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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对国际游资和对冲基金监管的诌议经济论文
自七十年代以来,金融自由化的论点一直居于主流地位。主张金融市场自由化的人认为:金融市场自由化有利于作为生产要素的资金无阻碍地流向最需要的地方,实现资源最优配置;金融市场存在自动调节失衡的机制,政府的干预于事无补,反而会把资本赶跑;另外,游资中的投机资本还能起到稳定价格的作用;更重要的是,作为运作国际游资的龙头,对冲基金一直被视作少数大富翁组成的私人机构,其投资行为属于个人行为,政府无权对他们进行干预等。即使在新兴市场(如东南亚)接连爆发金融危机时,许多西方经济学家仍坚持为金融自由化辩护,把金融危机的主要责任归咎于受害国内部的经济结构、金融体系、汇率制度等的不完善(我们不否认这些因素的存在)。当东南亚国家金融危机还远没有结束的时候,1997年12月,世贸成员国达成环球金融服务业自由化协议,进一步推动金融自由化的步伐。1998年8月,美联储主席格林斯潘在美国会做证时表示,不会为拯救世界而减息,其主要任务是维持美国经济健康,同时他还批评香港政府干预市场,将使民众失去对金管局的信心,并称干预不会成功。但在短短两周后,9月份LTCM濒临倒闭,巨额国际资本无序流动也对发达国家经济产生了不利影响,此时格林斯潘的见解也不得不有较大的转变,由纽约联储出面组织挽救LTCM,在10月1日的国会做证中格林斯潘为这种干预辩护时声称:LTCM基金的倒闭可能会危害到世界金融市场和全球经济。此一时彼一时,我们可以看到,是否干预监管完全取决于决策制定者的利益和立场。
事实上,近年来巨额短期资本的流动以及对冲基金的兴风作浪已经造成了新兴金融市场的巨幅动荡,投机并没有起到稳定价格的作用,反而加剧了市场的波动等,极大地损害了新兴国家的经济利益,在各国经济金融相互紧密关联的时代,巨幅的市场波动最终也会传导到发达国家,损害发达国家的经济利益。因此,近来主张对国际游资和对冲基金进行监管的论点得到了较多的呼应。1998年所发生的多起国际金融市场起伏,促使我们思考是否应该加强对国际游资和对冲基金进行监管。
首先,金融自由化是手段而不是目的,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可以将金融市场自由化看成长期的任务,有步骤地、谨慎地推进。我们承认,资本流动对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新兴市场国家的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虽然我们不能将东南亚金融危机的根源归因于这些投机资本,然而我们从东南亚金融危机中,从港府与对冲基金的世纪金融大战中,看到了巨额短期国际游资和对冲基金对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的巨大破坏作用。金融自由化只能作为手段,而不能成为目的。如果当前金融自由化不能发挥有效配置资源功能、危害一国经济实体、吞噬国民财富时,就有必要对这种工具进行某种制约。
其次,金融业,特别是银行业的外部性很强的行业,因为其经营结果会影响许多的投资者,对于整个经济的稳定具有特殊意义,因此金融业的特点决定了不能任由金融市场盲目自由地发展。目前大型银行在国际金融市场中扮演极为重要的角色,他们为投机者和套期保值者提供巨额资金,本身也积极参与金融市场的各种交易。在利益的驱使下,或者在借款人良好资信与名气的光环的笼罩下,他们很容易向实际上并不十分了解的机构在未经严格审查的情况下,提供巨额资金。银行不负责任的放款实际上是将中小储户的资金投入了一个神秘的黑箱--他们并不清楚这笔钱被用于多大风险的投资,而提供资金的人却未得到相应的风险补偿。对冲基金正是通过这个黑箱,将风险转移给广大储户,而自己则无偿占有了高风险带来的高收益。但是在对冲基金决策出现失误,发生损失时,银行也会被拖下水,政府当然不能坐视不理,于是出现了权力与义务不一致的现象:政府无权监管对冲基金,可是当对冲基金决策失误出现亏损时政府又不能置身事外。因此,只要对冲基金从银行得到巨额贷款,他们的活动就绝不应该被简单的视作少数投资者的个人行为。对他们的态度只有两条:要么不从银行获得贷款,只用自己的钱玩,爱怎么赌都行;如果要从银行获得贷款,就必须接受政府有关机构的监管。98年12月美国政府部门和金融监管机构针对今年9月美国对冲基金失控这一情况,目前正采取措施,加强对对冲基金、银行、经纪人等环节的监督。据透露,这些措施主要包括:第一,加强政府监管机构之间的合作。由财政部长鲁宾牵头的总统金融市场工作小组目前正在协调政府证券交易委员会、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和纽约联邦储备银行等机构的监督、调查和调控工作。国会也计划举行有关听证会。第二,责成各类对冲基金加强经营透明度。第三,要求银行控制对对冲基金的信贷发放。
