业教育、职业学校从粗放型管理转向集约型管理的有效载体,是转变职业教育增长方式的有效模式,是推进以促进公平和提高质量为重点的职业教育内涵式发展的路径选择。

  产业集群化发展是提高经济竞争力的重要路径,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选择。

  产业集群指在特定区域内,集聚起一组相互关联的供应商、公司、关联产业和专门化的制度和协会,通过区域集聚形成市场竞争,构建起生产要素优化集聚洼地,使利益相关者共享外部经济、市场环境和区域公共设施,从而降低信息交流和物流成本,

  形成区域集聚效应或规模效应。

  产业集群的实质是一种网络经济组织形式,而网络经济系统是建立在区域内企业间、企业与科研机构间长期合作基础上的稳定关系。

  职教城,作为一种开放动态的网络体系,可以促使信息、技术、人才、资金以及政策等资源要素流动频繁,促进企业、科研机构和政府各个不同行为主体相互作用,从而实现规模经济,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二)降低办学成本,提高办学效益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交易费用是人们为完成交易必须支付的成本费用,如发现交易伙伴的成本、了解交易价格的成本、讨价还价的成本、订立交易契约的成本、履行契约的成本、监督契约执行和制裁违法行为的成本等。

  新制度经济学家科斯在提出交易费用时,证实企业在自由价格机制交易中产生的根本原因是它可以对这种交易的费用有所化解,把原来的一部分外部交易转化为企业内部的非交易行为。

  职业学校办学的交易费用包括:职业教育资源的配置成本,即合理配置职业教育中的人、财、物等有形资源合理流动的费用;职业教育中的人员组织、监督与管理成本,即管理学生、教师、教育行政人员、教辅人员、校长等与教育有密切关系的人的费用;

  职业教育的信息成本,即获取与教育相关的信息如学生的学习成绩、实践操作能力、升学状况、就业分配等方面信息的费用;职业教育活动之间、职业教育组织之间以及职业教育组织和其它组织之间的社会协调成本,如职业教育活动的搭配,职业学校之间衔接、

  合作,学校与家庭联系、与政府或社会其他机构配合等方面的费用;职业教育制度的运行与维护成本,即规范和约束职业学校教职工或内部组织的行为,维护和监督实施各种计划、目标、任务、规章制度和法规所耗费的资源。

  职教城能有效降低教育中的交易费用,提高教育效益。

  首先,职教城可以降低学校招生费用。

  在招生时,由职教城管委会统一宣传,组织有关人员到各地开展招生工作,避免一个地方、一所学校重复派人招生,减少资源浪费。

  另一方面,职业学校为了降低入学后的学生流失率,往往安排预录学生对学校的办学条件进行实地考察。

  如果由管委会统一安排,一次性对各成员学校进行考察,也可大大降低招生整体费用。

  其次,职教城可以降低人力资源成本费用。

  通过职教城管委会统一招聘教职员工,并在职教城内人力资源共享,就能够节约各学校单独招聘教职员工的人力资源成本。

  再次,职教城可以降低学校运转费用。

  由职教城管委会统一制定规章制度、培养目标、教学计划,统一教学管理、教育质量的监控检查等,减少重复制定与维护成本。

  最后,职教城可以降低职业学校的协调费用。

  由职教城管委会统一协调与政府的关系,或统一协调与上级主管部门的关系,尽量达到与行政部门进行一次接触解决多个成员学校的共同问题,提高办事效率。

  三、职教城建设的新制度经济学策略

  (一)健全产权制度,促进资源共享

  产权理论认为,明晰的产权制度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基础,有利于减少未来的不确定性,从而降低机会主义行为,产生最优效率的交易。

  产权包括三种基本权利:使用权、收益权和转让权。

  有效率的产权是竞争性的和排他性的。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产权可以将外部利益转化为个体利益,激励个体,从而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

  职教城是由多个利益主体组成的,包括政府、职业学校、行业企业、民间团体以及个人等,他们都有各自的利益追求。

  职教城内的各利益主体必然要进行“成本—利益”的计算,由此决定是否与其他利益主体进行交易、共享以及多大程度上实现资源共享等。

  只有明晰职教城内的产权制度,才能使各利益主体的“成本—利益”计算具有意义,并促使外部效益通过激励而内化为个体利益。

  所以,健全产权组织制度,明确职教城内的产权是职教城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前提条件;建立资源共享机制,促进职教城资源共享是职教城存在的原由和发展的生命力所在。

