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尴尬中带着苦涩的微笑经济论文
古典的劳动价值论在经济学的近代史上遇到的麻烦是众所周知的,但是,巫继学教授称“劳动价值论”在微笑,我反复看了巫教授的文章,却看不出劳动价值论有何理由可以微笑。诚然,大家都已经认识到,西方经济学闭口不谈“价值”而多此一举地谈论“效用”的作法实际上是一种伪学术方法,认识到“价值”概念是经济学无法回避的基本概念,但是,这种认知却没有缓解古典的劳动价值论所遇到的麻烦和尴尬,因为其问题恰恰是在“劳动”和“价值”两个概念上的含混与谬误。
在对“劳动”的研究中,有“有效劳动”“无效劳动”这种划分,然而这是一个悖论术语。为何说是悖论?劳动价值论本身核心的思想就是“劳动创造价值”,是以劳动量计量劳动产品的价值量。换句话说,人的行为之所以被成为“劳动”,就是因为它创造了价值,但凡创造价值,就一定是有创造价值之“效”的,如果不创造价值就不能称为“劳动”了。或者说,所谓“无效劳动”并非“劳动”的一种,就像所谓的“负价值”也并非一种“价值”一样。
因为“有效”“无效”也是一种价值判断,而价值是主观的,引人而异的,故此,判断有效无效没有客观的标准可以参照,而是引入而异的。比如工人给厂商打工,如果劳资协议上签署的发薪条款当中没有和产品的销售挂钩,那么,可以不依赖产品是否可以在市场上销售出去而得到薪酬的工人的劳动,在工人自己看来就永远是有效的。而在资方看来就不一定是有效的,因为还有卖不出去或者低于成本清货的风险存在。工人以能否得到工资来判断劳动服务的有效性,而厂商以产品是否可以卖出去来判断支付的薪水是否有效,如果不能够带来利润,厂商就会认为所有的费用成本都是“无效”的,当然包括支付给劳动服务的报酬。这时,对于提供劳动服务的工人来说,他已经可以“有效”地拿到自己的薪水了,当然也就认为其劳作是有效的了。
如果员工的薪水和收益状况挂钩,那么工人的劳作是否被看成被承认创造价值的劳动就看具体情况而说了。比如建筑业拖欠建筑工人的工资,理由往往是房子还没有卖出去,没有货币回笼。假如工人接受工资发放和房屋销售情况挂钩这样的薪酬条款,那么这种拖欠也是合乎游戏规则的。假如工人没有签订这样的薪酬条款,则拖欠就是违法的。
提供劳动服务的员工没有对厂商效益负责的责任和义务,员工一般会认为工厂的盈亏是厂商自己的责任,因此通常不会同意将工资和厂商盈亏状况挂钩,也就是说,只要提供了合约制定的劳动服务,劳动就应该是有效的,当然这个“有效”是对工人是否可以拿到工资而言的。如果没有拿到工资,则往往会说自己“白干”了,但是一般人是不会认可“白干”的。
交换是两个私有者之间自愿发生的事情,如果利润被当作劳动创造的产物而理应归属劳动力所有者,那么,厂商在这场交换中得到了什么?岂不是徒劳一场?这样他就失去了参与劳资交换的行为动机。只要私有制被认可,则利润就必然属于资本的权益。马克思的理论其实落脚点就在推翻私有制之上,是一套政治学说,因此,任何肯定私有制的存在合理性的经济学理论都不可能是对马克思主义的发展,也不可能从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出发得到对今天这个对私有制有所肯定的时代的某种经济学理论依据。
西方微观经济学以理性人为研究对象的方向是正确的,但是,关于理性人的性质(趋利避害)的认识存在较大偏差,而且把“利”和“害”的范围狭义化了。其实可以说,理性人是一个存在,而非一个假设。理性人是对正常人群行为具有合乎趋利避害动机的心理学认知的一种称谓。当然,理性人“趋利避害”当中的“利”和“害”都是广义的,而非狭义的金钱“赢”“亏”。
从广义的利、害角度看,不具有趋利避害动机的行为一定是不正常的。趋、避都是动词,而且是一种描述主动的操作行为的动词。从行为学的这种分析,交换如果被认为是主动的操作行为,那么一定是一个“价值不减”的过程。不减,在数学上就是“≥”,其中包含的“=”是交换的底线,也就是“底价”即价格区间的底线,也就是传统的说法“等价交换”。
