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知道最新改革的医保政策有什么好处吗?以下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出来的:2017医保新政三大好处,欢迎大家阅读!
2017医保新政三大好处【1】
好处1:职工和居民今年没有报销门诊医疗费用,2017年可以降低门诊报销起付线。
自2016年1月1日起,职工和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连续参保缴费或享受医保待遇满1年(自然年度),且当年发生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未超过起付标准,即未报销门诊医疗费用的,次年门诊起付线在本市医保政策规定标准基础上降低100元;
连续2年未报销门诊医疗费用的,次年门诊起付线在规定标准基础上降低200元;连续3年及以上未报销门诊医疗费用的,次年门诊起付线在规定标准基础上降低300元。
实例1、某在职职工2016年至2018年连续三年参加本市职工医保。
2016年,该参保人员没有报销当年度门诊医疗费(即发生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未超过当年起付线800元),其2017年门诊起付线即可由800元降低为700元。
如果该参保人员在2017年也没有报销门诊医疗费(既没有报销当年度门诊医疗费,也没有报销上一年度门诊垫付医疗费,下同),其2018年门诊起付线将由700元降低为600元。
如果该参保人员在2018年仍然没有报销门诊医疗费,其2019年门诊报销起付线将由600元降低为500元。
也就是说,如果该参保人员2016-2018年连续三年没有报销门诊医疗费,其2019年及以后年度门诊起付线将由800元降至最低500元。
同样,如果退休人员连续三年及以上均未报销门诊医疗费,其门诊起付线,70周岁以下人员将由700元降至最低400元,70周岁以上人员将由650元降至最低350元;如果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连续三年及以上未报销门诊医疗费,其门诊起付线将由500元降至最低200元。
实例2、某职工医保参保人员2018年门诊起付线为600元。
2018年度内,该参保人员既未报销本年度门诊医疗费,也未报销2017年度门诊垫付医疗费,其2019年门诊起付线将在2018年基础上降低100元即为500元。
假设该参保人员2018年年满60周岁办理了退休,而按照本市医保政策规定,年满60周岁不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门诊起付线比在职职工800元低100元即为700元。
因此,该参保人员2018年办理退休后,在2019年继续享受降低门诊起付线的情况下,其2019年门诊起付线将在500元基础上再降低100元即为400元。
好处2:职工今年发生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未超过规定标准,2017年可以降低住院报销起付线。
自2016年1月1日起,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连续参保缴费或享受完整年度职工医保待遇期间,当年发生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未超过1500元、退休人员未超过2500元的,次年住院就医时,第一次住院起付线降至500元,第二次及以上住院起付线取消。
当年发生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以截至当年12月31日,年度医保基金支付个人台帐记录数据为准。
实例:某职工医保参保人员2016年发生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未超过1500元,其2017年住院就医时,第一次住院起付线,将由目前本市医保政策规定的三级医院1700元、二级医院1100元、一级医院800元,统一降至500元;第二次及以上住院,不再收取政策规定三级医院500元、二级医院350元、一级医院270元的起付线。
同样,如果退休人员当年发生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未超过2500元,转年其住院起付线也将按照以上标准调整。
好处3:职工和居民今年门诊医保未超额度的,余额可以积累到2017年及以后。
自2016年1月1日起,职工和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连续参保缴费或享受完整年度医保待遇期间,当年未发生门诊医疗费用,或发生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未达到统筹基金门诊最高支付标准(封顶线)的,其当年发生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与统筹基金门诊最高支付标准差额部分,结转到次年及以后年度本人住院医疗费报销最高支付标准(职工医保35万元、居民医保18万元),并逐年累加计算。
实例:某职工医保参保人员,2016年连续参保缴费或享受完整年度本市职工医保待遇,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个人医疗费用记录其当年发生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2500元。
2017年1月1日,该参保人员因病住院,其该次住院最高支付标准,将在本市医保政策规定标准(35万元)基础上增加3000元,也就是说2017年该参保人的最高住院标准是35.3万元。
三项利好同时享受 突击使用影响报销
政策调整后,意味着今年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2017年即可享受新政。
而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参保人员,可同时享受降低门诊起付线、降低住院起付线和门诊医保额度跨年度积累,参保人员年度内由在职转退休,次年门诊起付线按照退休人员应享受的标准予以调整。
同时,政策规定,参保人员在享受降低门诊起付线年度内(当年门诊起付线低于本市医保政策规定标准,最低为低于本市医保政策规定标准300元),只报销本年度门诊医疗费用的,次年门诊起付线提高100元;
只报销上年度门诊垫付医疗费用,且上年也报销了该年度门诊医疗费用的,次年门诊起付线降低100元;只报销上年度门诊垫付医疗费用,且上年未报销该年度门诊医疗费用的,次年门诊起付线提高100元;
报销本年度门诊医疗费用,同时报销上年度门诊垫付医疗费用,且上年也报销了该年度门诊医疗费用的,次年门诊起付线提高100元;报销本年度门诊医疗费用,同时报销上年度门诊垫付医疗费用,且上年未报销该年度门诊医疗费用的,次年门诊起付线提高200元。
次年门诊起付线调整后,最高标准为本市医保政策规定标准;既未报销本年度门诊医疗费用,也未报销上年度门诊垫付医疗费用的,次年门诊起付线降低100元。
次年门诊起付线调整后,最低标准为低于本市医保政策规定标准300元。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享受降低住院起付线年度内,当年发生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超过1500元、退休人员超过2500元,或截至当年12月31日,医保基金支付个人台帐记录上一年度发生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超过1500元、退休人员超过2500元的,次年起住院起付线恢复为本市医保政策规定的标准。
市人力社保局提醒广大参保人员,切莫再年底突击购药、集中刷卡,否则可能影响到享受报销新政策。
省下来的门诊医保额度可以向今后积累,起到更好的保障作用。
2017年度居民医保政策详细介绍【2】
一、参保范围
我县行政区域内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外来常住人员、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其他人员。没有户籍信息人员无法办理参保手续。
二、缴费标准
(一)实行全市统一筹资标准,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50元。
