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缴费调低影响哪些人呢?下面我们一起看看吧!
社保缴费基数有望调低 激活企业和居民增收内生动力
国务院近期印发的《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提出,将城镇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纳入缴费基数统计口径范围,形成合理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避免对低收入群体的制度性挤出。
在社保缴费费率阶段性降低后,社保缴费基数即将迎来调整。
专家认为,扩大统计口径范围后,社保缴费基数可能下降10%左右,这有利于减轻低收入者缴费负担,让更多低收入者交得起社保,同时拿到手的工资也有望增加。
扩宽社保缴费统计口径意味着什么?对哪些人有影响?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社保缴费基数?它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参照的标准则是职工上一社保年度的所有工资性收入的月平均值,包括每个月发的工资、年终奖、津贴和补贴等。
社保缴费基数是存在上限和下限的,以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为缴纳基数。
一般而言,工资越高、社保缴费基数也就越高,反之亦然。
以北京为例,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上限和下限为上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300%和40%;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的上限和下限分别为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300%和60%。
北京市2015年社保年度的平均月工资是7086元,社保的缴费上限就是7086×300%=21258元,即使你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3万元,仍然要按照21258元的基数缴纳社保。
如果你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只有2000元,要按照7086×40%=2834.4元的基数缴纳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
社保缴费基数与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挂钩,那么,扩宽社保缴费统计口径意味着什么呢?我国当前社保缴费基数统计口径范围主要为规模以上企业在岗人员的平均工资,大量的私营、个体企业人员被排除在外,这样算出来的平均工资实际上高于全体就业人员收入的实际情况,存在一定虚高成分。
如果统计路径中只包括大企业,那么统计出来的平均工资必然过高,不具有代表性,再加上缴费费率也不低的情况下,社保负担就特别重,很多中小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因为交不起,就把员工挤在制度之外,享受不了社保待遇。
减负增收,激活企业和居民增收内生动力
考量一个合理的缴费标准需要进行多方面的利益整合,关注每一位参保人的切身利益。
还应该适当地给企业减负,让企业有更多的资金去整合资源,增强发展的内驱力。
同时,也要思考为社保基金安排一部分补充基金,比如政府可以拿出一部分的土地出让金进行充盈社保,还可以加大国企分红用于充实社保基金,以此来降低人们和企业的缴费负担。
我们还应该学习发达国家的经验,把社保资金集中起来,交给一些投资能力强、决策水平高的投资机构,让社保基金保值增值。
不得不说,逐年上调的社保缴费基数,确实给企业带来了空前的不可承受之重负。
“五险一金”费率长期居高不下,可想而知如果社保缴费基数再不断上调,对大多小企业而言必然将无力承受。
这也大大影响了企业的平稳运营,使一些企业的竞争力大打折扣。
因此,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扩宽统计口径范围,将小企业、民营企业纳入进来,把费率和费基都降下来,正是减轻企业生产经营重负的必要举措,进而避免了对低收入群体的制度性挤出,让更多工资比较低的人群也能参保。
社保缴费基数有望调低 有利于减轻低收入者缴费负担
据悉,专家认为社保缴费基数可能下降10%左右。
国务院近期印发的《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提出,将城镇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纳入缴费基数统计口径范围,形成合理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避免对低收入群体的制度性挤出。
在社保缴费费率阶段性降低后,社保缴费基数即将迎来调整。
专家认为,扩大统计口径范围后,社保缴费基数可能下降10%左右,这有利于减轻低收入者缴费负担,让更多低收入者交得起社保,同时拿到手的工资也有望增加。
目前,我国的社保缴费基数确定得比较粗放,很多省份往往以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来确定社保缴费基数。
如某省人社厅通知,2015年全省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2960元,作为该省2015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据此确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基数的上下限、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基数,计算参保人员退休时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
而随着每年社会平均工资的上涨,“年年上涨”也成为社保缴费基数的一个新常态,企业负担过重、影响职工收入的问题也一直备受社会关注。
不仅如此,低收入群体也可能因此面临缩水的状况。
根据现行规定,参保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
也就是说,对于工资达不到平均工资60%的职工,要按照高于本人工资的基数进行缴费,导致实际到手工资更少。
“社会平均工资不是一个中位数,而是一个平均数。由于职工工资差异大,平均工资偏高,脱离了大部分职工的收入水平,对高、中、低收入群体没有合理地区别对待。”清华大学就业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杨燕绥表示,对于职工来说,无论是在大企业还是在小企业工作,参加社保享受的权利应该是一样的。
但是此前,纳入社保缴费基数统计口径范围的主要是国企和大中型企业,这些企业的职工工资水平相对较高。
对于民营小企业来说,缴费基数不能按照大企业的缴费基数去配比,否则民营企业和小企业将很难承受。
简单来说,参保人应缴社会保险费,为社保缴费基数乘以社保费率之数值。
针对我国社保费率偏高的问题,从今年5月1日起两年内,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份,将缴费比例降至20%;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且2015年底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超过9个月的省份,可以阶段性降低至19%。
“要避免对低收入群体的制度性挤出,阶段性降低社保缴费费率还不够,还要进一步夯实费基。”杨燕绥分析认为,扩宽统计口径范围,将小企业、民营企业纳入进来,预计缴费基数将下降10%左右,“这样把费率和费基都降下来,企业的社保负担会就可以减轻,从而让更多工资比较低的群体也能参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