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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摘要】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若干意见》颁布以来,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迅速发展。
最新统计资料表明,中小企业数量已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6%,创造的产品和服务价值占国民生产总值的58.5%,吸纳了75%以上的城镇就业人员,社会销售额占58.9%,进出口额占68%左右,上缴税收占48%左右。
中小企业发明的专利和研发的新产品分别占66%和82%。
中小企业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市场繁荣和扩大就业的生力军。
然而,一些中小企业的信用缺失,造成中小企业与金融机构的信息不对称而存在市场失效问题,成为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主要原因。
构建我国中小企业信用体系,特别是解决中小企业的财务信用缺失问题,已经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当务之急。
在融资活动中,资金的供给方需要对资金的需求方的资信状况进行详细的调查了解、核实,为此要求存在一个规范的中小企业资信评估市场。
纵观中小企业财务信息状况,大量的中小企业都曾提供过虚假的财务报告,企业为了逃税避税,与审计机构串通一气,制造虚假的财务数据。
虚假财务信息也欺骗战略投资者和银行,造成大量资本金的误投和流失。
由此看来,要解决中小企业财务信用缺失问题,首要的基础性工作是提高财务信息的披露质量,从根本上解决银行与企业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这种信息不对称问题既与企业有关,也与整个会计师行业有关。
所以,提供中小企业的会计服务,解决财务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及时的问题,才能促进中小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一、中小企业会计的现状
(一)会计基础工作薄弱
在被调查的20家中小企业中,有70%的调查对象会计机构与会计人员不符合会计规范的要求。
在会计机构设置上,有的独资小企业干脆不设置会计机构,有的企业即使设置会计机构,一般也是层次不清、分工不明确。
在会计人员的任用上,小企业最常见的做法是任用自己的亲属当出纳,外聘“高手”作兼职会计,一般定期来做账。
有些企业管理者也愿意聘请能力强的会计人员,但是,中小企业由于其发展前景不好、社会认可程度较低以及较差的工作保障等原因,对优秀会计人员的吸引力较弱。
在中小企业中,会计从业人员资格认定及规范考核方面存在很多问题,不具备专业技术资格的人较多,会计人员的后续教育培养工作几乎没有进行。
(二)不依法规范建账会计核算违规操作
有些中小企业账目设置混乱,有相当一部分中小企业设两套账或多套账。
有关人士问卷调查结果发现,中小企业存在两套账的比率高达78.36%,这表明我国中小企业会计信息严重失真。
(三)知识老化难以适应新的业务工作
本次调查结果表明,中小企业管理者在起用会计人才时,有85%的企业倾向于聘用有经验的老会计,有些会计人员知识结构老化、专业知识水平较低,使得许多理论上完善的会计方法与复杂的会计技术无法应用。
(四)没有履行内部会计监督职责
会计的基本职责之一就是实行会计监督,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保证会计行为的合理、规范。
内部会计监督要求会计人员对本企业内部的经济活动进行会计监督,但是,中小企业的管理者常干预会计工作,会计人员受制于管理者或受利益驱使,往往按管理者的意图行事,使会计的监督职能形同虚设。
(五)制度缺失
中小企业内部牵制、稽核、定额管理、计量验收、财务清查、成本核算、财务收支审批等基本制度,总的来说残缺不全,或者虽有其中几项制度,在实际工作中也不能认真执行。
部分中小企业管理者也认识到这些问题,但是依靠现有的管理水平和人员素质无法建立健全这些制度。
(六)现行会计法规体系容易造成会计信息混乱
我国为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已经修改了部分会计法规。
目前,我国会计法规体系主要包括《宪法》、《税法》、《证券法》、《公司法》、《中小企业促进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现行的13个行业会计制度。
我国现行的13个行业会计制度规定,不同行业的企业,可按不同的制度来提供会计信息,这使得会计信息出现混乱,中小企业也不例外。
由上述中小企业会计管理的现状,我们不难看出,为了增强中小企业提供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完全依赖其内部管理越来越难以应对外部市场环境和经济业务的变化,所以,笔者提出会计工作的业务外包,借助于会计服务提供方来加强监督,提高信息透明度,完善中小企业的信用体系建设。
二、中小企业会计服务现状
