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

时间:2024-06-24 08:11:05 起诉状 我要投稿

民事起诉状(集合13篇)

民事起诉状 1

  原告:姚××,女,汉族,19××年×月×日出生,住xx省,身份证号为×××,联系电话:×××

  被告:首×,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xx省,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被告:重庆扬成汽车,负责人,住所地为重庆市

  第三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第三中心支公司,负责人××,住所地为重庆市江北区红旗河沟中信银行大厦25楼

  案由:人身损害侵权纠纷

  请求事项

  1.判令两被告连带向原告赔偿医疗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56177。51元;

  2.判令第三人在保险责任范围及限额内直接向原告支付保险赔付金;

  3.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x年8月27日18时05分,王××驾驶燃油助力车搭乘姚××,由府通路方向沿天乡路行驶至天乡路和盛镇友庆村弯道处时,其所骑燃油助力车侧翻致王××与姚××摔入相对方向内,被首×驾驶的车牌号为渝B××的货车碾压,造成王××与姚××受伤,燃油助力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原告姚××入住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救治。该事故由成都市公安局温江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经确定,王××负主要责任,首×负次要责任,姚××无责任,并载明于第××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原告受伤经医治于x年9月22日出院。原告出院后,于x年12月31日其伤情经鼎诚司法鉴定所法医临床学鉴定中心鉴定为十级伤残。

  被告首×受雇于被告重庆扬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双方为雇佣关系。被告首×所驾驶的出事车辆投保于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第三中心支公司,本次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

  由于两被告及王××的过错,发生了此次交通事故。鉴于王××与原告系夫妻,原告特放弃对王××在本次事故中应承担对原告的民事赔偿权利的主张,原告只向两被告提出权利主张。本次事故造成原告各项损失共计75177。51元。事故发生后,被告首×向原告垫支了现金19000元,故两被告依法还应向原告赔偿56177。51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诉之于贵院,请求法院准允原告的上列请求。

  此致

成都市××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x年×月××日

民事起诉状 2

  原告:张xx,男,汉族,1979 年 5月5 日出生,住址: 泰安市泰山区xx街8号,现住泰安市岱岳区xx小区3号楼2单元402室。

  被告:郑xx,男,汉族,1961 年8 月2 日出生,现住泰安市xx宿舍楼东单元2层东户,身份证号:3709021961080xxxx

  被告:郑xx,女,汉族,1967 年 8 月17 日出生,现住泰安市xx宿舍楼东单元2层东户,身份证号:37090219670817xxxx

  被告:郑xx,男,汉族,1985 年 9 月1日出生,现住泰安市xx宿舍楼东单元2楼东户,身份证号:37090219850901xxxx 电话:1361538xxxxx

  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郑xx、郑xx立即偿还原告借款 60万元,被告郑xx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诉讼及保全费用由二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xx年3月10日,被告郑xx、郑xx向原告借款60万元,约定借款期限2个月,如到期不还,自愿将商场巷xxx宿舍南楼东单元2层东户93.08平方米住宅一次性赔付给张永,担保人为被告郑xx。有字据为证。到期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均以种种不当理由拒绝履行还款义务,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提起诉讼,请贵院依法从速判决。

此致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xx

  xx年 xx月 xx日

民事起诉状 3

  原告:_________________广东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广东省汕头市__________工业园,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侵犯原告第__________号“__________”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经济损失_______________元;

  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公证费_______________元。

  以上共计: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_______________万元。

  事实与理由:

  原告广东---股份有限公司,-所使用的“_______________”商标在_______________年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原告为保全证据,在被告处公证购买了侵犯了原告知识产权的玩具,其中一件是_______________,侵犯了原告第_______________号注册商标“_______________”的专用权。

  被告故意销售侵犯原告上述权利的.商品,获取非法利益,该行为已构成对原告知识产权的侵犯。

  被告故意销售侵犯原告上述权利的商品,获取非法利益,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_________________“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据此,原告为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据此,原告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此致

  _______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

  二零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民事起诉状 4

  原告人吴XX,男,xxx年6月19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汉族,住:江苏省XX市XX区XX中路41号XX新村x幢x室。

