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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支持大学生创业亟待发力论文
为大学生自主创业提供金融信贷支持,既是开启大学生创业的第一道大门,更是拓展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创新的力量源泉。为促进大学生自主创业、有效缓解就业压力,陕西省宝鸡市近年来认真落实国家扶持大学生创业的政策,积极探索利用政府的担保基金有效解决大学生创业贷款担保难问题,形成了政府和银行联袂扶持大学生创业的新格局。
宝鸡市大学生创业贷款的现状
宝鸡市大学生创业贷款通过两条途径发放,其一,大学生创业基金贷款。2009年,陕西省投入5000万元设立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启动了大学生创业贷款扶持工作。宝鸡市人才中心以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作担保与中国银行合作联袂为自主创业大学生提供贷款扶持。其二,小额担保贷款。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03年成立小额担保贷款中心,以国家财政拨付和市财政配套提供的1.41亿元(中央财政拨付7590万元、宝鸡市配套6510万元)担保基金作担保与长安银行宝鸡分行、邮储银行宝鸡分行合作为下岗失业人员、复转军人、农村富余人员、高校毕业生等提供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2007年,小额担保贷款链条延伸到了县区,全市12个县区相继成立县级小额贷款担保中心与当地农村信用社及邮储银行合作为自主创业者提供小额担保贷款。经过多年运作,大学生创业贷款额度由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合伙经营创办小微企业贷款额度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创业贷款期限一般为3年,经营周期较长的项目,经审批可延长至5年,创业贷款由财政提供贴息。截至2012年9月,宝鸡市通过大学生创业基金贷款途径为20名大学生提供创业贷款207万元,通过小额担保贷款途径为78名大学生提供创业贷款468万元。支持大学生创办或合伙创办独立经营的各类企业150多家,带动3000多人就业。
大学生创业贷款存在的问题
(一)涉及部门多,审批周期长,程序复杂。大学生创业贷款作为由政府提供担保基金,财政提供贴息,商业银行提供小额贷款,用于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一项政策性扶持和商业化运作相结合的扶持政策,目的是帮助无法从金融机构得到贷款的大学毕业生通过政策性担保得到贷款支持,实现自主创业。按照政策规定,办理大学生创业贷款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商业银行、财政等多个部门,要经过申请、征信调查、项目考察、项目评审、担保评估、项目审批、银行审核与发放等七个步骤,审批手续也要由基层乡镇劳动保障所或街道社区到县区担保机构、再到经办商业银行,多头考察,层层审定,级级留取凭证,各部门都要完成规定的程序,造成重复审核,期间还要办理许多经济、法律手续,任何一关通不过,贷款就难以获批。
(二)政策性扶持与商业化运作存在矛盾,政策扶持作用难以有效发挥。大学生创业贷款采取以政府担保为基础,商业化审贷的模式,即在政府设立担保基金的前提下,由经办商业银行向具备条件的大学生创业项目提供贷款支持,这种模式虽然可控制大学生创业贷款风险,建立可持续的创业融资扶持机制。但对于商业银行而言,虽然国家出台了支持大学生创业的扶持政策,但是具体如何操作,缺乏明确的规定。因此,商业银行发放创业贷款的积极性不高,致使大学生创业贷款“开花”多“结果”少。
(三)防火墙设置过于严格,门槛过高。目前,国家扶持大学生创业的资金主要是小额担保贷款和大学生创业基金,从实际看,这些资金门槛较高,限制较多。根据大学生创业贷款政策规定,要求申请人必须有实在项目、有固定的住所或经营场地、有营业执照及经营许可证、有稳定的经营和还本的能力、所投资项目要有一定的自有资金等硬件条件。很多自主创业的大学生即便找到创业方向及合适的项目,也难以达到规定的条件,最终能贷到款的并不多。
(四)小额贷款担保机构职能发挥不充分。各县区财政出资建立政策性小额担保机构时间较短,全都挂靠在政府劳动就业管理部门,人员大都是兼职,机构设置不专、人员配备不实、带来临时思想严重,怕贷、惜贷观念严重,缺乏对小额担保贷款业务的深入学习,致使政策不清、消极应付,畏难思想严重,怕承担责任采取简单提高小额担保贷款门槛被动防范风险,与国家为扶持大学生创业而设立政策性小额贷款担保机构的初衷相悖。
金融支持大学生创业的建议
(一)建立大学生创业贷款联席会议制度。针对大学生创业贷款政策性扶持与商业化运作客观上形成参与部门多,职能交叉,重复考察、审核的现状,建议由各地金融办、人民银行牵头,组织大学生创业基金、小额担保贷款中心及相关经办商业银行定期召开大学生创业贷款工作协调会,分析研究解决大学生创业贷款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增强工作的前瞻性,保证政策规定与客观现状相适应,操作办法与政策规定相衔接,最大限度地减少大学生创业贷款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
(二)建立科学贷款评估体系。大学生创业贷款具有积极政策扶持导向,关键是要把风险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内,不能因噎废食为控制风险而不做业务。因而建立一套科学的大学生创业贷款信用评级制度和贷款评价体系尤为重要,可采取聘请银行、税务、工商、法律、环保、质检及创业成功人士,组成“专家评审团”参与大学生创业贷款评估,进行大学生创业贷款项目的甄别选择、贷款偿还能力评价,正确处理政策扶持与风险控制关系,简化审批程序和周期,指导自主创业大学生合理利用贷款,奠定大学生创业贷款放得出收得回的基础,保证国家扶持大学生创业政策的可持续性。
(三)充实发挥小额担保机构职能作用。进一步充实完善政策性小额贷款担保机构人员队伍,保证县区基层小额贷款担保机构正常业务运转,针对小额担保机构工作人员知识面窄、业务生疏等问题,加强对小额贷款担保机构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重点培训相关法律法规、货币、信贷等金融知识,促使工作人员转变观念,切实改变大学生创业基金和小额担保中心由于缺乏专业人才业务进展缓慢的不足。
(四)疏通大学生创业贷款传导机制。一是人行分支机构要组织相关金融机构做好大学生创业金融知识宣传普及工作。二是通过货币政策效果考核等正向激励机制,引导相关商业银行在防范风险的同时,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把大学生创业贷款纳入对商业银行的业绩考评,确保大学生自主创业的扶持政策落在实处,努力改善大学生创业信贷支持乏力的不足。三是借助个人征信系统平台,针对大学生借款人流动性高的特点,加强风险监控和违约报告机制,为经办大学生创业贷款商业银行全面掌握和了解借款人信用状况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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