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知道深圳市保障房申请电话吗?下面由应届毕业生网给大家整理相关的文章,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哦!
深圳保障房申请地点及电话【1】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区建设(住宅)局(新区城建局)、街道办事处的咨询电话和街道办事处受理地点
一、市住房和建设局售房中心咨询电话:83207144 83200660
二、区建设(住宅)局(新区城建局)、街道办事处咨询电话和街道办事处受理地点
一福田区建设局咨询电话:82918949 82917540
⒈园岭街道办 咨询电话:25320113 25320171 25320020 受理地点:红荔路2002号
⒉南园街道办 咨询电话:83637126 83633295 83622201 受理地点:福田区松岭路56号办事处一楼对外办公大厅
⒊福田街道办 咨询电话:83820076
受理地点:福田区金田路2006号福田街道办事处一楼大堂
⒋沙头街道办 咨询电话:83300549 83420450 83402156
受理地点:福田区新沙路60号沙头街道办事处一楼社会事务科窗口
⒌梅林街道办 咨询电话:83119133 83117233 83103311
受理地点:福田区梅华路124号街道办二楼行政服务大厅
⒍华富街道办 咨询电话:83257933 83356407 83206300
受理地点:福田区皇岗路莲花一村华富办事处综合楼一楼 ⒎香蜜湖街道 咨询电话:83709392 83702120 83713298
受理地点:福田区农林路一号办事处办公大楼一楼大堂
⒏莲花街道办 咨询电话:83079059 83079066 83079130
受理地点:福田区景田路6号莲花街道办事处一楼行政服务大厅
⒐华强北街道办 咨询电话:82586811 82586821 82586822
受理地点: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三栋西八楼
⒑福保街道办 咨询电话:83834488 83830655
受理地点:福田区石厦四街233号区计生中心七楼
二罗湖区建设局咨询电话:25566037
⒈黄贝街道办 咨询电话:25435256
受理地址:罗沙路径二路1号
⒉南湖街道办 咨询电话:82290241
受理地址:南极路南华大厦附楼社会事务科206室
⒊桂园街道办 咨询电话:25029475 82117322
受理地址:桂园路3号
⒋东门街道办 咨询电话:82179355 82179223
受理地址:蛟湖路12号大院
⒌笋岗街道办 咨询电话:82268972
受理地址:宝岗路梅园新村笋岗永区服务中心
⒍清水河街道办 咨询电话:82489204 82489297 82489234 受理地址:坭岗西路1046号鸿颖大厦
⒎翠竹街道办 咨询电话:25690022
受理地址:翠竹路2028号
⒏东晓街道办 咨询电话:82673026
受理地址:翠山路国防大厦7楼
⒐东湖街道办 咨询电话:22259981 22259022
受理地址:东湖路92号东湖社区综合服务楼
⒑莲塘街道办 咨询电话:25700090
受理地址:国威路松源大厦1楼
三盐田区建设局咨询电话:25228832、25226616
⒈沙头角街道办
⑴田心社区工作站 咨询电话:25355461
受理地址:盐田区沙头角田心东路20号二楼
⑵桥东社区工作站 咨询电话:25251440
受理地址:盐田区沙头角田荣路15号
⑶沙头角社区工作站 咨询电话:25550657
受理地址:盐田区沙头角园林路25号
⑷中英街社区工作站 咨询电话:25353147
受理地址:盐田区沙头角镇内环城路12号一楼
⑸东和社区工作站 咨询电话:25361833
受理地址:盐田区沙头角官下路诗宁里小区16栋
⒉海山街道办
⑴田东社区工作站 咨询电话:25219282
受理地址:盐田区沙头角云汉路9号
⑵梧桐社区工作站 咨询电话 :25360297
受理地址:盐田区香径东街44号暗径新村1栋二楼
⑶鹏湾社区工作站 咨询电话:25363838
受理地址:盐田区沙头角马庙街九号
⑷海涛社区工作站 咨询电话:25265098
受理地址:盐田区沙头角海涛路海涛花园4栋一楼
⒊盐田街道办
⑴盐田社区工作站 咨询电话:82633332
受理地址:盐田区北山道盐田安置小区1号
⑵沿港社区工作站 咨询电话:25200648
受理地址:盐田区深盐路1115号
⑶东海社区工作站 咨询电话:25206963
受理地址:盐田区盐田路85号
⑷明珠社区工作站 咨询电话:25287662
受理地址:盐田明珠大道61号
⑸永安社区工作站 咨询电话:25218748
受理地址:盐田区盐田四村老塘1081号
⒋梅沙街道办
⑴大梅沙社区工作站 咨询电话:25254331
受理地址:盐田区大梅沙村230号
⑵滨海社区工作站 咨询电话:25255396
受理地址:盐田区大梅沙上成路8号
⑶小梅沙社区工作站 咨询电话:25036191
受理地址:盐田区小梅沙社区工作站
⑷东海岸社区工作站 咨询电话:25286082
受理地址:盐田区万科东海岸蓝色会所一楼
㈣南山区建设局咨询电话:26493908、26665542
⒈蛇口街道办 咨询电话:26864925 26683348
受理地点:蛇口街道社区服务中心行政大厅(蛇口新街合兴大厦二楼)
⒉招商街道办 咨询电话:26863972 26864675
受理地点:招商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蛇口工业七路49号)
⒊桃源街道办 咨询电话:26991577 26991564
受理地点:桃源街道办事处一楼大厅
⒋粤海街道办 咨询电话:26414157 26405766
受理地点:粤海街道办事处一楼综治信访中心(南海大道2618号粤海办公大楼)
⒌西丽街道办 咨询电话:26528537 26730170
受理地点:西丽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行政大厅(西丽留仙大道)
