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养老金上调通知

来源:实时热点 时间:2017-11-16 编辑:彩珊‍ 阅读: 手机版

  河北省养老金上调通知【1】

  关于201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省财政直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本级养老保险统筹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6号)和《关于做好201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的函》(人社养司函〔2015〕3号)文件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2016年我省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和执行时间

  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含退职人员,不含执行冀劳社〔2001〕72号文件规定的离休人员和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退休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下同),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一)普调

  1、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0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5元。

  2、退休退职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5元。

  3、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按照本人2016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标准的0.5%增加基本养老金。

  (二)在普调基础上,对下列人员再增加基本养老金

  1、截止2016年12月31日,退休退职人员年龄满71周岁至75周岁(含75周岁)的,每月增加40元;76周岁至80周岁(含80周岁)的,每月增加50元;81周岁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

  2、符合冀劳社〔2009〕3号和冀劳社办〔2009〕19号文件规定范围的艰苦地区退休退职人员,按照所在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增加基本养老金:一类地区每月增加5元,二类地区每月增加10元,三类地区每月增加15元。

  驻省外艰苦边远地区的用人单位退休退职人员,当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高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的每月增加20元;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相同的,按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调整标准增加养老金。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本次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达不到当地(当年)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按照国家文件及我省有关规定补足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4、1998年9月30日冀劳〔1998〕65号文件实施前,因工全残职工退出工作岗位退休并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养老金的人员,本次调整月增加额达不到207元的,补足到207元。

  三、资金渠道

  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按原渠道解决。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总体部署,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深入细致的政策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抓紧组织实施,力争4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

  (二)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和省财政直管县要通过扩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等措施,落实调待资金,确保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新的拖欠。

  (三)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和省财政直管县采取措施,按照企业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经办规程规定的调待流程,使用信息化的手段进行调整。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财政厅

  2016年3月26日

  河北省养老金上调消息【2】

  普遍调整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实行“双挂钩”办法,具体由两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全市退休人员按月人均129元的额度调整,退职人员按月人均110元标准调整,与去年相比均增加10元;第二部分,退休(退职)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长短确定调整标准,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每月增加5元。

  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部分退休(退职)人员再适当增发基本养老金。

  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退职)人员,缴费年限满30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70元;缴费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增发60元;缴费年限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增发50元。

  2015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以上的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0元。

  同时符合上述增发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可以重复享受。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省劳动模范和省先进工作者、原工商业者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当地此次调整后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足到平均水平。

  2015年12月31日前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出生产岗位,按月享受定期伤残津贴的职工,按有关规定增加伤残津贴。

  如增加金额低于当地此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平均额度的,可按平均额度予以补足。

  工伤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增加金额,低于当地此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平均额度的,也可按平均额度予以补足。

  企业离休人员、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不列入本次调整范围。

  自从2005年国家出台政策给全国企业退休职工加养老金,到今年已连续11年。

  记者从市社保局了解到,2005年12月市区退休职工平均养老金为873.3元,不仅11年连续增加,而且每年增加幅度也都有所提高,从第一年平均增加只有57.7元,到今年250元以上。

  本次普调后市区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平均已接近3000元,与11年前相比增加了3倍多。

  市区退休职工养老金最高的每月可领到6500元,不过在市区可领到5000元以上的退休职工还是凤毛麟角,这一小部分人大多具有高级职称。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了20元

  文件称,为保障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基本生活,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经省政府同意,从2015年1月1日起,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00元调整为120元。

  据悉,本次调整全市共有59.8万人,其中市区9.9万人受益,义乌、永康等地调整后会更高。

  还有国有企业死亡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计划外长期临时工晚年生活补助费等作相应调整,相关文件将在近期下发。

  社会保障越来越健全,此次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市区一年将增加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3亿元左右,每月约增加2500多万元。

  这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为11年来调整幅度最大。

  2015年末,全市企业职工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和失业五大保险总参保规模达608.4万人次,比2013年年末增加41.3万人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总人数152.05万人,参保率95%;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总人数347.36万人,参保率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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