  (二)明确责任担当,推动协同创新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协同创新是指创新的资源和要素有效汇聚,通过突破创新主体间的壁垒,充分释放彼此之间的人才、资本、信息、技术等创新要素而实现深度合作。

  2011年,国家提出了“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旨在推进高校与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地方政府以及国外科研机构的深度合作,探索适应于不同需求的协同创新模式,营造有利于协同创新的环境和氛围。

  我国的职教城主要是政府主导型,一定程度上讲,各利益相关者起初并没有内在的聚合动机,因此政府在制定职教城建设规划、建立多元投资体制、提供公共服务、培育职教城文化、推行职教城品牌建设、规避办学风险、促进政校企协同创新等方面扮演着主导角色。

  职业学校的招生就业能力、学科专业涵盖力、科技创新能力、协同管理能力等决定着职教城的综合竞争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这就需要职教城内学校协同整体发展。

  但同时,职教城内的职业学校又是独立办学的法人单位,是独立核算的经济利益实体。

  如果忽略了学校各自的经济利益,就不能整体提高办学效益。

  因此,职教城内职业学校应该明确共享理念,加强竞争与合作,实施错位发展,推进协同创新。

  企业是用人单位,是职教城技能型人才培养的直接受益者,企业与市场的需求是职业学校改革与发展的外在动力。

  所以,企业要实行并实现职教城对口的“订单教育”,“半工半读”培养人才;要参与人才需求预测、人才目标规格与要求制定;要参与人才培养过程,协同开展专业群规划与建设、制订专业标准、开展课程开发与教学设计、

  开展教学质量监督与评价;还要提供实习实训基地,强化实践教学环节,提高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

  (三)坚持特色发展,形成品牌效应

  经济活动中存在一些不可逆转的自我强化,以致形成路径依赖。

  例如,消费者对某种品牌商品的偏好与他人是否使用这一品牌有关,往往是他人买了什么品牌的商品,就会形成示范效应,吸引周围的人买同样品牌的商品。

  这一随机过程发展的结果强化了人们对品牌的肯定,使市场锁定了某种品牌产品,最终产生品牌效应。

  当然,品牌的形成是一个长期渐进的过程,品牌效应一旦形成,就难以在短时间内被竞争对手模仿,可以带来持久的竞争优势。

  所以,职教城要想在市场经济背景下获得较大的发展,增强市场竞争力,从成立伊始,就要坚持特色发展,关注职业教育质量和职业学校品牌,促使社会对职业教育消费的路径依赖,充分发挥品牌优势,提升品牌价值。

  当然,坚持特色发展、形成品牌效应的前提条件是要加强职教城内涵建设,通过内涵建设提升基础能力,提高对经济社会的服务能力。

  据此,职教城在对外方面需要共同使用营销系统,在宣传、推广方面采用团队式营销方式,减少交易成本,增强社会影响力。

  在对内方面,职教城需要建立标准化的组织建制,加强组织建设,提高组织治理能力;健全培训体系,定期培训职教城从业人员,促使他们转变人才培养观念,提高人才培养能力;培育职教城文化,发挥文化内聚力,提高文化软实力,提升职教城核心竞争力和整体实力。

  当前,我国职业教育已由规模扩张转向全面提高质量的新阶段。

  在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新背景下,职教城作为政府主导职业教育集约化、集团化发展的有效模式,更需要以强化政府主导为前提,以凝炼内涵、提升质量为根本,以建立资源共享机制为核心

  ,创新职教城建设模式,优化职教城建设策略,培养更好更多的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技能型人才。

  新制度经济学论文【2】

  一、新制度经济学家对制度功能的论述

  人们设计制度期,望制度合目的性地实现功能。

  最早对制度的功能进行揭示的新制度经济学家是新制度经济学的创始人科斯(Coase),他(1937)发现了交易费用并认为企业制度之所以代替市场就是因为它可以用一个要素所有者之间的长期交易(契约)代替一系列短期市场交易(契约)从而节省交易费用。