⒍南山街道办 咨询电话:26475079 26475656
受理地点:南山街道办服务大厅(桂庙路62号顺天大厦四楼)
⒎沙河街道办 咨询电话:26607596
受理地点:沙河街道办事处一楼大厅(华侨城中新街18号)
⒏南头街道办 咨询电话:26164179
受理地点:南头街道办事处一楼大厅(南头街98号)
㈤宝安区住宅局咨询电话:27782646
⒈新安街道办 咨询电话:23496000 23496127 23496131
受理地址:宝安城区29区宝民一路新安街道服务中心大楼三楼城建科
⒉福永街道办 咨询电话:27349605 29605138 29605198
受理地址:福永街道建设大厦202室
⒊沙井街道办 咨询电话:27729512 27204717 33852138
受理地址:沙井街道办事处大楼216室
⒋松岗街道办 咨询电话:27098533 27098633 27098733
受理地址:松岗街道办事处206室
⒌石岩街道办 咨询电话:27355560 27760021
受理地址:石岩街道爱群路北段同富裕工业区街道行政执法大楼517室
⒍大浪街道办 咨询电话:29671683 29671896
受理地址:行政服务大楼一楼城建城管业务受理厅
⒎民治街道办 咨询电话:81718078 81718010
受理地址:民治街道办事处(民田路幼儿园宿舍楼二楼)
⒏龙华街道办 咨询电话:27704293 27703268 27749001
受理地址:龙华街道办城建大楼301
⒐观澜街道办 咨询电话:28014246 28022762 28021246
受理地址:观澜街道中心区沿河路观澜街道办事处303室
⒑西乡街道办 咨询电话:29662487 29662722 29112104
受理地址:宝安区新安六路与兴业路交汇处西乡计生楼7楼713室(西乡街道住房保障申请受理办公室)
㈥龙岗区建设局咨询电话:28911427
⒈横岗街道办 咨询电话:28698011 28608054
受理地址:横岗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办公室
⒉南澳街道办 咨询电话:84400769 84401349
受理地址:南澳街道建设办(海港路1号)
⒊大鹏街道办 咨询电话:84302196
受理地址:龙岗区大鹏街道建设办(中山路5号)一楼119房
⒋布吉街道办 咨询电话:28539473
受理地址:布吉街道办公楼建设办
⒌坂田街道办 咨询电话:89586403 89586423
受理地址:坂田街道办事处第二办公楼403室
⒍坪地街道办 咨询电话:84098704
受理地址:坪地街道办事处建设办1栋107号
⒎龙城街道办 咨询电话:89916848 89916849
受理地址:龙城街道办事处建设办
⒏南湾街道办 咨询电话:28705837
受理地址:南湾街道办二办城建办窗口
⒐平湖街道办 咨询电话:28450300
受理地址:平湖街道建设办(双拥街国土大楼5楼)
⒑葵涌街道办 咨询电话:89778640
受理地址:葵涌街建设办公室
⒒龙岗街道办 咨询电话:84810426
受理地址:龙岗街道两规办(诉求中心二楼)
㈦光明新区城建局咨询电话:88211903
⒈公明街道办27733482 27101943 27738980
受理地址:望盛路1号建设大厦6楼物业办
⒉光明街道办29099213 29099215 29099201
受理地址:光明新区光明办事处办公楼203室
㈧坪山新区城建局咨询电话:84622546 84622549
⒈坪山街道办 咨询电话:28825779 84605851
受理地址:坪山街道6楼建设办609办公室
⒉坑梓街道办 咨询电话:89996181 89996182
受理地址:坑梓街道办307房
相关消息:
2017年深圳保障房申请条件、申请流程、申请网站
深圳保障房是在深圳生活的人比较关注的,“十三五”期间深圳将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40万套、供应35万套。
那么深圳保障房怎么申请呢?下面一起来看看2017年深圳保障房申请条件、申请流程、申请网站。
面对高房价的压力,深圳市政府提出,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工作,“十三五”期间,深圳新筹集建设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40万套。
安居房是深圳提出的一种新型保障性住房类型,采用诚信申报和轮候规则。
根据安居型商品房的申购条件,申请人只要具有深圳户籍、缴纳社保达到一定年限,在深圳市未享受购房优惠政策,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的,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不论其资产状况或收入水平如何,均可申请参加轮候并购买一套安居型商品房。
公租房是对住房困难人群的过渡性的解决方案,旨在为不属于低收入人群但住房困难的人员,提供住房帮助。
公共租赁房不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等。
公共租赁房有规划合理、配套完善等优点,但在实际使用中也存在户籍、租金等问题。
下面一起来看看2017年深圳保障房申请条件、申请流程、申请网站。
深圳安居房
2017深圳安居房申请条件
购买安居型商品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申请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列为共同申请人,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
2.申请人参加本市医疗保险累计缴费5年以上,或者申请人依照《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经认定为人才且参加本市医疗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在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自有住房;
