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养老金上调新消息,现在各地养老金都在上调,让我们一起去看看吧!
长春人企业退休养老金又上调【1】
9月18日,新文化记者从长春市社保局获悉,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吉人社联字〔2016〕65号文件精神,长春市已经全面启动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普调工作,此次调待将惠及全市近60万企业退休人员。
由于调待工作涉及人数众多、金额巨大,长春市社保局正积极组织人员调试程序,调整后的1-8月养老金补发部分与9月份养老金预计将于28日同步发放到位。
届时,享受本次调待的退休人员及相关企业劳资人员即可登录“长春社会保险网”查询待遇调整情况。
按照文件规定,本次养老金调整仍然采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特殊调整”的方式。
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45元。
挂钩调整:采取与缴费年限挂钩和与养老金水平挂钩的方式。
与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在25年(含)以下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2元;缴费年限26年至30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2.5元;缴费年限31年至35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3元;缴费年限36年(含)以上的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3.5元。
上述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不足一年部分均按一年计算。
按照“五七家属工”政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不参与缴费年限调整。
与养老金水平挂钩:月增加额为2015年底本人统筹内月基本养老金的1%。
特殊调整:截止2015年12月31日为限,年满70-74周岁的每月增加40元,年满75-79周岁的每月增加50元,80周岁及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
此外,2016年去世的企业退休人员丧葬抚恤金结算业务也将全面启动。
为了节省群众办事时间、提升工作效率,市社保局决定采取分流办理的方式。
办事人员可在指定时间内 持“居民死亡医学(推断)书”原件到市社保局三楼待遇核定窗口进行结算。
2016陕西退休养老金调整最新消息
2016陕西退休养老金调整最新消息:计发基数调至56896 涨9.2%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近日,陕西省统计局公布了2015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6896元。
启用新的省平工资后,今年办理基本养老金预算预发业务的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相应将调整至56896元,同比增长9.2%。
具体到个人,根据每个人的缴费年限长短、缴费基数的高低会有所不同,但缴费年限越长、缴费基数越高,最后提高的金额将会越大。
为什么今年陕西企业退休养老金调整部分迟迟未发放?
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透露:按照人社部关于2016年养老金调整的统一计划和要求,陕西省在拟定调待方案后将统一上报人社部、财政部,待两部批复同意后,再组织具体落实。
今年又是首次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同步上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刚刚起步,需要做大量工作。
导致陕西省养老金上调方案迟迟未公布,增资部分九月底才能发放。
请广大退休同志放心,今年陕西省调整基本养老金方案已于2016年6月30日前报国家人社部、财政部审批。
陕西省退休养老金增资方案审批通过后,陕西省将尽快制定政策及下发执行。
2016年陕西省退休养老金增资并从1月份起开始补发。
2016年陕西企业退休养老金计算方法【2】
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
一、基础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个人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个人缴费年限×1%。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退休年龄和当时的人口平均寿命来确定。
计发月数略等于(人口平均寿命-退休年龄)X12。
目前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
例如:“老王”从25岁开始缴纳养老金,60岁退休,工资一直不变,都是5000元,并一直与社会平均工资持平,那么他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就是5000元。
他退休后每个月可以领取的养老金如下:
基础养老金:{(5000+5000)/2}*35*1%=1750元
个人账户养老金:5000*8%*12*35/139=1208.6元
每月领取的养老金=1750+1208.6=2958.6元
具体的养老金政策,建议工作日时候具体咨询陕西社保中心。
咨询电话12333。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地址:西安市新城广场
公开电话:029-87294688
天津养老金上调方案出台【3】
中秋节前,天津养老金上调细则终于出台了!这无疑是给广大退休人员最好的中秋节礼物!
日前,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印发通知,调整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
这是首次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同步调整,也是企业连续第12年调整,惠及全市202.5万退休人员,月人均增幅为6.7%,其中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增幅为7%,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月人均增幅为5.6%。
此次调整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范围为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增加的养老金自9月起发放,1至8月份增加的养老金随9月份养老金一并补发。
调整办法
一是普遍调整。
对全部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5元。
二是挂钩调整。
根据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不同特点,采取不同的挂钩办法。
(1)对于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实行与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双挂钩。
与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企业退休人员(含15年),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不满1年按1年计算);企业退职人员和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45元。
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企业退休、退职人员按照本人2015年末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增加养老金。
(2)对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按照同类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4%增加养老金。
三是倾斜调整。
全部退休、退职人员中,截至2015年12月31日,男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女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的,每月增加40元;男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女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月增加60元;男年满80周岁、女年满75周岁的,每月增加80元。
上述三项调整后,基本养老金仍低于企业平均水平的企业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对于缴费超过15年以上的部分(含15年),每增加一年,每月再增加1.5元,最高增加到270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