目前,我国的会计服务提供者,主要是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服务的审计市场,呈现出三个市场的竞争格局。
三个市场分为高端、中端和低端,高端市场是指到美国、香港和新加坡上市的公司,这些公司的审计费用较高,审计成本较低,这个市场为“四大”垄断(即德勤、安永、毕马威和普华永道);中端市场指国内大型企业、沪深上市公司和优质高科技企业;低端市场是指中小企业,这种市场被国内中小事务所把持。
可见,中小会计师事务所是中小企业会计服务的主要提供方。
中小会计师事务所的现状。
1)市场化发展步伐缓慢。
由于我国中小会计师事务所多数来源于原来的挂靠单位,有其历史渊源,其生存和发展的关键依赖于业务量的大小,而业务量受当地财政、税务、工商等行政部门的控制,如此形成的由行政部门垄断的会计服务市场本身是与会计师事务所整体市场化发展相违背的。
2)规模小,人才匮乏。
中小会计师事务所普遍存在执业人员素质不高和后续人力资源匮乏的问题。
在与大事务所进行人才选拔的争夺中,中小事务所存在着明显的劣势。
3)业务范围。
中小企业会计报表审计,不同于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目的,一般是为了报税或者筹资需要。
中小事务所的廉价收费,更容易满足中小企业实力不足、节约资金的服务需求。
另外,中小事务所以相对低廉的劳动力成本提供的代理记账服务填补了大事务所不能为或不屑为的业务空白,是其另外一个利润来源。
4)执业质量。
目前,中小事务所的整体审计质量不高。
盘点、函证、现场勘察、分析性复核等诸多重要而最有效的审计程序常常被省略了。
大部分中小事务所都有提高审计质量的愿望,但这种愿望受到市场、收费和市场环境的诸多限制。
首先,受市场和收入状况的影响,中小事务所的人、财、物有限,审计的方案设计、程序设计、证据搜集就免不了会简化。
而人力资源数量、质量的欠缺,往往又使它所承担的审计方案实施效益大打折扣。
同时,审计人员面对低廉的审计收费,心理上已缺乏专业信心和热情。
其次,对于中小事务所的审计,社会各界的关注度相对较弱。
因此,执业质量自然不会很理想。
中小事务所想提高质量,缺少内外部的驱动力,缺乏实力。
5)内部无序竞争。
在中小事务所之间,普遍存在无序竞争的问题,在客户选择时,容易急功近利,使审计意见会有不同程度的偏差,且没有其擅长服务的领域,因此,它们之间的竞争往往演化为服务价格的竞争。
另外,为了争夺客户资源,许多事务所违规操作,迁就被审计单位,出具与被审计单位真实情况不符的审计意见。
三、中小企业会计服务市场存在的问题
1)政策法律上的扶持力度不够。
目前,从法律体系上来说,《中小企业促进法》规定“国家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
但实际操作中却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使得社会力量很难将中小企业纳入其服务范围。
由于缺乏利益的驱动作用,社会各方力量很难积极介入中小企业的服务体系。
2)市场供需存在较大矛盾。
整体的会计服务需求量大,而社会供给不足。
3)服务品种单一。
外部经营环境剧烈变动,而中小企业会计基础较差,除了传统的记账、审计会计业务外,中小企业在管理咨询、代理理财、资产评估、税收筹划、经营诊断以及进行市场调查、情报搜集、信息处理等方面的需求量越来越大。
但目前社会所提供的中小企业会计服务品种单一。
4)服务质量存在较大差距。
中小企业贷款有急、频、少、缺、高的特点,即时间急、频率高、金额少、缺抵押、费用高。
与贷款相关的会计服务也要求快、频、全、准、低,即速度快、频率高、信息全面、数据准确、成本低。
目前,由于中小会计师事务所的收入与质量问题相关,因此,很难摆脱这个怪圈。
5)社会参与度不够。
社会缺乏对中小企业会计服务体系的充分认识,缺乏信息协调共享平台。
各自为政导致的是信息透明度低,信息成本居高不下,因此,很难实现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查询、交流和共享的社会化。
作为一项系统工程,该由各个职能部门包括经贸、财政、金融、税务、工商、民政、公安、外汇管理、海关等部门紧密配合,而目前尚不能实现这种部门联动,信息共享平台的搭建亦需时日。
四、现阶段发展中小企业会计服务的措施
应努力构建以中小企业社会信用建设为核心、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的会计服务体系,推动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以增强财务信息的透明度为突破口,解决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的基础性信用问题,为中小企业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
(一)政府在建立健全会计服务体系中应发挥关键作用。
会计服务体系的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部分,政府应将中小企业信用评价职能赋予中小企业会计服务机构,增强中小企业财务信息的透明度,降低信息成本,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
(二)社会力量参与。
根据实际,不搞重复建设,建立健全符合市场经济制度要求的中小企业信用等级制度。
建立适合中小企业的信用信息归集体系,现阶段的做法可以分为两种。