  被告人华XX,男,xxx年2月25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汉族,个体,住:XX市XX区XX街XX号,(户籍所在地:xx省xx市郊区XX乡XX行政村五台52号)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xxx年9月14日由XX市公安局XX分局取保候审。

  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追究被告人华XX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并从重处罚。

  2、请求被告人华言因故意伤害原告人吴XX身体,赔偿原告人吴XX的经济损失合计人民币XXXX元整。

  事实与理由:

  xxx年8月14日16时20分左右,被告人华XX在XX市XX区XX中路“大三”理发店附近,因琐事引发纠纷,在公共场所被告人华XX不问青红皂白,即对原告吴XX拳打脚踢,使用凶器“U”型锁打击原告人吴XX头部、脸部,将原告人吴XX打伤,受伤后原告人遂拨打110报警,XX派出所出警处理,为了查明伤情该机关委托了XXXXXX医院司法鉴定所对损伤程度进行司法鉴定,后经法医鉴定原告人吴XX左侧颧骨骨折构成轻伤。

  被告人的故意伤害行为导致原告人吴XX受伤,当时自感头晕、左面侠血肿,局部肿胀左部表皮挫伤,有压痛等症状。经CT片检查显示左侧颧弓骨折,断端成角,局部稍凹陷。医院诊断为:1、左侧颧弓骨折;2、左侧颧部皮下血肿;3、两侧筛窦炎症。

  原告人吴XX被打后,被送往XX市妇幼保健院治疗,后转XX市XXXX医院等医院就医,休息至今,仍然头晕,思想不集中,健忘答非所问,有压痛、张口疼痛的后遗症状,被告人华言分文未付。

  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致使原告人吴XX经济及精神上均遭受巨大损失,具体损失为:医疗费元、误工费元、营养费元、交通费元、鉴定费元、残疾赔偿金元、护理费元、住院伙食补助费元、精神抚慰金元等共计元。这些损失因被告人的`故意伤害行为产生,依法应由被告人华XX负责赔偿。

  综上所述,被告人华XX在公共场所光天化日之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情节恶力,导致原告人吴XX轻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从重处罚。另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此,被告人华XX的犯罪行为给原告人吴XX造成的所有损失应由被告人华XX承担赔偿责任,为维护原告人的合法权益,特依法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给予公正裁决,判如诉请。

  此致

  江苏省XX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xxx年10月日

  附:

  1、本状副本一份

  2、证据清单一份

民事起诉状 5

  原告_________,女,______年___月___日生,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_男,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生,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

  诉讼请求:

  1、判决原、被告离婚

  2、婚生子由原告抚养,被告给付抚养费500元/月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于___年认识,___年___月___日登记结婚,婚后生一子___。自______年认识原、被告均在___打工。

  由于原、被告结婚前了解不够,婚后发现双方性格严重不合。尤其让原告难以接受的是,被告不认真工作,上班三天打鱼两天晒网。大部分时间泡在彩票点,从不教育孩子和操持家务。并且有家庭暴力,只要在外有什么不顺心的',对原告轻则辱骂,重则殴打。原告的身心处于极度的压抑状态。这一切严重伤害了原被告间的夫妻感情。感情确已破裂,无法共同生活。原告特诉来贵院请求判决如诉所请。

此致

  ___市___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民事起诉状 6

  原告:姓名:______,性别:_____,____族,___年____月___日生,__________人(户籍)。

  住址:_______________,职业:____________,公民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被告:姓名:______,性别:_____,____族,___年____月___日生,__________人(户籍)。

  住址:_______________,职业:____________,公民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医疗费_____元,护理费____元,营养费_______元,住院伙食补助费______元,交通费_____元,鉴定费_____元,残疾赔偿金______元,精神抚慰金_______元,合计______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_____年_____月____日___时____分左右,被告人______在______市______区______路,因____________引发纠纷,在________场所被告人对原告___________,使用凶器________打击原告__________,致使原告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经______人民法院_____刑___字第_________号《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______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___年____个月。