  德姆塞茨( Demsetz,1967)揭示了(产权)制度具有帮助人们形成合理的预期和外部性内在化的激励功能。

  舒尔茨(Schultz,1968)论述了制度的五种功能:提供便利、降低交易费用、提供信息、共担风险和提供公共品(服务)。

  他说:“制度是某些服务的供给者,它们可以提供便利,便利是货币的特性之一。

  它们可以提供一种使交易费用降低的合约,如租赁,抵押贷款和期货;它们可以提供信息,正如市场与经济计划所从事的那样;它们可以共担风险,这是保险,公司,合作社及公共社会安全安排的特性之一;它们还可以提供公共品(服务),如学校,高速公路,卫生设施及实验站。”

  1993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诺思(North)在1973年表达了与德姆塞茨相同的观点,即制度具有外部性内部化的功能,这一功能同时具有激励功能。

  在诺思看来,所有能使私人收益率接近社会收益率(即外部性内部化)的制度安排都能形成对人们从事合乎社会需要的活动的激励。

  他说:“个人必须受刺激的驱使去从事合乎社会需要的活动。

  应当设计某种机制使社会收益率和私人收益率近乎相等。”在1990年的《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一书中,诺思揭示了制度另一个重要功能即减少不确定性。

  作为交易费用经济学创始人的威廉姆森(Williamson,1985)从人的有限理性、机会主义行为、资产专用性、交易的不确定性和交易的频率等方面对引起交易费用上升的因素进行了分析,并认为许多治理机制(即制度)

  都具有减少人的机会主义行为和交易的不确定性的功能,而这些功能的共同的功能则是可以降低交易费用。

  林毅夫(Lin Yifu,1989)论述了制度的两种功能:安全功能和经济功能。

  他说:“由于人的生命周期和他面对的不确定性,也由于人‘局限于知识、预见、技巧和时间’,人需要用制度来促进他与其他人的合作,获得对风险和灾难的保障。

  作为生产单位的个人是太小了,以至于他不能把这些经济中的大部分内在化。

  为开拓这些收益需要有集体的行动。

  正是出于安全和经济两方面的原因,人们才需要彼此交换货品和服务并使制度成为不可或缺。”

  二、制度的核心功能与其体功能:其他学者的论述

  总结以上新制度经济学家有关制度功能的论述可以发现他们揭示的制度功能主要有以下十种:降低交易费用、外部性内在化、提供便利、提供信息、共担风险、抑制人的机会主义行为、减少不确定性、安全、帮助人们形成合理的预期和激励。

  问题是:这十种功能是否都是制度的一种独立的功能?是否制度的这十种功能在层次上都是一样的?

  不难发现外部性内部化了就可以形成激励,激励功能的形成在某种程度上是以外部性内部化为基础的;不确定性的形成主要是因为信息的不完全,提供了信息也就减少了不确定性;减少不确定性功能能提供安全、

  帮助人们形成合理的预期功能;不确定性是交易费用产生的重要原因,减少了不确定性也就降低了交易费用。

  显然制度各功能之间存在关联。

  制度功能之间的关联性说明了什么?我们认为,这至少意味着两点:第一,上述制度功能存在层次上的差别。

  有些功能可能是制度的具体功能,有些则是比这种具体功能层次更高的核心功能。

  第二,有些制度功能可以看作是其他制度功能的隐含物或伴生物,因而可以把它不看作是一种独立的功能。

  制度到底有哪些具体功能和核心功能呢?我们先看看较早认识到制度功能具有层次性的国内学者张宇燕在( 1992)提出了一个制度功能结构图(见图1 )。

  可以看出,在他看来:第一,制度的功能是多种多样的,除了上面新制度经济学家已经提到的一些功能,如减少外部性、降低交易成本、对离经叛道行为的惩罚(即抑制机会主义行为)、减少不确定性、提供刺激(即激励)和提供信息外,

  制度还具有所谓“带来规模效益”、“带来(非)中性制度效益”以及,获得比较利益”的功能;第二,制度的功能是有层次的。

  其中,减少外部性、带来规模效益、带来(非)中性制度效益、获得比较利益、降低交易成本、对离经叛道行为的惩罚、减少不确定性是制度的具体功能,而,:提供刺激”和“提供有限及有效信息,使预期成为可能”是制度的更核心功能。

