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海保障房申请条件
上海5年内将增保障房30万套
今年至2020年的“十三五”时期,上海将新增各类保障性住房供应约30万套(户);中心城区完成成片二级旧里以下房屋改造240万平方米。
到2020年,上海将基本形成完善的排水防涝体系,海绵城市建设面积达到200平方公里……市政府近日下发的《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为人们展示出一幅幅生态环保、宜居共享、安全有序的未来城市图景。
研究拓展公积金提取使用途径
●《规划》明确,今后将完善以居住为主、以市民为主、以普通商品住房为主的住房市场体系,支持居民合理住房需求,贯彻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和税收政策,严格执行限购、限贷等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抑制投机投资性需求。
●这五年,沪上将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优化购租结构,引导市民通过租赁方式解决住房问题。
●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范围。
研究拓展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途径。
五年内保障性住房新增30万套
●这五年,上海将着力深化完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征收安置住房“四位一体”、购租并举的住房保障体系,各类保障性住房新增供应约30万套(户)。
●《规划》还提出要实施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并轨;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支持与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相适应的人才公寓等建设。
●“十三五”时期,中心城区完成成片二级旧里以下房屋改造240万平方米。
积极推进中心城区零星二级旧里以下房屋改造。
全面启动郊区城镇旧区改造。
5年消除中心城排水系统空白
●到2020年,沪上将基本形成生态保护和低影响开发雨水技术与设施体系,基本形成完善的排水防涝体系。
●到2020年,海绵城市建设面积达到200平方公里。
将建立符合上海特点的海绵城市建设标准和管控体系,建成区结合城市更新、旧区改造、道路和排水系统改造等有序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中心城及郊区新城城镇排水建设标准将不低于5年一遇,其他地区城镇排水建设标准不低于3年一遇。
用5年时间消除中心城建成区排水系统空白,同步开展并支持郊区排水系统新建和完善。
避难场所与房屋建筑同步规划
●“十三五”期间要编制实施城乡建设防灾规划,加快城市绿地系统防灾避险规划落地,分类推进社区防灾实施规划,研究制定大型商业区、经济开发区、重要商务区、居住区等不同类型社区防灾技术要求,推进新建社区防灾设施、避难场所与房屋建筑同步规划设计。
●要加强政府飞行队(警用、消防)直升机临时起降点、应急着陆点、取水点规划建设,加强无人机使用监控。
●深化城市应急联动体系建设,加强高层建筑、轨道交通、化工等消防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落实各类专项应急预案。
2017上海保障房申请条件
上海保障房申请条件一、廉租住房保障申请条件、保障标准 根据《市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廉租住房申请条件和配租标准的通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
(一)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
(二)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满3年,且具有申请所在地城镇常住户口满1年;
(三)申请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 (含7平方米);3人及以上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19200元(含19200元)、人均财产低于50000元(含50000元),2人及以下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1120元(含21120元)、人均财产低于55000元(含55000元);
(四)申请家庭成员在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出售或赠与住房而造成住房困难的行为。
《通知》规定,同时符合上述条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35周岁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可以单独申请廉租住房。
对于配租标准,《通知》规定廉租住房配租面积为申请家庭(含单身人士)已有住房面积与廉租住房保障面积的差额面积。
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按人均居住面积10平方米计算。
申请家庭(含单身人士)配租面积不足10平方米居住面积的,按10平方米居住面积计算。
租金配租家庭每月每平方米配租面积的基本租金补贴标准,黄浦、静安、徐汇、长宁、普陀、闸北、虹口、杨浦、浦东新区9个区为62元;闵行、宝山、嘉定3个区为50元;金山、松江、青浦、奉贤、崇明5个区(县)为32元。
其中:3人及以上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14400元(含14400元),或2人及以下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15840元 (含15840元)的,按基本租金补贴标准实施补贴;3人及以上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14400元(不含14400元)至19200元(含19200元)间,或2人及以下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15840元(不含15840元)至21120元(含21120元)间的,按基本租金补贴标准的70%实施补贴。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
(一)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7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区(县)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5年。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三)3人及以上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39600元(含39600元)、人均财产低于120000元(含120000元);2人及以下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1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43560元(含43560元)、人均财产低于132000元(含132000元)。
(四)申请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申请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30周岁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三年的人士),可单独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相关:
上海经适房申请流程:
1、申请
“政策咨询周”结束后,两试点区将正式启动申请受理工作。
申请期限内,两试点区的各街道(乡、镇)住房保障机构将按照“属地化”原则受理辖区内市民的申请;考虑到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需要家庭成员充分协商,提交申请材料也需要准备时间,两试点区的市民可以在申请期限内任意一天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申请审核通过的家庭将通过计算机程序公开摇号取得轮候序号,并根据排序先后进入选房专场选购住房。
因此,能否购买到经济适用住房,不取决于申请家庭提出申请的时间先后。
2、受理
区房管局受理申请,对要件原件进行审验,并与相关复印件核对。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上海市定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表》;对经审验不符合条件的,将要件原件及复印件退回申请人,并向其出具《上海市不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件通知书》。
3、公示
区房管局要将经审验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情况在拆迁现场或所在街道办事处公示栏进行10天的公示。
4、审核
受理申请后,住房保障机构将严格按照《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规定,开展初审、复审工作。
初审过程中,街道(乡、镇)住房保障机构将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户籍年限、住房面积核查,之后委托上海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在45个工作日内完成经济状况核对,随后开展为期10天的初审公示。
初审通过的,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核查,随后开展为期7天的复审公示。
2014年上海经适房申请条件及申请流程详解
5、摇号和选房
两次摇号,主要采取公开摇号方式轮候选房,第一次摇号确定轮候次序,建立轮候名册;第二次摇号确定购买或者承租的经适房。
6、购房
申请人自《购房》开具之日起6个月内,持该证明、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到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单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购房证明》只限本人使用,购买人姓名须与本人所持《购房证明》中申请人姓名相一致,对不一致的,销售单位有权拒绝向其出售住房。
销售单位与符合规定的购房人签定《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后,收回购房人所持《购房证明》并留存备查。
7、登记
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
在办理权属登记时,登记部门应与网上销售明细进行核对,核对无误的,予以办理权属登记,并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字样和准许转让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