  经______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原告的伤情为___伤,伤残等级为___级,后期医疗费用评估为______元,休息期评定为_____天,营养期评定为____天,护理期评定为_____天。产生了鉴定费_____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依《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被告伤害原告身体,应对原告因此次受伤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共计________元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事实,有公诉机关的相关笔录、刑事起诉书、医疗机构的病历总结、病情介绍证明书、司法鉴定意见书、交通费发票等证据证实。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提起民事诉讼,现具此状,请贵院予以支持。

此致

  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

  ____年___月___日

民事起诉状 7

  原告:

  身份证号:

  住址:

  被告一: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被告二:

  身份证号:

  住址:

  诉讼请求:

  1、请依法判令两被告连带偿还原告人民币150万元的借款;

  2、请依法判令两被告连带支付原告借款利息和逾期还款利息共计254700元人民币(其中借款利息182700元人民币,逾期利息72000元人民币,统一暂计至20xx年3月31日);

  3、请依法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20xx年1月14日,原、被告双方签订《借款合同》,约定被告一向原告借款150万元人民币用于公司经营,借款期限为1年,由被告一出具收据之日起计算,被告一与当日就出具了收据,故《借款合同》自20xx年1月14日起生效。

  《借款合同》第三条约定借款利息按(年息24%/年X实际月份)收取;第八条约定逾期归还的,按(24% X1.2)/年计算逾期利息;第六条约定被告二为被告一向原告的'借款行为负个人连带责任担保。

  依《借款合同》约定之上述情形,原告多次向两被告催收借款和利息,却至今未能收回相应款项。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贵院根据《合同法》、《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判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xx年 月 日

民事起诉状 8

  原告:陈××,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天津××有限责任公司职工,住天津市××区××小区××室。

  被告:于××,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天津××有限责任公司职工,住天津市××区××小区××室。

  被告:李××,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天津××有限责任公司职工,住天津市××区××小区××室。

  被告:中国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支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地址:天津市××区×××道×号。

  诉讼请求:

  一、请求判令被告于××赔偿原告陈××下述各项费用的80%,总计1144087.52元:(以下三项总计1430109.40元)

  1、医疗费194976.90元,误工费57767.6元,住院期间的护理费85755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0750元,营养费10000元,交通费4000元;

  2、残疾赔偿金294426元,被扶养人生活费78188.5元,定残后的护理费487060元,鉴定费1200元;

  3、后续治疗费175985.40元。

  二、请求判令被告于××赔偿原告陈x明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0元;

  三、被告李××对上述两项请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被告保险公司在承保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五、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xx年4月11日19时许,被告李××驾驶于龙海所有的津CC××××号帕萨特轿车沿创业路由西向东行驶时,该车的前部与对行原告驾驶的津A×××××号二轮摩托车前部相接触,造成双方车辆损坏,原告受伤的交通事故。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李××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陈××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原告的伤情,经医院诊断为:

  1、四肢多发骨折(右肱骨干、外科颈骨折,左胫腓骨粉碎性骨折);

  2、继发性脑干损伤、脑疝;

  3、右额硬膜外血肿;

  4、右额脑挫伤;

  5、左颞、右枕颅骨骨折;

  6、肺挫伤;

  7、鼻骨骨折;

  8、阴囊软组织损伤;

  9、右眼眶壁骨折,双视神经萎缩等。

  到起诉时至,原告尚不能康复出院。

  经查,该肇事车辆是由被告于××雇佣被告李××驾驶的.。被告于××在被告保险公司处投保了100000元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期限自20xx年3月30日起至20xx年3月29日止。

  但原告方为治疗所造成伤害,已负债累累,被告李××与于××拒不垫付医疗费用,且不配合办理出院手续。

  原告认为,被告于××作为车辆所有人应承担赔偿责任,被告李××存在重大过错,应与被告于龙海承担连带责任,被告保险公司应在投保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为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判如原告所请。

此致

  天津市××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xx年×月3日

民事起诉状 9

  原告:金牛区 建材经营部,住所地:金牛区 街道 社区三组

  负责人: 联系方式:

  被告:四川 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金牛区长庆 号

  法定代表人:贺 职务 总经理

  被告:李 ,男,汉族,生于 年7月14日,现住于成都市金牛区 路1号4栋 单元 楼5号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请求贵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 元,以及从 年6月 日起至款清之日时止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资金利息(利息暂定为一万元)。以上合计 元。