  卢现祥(1996)提出了一个与张宇燕的制度功能结构图相似的图示(见图2),其主要区别是,他们对制度的具体功能的看法不同。

  卢现祥认为,制度的具体功能主要是以下六种:降低交易成本、为经济提供服务、为合作创造条件、提供激励机制、外部利益内部化和抑制人的机会主义行为。

  两制度功能结构图有共同点。

  首先,他们列出的制度具体功能中都包含了降低交易成本、减少外部性和抑制人的机会主义行为这三种。

  其次,都把提供刺激和提供有效信息使预期成为可能看作是制度的更基本、更核心的功能。

  两人的概括无疑有助于人们对制度功能的认识,但也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

  先看张宇燕的制度具体功能分析,其主要问题是,把制度功能发挥作用以后产生的结果看作成了制度的独立功能。

  例如,获得比较利益功能,显然,获得比较利益是交易的好处,只要发生了交易就能获得比较利益,制度能够降低交易费用促进交易,因而,制度有助于获得比较利益。

  那么,这是不是说,获得比较利益是制度的一种独立的功能呢?显然不能,因为,制度获得比较利益这一结果是通过它降低了交易费用才获得的。

  因而,制度获得比较利益的功能不过是制度降低交易费用功能的一种隐含物或伴生物。

  还有像他所说的带来规模效益和带来(非)中性制度效益功能显然与获得比较利益功能存在相同的问题。

  卢现祥的制度具体功能分析主要问题是,对制度具体功能的分类存在一定的重叠性。

  例如,卢现祥的分类中把为合作创造条件与抑制人的机会主义行为看作是制度的两种不同的功能,实际上这两者是制度的同一种功能。

  还有,卢现祥的分类中把为经济提供服务作为一项独立的功能与制度的其它功能并列也值得商榷。

  如前所述,制度具有为经济提供服务的功能是舒尔茨首先提出来的。

  那么,制度的这种功能是不是一种独立的功能呢?实际上并非如此。

  它不过是基于制度降低交易成本、减少外部性、减弱不确定性等具体功能的一种总结和概括。

  另外,将提供激励机制作为制度的具体功能与制度的其它功能并列也值得商榷。

  实际上,制度的激励功能正是通过降低交易成本、减少外部性和减弱不确定性等功能实现的。

  激励功能是制度的一种更基本、更核心的功能,把它与具体的制度功能并列显然是混淆了制度功能的不同层次。

  此外,两制度功能结构图还存在一个更为严重的缺陷,即他们对制度降低交易费用、抑制人的机会主义行为和提供有效信息使预期成为可能这三种制度功能之间的关系的认识就不正确。

  实际上,制度之所以能够降低交易费用,是因为制度抑制了人的机会主义行为和提供了有效的信息使预期成为可能,所以,制度这两种功能的发挥是制度降低交易费用功能的前提。

  可是,在他们的制度功能结构图中,我们看到的是,制度降低交易费用的功能和抑制人的机会主义行为功能并列,而提供信息的功能则在降低交易费功能之后。

  三、制度的核心功能与具体功能:我们的观点

  我们认为,制度最核心的功能是给市场经济中的经济人提供激励与约束,而这一功能的发挥是通过一些具体的途径实现的。

  具体来说,有四条途径:①通过抑制人的机会主义行为或者提供有效信息可以起到降低不确定性的作用,这又可以起到降低交易费用进而给经济人提供激励与约束的作用。

  例如,市场经济中禁止坑、蒙、拐、骗的法律规则就能起到抑制一部分人的机会主义行为的作用,就能使市场经济中的主体合理地预期,减弱不确定性,从而降低交易费用,达到激励经济人的作用。

  ②通过降低不确定性进而降低交易费用,起到提供激励与约束的作用。

  例如,政府对企业技术创新产品的采购制度,就可以直接起到降低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不确定性,进而降低交易费用,提供激励与约束的作用。

  ③通过直接降低交易费用,达到给经济人激励与约束的作用。

  例如,企业纵向一体化可以减少交易的次数和频率,降低交易费用,进而提供激励与约束作用。

  ④通过外部性内部化起到激励与约束的作用。

  例如,通过专利制度、奖励制度和财政补贴,使技术创新者的一部分外部性内部化,能够起到激励经济人发明创新的作用。

  我们关于制度功能实现途径的观点可以用图3来表示。

  从图3可以看出,制度最核心的功能是给市场经济活动中的主体提供激励与约束,因为,只有受到刺激,他(或她)才会“去从事合乎社会需要的活动”( North,1973 ),也才会有作为这一活动结果的资源配置效率的改善、比较利益的获得、经济的增长等等。

