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状

交通起诉状

时间:2024-09-18 09:41:11 起诉状 我要投稿

交通起诉状(精华)

交通起诉状1

  原告:陈XX,男,汉族,1954年1月26日出生,现住榆次区修文镇陈侃村幸福路东151号。

  被告:郭X,男,汉族,40岁,现住清徐县集义乡桃园堡村,电话:

  被告:郭XX,男,汉族,1984年12月5日出生,现住清徐县集义乡桃园堡村新村街11号。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

  地址:太原市小店区南内环238号。

  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三被告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000元整;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5月22日12时,被告郭XX驾驶被告郭荣的晋KA7956号货车由西向东行至108线陈侃村至清徐路段时与王XX驾驶的`晋KB0453货车及彭XX驾驶的晋KA0830货车相继发生碰撞,后晋KA7956号货车将路边原告的房屋撞坏。事故发生后,晋中市交警支队事故大队作出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郭XX负事故全部责任。年6月2日,经交警队委托晋中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作出市价认字20xx第831号价格鉴定结论书,认定原告房屋的损失价值为30000元。后原告以此向被告主张赔偿,但遭到拒绝。

  原告认为,公民合法的财产权利受法律保护,被告郭XX驾驶车辆撞坏原告房屋,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被告郭X作为肇事车车主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作为该车辆的保险人应当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特诉至贵院,请求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榆次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陈XX

交通起诉状2

  原告:_______,女,汉族,生于20____年__月__日,北京____有限公司职员

  住址:_________路____小区5号301室,电话: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男,汉族,北京____有限公司驾驶员

  被告:_________,北京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职务:_________董事长

  住所:_________北京市____路5号

  电话:_________

  诉讼请求:_________

  一、赔偿原告截止起诉前的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残疾用具费、复印费、鉴定费、鉴证费等合计132421.11元;

  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损害赔偿费:_________元;

  三、赔偿原告电动车损失费:_________元;

  四、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___

  20____年____月____日下午13:___35分,当原告在上班途中,骑电动车正常行经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路路口时,遭遇被告______驾驶的'小客车(牌号为京A______)右转弯撞击,致使原告头部直接坠地及身体多处受伤,并致使原告的电动车严重损坏。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北京人民医院,经门诊诊断,造成原告头部颅底骨折,左颞顶头皮下血肿、耳聋等。后经____________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认定,被告对上述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见证据一)。

  原告又于20____年10月18日,经交通事故鉴定中心伤残评定,确定属十级伤残”(见证据二)。事故造成原告留有后遗症,经常头痛、头晕、耳鸣等,不得不被原单位解雇,至今不能正常上班。

  另外,由于事故原因,原告助动车损坏严重,至今仍在被告处。且由于被告未履行修缮和归还义务,现已造成助动车报废,使原告经济损失5000元。(证据三)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_________被告的行为显然构成对原告的侵权,并且直接给原告造成了人身损害和经济损失,据此,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诉讼,望法院予以公正裁决。

  此致。

  具状人: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交通起诉状3

  原告:李____,男,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____省____县人,现住,身份证号:____电话:

  被告一:王____,____男,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____省县人,现住____,身份证号:____,电话:

  被告二:____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被告三:____保险公司,住所地:

  负责人:,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事项:

  1、判令被告王____、____公司赔偿原告误工费9000元、护理费7697.3元、交通费94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350元、营养费540元、后续治疗费5000元、伤残等级司法鉴定费680元,共计____元。

  2、被告____保险公司在其保险责任范围内对上述款项承担赔付责任;

  3、由三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

  ____1年7月27日3时30分许,被告王____驾驶被告____公司所有的云A6666号轿车在北京路倒车时,未确保安全,碰撞行人李____,致李____受伤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经____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出具____字[____1]第340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被告王____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见证据1)云A6666号轿车已在被告____保险公司处投保交强险及第三者责任险,保单号分别为____。(见证据6)