  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年 月 日,原被告签订供销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1承建的` 项目供给模板木方建材。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完毕了供货义务。 年 月 日双方进行结算,确认货款总额为 元。同时被告2在结算单上签字确认。后原告多次要求被告支付货款,被告均拒绝推诿。

  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合同约定,故此,原告特依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望贵院依法判决。

  此致

  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民事起诉状 10

  上述人(原审被告):张XX,女,XX岁,XX省XX县人,住本县渠江路66号。

  被上述人(原审原告):陈XX,男,三十一岁,XX省XX县人,住址同上。

  上诉人因离婚一案不服XX县人民法院于一九九X年X月X日(50)民字第XX号民事判决,现提起上诉。上诉的理由和请求如下:

  原判决认为:双方婚姻系父母包办,缺乏感情基础。婚后不久,双方因一些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和打斗。近年来,女方毫无根据地怀疑男方另有外遇,经常到男方工作单位吵闹,影响工作,双方感情日益破裂。为此,夫妻分居已两年。现男方提出离婚,法院调解无效。经调查,证实双方感情确已完全破裂,无法和解,因此判准离婚。

  上诉人认为原判认定的事实和理由,是不正确的。我与被上诉人的婚姻,虽系父母包办,但订婚后,我们彼此不断约见,进行交流和了解,彼此印象不错。结婚也是被上诉人自愿的,没有异议,这有亲友可证。我们结婚已有几年,生下了我们自己的孩子,在生活中并无大的分歧。根据这些事实,是不能认定我们没有感情基础的.。况且,认定父母作主,必然无感情,这是形而上学的观点,不能成立。只是由于近一两年来被上诉人在经济上和生活上对家庭照顾不够,始有争吵。但争吵的内容毕竟只限于“家庭琐事”,原审判决也是如此认定的。因琐事争吵而判决离婚,于法无据。至于我去对方单位反映情况,方式上欠妥,但目的却是为了解决问题,为了和好,原审据以为判离理由,未免武断。至于上诉人认为被上诉人另有别恋,也不是原判中所说的“毫无根据”。早在两年前,上诉人发现被上诉人与邻居XXX关系暧昧,后经多方了解,并有周围同志及邻居证实,他们的关系确已越出正常的范围。经过上诉人的劝解,被上诉人对此有所收敛,但还是背着我和XXX发展不正常关系。去单位反映,既是为了家庭,也是为了被上诉人不致越陷越深,铸成大错。原审不查究竟,得出了错误的判断。

  据上所述,只要被上诉人出于至诚,放弃错误思想,改善夫妻关系,我们俩完全可以恢复和好,破镜重圆。我也有缺点,愿今后改正。为了家庭的幸福,请求撤销原判,改判不准离婚。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转送

  上诉人:张XX(盖章)

  19XX年X月X日

民事起诉状 11

  上诉人:张xx(受害人之母)原审原告,女,xxx年9月29日出生,汉族,xx省人,住xx市xxx区朱房大院,电话:xxxxxxxx

  上诉人:刘xx(受害人之父)原审原告,男,xxx年3月6日出生,汉族,xx人,住址同上。电话:xxxxxxxxxxx

  被上诉人:何xx(原审被告),男,xxx年6月16日出生,汉族xx省人,现住xx市xxx区肖家河,电话:

  被上诉人:贠xx(原审被告0,男,内蒙古人,住xx市xxx区xxx村。电话:

  被上诉人:xx市上地医院(原审被告),住所地xx市xxx区xxx乡xx街甲6号。电话:

  法定代表人:

  上诉人因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xxx区人民法院xxx年8月6日(20xx)海民初字第17292号民事判决,现依法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查清事实,撤销一审判决并依法改判三被上诉人承担赔偿责任或将本案发回重审。

  2、本案的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xxx年11月8日下午17点58分,被上诉人何xx(幼儿园未注册)电话通知上诉人张xx,正在幼儿园学习的受害人刘xx,不明病因的抽搐,让其到幼儿园。在这期间何xx让被上诉人贠xx(没有行医资格)在没有查明病因的情况下,随意的就给受害人刘xx注射了退烧针。大约18点40分才送到被上诉人xx市上地医院进行救治,在上地医院的门诊观察室一个多小时期间上地医院没有采取有效的救治措施,20点左右通知上诉人受害人抢救无效而放弃治疗。

