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企业养老金上调,养老金不断上调给老人家以及未来的我们带来了很多福利。下面为大家带来陕西企业养老金上调相关信息,欢迎阅读。
陕西企业养老金上调【1】
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陕人社发〔2016〕37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西咸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韩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级各有关厅、局,中央驻陕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7号)等文件规定精神,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同意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对2015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不含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本人原工资100%退休金待遇的老工人,下同)的基本养老金(含退职生活费,下同)水平进行调整提高,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5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统一增加77元。
二、企业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缴费年限按整年计算后,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同类人员2015年末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为基数增加4%。
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中,1935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36年1月1日至1940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1941年1月1日至1945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0元。
四、2016年调整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低于所在市(原行业统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平均水平的,予以补足。
五、本次调整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解决。
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其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暂未纳入统筹发放的,按现行发放基本养老金(或退休费)渠道垫付。
六、本通知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
2016年8月19日
陕西企业养老金上调【2】
陕西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居第12位
2016年,陕西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710.82万人。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经过“十连调”,月人均基本养老金从2005年的648元增长到2116元,居全国第12位。各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共为181.55万名离退休人员发放456.55亿元。
同时,我省还系统性研究建立平衡各类人员的社会保障待遇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随同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10%增长比例,同步调整了8大类群体22项社会保险待遇,惠及城乡居民、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农村“八大员”、因病或非因公死亡职工遗属等群体。
去年,随着《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出台,我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档次、缴费标准和财政补贴办法进一步完善,不仅将现行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从原来的11档调整为12档,并且在全省建立了丧葬费补助金制度,标准为一次性补助不低于800元。
据统计,2016年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716.45万人、1246.16万人、344.27万人、403.98万人、250.79万人。全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1710.82万人。
回顾过去我省在2013年10月1日,首次对60周岁以上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在国家每人每月55元标准的基础上增加5元补助,全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不低于每人每月60元。 此次调整,如果按照国家上调15元的话,我省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则有望达到75元。
截至 2016年初,我省领取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已达176.26万人。今年,我省将按国家政策对企退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进行调整,至于何时调整方案出来,目前还不确定。 同时,我省将根据国家要求再次上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这是我省第二次对此进行上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