  事故发生后,被告王____在没有标明现场位置、没有报警的情况下,用云A6666号轿车与原告李____家属一起将伤者李____送往____医院进行治疗55天,被告王____已支付全部医疗费。经诊断,本次交通事故造成原告____骨折,医嘱出院后卧床休息一个月。(见证据2)

  原告李____于____1年12月1日经____神马司法鉴定中心伤残评定,确认“因道路交通事故致左手骨折,出院后需定期复查,并服用药物治疗,后续治疗费____0元,自受伤之日起全休4个月。”(见证据3)。

  综上所述,此次事故给原告的身心造成极大的伤害。据此,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特请求贵院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交通起诉状4

  原告:xxx,男,汉族,x年06月16日出生,身份证xxx,住址:广西xxx,电话:xxx。

  被告:xxx,,男,汉族,x年01月10日出生,身份证:xxx,住址:广西xxx,电话:xxx。

  诉讼请求:

  一、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xxx赔偿原告139913.70元。

  二、本案诉讼费、鉴定费(1500元)等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x年12月30日12时53分许,在省道xxx线54公里+150米处路口路段,被告xxx驾驶桂xxx号小型方向盘拖拉机与原告xxx驾驶的xxx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经xxx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xxx公交重认字[]第001239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xxx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乘坐原告摩托车的xxx无事故责任。原被告双方都未购买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险。

  原告受伤后,从x年12月30日14时00分至x年1月1日在xxx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3天,后转院到xxx人民医院住院25天至x年01月26日出院。共住院28天。医院诊断为:1、右胫骨上段、平台粉碎性开放性骨折, 2、右腓骨近端开放性粉碎性骨折,3、右膝前叉韧带断裂、半月板撕脱,4、右漆关节脱位,5、右股四头肌肌腱部分断裂;6、中度失血性贫血,7、髌韧带断裂。xxx人民医院出院医嘱:①继续全休6个月,加强营养;②3个月后复查CT,由医院指导时行走,③不适随访。经xxx司法鉴定中心x年7月29日做出如下伤残鉴定:xxx因道路交通事故受伤致右下肢功能丧失25.2%构成Ⅸ(九)级伤残,x年8月3日作出鉴定意见:属Ⅸ级伤残。

  根据《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xxx应当为其所有的驾驶的小型方向盘拖拉机购买交强险,事故发生时,被告没有履行上述法定义务,导致原告不能获得交强险赔偿。因此,被告xxx应当先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的损失,超出部分按事故责任被告承担50%的赔偿责任。原告找被告要求赔偿损失 ,但被予以拒绝。

  为维护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此致

  xxx人民法院

  具状人:

  x年12月7日

  相关知识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承保交强险保险公司的诉讼地位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21、22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为了保证交通事故受害人顺利理赔,受害人选择以保险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的,可以列保险公司为被告;受害人未以保险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的,一般宜追加保险公司为第三人。

  两车或多车相撞引发的交通事故中,机动车双方或多方均有过错,一方或多方车内人员主张损害赔偿的处理

  在交通事故中,两车或多车相撞造成一方或多方车内人员损害,车内人员以合同关系主张赔偿的,由合同相对方先行承担责任。

  车内人员以侵权关系主张赔偿的,造成交通事故的车辆各责任方应对车内人员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车内人员与本车一方存在配偶关系或车内人员系本车一方未成年子女的,其他各方要求扣除本车一方根据责任大小应承担份额的,可以支持。

  借用、租用他人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主体的.确定

  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当事人应当根据各自过错大小承担相应的责任。借用、租用他入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由事故责任人自己承担责任。非机动车肇事者逃逸后,非机动车车主无法证明另有肇事者或者未提出其他合法免责事由的,应对损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被保险机动车无证驾驶或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时,交强险责任的承担

  根据《条例》第21条规定,除交通事故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以外,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事故,包括无证驾驶或醉酒驾驶等情形,由保险公司首先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对受害人承担除财产损失外的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加害人追偿。

