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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民融合发展国民经济动员
军民融合发展国民经济动员【1】
摘要:军民融合发展是国民经济动员建设的必由途径,实现军民融合,使国民经济动员发展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是实现国家主席总同志提出的强国梦,强军梦的必然之路。
本文从强化融合发展的新理念,强化统筹协调的总体思路,强化领导管理体制,强化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强化相应的基础设施建设,强化配套的政策法规等六个方面来浅析军民融合发展下的国民经济动员,为建设国民经济动员提出理论借鉴。
关键词:融合;国民经济动员
军民融合发展是国民经济动员建设的必由途径。
坚持走中国特色军民融合式发展路子,坚持富国和强兵相统一,是我党适应国际战略格局新变化、国家发展战略发展新要求,必须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在发展理念、统筹规划、领导机制、力量建设、基础设施和法规支持上全面做好各项工作。
一、强化融合发展的新理念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有些单位或领导由于受惯性运转模式和传统思维定式的影响,国防观念弱化,战备意识淡薄,对国民经济动员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到位,对国民经济动员工作在国家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中的作用缺乏深入了解,对市场经济给国民经济动员工作带来的影响研究得不够深透,把经济动员工作看成“额外负担”、“软指标”,还在延用计划经济时期和传统作战样式下“以量求胜’、“人海战术”等老旧办法开展经济动员工作,缺乏与时俱进、锐意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因此,一定要坚决反对和克服,牢牢树立军民融合发展的新理念。
要树立军民融合式发展的“大战略”观念,强化国防和经济建设“一盘棋”的思想,通盘筹划,顶层设计,推进军用与民用双向转化、国民经济动员和国家综合国力资源双向利用、国民经济动员建设和国家经济建设一体运作。
要树立全民参与的“大国防”观念,深化国民经济动员现代化是国防现代化的重要基础性工程、是各级党委政府和军事机关共同责任的认识,坚持党委统揽、政府主抓、军地合力、全民参与。
要树立整体协调的“大融合”观念,处理好战争国民经济动员与非战争国民经济动员、军队动员与后备力量动员以及其他专业动员力量之间的关系,确保各种力量建设规模适度、结构合理、优势互补。
二、强化统筹协调的总体思路
从近几年应对非战争军事行动的实践看,任何闲置机构一旦要突然启动,在短时间内高效运转、发挥作用,其难度很大,组织指挥、人员调动、物资调配等,都需要一个彼此适应和相互磨合的过程。
如果再考虑到个人、企业和地方政府在公共危机下利益关系调整,就更会增加动员工作的经济成本和时效性,动员效率难以提升。
在国民经济动员领域贯彻军民融合式发展战略,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和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着眼长远、统筹规划、有序推进。
国家和军队有关部门要抓住时机,对贯彻军民融合式发展战略作出总体规划,明确各级各部门各行业贯彻军民融合式发展战略的主要职责,为各级推动军民融合提供基本遵循和指导。
国家经济动员部门要把军民融合作为推动国民经济动员建设的重要抓手,统筹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动员军民融合式发展的指导性文件,明确军民融合的总体思路、重点任务和具体措施,为国民经济动员领域贯彻军民融合发展战略明确指向和要求。
各级党委、政府要真正重视起来,把国防动员建设真正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将军民融合作为考核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指标,以此引起各级各部门对统筹国防和经济建没的高度重视,增强在经济建设中贯彻国防需求的自觉性。
三、强化领导管理体制
国家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必须要通过强有力的领导管理体制才能真正执行。
国防动员在国务院、中央军委的领导下,在地方层面,应继续完善“党委统管、政府主导、国动委协调、各方配合参与”的领导管理体制。
坚持和完善党管武装、党委议军、双向兼职、第一书记述职等制度,把国防动员建设列入各级地方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确保国防动员建设顺利进行、健康发展。
各级地方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的国防动员工作,将国防动员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统一部署,将国防动员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逐年递增,将国防动员机构纳入政府机构改革范畴统一编制、配齐人员,将国防动员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评范围统一考核、奖优罚懒,确保各项动员工作落到实处。
通过调整国家和军队有关部门的职能,建立由国务院、中央军委统一领导,由总参和国家国动委归口管理国防动员需求汇总、提报和落实的运行机制。