其一是政府部门牵头,联合各行政单位、银行等金融机构,扩大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归集档案。
其二是发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优势,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信息网络和信用监督体系。
两种做法都可以在条件成熟后逐步推向商业化。
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要有先进的技术平台,具有动态录入、数据共享和数据查询等功能,相关主管部门要重视信用交易的鼓励和监管工作。
(三)规范中小会计师事务所的服务行为。
加强行业监督和管理,规范会计市场主体的行为,可以通过行业协会的自律和监管,加大行业监督处罚力度,建立健全严密、系统、高效的监督、管理体制。
制定合理的中小企业会计服务收费标准,防止乱收费和高收费。
对中小会计服务机构实行收益保护,各地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补贴或是减免税,保证中小会计服务机构得到一定的收益。
(四)针对中小企业会计服务供需矛盾,建立协调机制,引导各社会力量参与,增加供给。
由政府牵头解决该问题已初见成效,2005年底,河南省首个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管理咨询团在郑州市成立。
由河南省中小企业服务局、省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协会牵头组建的这个组织,吸收管理咨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作为成员,旨在为全省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提供管理培训、企业管理诊断及其相关服务,引导企业利用“外脑”。
目前,已有成员单位l4家。
除此之外,还可以尝试以下做法:1)中小企业管理局下设中小企业会计服务部门,具体负责中小企业的会计服务工作;2)以民间协会的形式,尝试对会员中小企业实行会计委派制;3)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形成的会计师事务所或会计服务公司,考虑采用股份制。
成员可以由政府部门、金融机构、服务中介机构、高校、科研机构等组成,将社会力量纳入服务体系中,实现资源信息的共享,降低信息成本。
(五)提高会计服务质量,对中小事务所实行准人制度,进行资格认定。
促进中小事务所的整合,扶持中小事务所的发展,并吸引外资所和国内大型所的业务向中小企业倾斜来扩大供给,提高服务质量。
另外,针对中小事务所以及中小企业会计人员素质不高的现状,可以进行不定期低收费或免费培训,提高业务素质。
(六)中小会计师事务所适应市场需要,灵活转变经营战略。
根据自身规模小、底子薄的特点,将业务重点集中在“小而精”上,走特色化经营之路,办出专门化特色。
会计师事务所专门化方式有两类:一类是服务业务专门化。
根据自身优势可以在审计、验资、评估、会计咨询、税务代理等方面选择一种或几种作为业务重点。
另一类是服务对象专门化。
根据客户行业不同,经营方式、业务范围不同,可以考虑在一个或几个相关行业内发展,以提高在行业内的知名度,取得相对其他事务所的特色优势。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完善中小企业会计服务体系、解决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市场失效问题是一个系统工程。
应加强政府的政策主导、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尝试产权制度变革,从而发挥市场调节机制,引导、规范会计师行业竞争,加大对中小会计师事务所的整合与激励力度,确保会计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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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的 分析甘精胰岛素在2型糖尿病患者中应用效果及其安全性。
方法 研究对象来自浙江省温岭市第四人民医院内分泌科2011年1月~2013年1月收治的120例2型糖尿病患者,随机其分为对照组和实验组各60例。
对照组采用低精蛋白重组人胰岛素治疗,实验组采用甘精胰岛素治疗,比较两组患者临床疗效和安全性。
结果14 d后,两组患者空腹血糖、餐后2 h血糖、空腹C肽、糖化血红蛋白均优于治疗前,但是,两组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 >0.05)。
实验组患者血糖达标平均时间和血糖达标平均费用均明显少于对照组(P <0. 05)。
结论 甘精胰岛素和低精蛋白重组人胰岛素控制空腹血糖、餐后2h血糖、空腹C肽和糖化血红蛋白效果相当,从经济学角度,可优先考虑甘精胰岛素。
[关键词] 甘精胰岛素;低精蛋白重组人胰岛素;2型糖尿病
近年来,随着人们健康意识的增加,糖尿病的早发现率和早治疗率明显上升[1,2]。
糖尿病是内分泌科常见病和多发病之一,该病为慢性终身性疾病,严重影响患者的身心健康[3,4]。