  在保险公司理赔前,加害人在交强险限额内向受害人支付了赔偿金之后,要求保险公司就此部分予以理赔的,不予支持。

  有挂车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交强险的处理

  虽然根据规定有挂车的机动车本车和挂车应当分别投保交强险,但在行驶中,机动车本车与挂车事实上仍为一车,故当有挂车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根据权利义务相对等的原则,保险公司应就其承保的两份交强险承担理赔责任。

  精神损害抚慰金在交强险中的赔偿顺位

  最高人民法院20xx年10月16日给安徽高院《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赔偿限额中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次序问题》的复函([20xxJ民一他字第25号)已 经明确,精神损害赔偿与物质损害赔偿在强制责任保险限 额中的赔偿次序,由请求权人自己选择。请求权人选摔优先 赔偿精神损害,对物质损害赔偿不足部分由商业第三者责 任险赔偿。故请求权入选择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优先赔偿 精神损害的,可以支持。

具状人:

  x年12月7日

交通起诉状5

  原告:________,____,____,19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住________________,公民身份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公司,住所地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总经理。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车辆受损替代交通工具租赁费用__元,并赔偿原告车辆贬值费用(以最终鉴定结论为准);

  2、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是一家__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工作需要于__年__月__日购买全新奥迪A6L一辆,车牌号为川A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__时许,原告驾驶上述车辆在成都市金牛区附近路面上正常行驶,被告工作人员王二麻子驾驶该单位川A__大型客车在上述路段违规变道,将原告驾驶的车辆撞击、损毁,并造成正常骑行两轮摩托的第三人受伤。

  事后,经成都市公安局交警二分局第1233211号道路交通事故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工作人员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原告的车辆毁损严重,不得不拖到4S店维修,维修费共计万多元,该费用已由被告及其保险公司承担。

  在此期间,原告为了工作方便,只得向租赁公司租用同款奥迪A6L车型一辆,共支付租赁费__元。

  同时,4S店修复出来的车辆无论是安全性能、驾乘舒适度,还是再出手的交易价格都与原来不可同日而语,车辆价值贬损是显而易见的,而且是严重的,4S店的工作人员以及二手车市场的工作人员都估算贬损价值应该在万左右。

  为此,原告多次试图和被告协商沟通,希望被告为此承担责任,无奈被告不愿意为此承担责任。

  原告认为,自己买车是为了工作方便,因车辆受损严重无法使用时,需要支付费用找替代交通工具,不然,原告之前没必要买车,同时原告租用的替代交通工具与受损的车辆属同一型号,因此,为此支付的费用应该由被告承担。

  同时,事故车辆出现价值贬损额并不是间接损失,而是直接损失,只不过是无形的损失罢了,因为,事故车辆价值贬损是客观存在的,这种损失不仅仅二手车交易中过程中才能体现,而且他的安全性能有所下降,驾乘舒适度大不如前,即使是所谓的换件、修复,4S店所用的材料配件也不是原厂的配件,4S店的.技术也不如生产厂家的技术过硬。奥拓的价值比不上奥迪的价值,并不是在交易中才能体现这个道理,在驾乘中照样能体现价值的差异,原告之所以愿花高价在购买新车,不愿意花低价到二手车市场去购买事故车,道理也在于此,因此,被告应该赔偿原告车辆的贬值损失

  为此,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现依法向你院提起诉讼。望依法判决!