总参负责汇总军队各大系统、各大单位提出的国防动员需求,论证审核和综合后,适时提报国家国动委。
国家国动委根据总参提出的需求,在组织军地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论证评估后,纳入国家总体建设规划和专项规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逐级分解、逐项抓好落实。
四、强化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从国民经济动员工作的实际情况看,这项工作涉及经济社会的多个行业和领域,对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要求越来越高,军地负责国民经济动员工作的人员多为兼职,且调整比较频繁,对政策法规、动员规律和组织协调不懂不会、管不了、管不好的问题比较突出,迫切需要培养和造就一大批专业人才。
要按照平时与战时结合、应急与应战一体的要求,统筹国防动员队伍与政府应急队伍的编成。
各级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将国防动员队伍纳入政府应急力量体系,与各级国动委办事机构共同研究提出国防动员应急力量的组建规模、结构布局和有关要求。
政府新建的应急队伍尽可能依托国防动员专业队伍组建,做到一队多用、一专多能。
政府组建的道路通信抢修、核生化救援、卫生防疫、水文气象等与作战密切相关的应急队伍,应纳入国防动员力量体系,实现平战结合、平战两用。
要加强军地联训联演,各级应综合利用训练基地、培训中心和训练教学机构等资源,加强国防动员与应急管理人员的专业训练、协同训练和综合演练。
军事知识与技能训练由军事部门负责,专业知识与技能训练由专业技术部门负责。
联合演练由国动委和军事机关牵头,党政军警民各方力量参加,根据应急预案突出抓好反恐维稳、抢险救灾、重大事故灾难救援、重大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应对等科目的联合演练,不断提高军地联合协同行动的能力。
五、强化相应的基础设施建设
基础建设是当前国防经济动员的根本,由于在较长时期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导致我国在国防经济动员硬件设施建设上存在很大缺口。
现阶段就是要紧紧抓住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发展的大好机遇,按照“经济与军事兼容、平时与战时衔接、军需与民用一体”的要求,在国家和地方基础设施建设中贯彻国防需求、强化军事功能、实现深度融合。
一是把民兵预备役训练基地、武器装备仓库、学生军训基地、国防教育基地等,纳入城市建设规划,能改建的不新建,能合建的不单建,做到一地多用、共同使用、发挥其最大功能。
二是结合各地城镇经济圈布局,推进人防工程建设,加强人防指挥、防空阵地、人员掩蔽、物资储备等工程建设,提高综合防护能力。
三是把交通战备设施融入铁路公路、港口码头、隧道涵洞、桥梁机场等项日建设中,完善有关配套设施,满足部队重大型军事装备装载机动通行的需要。
四是飞机、车辆、船舶等军民通用装备制造中应预留武器装备加装接口,计算机、通信网络、光电缆等信息技术产业,应为军事使用预留通道。
五是粮食、油料、建材及各种仓库等储备设施和医院、学校、影剧院等卫生文教设施建设应兼顾预设战场整体布局。
六是与国防密切相关的建设项目,应从立项、审批、设计到生产、施工、验收,都应听取军方意见,贯彻军事需求,实现军民融合。
六、强化配套的政策法规
近年来,国家虽然相继颁发了一些重要法规,但涉及具体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还有待加强。
一些政府部门没有把国民经济动员建设纳入主要议事日程,有的执法部门也没有把国民经济动员法制建设纳入职责范围,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比较突出;对国民经济动员方面的法律宣传形式单、手段少、范围窄,缺乏普及性和实效性,远没有达到全民性和全社会性的目标要求。
因此,我们要贯彻依法治国要求,不断完善法规政策,推动国民经济动员在法治轨道上有序发展。
1、在政策层面
首先,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国防市场的准入和退出制度。
政府需要进一步放宽国防市场准入,允许和鼓励非公有制经济进入军品生产和非关键性领域。
其次,要引导市场竞争力相对较弱的军工企业,自主地退出武器装备生产,使有科技优势和市场竞争力的民用企业,能够进入武器装备生产领域,彻底改变我国武器装备生产相对封闭的格局。
最后,要抓紧制定并实施国家标准化战略,及时修订和完善军用标准和规范,扩大军品和民品的通用化、标准化和系列化程度,通过国家标准化战略的实施,为“军民融合”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2、在法规层面
由全国人大或国务院委托,国家发改委牵头,组织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总部有关单位共同参加,研究制定和补充修改相关的法律法规,形成有效的法律法规体系。
主要包括明确国民经济动员军民融合式发展的具体内容和范围,相关部门的职责、权利、义务、工作规程和管理体制,对企业贯彻军事需求进行补偿的原则和机制,军民融合项自建设资金的来源与管理办法;在军民融合项目的立项、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和稽查管理等方面的标准和要求,从而使国民经济动员军民融合式发展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参考文献
[1] 周涛:军民融合经济动员模式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10.