  上诉人认为根据我国现有的医疗技术,受害人刘xx所患疾病,在两个多小时的时间里,如果加以及时救治是完全可以康复的,受害人死亡主要是由以下三方行为导致的。

  1、被上诉人何xx负责的幼儿园在没有合法注册且不具备xx市幼儿园办园条件要求的情况下私自开设阳光幼儿园,从而没有基本的对入托儿童的正常保护措施,以至于在受害人发病的情况下不能及时接受有效的救治。

  原审司法鉴定机构对幼儿园非法办学导致受害人死亡的后果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否认了自己的鉴定资格。上诉人认为何xx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依法应当承担相应额责任。

  2、被上诉人贠xx没有行医资格且在查明病因的情况下就随意的给受害人注射退烧针剂,属于严重不负责任和违法的行为。上诉人认为贠xx没有行医资格而从事医疗工作,是对我国法律的严重挑衅和对他人生命的蔑视,其这种恶劣行为应当接受法律的严厉惩罚。

  3、被上诉人上地医院接收病人后的一个多小时的时间里,救治过程中存在严重的过错,从而导致受害人死亡。(封存医疗档案已经被其私自开拆毁弃,对其不利的证据已经灭失)。这一点在一审开庭时,就已经查明,但是一审判决中没有提及。上诉人认为封存的.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历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以及输液器及药瓶、病程记录等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但被上诉人在上诉人未在场的情况下擅自将共同封存的病历予以启封并将封存的部分物品毁弃,其行为违背法律规定,是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该行为使病历的真实性受到破坏,使作为证据的病历失去了真实性,故依其病历所做的鉴定结论不能作为证据使用,被上诉人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综上,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只是简单盲目的采信了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司法鉴定,而缺乏对基本事实的正确认定,和法律基本原则的适用。从而导致一审法院在原审时存在严重的认定事实不清和适用法律错误的行为。为此,上诉人依法提起上诉,请二审法院查清事实,依法将本案发回重审或改判。

此致

xx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20xx年XX月XX日

民事起诉状 12

  原告:___________,性别: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被告一:黄,性别:男,身份证号:,住址: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宫山三路房,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被告二:,性别: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一偿还原告欠款本金及利息_____元;

  2、判决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违约金_____元;

  3、原告为实现债权而委托律师的委托费用_____由被告一承担;

  4、本案所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用均由被告一承担;

  5、由被告二对上诉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双方系朋友关系。______年____月____日,被告一因需资金周转,向原告提出借款。原告出于帮忙之心,拿出自己全部的`积蓄共______万元整一起借给被告,被告出具了借条一张。借条载明:借现金______万元,借期___个月,月利息三分。被告二作为担保人提供担保。截止______年____月____日被告一向原告三次借款,共计欠款______万元。

  此后被告既未向原告支付利息,也未偿还借款本金。原告多次要求被告一清偿借款本金及利息,但均未果,被告一现在还躲避原告,担保人也拒绝履行担保责任。

  原告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应受法律保护,债务应当清偿。被告一躲避原告、拒不偿还借款的行为不仅违背诚信、构成违约,也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综上,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具状诉至贵院,诚望判如所请。

此致

  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事起诉状 13

  原告:,男,汉族,____年__月__日出生,住

  委托代理人____ , 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汉族,____年__月__日出生,住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偿还本金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150,000.00元)及到期未归还借款的利息人民币

  2、判令本次诉讼所有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xx年12月原告个人借款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给____公司,约定还款期限为 年 月

  日,利息按 计算。由于____公司到期无力还款,该公司股东____、____、____、____于20xx年6月27日在____责任公司达成协议,约定原告借给____公司的借款由被告____、____分两次偿还,还款时间为20xx年1月30日还款人民币75000.00元,20xx年6月30日还款人民币75000.00元,被告____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并有见证人 和 见证。

  现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届止,被告并未向原告支付所述借款,原告多次催收讨要无果,现原告代文东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特根据相关民事法律诉至贵院,请求贵院支持为盼。

此致

  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

  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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