(二)属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农村独女户及双女户父母、城镇“三无”人员、孤儿、重度残疾人、70周岁以上老人(1946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以身份证、户籍信息为准)、扶贫对象个人不缴费,由政府补贴。
(三)新生儿出生当年,个人不缴纳医疗保险费。
(四)自2016年1月起,全市建立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个人账户2017年按每人每年70元的标准划入到本人社会保障卡中,个人不缴费。个人账户资金用于支付一般诊疗费、门诊医疗费、住院个人负担的医疗费及定点药店购药的费用。个人账户中余额可累加,可以结余结转使用和继承,也可以在家庭成员内统筹使用,年度不清零。
三、缴费时间和参保登记
(一)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实行年缴费制度。
1、今年的11月24日至12月15日为集中缴费期。期间缴纳医保费的人员从2017年1月1日起享受医疗报销待遇。
2、2017年的新生儿,其父母参加医疗保险的,持新生儿入户手续到乡镇人社所办理参保手续,享受当年的居民医疗报销待遇。
(二)参保方式和材料。
按户口所在地、以家庭为单位参保缴费(学生按家庭参保)。
1、原已参保人员。到村(居)委会或参保单位缴费并填写《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以下简称《参保表》)。
2、新参保人员。持有关材料(户口本或身份证复印件,外来长住人员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材料),一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到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或参保单位参保缴费并填写《参保表》。
3、年满18周岁的在校学生提供学生证或入学通知书等在校证明。
四、医保待遇
(一)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大病保险待遇。一个年度内,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支付医疗费用最高限额为45万元。
(二)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待遇。
人员类别 |
起付线(元) |
报销比例 |
基本医疗报销限额(元) |
||||
一级医院 |
二级医院 |
三级医院 |
一级医院 |
二级医院 |
三级医院 |
||
成年人 |
200 |
500 |
1000 |
80% |
70% |
55% |
15万 |
未成年人 |
200 |
500 |
1000 |
85% |
75% |
60% |
15万 |
(三)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
1、病种范围(47种):(1)甲类病种7种,乙类病种40种。(详细病种见汶上县人社局网站 “医疗保险--城乡居民”)。
2、门诊慢性病医疗保险待遇
类 别 |
起付线(元) |
报销比例 |
报销限额(元) |
备 注 |
甲 类 |
500 |
70% |
50000 |
尿毒症透析治疗和血友病门诊治疗不设起付标准 |
乙 类 |
500 |
60% |
5000 |
|
两种或两种以上甲类 |
500 |
70% |
100000 |
恶性肿瘤患者同时有两个部位肿瘤或转移肿瘤的,不再重复享受补助待遇 |
两种或两种以上乙类 |
500 |
60% |
6000 |
|
同时患甲、乙类 |
500 |
70% |
55000 |
3、鉴定
(1)甲类病种可随时申报随时鉴定,乙类病种每月集中鉴定至少一次。
所需材料:①《济宁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鉴定申请表》;②本人3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身份证、医保证(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③二级以上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出具的住院病历(复印件)、一年以上的门诊病历、诊断证明、检查检验报告单等资料。
(2)门诊慢性病定点的选择,需为本县辖区内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出离县区域以外就医需办理转诊转院手续。
(四)学生及其他未成年发生无责任人的意外伤害事故的门诊医疗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80%,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1500元。
(五)参保人员符合计生政策分娩发生的医疗费实行定额结算,顺产500元,剖宫产1800元,低于定额按实际发生额结算。
参保人员因生育引起的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纳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六)大病保险待遇。
一个年度内,门诊慢性病和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后,个人累计负担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超过居民大病保险资金起付标准的部分给予补偿,大病保险最高补偿限额为30万元。
(七)扶贫对象待遇。
1、降低慢性病起付标准,提高门诊医疗费报销比例。
慢性病门诊报销起付标准由原来的500元降为200元,报销比例提高10%,即甲类病种由原来的70%提高到80%,乙类病种由原来的60%提高到70%。
2、降低住院起付标准,提高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
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报销起付标准由原来的200元、500元、1000元分别降为100元、300元、500元。
报销比例提高10%,即由原来的80%、70%、55%分别提高到90%、80%、65%。
3、取消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提高报销比例和限额。
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扶贫对象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在省规定的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下的部分,按50%的比例报销;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基金报销,每段报销比例提高5%;一个年度内,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50万元。
五、就医结算
参保人员凭《入院通知单》、《医疗保险证》(或社保卡)到定点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办理住院手续,在病房接受治疗时须将《医疗保险证》(或社保卡)交护士站代管;出院时医疗保险费用实现联网即时结算,参保人员只承担个人负担部分,其余由县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与定点医院结算。
到县外看病的须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否则会导致住院报销比例降低。
到市外、省内看病的,须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转外备案手续,可在全省135家定点联网医院看病,实现联网结算,只承担个人负担部分,其余由县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与定点医院结算。
(详见汶上县人社局网站 “医疗保险--城乡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