此致

  成都市__区人民法院

  原告:

  ____年____月____日

交通起诉状6

  原告:___,男,汉族,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出生,身份证___,住址:___,电话:___。

  被告:___,男,汉族,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身份证:___,住址:___,电话:___。

  诉讼请求:

  一、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___赔偿原告___________元。

  二、本案诉讼费、鉴定费(1500元)等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_______年12月30日12时53分许,在省道___线54公里+150米处路口路段,被告___驾驶桂___号小型方向盘拖拉机与原告___驾驶的___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经___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___公交重认字[]第001239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___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乘坐原告摩托车的___无事故责任。原被告双方都未购买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险。

  原告受伤后,从_______年12月30日14时00分至_______年____月________日在___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3天,后转院到___人民医院住院25天至_______年01月26日出院。共住院28天。医院诊断为:

  1、右胫骨上段、平台粉碎性开放性骨折,

  2、右腓骨近端开放性粉碎性骨折,

  3、右膝前叉韧带断裂、半月板撕脱,

  4、右漆关节脱位,

  5、右股四头肌肌腱部分断裂;

  6、中度失血性贫血,

  7、髌韧带断裂。

  ___人民医院出院医嘱:①继续全休6个月,加强营养;②3个月后复查CT,由医院指导时行走,③不适随访。

  经___司法鉴定中心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做出如下伤残鉴定:___因道路交通事故受伤致右下肢功能丧失25.2%构成Ⅸ(九)级伤残,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作出鉴定意见:属Ⅸ级伤残。

  根据《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___应当为其所有的驾驶的小型方向盘拖拉机购买交强险,事故发生时,被告没有履行上述法定义务,导致原告不能获得交强险赔偿。因此,被告___应当先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的损失,超出部分按事故责任被告承担50%的赔偿责任。原告找被告要求赔偿损失,但被予以拒绝。

  为维护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此致

  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

  20xx年12月7日

交通起诉状7

  原告:______________,男,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汉族,住址: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男,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汉族,住址: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1、判令被告支付医疗费_______元;

  2、判令被告支付残疾赔偿金_______元;

  3、判令被告支付护理费_______元;

  4、判令被告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_______元;

  5、判令被告支付必要的营养费_______元;

  6、判令被告支付后续治疗费_______元;

  7、判令被告支付住宿费_______元;

  8、判令被告支付交通费_______元;

  9、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_______元;

  10、判令被告支付伤残鉴定费_______元;

  以上各项费用合计人民币_______元,判令由三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17时06分许,被告一驾驭被告二粤B/_________________号货车沿_______________路东往西行驶至_____________路段时,遇原告人骑自行车横过公路,被告一避让不及发生碰撞,造成原告受伤。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深圳市交警局宝安大队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_________________被告一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在该交通事故中,由于被告一的过错,造成原告重度颅脑损伤,右额颞部急性硬膜下血肿、右额颞叶脑挫裂伤、颅骨骨折、脑疝、左枕部硬膜外血肿,外伤性癫痫。经深圳市康宁医院精神病司法鉴定所鉴定,原告癫痫发作程度应属于三级伤残,精神障碍属于轻度范围,构成八级伤残,构音障碍应为十级伤残;对原告精神伤残的.护理依赖等级为部分护理依赖,护理人数估计为0.5,后期医疗费用总计应为_______元。

  被告的交通肇事造成原告方的经济损失费达_______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相关规定,被告对原告的一切损失应承担赔偿之责任。被告二于________年2月21日向被告三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司购置了“第三者责任险”等车辆保险,根据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规定,被告三应对被告一、被告二所负的责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责任认定书下达后,三被告却不履行赔付之义务。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_________________三被告的行为显然构成对原告的侵权,并且直接给原告造成了人身损害和经济损失,据此,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诉讼,恳请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交通起诉状8

  原告廖,男,1X年X月XX日出生,__市苏仙区人,住__市苏仙区XX村X栋X单元号。联系电话:。

  被告何,男,1X年X月X日出生,__市北湖区人,住__市北湖区鲁塘镇XX村_组,系湘L号肇事车辆驾驶员。联系电话:13。

  被告何,男,__市北湖区人,住__市北湖区鲁塘镇XX村5组,系湘L号肇事车辆车主。联系电话:1。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__市分公司,住所地:__市飞虹路1_号。联系电话:2__3__1。