[2] 王加栋:航空工业军民融合发展研究[D].四川省社会科学院,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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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黄花: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创新体系研究[D].中南大学,2012.
军民融合理念的国民经济动员发展路径【2】
【摘 要】在军民融合理念下,国民经济动员工作必须寻求合适的发展路径,把握好以下几个环节:一是健全民营经济贯彻军事需求机制,扩大国民经济动员资源潜力;二是制定国民经济动员配套制度,规范国民经济动员主体行为;三是加强军民科技创新系统融合,构建基于高新技术核心竞争力的国家安全体系,促进科技资源的配置效率。
【关键词】国民经济动员;军民融合;制度创新;技术融合
统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走中国特色军民融合式发展道路,是我党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
国民经济动员贯彻军民融合理念,已经取得很大成绩。
但要谋划国民经济动员建设深度发展,实现工作转型,还必须把握好民营经济贯彻军事需求机制、国民经济动员配套制度和加强军民科技创新系统融合等三个环节。
一、健全民营经济贯彻军事需求机制,扩大国民经济动员资源潜力
民营经济产权明晰,利益主体分明,拥有充分的自主权和高度灵活的运营机制,与市场经济具有与生俱来的适应性,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在我国国民经济社会中具有重要地位。
民营经济贯彻军事需求机制是推动国民经济动员建设、提高国民经济动员效率的一个重要方面。
随着市场经济深入发展,国民经济动员潜力越来越多地蕴藏在民营经济中,而国民经济动员潜力和能力及其相互作用的结果形成一个国民经济应变力,即关系国家安全与发展的“应急、应战、化解风险”的全方位应变力,是一种重大战略能力。
经过几十年发展,民营经济贯彻军事需求机制已经具备了基础。
民营经济在GDP中的比重明显提高,总量已占到GDP的50%以上。
2011年1~4月,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投资占总投资的35.1%,民间投资占57.7%。
与2003年到2010年平均值相比,政府投资占比下降了8.3个百分点,民间投资增加了22.5个百分点。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到2007年末,我国民营科技企业超过16.2万家;当年技工贸总收入达到9.8万亿元,接近同期我国GDP24.6万亿的40%;长期职工人数达1588万人;研发投入2130亿元;上缴税金4870亿元,出口创汇2867亿美元。
技工贸总收入、研发投入、上缴税金和出口创汇都比上一年增长30%左右。
中国民营科技企业群体以灵活的民营机制、雄厚的科技资源和创新能力,成长为国民经济的一支有生力量。
为了推动以民营经济为主体的“大动员”国防经济潜力的形成,就必须形成规范的目标形成机制,畅通的信息传导机制、合理的激励机制和有效地约束机制。
相应的,就要采取培育民营经济作为军品市场主体、将军事需求融入区域经济和城市经济、加强军民两用技术合作等措施。
当前,国民经济动员不能完全适应市场经济需要和应对多样化军事任务的形势,在促进国防建设与国民经济建设相互协调发展中的作用不够突出。
主要问题之一是市场竞争机制在经济动员活动中的作用发挥不够。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主体和投资主体呈现多元化态势,价格、竞争、供求等市场要素之间相互联系和作用,形成市场的均衡。
在经济环境方面,我国的经济总量已经位居世界第二,民营经济在GDP中的比重不断提高,国民经济动员资源越来越丰富,国民经济动员的经济基础――市场机制能够使国民经济动员活动遵循价值规律要求,适应市场供求变化,降低动员成本,增加动员效益。
因此,必须根据供求变化,利用价格杠杆,发挥竞争博弈的作用。
目前,民营经济在军品市场和经济动员活动中没有取得完全平等的市场主体地位,存在市场准入机制问题和信息不对称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相关部门有必要及时发布军品供求信息,对民营企业参与军品科研生产进行积极引导。