治疗上,除糖尿病的健康教育、饮食控制、自我监测和运动锻炼外,药物治疗是糖尿病管理五大要素中最主要的组成部分之一,其在糖尿病血糖控制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5,6]。
在临床上,药物治疗糖尿病方案众多,疗效间尚存在一定差异[7,8]。
本文分别采用低精蛋白重组人胰岛素和甘精胰岛素治疗120例2型糖尿病患者,现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研究对象来自浙江省温岭市第四人民医院 2011年1月~2013年1月收治的120例2型糖尿病患者。
入选条件:①患者具有糖尿病典型症状和体征;②患者经实验室检查确诊为糖尿病;③患者有胰岛素使用指征; ④患者无听力、智力、言语交流沟通障碍,与医务人员能够很好的交流和沟通;⑤患者自愿参加本研究,在开展本研究前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①患者使用影响血糖的其他药物;②患者合并精神分裂症、双相障碍和分裂样精神病等重型精神疾病,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③患者不愿意参加本次研究或无法坚持为期3个月的随访。
随机将本研究对象分为对照组和实验组各60例,对照组男32例,女28例;年龄 40~75岁,平均(61.72±15.85)岁;病程 6个月~20年,平均(10.72±9.16)年。
实验组男30例,女30例;年龄40~76岁,平均(62.31±16.22)岁;病程1~21年,平均(11.27±10.02)年。
两组患者在性别构成、平均年龄和平均病程等方面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具有可比性(P>0.05)。
1.2 治疗方法
两组患者均进行饮食控制、健康教育、运动锻炼和自我监测。
对照组采用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低精蛋白重组人胰岛素(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国药准字S20020091)治疗,早晚餐前15 min皮下注射,给药初始剂量为12 U/d,根据患者血糖水平调整早晚胰岛素用量,实验组采用甘精胰岛素(甘李药业有限公司生产国药准字S20050051)治疗,给药初始剂量为12 U/d,早或晚给药1次,格列喹酮30 mg(吉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国药准字H10970310)。
根据监测患者空腹血糖和餐前餐后血糖结果,调整胰岛素使用剂量和使用方法。
1.3 观察指标
观察两组患者空腹血糖(FBG)、餐后2 h血糖、空腹C肽、糖化血红蛋白、血糖达标平均时间和血糖达标平均费用。
1.4 统计学处理
采用SPSS19.0统计软件包分析本研究所得数据,计数资料以相对数表示,计量资料以(x±s)表示,分别采用χ2检验和t检验统计分析。
行双侧检验,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两组患者治疗前后各实验室指标比较
治疗前两组患者空腹血糖、餐后2 h血糖、空腹C肽、糖化血红蛋白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 <0.05)。
治疗14 d后,两组患者空腹血糖、餐后2 h血糖、空腹C肽、糖化血红蛋白均优于治疗前,但是两组间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 <0.05)。
见表1。
2.2 两组患者血糖达标平均时间和血糖达标平均费用比较
实验组患者血糖达标平均时间和血糖达标平均费用均明显少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0.05)。
见表2。
表2 两组患者血糖达到平均时间和血糖达标平均费用(x±s)
2.3 两组患者低血糖发生情况比较
对照组60例患者中,7例患者出现低血糖,低血糖发生率为11.67%,实验组60例患者中,6例患者出现低血糖,低血糖发生率为10.00%,差异无统计学意义(χ2=0.085,P>0.05)。
3 讨论
糖尿病是最常见的内分泌科疾病之一,具有病程长、并发症多等特点[9,10]。
2型糖尿病发病主要是由于胰岛素抵抗和胰岛β细胞功能受损,严重影响患者的身心健康[3,4]。
临床医师一直致力于该病治疗方案的临床研究,但是,关于该病治疗方案尚未达成共识,不同治疗方案间临床疗效尚存在一定差异 [7,8]。
本研究分别采用低精蛋白重组人胰岛素和甘精胰岛素治疗120例2型糖尿病患者,结果发现:治疗前,两组患者空腹血糖、餐后2 h血糖、空腹C肽、糖化血红蛋白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 >0.05)。
治疗14 d后,两组患者空腹血糖、餐后2h血糖、空腹C肽、糖化血红蛋白均优于治疗前,但是两组间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 >0.05)。
实验组患者血糖达标平均时间、平均费用均明显少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0.05)。
可见,甘精胰岛素和低精蛋白重组人胰岛素都能够有效的控制患者的空腹血糖、餐后2 h血糖、糖化血红蛋白,疗效可靠,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讲,甘精胰岛素具有较高的性价比,经济实惠,尤其是对经济条件较差的患者无疑是巨大的福音,值得推广应用。