  法定代表人徐郴范,系该公司总经理。

  案由: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何、何连带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法医鉴定费、辅助器具评估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康复费等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__市分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1_元。

  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何、何承担。

  事实与理由

  _年_月_日15时许,被告何驾驶被告何所有的湘L号重型自卸货车沿S322线由东向西行驶,行驶至开发区工业路段时,与由南向北横路的原告(行人)廖相撞,造成原告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九八医院住院治疗,后因伤情严重转至__市第一人民医院继续住院治疗。原告前后共住院天,共花医疗费454__元,出院诊断为:1、右足毁损伤;2、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3、头皮挫裂伤。经司法鉴定,原告的伤情构成陆级伤残。_年_月1_日,__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二大队对该起事故依法作出郴公交认字()第A__4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何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被告何为其所有的湘L号货车在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__市分公司处投保了交强险,保险限额为12。2万元,事故发生在该保险合同期限内。

  根据《民法通则》、《道路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被告何、何应对原告的各项损失(详见附后清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__市分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对原告承担赔偿责任。原告多次要求被告履行赔偿义务,但至今,被告仅支付医疗费45_元,余款拒不支付。为维护合法权益,原告特诉至法院,请求判如诉请。

此致

  __市北湖区法院

  具状人:

  _年月日

交通起诉状9

  原告(yuangao)一:杨,男,身份证:

  住址:河南省商丘市

  原告(yuangao)二:温州市xxx

  住所:温州市温金大道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何焕明,广东博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地址:广州市五羊新城东兴南路号,电话:

  被告一:,男,身份证

  住址:四川省富顺县

  被告二:广州市

  住址:广州市天河区车陂

  法定代表人:

  被告三广州

  住址

  法定代表人:电话:

  被告四: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就路

  法定代表人:

  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连带赔偿原告车辆修理费58938元,评估费2800元;

  2,判决被告四在交通强制险及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3,判决上述四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20xx分许,原告一驾驶原告二所属的车辆浙C13xxx重型半挂引车在广惠高速公路自惠东向广州方向正常行驶;被告一驾驶车牌号为粤AD1233重型半挂引车也行驶在广惠高速公路上,且被告一所驾驶车辆与原告同方向自惠东向广州方向行驶,由于被告一驾驶过程中操作不当,造成粤AD1xxx车辆与浙C1xxx重型半挂引车发生碰撞,经惠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二大队出具的事故认定书确定,被告一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原告将车辆开到华南地区唯一有资质维修此类车型的广州优驷达商用车服务有限公司(一类机动车维修公司)进行维修,维修期间原告委托了广州市华盟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对事故车辆之损失价格进行了评估,车辆拆检后经鉴定,车辆损失总价为58525元(见穗华价估(新)〔20xx),而实际维修总价为58938元。

  经查证,被告一是被告二聘请的司机,事故发生时正在执行被告二指派的运输任务。而肇事车辆粤AD1xx重型半挂引车属被告三所有,但一直由被告二使用,因此,由被告二以被保险人直接向被告四购买了交通强制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现原告的车辆已修复,事故给原告造成损失共计58938元,按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原告以实际损失向被告二及被告三索赔未果,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贵法院提起诉讼,请贵法院支持原告的请求。

交通起诉状10

  原告:xxx 男 xx岁 汉族 党员

  身份证号:

  户口所在地:

  现住址:

  工作单位:

  联系方式: 手机号或电话号(可以随时联系上)

  被告:姓名、性别、年龄、民族、

  身份证明: 对方身份证号或驾照号

  住址:

  工作地址:

  联系方式: 手机号或电话号(可以随时联系上)

  案由: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这项必须有)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医疗费 元;

