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的是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好的安徽淮北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供大家参考!
安徽淮北养老金上调【1】
十二五期间,安徽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已达3396.57万人,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也成功实现了“十一连增”。
“十一五”末,安徽省企业退休人员的月人均养老金仅有1263元,截至十二五末,安徽省企业退休人员的月人均养老金增加到2024元,增长761元。
各市、县人民政府: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6号)规定,经省政府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现就我省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人员范围和执行时间
凡2014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含退职,下同)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列入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范围。
参照机关同类人员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企业离休人员和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依据有关规定按事业单位政策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前退休人员、原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不列入调整范围。
调整基本养老金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二、调整标准
1.定额调整部分:每人每月增加125元。
2.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部分: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工龄,下同)每满1年每月另增加2元,累计缴费年限尾数不足1年的按1年计发。
3.高龄另增加养老金部分: 2014年年龄在70-74周岁、75-79周岁、80-84周岁、85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另增加至140元、180元、260元和330元(以前年度已经享受过高龄另增加基本养老金但达不到此标准的,分别补齐到此标准)。
4.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
三、资金列支
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从各地养老保险历年结余基金中支付,结余不足的按省级统筹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统筹考虑。
未参保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四、工作要求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
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调度落实资金,畅通发放渠道,于4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兑现到位,并确保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要准确把握政策,正确引导舆论,耐心细致做好政策咨询解释工作。
工作中遇有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报告。
安徽淮北养老金上调【2】
从今年1月1日起,安徽将对2013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
本次调整养老金继续采取实行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相结合的办法。
即:普遍调整养老金分为两部分:一是每人每月增加95元,体现公平。
二是按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2元,缴费年限尾数不满1年的按1年增加,鼓励多缴多得。
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高龄退休人员再适当提高水平,将2013年年满70周岁-74周岁、75周岁-79周岁、80周岁-84周岁和85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一次性另提高养老金标准,分别增加30元、50元、70元、90元,即由原来的80元、100元、150元和200元,分别提高到110元、150元、220元和290元。
自2006年以来因年满70周岁及以上(含2006年、2007年调整养老金时女性退休人员年满60周岁)已享受另增加基本养老金,但增加不足上述标准的,补足到上述标准。
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将按照国家规定予以倾斜,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
安徽淮北养老金上调【3】
我市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对2016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含退职)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
此次基本养老金调整分为三部分。
第一部分为定额调整部分:每人每月增加125元。
第二部分为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部分,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工龄)每满1年每月另增加2元,累计缴费年限尾数不足1年的按1年计发。
第三部分为高龄另增加养老金部分,2016年年龄在70-74周岁、75-79周岁、80-84周岁、85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另增加至140元、180元、260元和330元(以前年度已经享受过高龄另增加基本养老金但达不到此标准的,分别补齐到此标准)。
此外,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
我市养老失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正加班加点,整理基础资料,开展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待遇工作,确保4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连同1-3月份的补发金额一同发放到位。
以下是小编搜集整理的2017安徽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欢迎阅读,供大家参考和借鉴!
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
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中央驻皖有关机关事业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7号)规定,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我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下同,以下简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
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
二、调整办法
调整的基本养老金包括定额部分、挂钩部分和倾斜部分。
1.定额部分。
每人每月增加65元。
2.挂钩部分。
企业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和本人2015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增加: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工龄;缴费年限尾数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另每人每月增加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见角进元)。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本人2015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增加:每人每月增加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的3.5%(见角进元)。
3.倾斜部分。
对符合以下条件的高龄退休人员,在定额增加和挂钩增加的基础上再另行增加:
年满70-74周岁、75--79周岁、80-84周岁、85周岁及以上(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40元、180元、260元、330元。
以前调整基本养老金时已经享受过高龄倾斜的人员,达不到上述标准的补齐到上述标准。
年满70-74周岁、75--79周岁、80-84周岁、85周岁及以上(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40元、70元、120元、160元。
三、资金来源
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的由原渠道解决。
在基本养老金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仍按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渠道解决。