究其原因可能与以下因素有关: ①中性pH液中溶解度低的人胰岛素类似物甘精胰岛素能够通过促进骨骼肌和脂肪等周围末梢组织摄取葡萄糖、抑制肝葡萄糖的产生而降低血糖,抑制脂肪细胞内的脂解、抑制蛋白水解和促进蛋白质合成。
其在体内的浓度分布同胰岛素的生理分泌曲线大致相同,不会形成明显的药物峰浓度,在本品酸性pH(pH4)注射液中,完全溶解。
注入皮下组织后,因酸性溶液被中和而形成的微细沉积物可持续释放少量甘精胰岛素,药物有效浓度持久而且作用平稳,从而产生得到预期可预见的、有长效作用的、平稳、无峰值的血药浓度/时间特性[11];②第二代短效磺脲类药物格列喹酮能够刺激胰岛素迅速双向释放,该药物因半衰期较长故能够长时间维持有效药物浓度,增强分泌糖负荷后早相胰岛素,在患者糖摄入后能够早期促进分泌胰岛素,发挥有效的降糖作用[12];③格列喹酮能够增加胰岛素受体对胰岛素的敏感性,同时能够促进分泌内源性胰岛素,与甘精胰岛素形成互补作用,起到事半功倍的降糖效果[13,14]。
综上所述,甘精胰岛素和低精蛋白重组人胰岛素在控制空腹血糖、餐后2 h血糖、空腹C肽、糖化血红蛋白方面效果相当,但是,从经济学角度,应优先考虑甘精胰岛素,尤其是经济条件较差的患者,值得在临床上进一步推广。
[参考文献]
[1] Sartorius N,Cimino L. The co-occurrence of diabetes and depression: an example of the worldwide epidemic of comorbidity of mental and physical illness[J]. Ann Acad Med Singapore,2012,41(10):430-431.
[2] Gundtoft PH,Kristensen AK,Gulaksen BA,et al. Prevalence of diabetes mellitus in patients with shoulder symptoms is low[J]. Dan Med J,2013,60(10):A4705.
[3] Petersen AB,Knop FK,Christensen M. Lixisenatide for the treatment of type 2 diabetes[J]. Drugs Today (Barc),2013,49(9):537-553.
[4] Canivell S,Ruano EG,Sisó-Almirall A,et al. Gastric inhibitory polypeptide receptor methylation in newly diagnosed, drug-na ve patients with type 2diabetes: A case-control study[J]. PLoS One,2013,8(9): 75474.
[5] Gao D,Ning N,Wang C,et al. Dairy products consumption and risk of type 2 diabetes: systematic review and dose-response meta-analysis[J]. PLoS One,2013,8(9): 73965.
[6] Ajala O,English P,Pinkney J. Systematic review and meta-analysis of different dietary approaches to the management of type 2 diabetes[J]. Am J Clin Nutr,2013,97(3):505-516.
[7] Unnikrishnan AG,Bhattacharyya A,Baruah MP,et al. Importance of achieving the composite endpoints in diabetes[J]. Indian J Endocrinol Metab,2013,17(5):835-843.
[8] Khavandi K,Amer H,Ibrahim B,et al. Strategies for preventing type 2 diabetes: an update for clinicians[J]. Ther Adv Chronic Dis,2013,4(5):242-261.
[9] Goto A,Goto M,Noda M,et al. Incidence of type 2 diabetes in Japan: A systematic review and meta-analysis[J]. PLoS One,2013,8(9): 74699.
[10] Gudala K,Bansal D,Muthyala H,et al. Prevalence and risk factors of diabetic peripheral neuropathy in type 2 diabetes mellitus out-patients[J]. Value Health,2013,16(3):A173.
[11] 郑骄阳,石勇铨,冯晓云,等. 血糖控制不佳的2型糖尿病患者加用地特胰岛素或甘精胰岛素的临床研究[J]. 中国糖尿病杂志,2010,18(11):78-79.
[12] 占焕平,杨海燕,吴常裕,等. 甘精胰岛素联合格列喹酮治疗糖尿病肾病的临床评价[J]. 中国现代医生,2011, 49(17):68-69.