其三,巨额游资和衍生工具结合而成的庞然大物成为事实上的市场垄断者。在一定时期一定地区,相对于一些小国或地区的金融市场而言,这些对冲基金的投机家一天就能动用上千亿美元的资金,而绝大多数的发展中国家的中央银行通常只能调度几十亿美元的储备。如果这些投机家不约而同同时狙击某国的股市和汇市,几乎可以保证只赚不赔。而这对于该国经济和人民生活的影响则是极为恶劣的。任何一个经济社会,都不应该允许这种垄断者掠夺其他人的财富,政府应该维持公平,应该也必须对其进行监管。
其四,随着经济金融一体化的进一步深化,我们面临更加严重的政治、经济和金融等的信息不完全和信息不对称情况。一方面,现实的世界所覆盖的范围越来越广、所涉及的内容越来越复杂,信息不完全和信息不对称是客观存在的,而且越来越严重;另一方面,拥有巨额资本的对冲基金有意识隐瞒自己的投资策略,黑箱操作,经常还利用各种媒体散布对他们有利的信息(还不包括故意造谣)等。事实上使得广大投资者和监管当局处于不利地位。
其五,随着衍生工具的广泛使用和金融创新层出不穷,金融交易正变得越来越复杂,越来越难以控制。一方面把自以为高明的投资精英也搞糊涂了;另一方面也使得金融监管水平明显滞后于金融市场的发展。例如,LTCM的交易策略通常都涉及几百组对冲交易,其投资策略远远超出了一般投资者和监管者的理解能力,98年几乎所有著名对冲基金都巨额亏损的事实也证明这些策略超过了这些"顶级"设计者的理解水平。同时他们通过杠杆效应所控制的资金却并未因此而减少,可以想象,对冲基金的投资者利用设计者自己都无法理解的策略,携带巨额银行资金,将会对金融市场产生多么大的破坏作用。某种程度上说,加强对对冲基金的监管,也是为了他们的利益。不得不承认,在现代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这一博弈过程中,金融监管总是落后一步。在这种情况下,金融市场正变得越来越盲目而且脆弱,纯粹的市场机制不能有效的发现并消除风险,我们需要监管以使这个市场变得更加理性。
最后,金融市场正被越来越多的泡沫填充,衍生工具越来越脱离原生本体,金融交易也越来越脱离实物经济。大量的短期资金在世界各地寻找高利润的投资机会,投资于实物的资金比例变得越来越少,其必然结果是实物经济所创造的利润无法支持庞大的金融资本。在这种情况下,资金的流动将倾向于寻找并攻击市场的漏洞。其结果是自由化的市场并未将资金导向最需要的地方,反而因受到来自各方面的冲击,变得越来越不稳定。当前,我们有必要改变对自由放任的态度,需要借助市场外力量对流动资金进行引导。
正是基于以上原因,我们主张对国际流动资金和对冲基金进行监管,设想如下:
首先,要求对冲基金披露更多的信息,加强市场的透明度。因为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投资者的决策并不能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和福利最大化。也许在对冲基金公布信息后,投资者或监管者未必能理解对冲基金复杂的投资策略,但投资者有机会知道自己的资金被用到了什么地方,并做相应调整;而且市场上总会有人能够发现潜在的风险。充分的信息披露有利于市场变得更为理性。
其次,通过贷款机构和经纪对对冲基金加以约束。例如,要求银行加强在向对冲基金提供贷款时的审查,并对抵押资产的数量和质量从严要求,禁止未经审查借款者的财务报表就直接向其发放贷款。这样做的好处在于,银行通过了解借款人的财务状况,对其经营状况有所了解,从而对贷款所处的风险有进一步的认识,有利于避免银行放款时的盲目性,从而将对冲基金的杠杆比率控制在较为合理的水平。
另外,新兴市场国家在参与经济和金融全球化过程中,务必量力而行,不要盲目追赶潮流。在开放金融市场特别是在开放资本市场时,更需慎重,逐步有序的进行。至少,国内监管和防范风险的能力应与开放水平相适应,以避免受到国际游资突然的冲击而影响经济的正常运行。
当然,加强对国际流动资金和对冲基金的监管并不是一两个国家的事,在此过程中,需要各国密切合作。因为经济全球一体化是大势所趋,全球资本流动越来越迅速,如果国际间对流动资金和对冲基金监管的态度、方式,存在重大差别,这些资金或机构完全可以转移到监管薄弱的地方,个别国家在这方面所作的努力也会落空。
以上只是我们站在发展中国家的立场所表达的观点。不幸的是,当前经济生活中居主导地位的是发达国家,出于自身利益,他们并不愿意看到现有经济秩序发生根本性的改变,国际金融体系改革的前景不容乐观。我们所能做的,只是发出自己的呼吁,希望这种呼吁能得到更多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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