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湖南

来源:实时热点 时间:2017-11-16 编辑:彩珊‍ 阅读: 手机版

  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湖南【1】

  今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为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

  这也是湖南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待遇首次同步上调。

  70岁以上多涨25或35元

  基本养老金具体怎么涨呢?首先有个普调标准,和缴费年限有关。

  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70元;再按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 年月基本养老金再增加2.5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记为1年(缴费年限计算到月);对按照省人民政府湘政发〔2015〕38号文件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按本人2015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增加4%。

  原因工残退休人员按上述办法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不足159元的,按159元调整增加。

  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至8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25元;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35元。

  边远14县市多涨5元

  桑植县、江华瑶族自治县、城步苗族自治县、麻阳苗族自治县、新晃侗族自治县、通道侗族自治县、吉首市、泸溪县、凤凰县、花垣县、保靖县、古丈县、永顺县、龙山县被认定为艰苦边远地区,如果你的爸妈在这些县市退休并领取基本养老金,每人每月基本养老金可再增加10元。

  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省相关文件规定参保的国有农垦企业和农林企事业场所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办法和标准同上。

  湖南省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2】

  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80元,此举将惠及909.74万(不含暂停待遇人员28.57万人)60周岁及以上参保人员。

  7月20日从省人社厅了解到,经省政府同意,从2016年1月1日起,全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照规定办理领取养老金待遇相关手续的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75元提高到80元。

  此次提高的基础养老金金额,不得冲抵或替代各地自行提高的基础养老金。

  本次调整所需资金,省财政平均负担三分之二,市州、县市区财政平均负担三分之一,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要确保在2016年国庆节前完成此次调标工作。

  此前在2015年2月,我省根据国家的统筹安排,从2014年7月1日起,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55元,统一提高至每人每月70元,加上我省2014年自行调增的5元,我省最低标准即提高至每人每月75元。

  公务员退休后的退休费计发基础是退休前的职务工资加级别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退休费计发基础是退休前岗位工资加薪级工资;机关技术工人、普通工人退休后的退休费计发基础是退休前岗位工资加技术等级工资。

  计发比例则按照工作年限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工作年限越长的人退休金替代率越高。

  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由此可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最低退休金替代率都有80-90%。

  企业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基础是社会平均工资,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新人”为例,其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公式如下所示:

  养老金=(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个人账户存额/计发月数(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

  而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水平高于社会平均工资,这也加大了企业退休人员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差距。

  1999—2009年,各年机关和事业单位平均工资都高于全国平均工资水平。

  就养老金替代率而言,据郑秉文测算,1997年中国企业职工的社会平均工资养老金替代率达76.3%,以后逐年下降,到2008年只有47.7%。

  说明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增长的速度低于社会平均工资的增长速度。

  而与机关事业单位比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替代率只有机关事业单位的一半多。

  附:

  湖南省关于201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3】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中央在湘各机关事业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保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7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为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时间和范围

  从2016年1月1日起,为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标准

  (一) 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70元。

  (二) 在(一)项调整基础上,对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一年月基本养老金再增加2.5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记为1年(缴费年限计算到月);对按照省人民政府湘政发〔2015〕38号文件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按本人2015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增加4%.

  原因工残退休人员按上述(一)、(二)项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不足159元的,按159元调整增加。

  (三) 在(一)、(二)项调整基础上,对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至8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25元;对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35元。

  (四) 在(一)、(二)和(三)项调整基础上,对在艰苦边远地区(桑植县、江华瑶族自治县、城步苗族自治县、麻阳苗族自治县、新晃侗族自治县、通道侗族自治县、吉首市、泸溪县、凤凰县、华恒县、保靖县、古丈县、永顺县、龙山县)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5元。

  (五) 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规定予以倾斜,认真落实相关解困标准。

  (六) 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湘政办法〔2003〕44号和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原省农业厅、省林业厅湘劳社政字〔2007〕15号文件规定参保的国有农垦企业和农林企事业场所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办法和标准同上。

  三、资金来源

  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按省人民政府湘发〔2015〕38号文件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所需增加的增加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复制筹措,国家和省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四、调整办法

  (一)此次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根据所属管辖范围和分级管理原则,由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经办信息系统中统一设置,出具《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核对表》,经退休人员所在企业或社区核对无误后调整,按照省人民政府湘政发〔2015〕38号文件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核对表》,经退休人员所在单位核对无误后调整,尚未启动纳入经办机构管理的,暂由原单位先调整,待启动后再据实结算。

  (二)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工作,各地应抓紧在9月30日以前完成,并于10月15日前将本地区的《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情况汇总表》和总结报告上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三) 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执行本通知规定的调整办法,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情关怀。

  各地各有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适当安排经费,确保这项工作按时顺利完成。

  各级政府要切实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地方财政对养老保险基金补助支持力度,确保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决不允许发生新的拖欠。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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