[13] 曾华锋,刘宗学,李萍,等. 预混胰岛素与甘精胰岛素联合口服降糖药治疗初诊2型糖尿病的疗效比较[J].中国医药导报,2010,29:56-57.
[14] 刘亚玲. 甘精胰岛素联合阿卡波糖治疗初诊2型糖尿病51例疗效观察[J]. 内科,2011,(3):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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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是公务机构依法履行职能的一种重要工具,公文处理本身就是一种有特定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
为此,以公文处理活动为对象,充分建立和实施相关的法律规范、制度规范就成为一种客观的必需。
新中国建立以来,我国党政领导机关对公文处理法规建设给予了必要的重视,并作出了不懈的努力。
早在建国之初的1951年9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就颁布了新中国第一个公文处理方面的行政法规《公文处理暂行办法》,1955年和1956年中共中央先后制定了党内规章《中国共产党中央和省(市)级机关文书处理工作和档案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县级机关文书处理工作和档案工作暂行办法》。
其后,经过多次反复的修订或全面更新,党政两大系统分别颁行了各自的公文处理法规[1]:《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办公厅1996年5月发布);《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1987年2月发布,1993年11月修订)。
几十年来,我国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法规建设工作,无论对维护公文的法定效力功用,还是在更高层面上对规范和改善管理、保障国家和公民权益、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能,都发挥了非常有益、有效的作用。
但同时,我们也不能不认识到,与其他领域相比,与时代的需要和要求相比,公文处理法规建设也还存在一些不足,存在一些不够完善之处。
我们有必要充分认识、努力弥补这些不足,使公文处理法规不断趋于完善。
本文作者不揣冒昧,仅就《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两个法规中所反映的情况,大胆就进一步完善我国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法规建设的若干问题提出一些不够成熟的意见,欢迎批评指正。
(一)应进一步充分体现与“立法”宗旨相一致的“立法”精神。
在《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中都有对自身“立法”宗旨的明确表述,尽管具体文字有所不同,但实质内容是一致的,都可以概括为:规范管理(规范化)、改善管理(科学化)、提高工作效能、确保公文质量。
对属于机关内部程序性规范的公文处理法规而言,以此为“立法”宗旨,无疑是正确的,而且它们也在具体规范中得到了较好的体现。
但如果用更高的要求来衡量,笔者认为,在法规中还应当更充分地体现和贯穿与这一宗旨相一致的“立法”精神。
如“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精神;“权利与义务、利益与责任对等并完整”精神;“服务基层”精神;“简化便利”精神等。
公文处理所以要以统一法规制度的形式实现规范化,在一定意义上,就是要利用“法规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人人正当权益被维护,人人受相关规范约束”的特点,为上上下下各个部门、各级各类工作人员共同参与、分散进行的公文处理活动定规矩,以建立秩序,确保质量和效能。
但在目前的法规中,多数具体规范是针对“下级机关”“下级工作人员”的,而且主要是规定他们的责任和义务的:“上报的公文,必须……”“下级机关要……。
相对的,对“领导者”,对“上级机关”的规范中责任义务方面的规定不多,而多数是“上级机关有权……”。
我们姑且不从法理精神上去谈问题,就从实施效果方面看,这种对上约束少、责任少而权利多,对下约束多、责任重而权利少的不对称现象,对保证公文处理效能和质量都是不利的。
因为对公文处理过程来说,其中对公文产生效力影响最大的是作为机关和部门法定代表的各级领导者和他们的活动;效力最大、强制力最强,一旦出错,负面影响最大的也是上级机关制发和处理的文件,如果领导者、上级机关不能平等地受到规范的约束,全面提高工作效能和质量当然就难成现实。