  作为经济人的主体要得到激励,无非可以从两方面进行,一是降低他进行活动的成本,二是提高他活动的收益。

  显然,只要能够降低他活动的交易费用,也就降低了他活动的成本,而交易费用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人的机会主义行为、信息的不完全、交易的频率和不确定性等因素决定的(Williamson,1985),因此,能够抑制人的机会主义行为、

  提供有效信息、降低交易频率(主要指将市场交易内化到企业内交易)的制度就能够降低不确定性和交易费用,从而起到激励与约束经济人的作用。

  从提高经济人的收益方面来看,能够将正外部性内部化的制度显然能够提高经济人从事合乎社会需要的活动的收益,像专利制度、奖励制度等就是通过将一部分发明创新的外部性(社会收益)转化为发明创新者的内部收益,从而达到激励创新的作用。

  而对负外部性的制造者,通过征税等办法将一部分负外部性内化到生产者身上,则能够起到提高其活动的成本,从而起到约束其行为的作用。

  新制度经济学论文【3】

  一、新制度经济学的相关理论

  “产权是人们对财产的所有权以及基于所有权而引发的对财产的各种使用处置权利的总称”。

  产权不仅是人们对财产使用的一束权利,而且也确定了人们的行为规范,是一些社会制度”。

  现代高校产权可以分解为终极所有权、法人所有权、控制权(决策权和监督权)以及经营权。

  所有权、控制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立和相互制衡,高校产权才能明晰,不同权利主体之间的权、责、利关系才能明晰。

  “有效的产权制度是高等教育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的基本条件,是降低交易费用的根本途径”。

  由于政府不可能亲自去管理全国的高校,因此必须与高校管理者签订合同(契约),把高校委托给这些管理者管理。

  高校制定的不同年限的计划和规划就成了高校和政府之间的契约、高校管理者与教师之间的聘用合同就是高校管理者与教师之间的契约,学生从高校获得的学费单据以及学历、文凭也是高校与学生之间的契约的载体。

  由于高等教育服务对象的特殊性,这些契约都只能是不完全契约。

  同时,在教育服务上,个人(初始委托人)与政府、政府与高校管理者、高校管理者与院系、院系与教师、学生与学校之间存在委托与代理关系;在质量评估上,政府与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类似的还有中国学位和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

  本科教学评估中心与评估专家组、评估专家组与专家之间存在委托与代理关系。

  由于委托人不可能“完全理性”,对代理人的个性(代理人的偏好系数)以及外部冲击(扰动)的函数具有完备的知识”,再加上信息不对称,所以交易费用(包括搜寻和信息费用、讨价还价和决策费用以及监管和执行费用)在所难免。

  交易费用分市场型交易费用(使用市场的费用)、管理型交易费用(企业内部发号施令的费用)和政治型交易费用(政治体制中制度框架的运行和调整费用)三种。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是对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和权力的分配方式。

  阴制度分显性(成文的)和隐形(不成文的)两大类,需求和供给两者的力量决定了制度的产生。

  制度需求与制度供给之间动态的平衡的打破就会引发制度变迁。

  根据制度变迁的主体不同,制度变迁可以分为强制性制度变迁和诱致性制度变迁。

  强制性变迁对于我国高教评估的全面、有效推行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同时也不利于高等教育评估制度的健康发展。

  在制度变迁中还存在着报酬递增和自我强化的机制,这样就会出现路径依赖。

  二、我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困境

  (一)产权模糊,权责不清,激励不力

  我国尽管《高等教育法》明确了高校是法人实体,但国家的终极所有权(出资者产权)和学校的法人产权的界限模糊。

  目前我国的高等教育评价,由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在省一级层面则为陆陆续续成立的教育评估院)组织专家组去评价高校,类似于国家体育局去评价国足教练的局面,成绩上不来但是又不能撤销和解散国足。

  “我要评”的时候国家自然是理直气壮,学校却有了“要我评”的尴尬和无奈。

  这样的制度现状对学校的校长和教师的约束、激励功能非常有限,国家的监督动机和能力弱化,权责模糊,运行效率低下。

  由于缺乏激励约束机制,代理人履行好代理职责的动机较弱。

  高校管理者,主要由政府任命,很难形成一个充分竞争的代理人市场,造成代理人相对缺乏责任感、风险感和约束感。

  初始委托人的监督有心(关心)无力(信息不对称,交易成本过大),政府的监督是有力(行政强制约束力)无效(不明显,高校应付过了评估就依然故我),社会的监督是有效(第三方客观公正,专业化)无责(没有授权,名不正言不顺),最后出现高校质量监督实效的真空。

