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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养老金上调【1】
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
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中央驻皖有关机关事业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7号)规定,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我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下同,以下简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
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
二、调整办法
调整的基本养老金包括定额部分、挂钩部分和倾斜部分。
1.定额部分。
每人每月增加65元。
2.挂钩部分。
企业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和本人2015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增加: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工龄;缴费年限尾数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另每人每月增加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见角进元)。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本人2015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增加:每人每月增加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的3.5%(见角进元)。
3.倾斜部分。
对符合以下条件的高龄退休人员,在定额增加和挂钩增加的基础上再另行增加:
年满70—74周岁、75-—79周岁、80—84周岁、85周岁及以上(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40元、180元、260元、330元。
以前调整基本养老金时已经享受过高龄倾斜的人员,达不到上述标准的补齐到上述标准。
年满70—74周岁、75-—79周岁、80—84周岁、85周岁及以上(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40元、70元、120元、160元。
三、资金来源
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的由原渠道解决。
在基本养老金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仍按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渠道解决。
四、组织实施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省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由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其中省管干部的审核事项,按现行规定办理。
中央驻皖机关事业单位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实施。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直接关系到各类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敏感度高。
各地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准确解读政策,正确引导舆论,确保平稳进行;要严格按照省统一规定,把各项调整政策落实到位,不得自行提高调整水平、突破调整政策。
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调度落实资金,畅通发放渠道,确保9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其中,企业退休人员要全部足额落实发放。
工作中遇有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报告。
安徽省养老金上调【2】
今年9月,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下发《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对全省2015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
这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第一次同步按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调整待遇。
据统计,2016年安徽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月人均增加161元,增幅为7.1%,略高于全国平均增幅,月人均养老金水平为2185元。
其中,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已于9月底前全部兑现到位;由于安徽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正在组织实施中,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9月底前已基本兑现到位。
安徽省人社厅养老处负责人告诉本网,此次上调养老金,两类人员都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调整相结合的调整办法。
定额调整主要体现公平;挂钩调整主要体现激励;适当倾斜调整主要体现对退休早、养老金水平偏低的高龄退休人员的统筹照顾。
由于安徽省连续多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形成了较为健全的调整机制,在组织实施过程中,各地积极调度资金,畅通发放渠道,发放过程进展顺利。
那么,在经济下行压力下,如何才能保证养老金都能足额发放?对此,这位负责人介绍说,安徽省多措并举,充分发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优势,积极发挥省级调剂金作用;持续抓好扩面征缴工作,积极扩大参保覆盖面,提升养老保险基金征缴质量;同时,依靠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确保全省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安徽省养老金上调【3】
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日前联合发布《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
通知规定,从2016年5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止,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20%降到19%,个人缴费比例维持8%不变;失业保险总费率由现行的2%降至1.5%,其中单位费率由1.5%降至1%,个人费率维持0.5%不变,进一步为企业减负。
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参保单位已按原费率缴纳5月份养老和失业保险费,其多缴费用可抵扣次月缴费。
据省人社厅规划财务处估算,此次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2016年5月至12月可降低全省企业社保费用支出16.3亿元,2017年可降低24.45亿元,2018年1月至4月可降低8.15亿元,合计48.9亿元。
如遇缴费基数调整,将为企业减负超过50亿元。
通知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确保把国家和省的决策部署及时落实到位。
同时,按照法定人群全覆盖要求,继续加大扩面征缴力度,做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确保参保人员社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