同任何一种管理工具一样,简化、便利的公文及其处理活动才是最有效的,最有质量保证的。
“简单就是可靠”“便利更有生命力”已经被越来越多的管理者所认同。
在公文处理过程中,超过实际需要的多样性从来都是公文质量与公文处理效能的大敌,我们有极大的必要以科学的简化手段进行斗争。
实践告诉我们,在公文处理这样一个在党政机关内部几乎人人参与的工作活动中,不能期望所有的参加者都能成为公文处理的专家,因此,有关的制度、方法、程序应尽可能在功能不变的前提下化繁为简。
因为只有简单方便,才易于被人们有效掌握,才便于推行,才可以对所有的人严格要求;也只有简单方便,才可以降低操作难度,减少中间转换环节,使公文处理过程少出现差错,进而提高公文的质量。
这种简化便利的精神在现有的公文处理法规中已经得到一定程度的体现,如在最近几次修订过程中就都对公文文种进行了简化。
但笔者认为,这种简化的范围和力度还都有进一步扩大和增强的必要和可能条件。
就以公文文种为例,现有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法规规定的文种都有十几种之多。
我们知道,一般情况下,对事物种类划分得越细,事物之间的区别就越微小,也就越不易于界定事物。
有一点实践经验的人都清楚,当一个并非公文专家的机关工作人员要动笔写一份公文,而他所面临选择的公文文种有十几种时,要精确把握文种间精细的差别,完全正确地选好文种决非易事。
这可能正是现实工作中文种用错的公文满天飞的原因之一。
公文处理管理部门对文种不正确的公文当然想管,无奈不能准确选择文种的人太多了,“法不责众”(这样做当然不对,但控制能力毕竟有限,违者太众,责不胜责)只好听之任之,或者纠一下大错,放一批小错。
这样的结果是非常有害的,规范使用文种的目的(使人们只看文种这一两个字,就能清楚对方与自己是什么关系,文件内容对自己的行为有什么影响)达不到不说,还会使法规的严肃性遭到破坏,使法规的效力大打折扣。
所以,与其如此,还不如对文种作进一步的简化,种类再少一些,相互间的界限更清楚一些,多数人经过简单培训就能正确掌握。
在这样的基础上,对少数人的错误就可以坚决纠正,只要有错,大错小错都不放过。
(二)应增强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法规中规范内容统一一致的程度。
公文处理规范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强调规范内容的统一一致,这其中的道理非常简单。
公文处理是一种信息沟通活动,而一切有效信息沟通的前提条件都是要保持“符号体系”的统一一致性,“符号体系”的统一程度越高,信息的沟通过程就越短捷,转换环节就越少,出现错误的几率也就越低。
这当然就意味着信息沟通有了更好的效能和质量保证。
但目前在我国党政两大系统适用的公文处理法规中,还存在一些本应当统一一致,也可以统一一致,但实际上却作了各不相同,甚至完全相反的规定的情况。
这种人为造成的多样性,已经给党政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带来了一些本不该有的困难和损失。
我们必须承认,党的机关与行政机关地位不同、职能不同,具体活动方式也有所区别,而且这些不同和区别,必然给服务于机关职能的公文处理活动带来一些各具特点的影响。
但是,在我国,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党地位,以及党组织与行政机关的关系模式,决定了党的机关与行政机关在公文处理方面的客观共同点要远远大于它们之间的差别。
它们之间的公文往来最密切,几乎没有一个党的机关不处理来自行政机关的公文,也没有一个行政机关不同党的机关公文打交道,而且现行的管理体制还需要同级党政机关经常性地联合制发同一公文。
在这种情况下,党政机关在公文处理规范方面的不一致,特别是在“接口”方面的差异,就不可避免地成为妨碍有效沟通的障碍。
笔者认为,目前党政机关各自的公文处理法规中需要就如下几个方面取得尽可能大的统一一致:有关的概念的统一,特别应就反映工作活动及其流程的工作术语等作出统一的规定,保证其从词形到释义的完全一致,以建立起共同的工作语言;有关公文文种的统一,主要是针对党政机关通用的公文文种统一规定其名称、性质和适用范围,要保证对同一文种的所有表述完全一致;有关公文格式的统一,主要是针对公文的基本式样,有关尺寸规格,各部分内容的位置及排列规则作出一致规定,尽量减少党政公文在格式方面不具备实质意义的差别;行文规则基本精神的统一,也就是针对既适用于党的机关,又适用于行政机关的规则作出一致性的规定。
(三)应在公文处理法规内容体系中补充完善一部分具有基本性的内容。
在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活动不断面临新的客观环境条件,不断面临新的客观要求的情况下,公文处理法规需要补充一些新的内容,以对新要求作出回答,满足客观环境条件的需要。