4.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注:1)申请人为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可以个人名义申请购买一居室安居型商品房。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曾经离婚的,离婚前其原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但在离婚后归其原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所有,且离婚时间距申请受理日不满5年的,不得申购。
深圳安居房申请材料
区受理窗口负责受理、审核、扫描并保存申请人的所有材料。
(一)基本材料
1.《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轮候申请表(安居型商品房)》(须在系统中完成信息填报后从系统打印)。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及户口簿(未成年子女可只提交户口簿);户口簿不能反映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之间亲属关系的,应出具其它可亲属关系的材料,如出生证、收养证明、公证书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等。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已婚的,提交结婚证;未婚的,提交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离异的,提交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丧偶的,提交丧偶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补充材料
1.收养过子女的,提交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2.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5年以下的,且属《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规定的人才的,提交学历、学位、职称证明或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人才认定证明文件。
3.属残疾人联合会认定为一、二、三、四级残疾人或经民政部门认定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须提交相应的残疾、优抚证明材料。
4.配偶属现役军人的,提交军官证、士兵证、等证明材料。
5.未成年子女因服兵役或就学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须提交市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6. 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超生政策的,申请时不需提交计划生育证明,但在认购时须提交;已违反超生政策的,申请时应当提交自接受处理之日起已满15年的计划生育证明。
以上材料均须提交复印件,同时应将原件交受理窗口核验,复印件需使用A4型纸。
深圳安居房申请流程
(一)申请人登录系统在线填写申请信息,并根据系统的提示,预约到区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的时间。
(二)区受理窗口受理及初审:
1.受理并审核申请人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需要补交材料的,补交后初审。
2.比对申请人所录入的信息与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的信息是否一致。
3.结合系统端口所反馈的社保、拥有房产、转让房产等信息,进一步审核并判断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三)初审符合安居型商品房申请条件的,由区受理窗口出具《备案回执》,扫描并上传申请人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提交市主管部门终审;不符合安居型商品房申请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四)市主管部门终审。
市主管部门按季度会同市规土委、民政、各区住房保障部门批量核查有关条件,包括婚姻、户籍、住房及宅基地、购房补贴、区级政策房等。
(五)终审符合安居型商品房申请条件的,纳入轮候数据库;终审不合格的,由市主管部门驳回申请,出具《驳回申请通知书》。
(六)按季度更新并公布轮候册。
2017深圳公租房申请条件
1、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年满23周岁;
(二)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在2011年6月1日后补缴社会保险的时间不纳入累计缴费时间);
(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且在2010年1月30日之后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