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吉林省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2015年12月11日讯 12月1日起,吉林省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吉林省第一档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由1320元/月调整为1480元/月。
据不完全统计,2015年以来,全国至少已有28个地区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上调的地区数量已大大超过去年。对此,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赵锡军表示,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不减的情况下,上调最低工资标准的地区反而增加,表明各地更加注重居民收入等民生指标。“收入是民生之源,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有利于提高低收入人群的生活水平,一定程度上促进内需和消费。” 赵锡军表示。
2013年吉林省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2013年6月28日电记者从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从2013年7月1日起,吉林省将上调各地最低工资标准,平均涨幅为16.29%。调整后,长春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320元。
据介绍,此次调整后,吉林省最低工资标准按三个档次划分。长春、吉林市区为第一档,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32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1.5元;松原、四平、辽源、通化、白山市区和延吉市、珲春市、前郭县为第二档,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22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0.5元;白城市区、长白山管委会和其他县(市)为第三档,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12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9.5元。
调整后,三个档次月最低工资标准比调整前各增加170元,平均增长幅度为16.29%。据介绍,2010年以来,吉林省已经连续四年较大幅度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其中,第一档已经由2010年的650元增长到今年的13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