笔者认为,在举国强调依法治国,强调党在宪法法律范围内开展工作,强调依法行政的情况下,公文处理法规中应适时地就公文处理所涉及的一些法律问题积极作出规定。
如公文生效要件问题(制发者要件、内容要件、程序要件、外部形态要件等);公文效力范围问题(公文时间效力范围、空间效力范围、机构效力范围、人员效力范围等);公文效力等级问题(效力等级的划分及各等级公文间的关系);公文失效的条件及其确认,失效公文的处置(撤销、终止、中止等);公文不同文稿、文本的效力问题;公文附件效力问题;一些特殊公文,如电子文件的效力认定问题,公文复制品的实际效力认定问题,公开发布公文的效力认定问题等。
笔者还认为,公文处理法规中还应有针对性地就客观实际工作中迫切需要确立的一些带基本性的规则作出规定。
如公文文种的选用规则,行文规则中的越级行文条件、多级行文条件、联合行文条件、抄送公文条件,以及机关内部外部会商(很多机关又称其为会签)程序、公文审批签发程序等。
(四)应更加讲究“立法”技术,使公文处理法规本身就成为典范公文。
公文处理法规是“管”公文的特殊公文,为了提高自身的质量,同时也为其他公文树立样板,它自身就应当是一个精品公文、典范公文。
要做到这一点,需要现有的公文处理法规继续在具体技术层面上精益求精。
在“立法”技术方面,现有公文处理法规应当更讲究:
用语的规范和精确。
特别要注意使同一法规中表达同一概念的词语从词形到词义前后一致,必要时还应保持对相同类型事物和概念表达时所使用的句式大致相同。
一定要禁绝同一概念用多种词语表达,不同概念用同一词语表述。
要避免或者尽可能减少使用“一般”“原则上”等表意不确切的词语去界定是与非,确认程度和范围。
归类的合理和准确。
要科学设置类项,使同类事项集中,不同类的事项分开。
一定不要割裂事项间最密切的逻辑联系与时间联系,避免出现脱节现象。
排列的有序和科学。
项目的排列应有合理的次序,既要注意遵从习惯和惯例,更要注意根据工作规律,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排序的依据。
究竟是按事物发展的时序,按工作程序,按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事理逻辑层次,按事件构成要素的逻辑次序,还是按构成事物总体的各“部分”的性质及相互关系排列,应认真加以分析和研究。
结构安排的规矩和有效。
要尊重规范性文件在结构安排方面的规范性,如以条为基本表达的单位,分章表述时,每一章至少包括两条内容等。
还要讲究阅读和执行效果,如尽可能用主题句概括出每一条规则之后,再详细说明具体要求;……。
(五)应认真做好规划工作,在既有法规的基础上形成公文处理规范体系。
同许多人的看法相同,笔者也认为,现有公文处理法规,不管是党的机关的,还是行政机关的,都给人一个很明显的感觉,这些法规规范的各项内容之间涉及对象面的大小、规范自身的规格,规范内容的精细程度都有非常大的差别。
同一法规,有的规范寥寥数句,概括出的是非常重大的原则,有的则用几句甚至一个不短的段落定义公文中一个符号的含义和使用方法;有的规范是坚定不移地讲“必须如何如何”,有的则为保持对所有情况的适应,不得不犯规范性文件的禁忌讲“一般应如何如何”。
笔者觉得,之所以会出现这样一些问题,主要是由于我们让一个法规负载了一个规范体系的重负。
也就是说,现在的一个法规所承载的应当是一个公文处理规范体系所应当负担和能够负担的。
对于这样一个涉及面宽,技术性比较强的公文处理活动来说,如果要进行规范,单靠一两个法规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建立一个包含有若干个法规、标准和其他规范的的规范体系。
为此,要完善公文处理法规的建设,必须尽快改变目前靠一个法规顶天下的局面。
这需要我们认真进行规划,合理地进行分工,按照客观的规律性去建设规范体系。
按照笔者的初步设想,公文处理规范体系应当由这样两部分规范构成,一类是可以自主创设规则、主要涉及基本性问题的;另一类是对前一类起补充说明作用和具体执行作用、涉及各种操作性方法程序的。
前一类是强制性规范,是典型的和真正意义上的法规。
后一类则可以既有强制性规范;又可以实事求是地包含一部分供执行单位自主选择,一经选定就要不折不扣执行的选择性规范;还可以包括一部分旨在进行方法指导,并不要求不折不扣实施的推荐性规范。
这样硬的就是硬的,软的就是软的,原则的就是原则的,具体的就是具体的,粗的就是粗的,细的就是细的,宏观的不涉及微观问题,微观的也不“侵入”宏观的领域,各种规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有侧重,各讲各自的话,各实现各自的功能。
[1] 为行文的方便,本文暂且称这两个规范性文件为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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