进一步制定和完善配套的制度性规则,给民营经济贯彻军事需求创造更好条件,提供更多机会,把民营经济贯彻军事需求的机制落到实处。
二、制定并落实国民经济动员配套制度,规范国民经济动员活动
国民经济动员作为实现军民融合式发展的重要路径,需要法律制度进行保障。
考察现有的国民经济动员制度建设,在取得重大进展的同时,依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从国民经济动员制度的需求和供给关系来看,总体上存在不均衡问题,最突出的问题是,缺乏国民经济动员领域的基础法律――“国民经济动员法”。
虽然《国防动员法》已于2010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但是,它不能取代“国民经济动员法”。
二是现有制度不完善、不配套,有些制度缺乏可操作性。
《宪法》、《国防法》和《国防动员法》都是国民经济动员工作的法律依据,但是作为效力层次很高的根本法和基本法律,其内容主要是原则性、概括性或者框架型的制度规范,基本都缺乏可操作性,配套的法规制度还没有成型。
三是从立法成本与收益的关系来看,立法效益较低。
要实现实行国民经济动员法治化,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法律制度建设,做到制度需求与供给的均衡。
制度均衡就是人们对既定的制度安排和制度结构的一种满足状态或满意状态,因而无力也无意改变制度均衡。
反之,当人们对现行制度不满意或不满足,意欲改变而尚未改变的状态则为制度的非均衡。
非均衡的状态需要建立新的制度达到均衡。
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也是一种商品,尽管造成制度不均衡的原因有多种,但它的供求同样需要达到均衡状态,实现制度的“帕累托最优状态”。
虽然在现实的立法实践中这种状态几乎是不存在的,现实中总是处于一种非均衡状态,但无论哪一个法律体系,都应该努力向“帕累托最优状态”靠近,以实现净收益的最大化。
我国现阶段国民经济动员法律供求市场的显著特点是法律总体上处于非均衡状态,表现在法律制度供给上的不足。
必须通过国民经济动员立法及配套制度建设,进一步明确规定以下基本问题:(1)国民经济动员主体及其职责、权力。
(2)国民经济动员对象及其义务和权益。
(3)国民经济动员的程序和原则。
(4)国民经济动员行为的法律责任。
国民经济动员法律规范之间应相互协调。
还应通过运行,保持国民经济动员法的权威性、严肃性和稳定性。
地方立法机关和地方政府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制定具体制度,保证国民经济动员法律条文的贯彻实施。
二是加强国民经济动员的执法工作。
《国防动员法》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关于国民经济动员的内容。
在“国民经济动员法”尚未制定出来之前,《国防动员法》的有关规定就是国民经济动员工作的直接依据。
保证《国防动员法》的实施,主要手段是加强执法工作,完善和强化执法机制。
负有国防动员职责的各级国家机关,都是《国防动员法》的执法机关。
在《国防动员法》的实施过程中,执法机关必须从国防建设的大局出发,遵循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和有序高效原则,克服地区保护主义、行业保护主义,切实保证动员法在本地区、本部门的顺利施行。
三是落实对国民经济动员执法的检查监督。
按照我国宪法的有关规定,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对经济动员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可以采取立法机关、执法机关和广大群众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立法机关主要检查各级机关制定、发布的规定、决议是否与国家经济动员法律、法规相一致;执法机关主要检查经济动员法律、法规是否得到贯彻;广大群众主要是对违反经济动员法律、法规的现象进行反映、举报和揭发。
对贯彻执行经济动员法律、法规成绩突出的,国家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给经济动员工作造成较大损失的,国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三、加强军民科技创新系统融合,促进科技资源的配置效率