  由于高等教育质量评估中委托代理层次过多,关系复杂,监督和代理成本(包括委托人的监督支出、代理人的保证支出和剩余损失)就相当大。

  再加上高等教育中委托代理的契约更多地表现为隐性契约,监督困难,代理成本高昂。

  国家对高等教育的价值诉求多元,目标多维,高等教育的绩效指标难以明确,考核起来也存在困难。

  学生委托权益难以体现,一旦和学校的“交易”发生很容易被学校“拿住”。

  (二)学校建设和学生培养目标混沌,信息保护致使不对称

  本来高等教育服务的无形性、非标准性和差异性,就已经使得对高等教育服务的过程与质量的高低以及消费者所获效用的大小难以测度和准确评价,再加上高校在学校建设和学生培养的目标制定上朦胧,高校师生出于自身利益保护也不会主动披露对学校不利的信息,

  所以外界社会普通民众对高校的质量信息只能依靠学校是否重点、是否“985"、是否“211”等来模糊解读,影响了社会资本对高校的投人。

  学校的中长期规划设定的学校建设目标中世界一流大学和高水平大学、国内一流大学和国内一流大学的“一流”、“知名”如何界定和评判,学生培养似乎都毕业了就合格了,学校的培养任务就完成了,这远远不够。

  (三)利益相关者参与水平低,质量评估公信力有待提高

  在评估过程中,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组织评估小组,小组再聘选来自高校的教育管理者和高教评估相关领域专家,整个过程完全是高等教育届内部的独角戏,外部完全处于观望状态,最后以失望告终。

  学生作为确定性的利益相关者始终都被排除在外。

  2002年,教育部将合格评估、选优评估和随机评估三种形式的评估统一为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

  就目前已经公布的数据看,2003年到2005年期间评估171所本科院校,优秀和良好的比例达到93%,与社会各界对高等教育质量的评价“明显不一致”。

  学校在评估过程中的黑幕(冰山一角)时有耳闻,评估期间师生负担加重(从另一个方面说明平时的工作没有落实,即内部质量保障也有问题),怨声载道。

  三、我国高等教育质里保证的出路

  (一)制度供给与创新

  可以说,我国的高等教育质量评估通过强制性制度变迁来供给的制度是比较充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教育督导制度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评估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四十四条明确提出:高等学校的办学水平、

  教育质量,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和由其组织的评估,线条轮廓和思路是清晰的,但大多还停留在计划经济的管理思维景象中,由于经验不足,在局部机制以及操作层面上还有待细化和改善。

  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教育管理部门要组织教育界、知识界和用人部门定期对高等学校办学水平进行评估”,但到目前为止,还只是“高等教育界”的内部人士在封闭博弈。

  1990年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暂行规定》,规定高等教育评估的目的是“增强高等学校主动适应社会需要的能力,发挥社会对学校教育的监督作用”,“调动各类学校的积极性”,高等教育评估的原则是“区别对待、奖优罚劣”,

  但在实际评估中各类院校的指标同一,在评估结果的利用上效率不高。

  1994年的《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纲要实施意见》指出,“要建立健全社会中介组织,包括教育评估机构等,发挥各界参与教育决策和管理的作用”,到目前为止,高等教育评估社会中介组织依然“寄身”或“寄生”教育行政部分名下,并不能自主独立开展高等教育评估活动。

  在计划经济的环境下,由国家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可以保证政令畅通,但在市场体制下,诱致性力度都不够。

  设计出一种国家、高校和学生个人的权利和义务、责任和利益相制衡,委托人监督失效的风险和代理人选择“逆向选择”和冒“道德风险”的风险博弈均衡,促进竞争、增强激励和加强约束的激励相容的机制,为民办高等教育与公办高等的竞争和发展提供公平的制度环境和教育生态,

  激活被评院校的参与积极性,而不是让他们“讳疾忌医”,瞒报“病情”。

  国家可以主导高等教育评估,但在评估组成员的构成上要打破同行占主导的局面,避免人情分、面子分,规避利用评价权来寻租的行为,建立重复博弈下的声誉机制,对评估组专家的培训和考评系统,剔除在评估过程中有“污点”的专家。