  2、判令被告当庭向原告赔礼道歉;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xx年8月30日21时45分,被告所驾驶的车牌为 xxxxx黑色丰田小轿车,停放在东城区xxxxx大街xx号门前非机动车道左侧,车头向西、车尾向东;原告驾驶电动自行车由东向西正常行驶,此时被告在开启前右侧车门时,将原告左手和左腿撞伤;随后原告拨打122报警,经东城交通支队东四大队事故认定,被告承担此次事故全责,原告无责;因被告当时态度傲慢,无任何歉意表示,原告只能自行就医;后经北京XX医院急诊科诊断为:外伤后神经反应,左手软组织损伤(诊断证明附后)。

  9月2日原告就医疗费赔偿联系被告,而被告一直无故拖延,至今二十多天也未履行赔偿责任;鉴于被告的这种行为,显然未诚意对待;据此,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诉讼,恳请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 (原告签字)

  20xx年9月18日

  附件:

  1、东城交通支队东四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复印件)

  2、北京XX医院诊断证明书(复印件)

  3、医院X光检查申请单、就诊记录(复印件)

  4、医院收费发票(复印件)

  5、原告身份证(复印件)

交通起诉状11

  原告:xx

  住址:xx

  被告一:xx

  住址:xx

  被告二:xx

  住址:xx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停运期间xxxx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一切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xx年x月xx日原告xxxx驾驶xxxx出租车公司xxx出租车与被告xxx驾驶xxx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经xxx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xx大队认定被告方司机xxx负责。原告xxx所驾驶的车辆因事故造成损坏经xx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定损为xxxx元,损坏后送到修理厂修理,xx年x月xx日修理完毕交给原告xxxx行驶。

  原告认为:被告xx在行车中未确保安全行车,与原告车辆发生追尾,致使原告车辆损坏并造成车辆无法正常营运,由此造成的车辆停运损失,被告理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被告xxx作为车主理应对肇事司机杨某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原告的车辆是从事出租营运的,由于被告的肇事行为致使原告的车辆停止营运xxx天,损失十分惨重。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17条之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或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中指出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用于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者应当予以赔偿。据此,原告请求人民法院判决两被告赔偿原告的停运损失。

此致

  xxx人民法院

起诉人:xxx

  xx年xx月xx日

交通起诉状12

  原告:_,女,19__年_月_日出生,汉族,住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系原告的___。

  被告一:___,女,19__年_月_日出生,住____。身份证号码:_。

  被告二:中国__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____支公司,住址:___。 负责人:____

  诉讼请求

  1、请求被告二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赔付原告___ 元;

  2、请求被告二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内赔付原告___元;

  3、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__年_月_日_时_分,被告__驾驶粤___号小型汽车(机动车所有人:___)自_路向__路方向行驶至_时,因操作不当与由原告___驾驶的由___向___行驶的粤___普通二轮摩托车(机动车所有人:___)发生碰撞,造成原告__人身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___公安交通管理局___交通警察大队作出的编号___的《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___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____不承担任何责任。发生事故当日,原告___被送进____人民医院进行治疗,诊断为___,自20__年_月_日至

  __年_月_日住院治疗,共计住院_天,期间留一人陪护,出院时医嘱建议休息三周,注意补充营养,定期复诊,不适随诊,门诊随诊。共产生医药费__。原告陶海霞于__年_月_日、_年_月_日到_复诊,医嘱建议休息_,产生医疗费共计_元。此次事故造成原告___车辆损坏,车辆维修共花费__元。

  被告__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门____公司系肇事车辆粤___号小型汽车(机动车所有人:___)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单号___)及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单号___,保险限额20万元,不计免赔)的承保公司,两项保险期限为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止,此次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被告_公司应在交强险有责医疗费赔偿限额10000元内向原告_赔付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共计_元,在交强险有责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内向原告赔付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共计_元。但被告_保险公司一直拒绝赔付两原告上述款项,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具状人:___

  ____年__月__日

交通起诉状13

  原告:,男,xx年xx月出生,x族,xx人,法定代理人:,男,成年,系原告的父亲现住xx市xx区.