加强军民科技创新系统融合的问题,实际上是一个影响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的关键问题。
“十二五”期间国民经济动员发展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依靠科技,注重融合”,即要做到充分利用先进的高新技术成果,努力提高国民经济动员的信息化水平,提高国民经济动员项目建设的技术水平和科技含量,提高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的军民融合度,提高国民经济的平战转换能力。
由于应用领域和管理体制的因素影响,科学技术被分为“民用”和“军用”,这种分离现象导致科技资源的配置效率相对低下,并影响科技对社会经济发展的贡献,从而间接影响到国民经济动员资源潜力和应变能力。
当今世界国防科技工业正由军备竞赛刺激的持续扩张向军民一体化发展转型。
为了促进我国民用高新技术企业开拓国防现代化领域的市场,构建基于高新技术和新竞争力的国家安全体系,必须群策群力解决这些问题,提高国民经济的平战转换能力。
对于军民科技创新体系的融合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视角把握思路:一是从军民科技资源配置角度,进一步推进国防科技资源配置的市场化进程;建立多层次的评价标准体系;完善招标制和国防合同管理制度;实行诸军兵种联合研制的科研管理体制;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及各项智力劳动成果;重塑国防科技创新系统,建立相应的政策支撑体系;发挥民用科技优势,为国防科技发展服务。
二是建立军民科技创新的虚拟模式和柔性组织体系。
在军工企业改革中实施虚拟组织模式具有现实意义。
具体来说,就是以专业化分工为基础,利用网络技术作为作为实现组织之间联系的手段,以项目为联系纽带,以技术合作为联盟的起点,以技术开发贯穿全过程,并以分享高新技术成果和效益作为联盟目的,强调联盟成员之间的合作和知识、信息技术与资源共享。
建立军民技术联合研发的柔性组织体系,从实践形式上看,主要有虚拟企业和虚拟研究中心。
通过解决内部资源开发和外部资源整合、培养军民企业核心竞争力、健全军民企业间的信息网络、加强以动员项目工程为统一各方参与企业的管理手段、选择适当虚拟方向和对象等工作,建立动态灵活的虚拟组织体系,使企业能够用从容不迫地应对快速变化的市场需求,获得长期的经济效益。
企业获得了经济效益,就能为动员能力转换创造条件。
三是构建区域军民融合科技创新系统。
即通过创造良好环境、完善科技中介机构、建立区域性公共信息网络等手段,构建区域军民融合的联动体系。
通过发展风险投资基金、联办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板市场,推进企业产权资本化、证券化,完善金融市场、创新金融产品等手段,加快构建区域军民融合科技资本市场。
通过科学筛选军民融合产业化项目、建立区域军民融合产业园等手段培育配套企业,实现产业集聚。
区域军民融合科技创新系统的建立和发展,将大大促进科技资源的配置效率,提高国民经济动员项目建设的技术水平和科技含量,使国民经济的平战转换摆脱技术约束。
参 考 文 献
[1]周建平.《认清形势,明确目标,科学谋划“十二五”国民经济动员发展》.载《中国国防经济》2010(1)
[2]李刚.《初论国民经济应变力》.《军事经济学院学报》.2004(2)
[3]《我国民营经济总量占GDP50%以上》.《XX日报》.2011,7(8)
[4]束洪福.《中国民营经济形势分析与预测高峰论坛拉开帷幕》.载《科技日报》.2009,2(13)3
[5]周建平.《认清形势,明确目标,科学谋划“十二五”国民经济动员发展》.载《中国国防经济》.2010(1)
[6]于川信,周建平.《军民融合式发展理论与实践》.军事科学出版社,2010(3)
[7]胡青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J].企业导报.2009(10)
[8]徐勇.《创新体制机制,促进军民融合》.载《科技日报》.2009,1(15)9
[9]谭清美,王子龙.《军民科技创新系统融合方式研究》.科学出版社,20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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