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出实招降低企业流通成本
引领扩大消费 增加有效供给
河北省出实招降低企业流通成本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创新流通促进消费的意见》,将通过引领扩大消费、增加有效供给、降低流通成本,加快我省流通模式创新,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
重点谋划推进30个单体投资10亿元以上的大型商贸综合体
在提升品质消费方面,我省将重点谋划推进30个单体投资10亿元以上集购物、餐饮、住宿、娱乐、会展、生活体验等功能为一体的大型商贸综合体,各市分别培育2-3个方便快捷、消费力集中、文化底蕴深厚的特色商业街区。
培育节日消费。依托中秋、国庆、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以“促消保供、惠民兴商”为主题,组织开展“幸福河北欢乐购”“消费促进月”“购物节”“家电节”“年货街”等丰富多彩的消费促进活动,通过网络促销、购物抽奖、打折让利和微信导购等方式,激发消费热情,释放购买潜力。
挖掘夜间消费。引导大型商贸企业和特色街区开展夜购、夜娱、夜宵等夜间消费服务,将日常营业时间延长至22时,周末及节假日将营业时间延长至22时30分,鼓励实行自然闭店。对参与夜经济且达到相应要求的商贸流通企业,按营业面积予以适当电费补贴。
新建、改造60个以上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
搞活农产品流通。在重点产区和销区,新建、改造60个以上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完善分选包装、冷链物流、检验检测、电子结算和信息发布等功能,满足居民“菜篮子”需求。
深入推动“农超对接”,支持大型连锁超市、农产品流通企业与农产品合作社建立农产品直采基地,促进农产品产销衔接。探索采用政府回购、政府股权投资、设立农产品流通产业基金等方式,建设和培育一批公益性农产品市场。
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深入开展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县创建活动,支持邮政、快递企业完善农村地区服务网络,加强与农业、供销和商贸企业合作,构建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双向流通渠道,力争到2016年底实现全省农村电子商务全覆盖,农村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2800亿元,占全省电子商务交易额的12%。
实行工商用电同价,免征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意见有针对性地提出,要降低五项商贸流通成本。
降低用电成本。实行工商用电同价,除自愿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用户外,能单独计价的商场、超市、餐厅、宾馆、冷库等用户暂不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按一般工商业平段电价执行。
降低税费负担。推进跨地区连锁经营总部和分支机构汇总纳税,落实国家已出台的促进中小商贸企业发展的减免税收、降低费用等政策,免征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降低用地成本。落实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面积比例不得低于10%的政策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实行免征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降低融资成本。鼓励和引导银行、保险、典当、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融资机构开发符合商贸流通特点的融资产品。科学合理地调整、降低商贸流通企业的银行刷卡费率。
降低物流成本。抓好石家庄、唐山、邯郸、承德等国家级物流标准化试点,严格公路收费管理,规范机场、铁路、港口码头经营性收费项目,逐步降低过高的物流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