  代理人联系电话:、

  被告一:,男,xx年生,xx省xx县人,身份证号码:xxxx

  现住:x区xx镇联系电话: 、

  被告二:系x区玻璃铝合金装饰部的业主地址:xx市xx区联系电话:、

  被告三: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住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号新闻大厦7、20层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

  1、判令被告支付医疗费xx元;

  2、判令被告支付残疾赔偿金xx元;

  3、判令被告支付护理费xx元;

  4、判令被告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xx元;

  5、判令被告支付必要的营养费xx元;

  6、判令被告支付后续治疗费 xx元;

  7、判令被告支付住宿费xx元;

  8、判令被告支付交通费xx元;

  9、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xx元;

  10、判令被告支付伤残鉴定费xx元;

  以上各项费用合计人民币xx元,判令由三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1、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20xx年xx月xx日17时06分许,被告一驾驭被告二粤B/号货车沿路东往西行驶至路段时,遇原告人骑自行车横过公路,被告一避让不及发生碰撞,造成原告受伤。200x年x月xx日,深圳市交警局宝安大队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一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在该交通事故中,由于被告一的过错,造成原告重度颅脑损伤,右额颞部急性硬膜下血肿、右额颞叶脑挫裂伤、颅骨骨折、脑疝、左枕部硬膜外血肿,外伤性癫痫。经深圳市康宁医院精神病司法鉴定所鉴定,原告癫痫发作程度应属于三级伤残,精神障碍属于轻度范围,构成八级伤残,构音障碍应为十级伤残;对原告精神伤残的`护理依赖等级为部分护理依赖,护理人数估计为0.5,后期医疗费用总计应为12 元。

  被告的交通肇事造成原告方的经济损失费达xx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相关规定,被告对原告的一切损失应承担赔偿之责任。被告二于20xx年2月21日向被告三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司购置了“第三者责任险”等车辆保险,根据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规定,被告三应对被告一、被告二所负的责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责任认定书下达后,三被告却不履行赔付之义务。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三被告的行为显然构成对原告的侵权,并且直接给原告造成了人身损害和经济损失,据此,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诉讼,恳请法院

  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

  xx年xx月xx日

交通起诉状14

  原告:______,性别:_____,____族,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住址: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_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汽车救援费____元、施救费____元、车辆修理费____元,合计____元(_大写_元);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原告在被告处投保了______全险,保险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时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时止。原告向被告交纳了保险费______元。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原告驾驶车辆在_________与______(方位)车______,原告向被告报告了保险事故,被告随后到场进行了现场勘查。

  事故发生后,原告支付了________元汽车救援费、_________元施救费、车辆修理费__________元,合计__________元。

  随后,原告向被告提出了机动车辆保险索赔申请,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被告向原告送达《机动车辆保险拒赔通知书》。原告认为,原告在被告处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在保险期限内发生的'保险事故,被告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额度内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被告的行为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相关之规定,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法院依法判决。

  此致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交通起诉状15

  原告:

  住址:

  被告一:

  住址:

  被告二:

  住址: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停运期间xxxx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一切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xx年xx月xx日原告xxxx驾驶xxxx出租车公司xxx出租车与被告xxx驾驶xxx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经xxx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xxx大队认定被告方司机xxx负责。原告xxx所驾驶的车辆因事故造成损坏经xx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定损为xxxx元,损坏后送到修理厂修理,xx年xx月xx日修理完毕交给原告xxxx行驶。

  原告认为:被告xxx在行车中未确保安全行车,与原告车辆发生追尾,致使原告车辆损坏并造成车辆无法正常营运,由此造成的车辆停运损失,被告理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被告xxx作为车主理应对肇事司机杨某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原告的车辆是从事出租营运的,由于被告的肇事行为致使原告的`车辆停止营运xxx天,损失十分惨重。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17条之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或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中指出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用于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者应当予以赔偿。据此,原告请求人民法院判决两被告赔偿原告的停运损失。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起诉人:xxxxx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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