通过商品生产实现价值积累和货币增值的过程中,包含着3个“2+2”交换过程其一是货币和生产资料的交换;其二是货币同劳动服务的交换;其三是货币同商品的交换。这3个交换过程当中涉及到4个私有者:生产资料所有者、持有货币的厂商、提供劳动服务的劳动者和、持有货币的消费者。其中每一个交换都注定是一个价值增加的过程。如果我们不承认产品从生产过程结束之后的商业过程是一个价值增加即“趋利”的过程,我们就面临着无法用行为心理科学对商业行为进行解释的困局。
“剥削”一词是经济学本不应该使用然而却频繁使用的一个术语。这个术语的频繁出现,表明经济学并没有认真区分经济学和政治学的领地界限在哪里,尽管这个界限并不容易看清,说明经济学对自己的对象和研究领域的认识尚有误区。交换,本意当中就包含着公平自愿,而“剥削”完全是脱离公平自愿的原则的。而非公平的行为不可能列为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和领域,而只能是法学和政治学的研究对象。
我们从古典的劳动价值论无法得到自愿的劳资交换当中存在剥削的结论。事实上,如果将在自愿的劳资交换当中的不得不接受价格底线的一方看作是被剥削者,那么厂商一方在劳资关系当中也经常性地处于被“剥削”的地位,当然实施剥削的不是普通的劳动服务提供者,而是具有特殊技能的人员,如技师、技术专家和管理专家等等,这个群体倚仗具有特殊才能而可以将价格落点推至价格区间的底线。
特殊才能是一种天然特权,所谓“剥削”问题其实质是“分配”问题,而“分配”的原则自动物以来就是按照特权进行的,无所谓剥削不剥削。《西方经济学的终结》指出,“分配”问题其实不应该是经济学人染指的地方。要建立一套公平合理的分配制定,不需要任何经济学理论的帮助。
古典劳动价值论的尴尬境地其实源于其自身,或者明确地说是来源于其对“劳动”、“价值”两个重要概念的含混和错误认识。如果在这两个基本概念上不能有效突破,如果不去追究劳动的本质而依然将世俗的“劳作”概念当成是经济学的“劳动”概念、如果依然坚持错误的客观价值论,恐怕是想笑也笑不起来的。而如果在这些概念上有所突破,则实属一种完全不同的理论创新,这份金是难以贴在古典的劳动价值理论的脸上了。
阅读链接
巫继学:劳动价值论在微笑http://finance.sina.com.cn/economist/jingjixueren/20051207/09342179050.shtml
拿什么拯救你:劳动价值论 http://www.jjxj.com.cn/news_detail.jsp?keyno=6438;
拿什么拯救你:劳动价值论(续)http://www.jjxj.com.cn/news_detail.jsp?keyno=6481;
亘古未变的分配方式http://www.jjxj.com.cn/news_detail.jsp?keyno=6081;
价值不是一个客观的概念 http://www.jjxj.com.cn/news_detail.jsp?keyno=5867;
从美国的植物人看经济学的劳动理论http://www.jjxj.com.cn/news_detail.jsp?keyno=6247;
也对“按劳分配”说两句 http://www.jjxj.com.cn/news_detail.jsp?keyno=6241;
冷眼再瞥“按劳分配” http://www.jjxj.com.cn/news_detail.jsp?keyno=7911;
劳动者身份没那么重要 http://www.jjxj.com.cn/news_detail.jsp?keyno=6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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