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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应收账款呆滞损失的成因及对策经济论文
近年来,我们在对事业单位的审计实践中发现,一些事业单位应收账款数额大且长期挂账,形成呆账、滞账,最终造成国有资产的损失和浪费。因此,事业单位应把加强应收账款的管理作为财务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以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和增值。
一、事业单位应收账款呆滞损失形成的原因
1、事业单位对国有资产的管理缺乏足够的认识。财政部令第36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赋予事业单位对本单位国有资产实施具体日常管理的重任,要求其负责对本单位出借资产等进行保值增值。实际工作中,忽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现象却普遍存在,尤为突出的是单位资金随意大量借出,且只管借出,不管收。
2、对应收帐款缺乏应有的风险意识。审计中我们常遇到这样一些单位,只要领导同意签了字,不管对方的信用状况如何,也不管是否合规,就可以将大量资金借出。而领导出于各种原因,或因上级打招呼,或因亲朋好友关系,或从利益出发等,只顾签字,财会人员只顾付款记账,其结果是长期挂在账上无人过问。某一仅有4人的事业单位1997年至1999年借出资金138万元,至今挂在“应收款”中无人问津。
3、行政事业单位领导变动频繁,新官不理旧账。由于行政事业单位的负责人随着当地政府换届而不时地变动更换,有的调走了,有的甚至成了上级,导致新任不愿管在前任领导任职期内发生的债权债务,于是,一任交一任,其结果是活账变呆账,呆账变死账,一大笔空数字永久摆在账面上。某教育主管部门下设的一个二级单位,由前任转下来的应收账款竞达到上百万元,由于时间长了,许多债务人不知去向,即使现任领导想管也是难上加难。
4、事业单位财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财务管理缺位。我们在审计中发现,部分事业单位的财务人员不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更无从谈财务管理。这与单位领导对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视不够有关,有的单位将老弱病者安排到此岗位,有的则将关系户和领导干部家属安排担任此项工作,财务人员不具备相应的资格和技能,政策不熟,业务不懂。在这种状况下,少数单位应收账款长期不对账、不催收,出现账账不符、账实不符现象,财务管理混乱也就不足为奇了。
5、行政事业单位“一支笔审批”一把手说了算。我们曾向部分单位的人员了解成因,回答竞如出一辙,反正是一把手说了算,一把手说借给谁就借给谁,借出多少就多少,收或不收,何时收?也由一把手定夺,反正是国家的,不借出去或借出去收不回来都一个样。这里所指的一把手,有事业单位的,也有主管部门的。在这种认识状态下,国有资产岂能安全完整?
6、监督缺位,监督不力。按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是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但实际情况表明,有些主管部门不但没起到监督指导作用,反而把所属事业单位当成自己的“自留地”,随心所欲地发号施令,不少呆账死账因此而形成。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则因事业单位“小”、资金量少,受人力、时间所限,使不少事业单位成为被监督遗忘的角落。
二、对策为了规范和加强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笔者认为应采取以下对策:
1、事业单位应根据财政部令第36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明确职责,责任到人,过错追究,同时自觉接受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2、增强风险意识,加强国有资产利用行为的风险控制。一是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领导应首先重视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增强国有资产利用行为的风险意识;二是事业单位的财务人员在绷紧风险意识这根弦的同时,还要为单位领导当好管财理财的参谋。
3、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纳入党政领导和部门负责人政绩考核、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以增强主管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管好用好国有资产的责任心。
4、提高财会人员的业务素质,增强有关财经法规、财务制度的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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