  多吸收社会各界人士(要搞好评估前的培训工作)参与,包括增加学生的话语权和投票权。

  明确学校建设和学生培养目标目标,把大学生就业和学习成效(Learning Outcoming)作为衡量学校教学的指标,观察其价值增值(Value Added)的程度,制定学生的知识、能力和情感方面的多层次易测量的目标。

  采用市场化的引导策略,克服制度变迁过程中的路径依赖,妥善处理好既得利益集团的安抚与处置问题。

  (二)信息的科学管理

  在高等教育评估的委托代理链中,高等院校服务的质量信息流向是逆向的,信息量呈现递减的趋势,每一层委托代理链的存在都会造成信息的截留和失真,报喜不报忧。

  虽然教育部已经开始每年公布一次学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但毕竟受众范围有限,数据有限,现在信息社会为我们提供了技术支持,我们完全可以建立高校质量评估信息中心,依照相关指标,确立包括投人(如国家投资和社会投资、基础设施设备等)、

  生产(生师比、校园社团等)、产出(如学生成绩合格率/优秀率/毕业率、科研成果的数量和等级、对社会的贡献等)各个环节的数据和信息监测体系(包括校友反馈、用人单位反馈、家长反馈),建立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维护、更新、发布系统和平台,

  弥补大学内外信息的不完全和不对称的缺陷,同时还接受来自大学校园内外师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避免人为造假的“道德风险”。

  这样的数据库一旦建立,以后的再评估就只需在此基础上发现学校的点滴“进步”,有利于学校的持续改进,真正达到质量保证的作用,而不是搞“应试型”评估,临时抱佛脚,组织突击,同时也减轻了被评高校的负担,减少了市场型交易费用。

  (三)市场约束

  市场约束是组织治理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是通过市场对组织经营管理者行为的制约,减少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导致的代理成本,通过开放激活竞争,引导资源合理配置。

  评估市场和评估过程开放。

  建立高等教育社会评价中介组织认可委员会,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评价中介组织参与到高等教育质量评估中来,社会评价中介组织内部理事会确保组织的使命和宗旨的公益性和稳定性,董事会管理评价活动的具体开展,专家小组负责评价的公信力。

  评估专家甄选和引进信息开放,吸收社会系统乃至学生参与其中,防止其在评估过程中的“偷懒”或者做“老好人”的道德风险。

  引导民间大学排行榜的健康发展。

  教育高等教育行政部门的责任是规范民间组织科学合理、公正公平发布各种大学排行榜,引导家长和学生正确看待和理解大学排行榜的参考价值以及意义。

  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把民间组织发布大学排行榜事宜纳人高等教育评价的范畴,从公共管理的角度制定相关规范,不干预民间组织的具体信息收集渠道和评价指标体系,但要约束大学与民间正在之间互相借重为己谋私利的做法,

  把民间组织发布大学排行榜导向社会监督高等教育机构的轨道上来。

  政府高等教育行政部门是不是可以给这些排行榜中规范、科学的排行榜也来个排行,如最与时俱进的大学排行榜、服务学生选择高校最全面、最到位的大学排行榜、数据最公开的大学排行榜、采用指标最多、最全面的大学排行榜、争议最多的大学排行榜。

  (四)内部治理与激励

  高等教育质量保证归根结底还是要内部质量保障机制的健全和完善,外部评估只不过起监督、检查、审计的作用,再完美的外部评估没有内部的配合和意见建议的落实最后都是空谈。

  也正是看到了这一点,2007年教育部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中指出:“各高等学校要建立用人单位、教师、学生共同参与的学校内部质量保障与评价机制。

  从2003年开始的每五年一轮的高等教育评估已经结束,面对新一轮的评估,主要还是激励高校不断完善内部质量保障机制。

  外部制度设计再科学也需要在该制度下生存的人的执行,否则制度就成了“一些空的躯壳”和“废纸一堆”。

  高校运行状态的好坏,很大程度上与校长的态度和能力是密切相关的。

  我国高校校长大多是行政任命,被任命的校长一般出于自身利益的保护没有主动退出的愿望,这样很容易出现逆向选择问题。

  因此,可以考虑推进校长选拔、约束、竞争、激励机制,实行全国乃至全球公开招聘。

  实行校长负责下的高校员工全员合同聘任制,实现能进能出、能上能下人才流动生态。

  充分激活包括教授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会、家长会、校友会和毕业生雇主联合会等在内利益相关者参与机制,妥善处理学术权和行政权的契合关系,保证监督群体的剩余索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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