四、组织实施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省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由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其中省管干部的审核事项,按现行规定办理。
中央驻皖机关事业单位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实施。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直接关系到各类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敏感度高。
各地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准确解读政策,正确引导舆论,确保平稳进行;要严格按照省统一规定,把各项调整政策落实到位,不得自行提高调整水平、突破调整政策。
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调度落实资金,畅通发放渠道,确保9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其中,企业退休人员要全部足额落实发放。
工作中遇有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报告。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
2016年8月24日
相关解读: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精神,经安徽省政府同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日前下发《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对全省2015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并且确保9月底前将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到位。
今年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第一次同步按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调整待遇,两类人员都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调整相结合的调整办法。
定额调整部分
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都增加65元。
挂钩调整部分
企业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另每人每月增加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的3.5%。
适当倾斜调整部分
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2015年12月31日年满70-74周岁、75-79周岁、80-84周岁、85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再适当给予增加。
符合上述年龄条件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40元、180元、260元和330元(上述人员中自2006年以来调整基本养老金时如已经享受过高龄倾斜,但达不到此标准的,本次不是按此标准增加,而是分别补齐到此标准);
符合上述年龄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40元、70元、120元和160元。
人社部和财政部4月印发了《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决定从今年1月1日开始,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6.5个百分点。
目前上海、北京、陕西、云南、辽宁、广西等地已对外公布了养老金具体的调整方案,而公布方案较早的上海、北京已经率先发放了养老金,部分地区养老金总体涨幅超过了6.5%。
根据各地目前已公布的养老金调整方案,2015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均可享受定额调整。
陕西明确在定额调整中每人每月增加77元;
广西养老金上调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云南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并与本人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
在北京8月份新推出的养老金方案中,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提高到平均每月3573元,较之前多了218元,而且从今年1月1日补发;
江苏省固定额部分企业退休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统一标准,每人每月增加45元;
扩展阅读
7月22日从安徽省人社厅获悉,今年上半年全省城镇新增就业33.9万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56.5%,登记失业率3.18%,低于控制目标。
全省就业形势总体保持稳定。
高校毕业生就业略好于去年
根据省人社厅的统计数据,截至6月底,安徽省2016届高校毕业生签约率79.31%(其中,研究生61.18%,本科生78.39%,专科生81.82%),同比上升0.54个百分点。
为了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全省人社部门现已完成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为全省13638名毕业生发放补贴1091万元,享受人数和发放金额是2015年的4倍。
人才市场供求总体平衡。
全省200家人力资源市场的监测显示,上半年人才需求和求职人数分别为117.4万人和98.79万人,同比分别增长1.51%、1.36%和3.13%;求人倍率1.19,同比下降0.01。
省内农村劳动力求职人数增长28.71%;大专、大学、硕士以上三个文化程度需求人数同比增加。
同时,创业带动就业效果明显。
截至6月底,全省私营企业64.79万户,从业人数459.15万人,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了27.9%、15.21%;个体工商户216.41万户,从业人员515.41万人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了14.17%、13.41%。
新登记私营企业8.44万户,个体工商户17.79万户,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了39.05%和27.93%。
退休养老金初步调整方案上报省政府
今年4月,经国务院批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决定继续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为2015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左右。
专家指出,此次调整是我国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首次同步调整待遇,调整人员数量远多于往年,在方案的细化制订和人员、资金测算上都增加了不小的难度和工作量。
安徽积极开展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工作。
据悉,省人社厅已根据人社部、财政部养老金调整通知和相关配套文件精神,组织开展数据测算工作,研究提出初步调整方案,向省政府汇报。
社保稳定 失业人员创业享贷款贴息
在社会保险方面,从总体上来看,社会保险参保人数继续保持平稳增长。
截至今年6月底,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简称城乡居保)参保人数3419.19万人,其中当年参续保人数2929.02万人,完成全年民生工程目标任务数的100.65%,当月领取养老金人数900.84万人,1-6月累计发放养老金44.8亿元。
上半年全省有1.18万人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大病保险基金共支付7091.57万元。
为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自今年5月1日起,安徽省启动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0.5个百分点,预计全年可为企业减轻缴费负担近6亿元。
与此同时,进一步完善稳岗补贴政策内容,推动稳岗补贴政策落实。
截至目前,全省已有14个市启动了岗位补贴发放工作,累计支出基金9123万元。
为鼓励创新创业,安徽从失业保险省级调剂金中安排2.1亿元,进一步扩大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范围,提高小微企业贷款贴息额度,并建立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创业补贴和创业成功补贴制度,大力鼓励失业人员自主创业。
引智聚才 上半年百余项目落地
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加快“调转促”4105行动计划,紧扣“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技工大省”和“合芜蚌引智试验区”建设,安徽研究制定了“江淮英才工程”、“技工大省建设”、“国际化人才引育计划”等3个实施方案,预计到2020年全省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总量分别达到400万人、450万人,5年引进外籍人才总量2万人次。
据悉,今年已经批准17名外国专家入选第四批安徽省“外专百人计划”(总数已达62名),入选专家来自美、德、法、韩、乌克兰等9个国家,专业分布在电子信息技术、化工新材料、汽车制造、基础学科研究、企业管理等多个领域。
上半年实施引智项目145项,通过项目引进人才160余人。
今年,安徽还将继续加快推进人才高地建设,加快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培养集聚;实施技能脱贫攻坚行动,扩大技能大师工作室规模;创新人才评价激励机制,研究制定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