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称下一步将出台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总体方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定于1月23日(周一)10:00在西院216会议室举行2016年四季度新闻发布会,国家人社部政策研究司副司长、新闻发言人卢爱红介绍相关情况。
以下为会议实录:
卢爱红:2016年,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开拓进取,狠抓落实,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一、就业
工作进展情况:就业局势保持总体稳定。
2016年,全国城镇新增就业1314万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554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169万人,超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四季度末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02%,低于4.5%的年度调控目标。
一是重点群体就业平稳推进。
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总体平稳。
扎实做好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安置工作,摸清底数,强化服务,加强分类指导,加强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职工安置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加强就业援助,确保零就业家庭实现动态清零。
出台切实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通过劳务协作试点、技能脱贫、创建就业“扶贫车间”等多种形式,扎实做好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
二是创业带动就业成效明显。
深入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积极开展“双创活动周”、“中国创翼”青年创业创新大赛等活动。
实施三年行动计划,促进更多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
三是公共就业服务进一步加强。
出台加快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应用指导意见,人力资源市场整合步伐加快,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和水平明显增强。
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快速发展,创新人力资源市场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市场在促进就业中的作用进一步发挥。
同时,加大职业培训工作力度,实施职业培训行动计划,劳动者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
2017年工作安排:一是完善落实稳定和扩大就业的政策。
通过产业、财税、金融、贸易等一揽子政策协同配合,推动经济增长带动就业,扶持新就业形态发展,不断拓展就业新空间。
加强政策宣传、督促检查、效果评估,推动政策落地见效。
二是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工作。
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落实新一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多渠道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积极稳妥做好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安置工作。
开展就业援助专项行动,发挥失业保险援企稳岗作用,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提高就业扶贫精准度,促进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带动促进贫困人口脱贫。
三是突出抓好创业带动就业工作。
加强创业服务和创业培训,推进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建设,积极开展各类创业创新活动,营造鼓励创业创新的社会氛围。
四是大力加强职业技能培训。
开展专项职业培训行动,落实培训补贴政策,创新培训模式,整合资源、提高效能,进一步增强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劳动者就业和转岗能力。
五是加强公共就业服务。
提高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专业化、标准化水平,加强就业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完善劳动力资源管理信息监测体系,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创新人力资源市场事中事后监管方式,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
同时,密切关注经济和就业形势变化,加强就业失业动态监测,完善失业风险预警和快速响应工作机制,努力防范失业风险。
二、社会保障
工作进展情况:一是社会保险覆盖范围持续扩大。
加快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积极开展扩面征缴工作,截至2016年底,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8.9亿人、7.5亿人、1.8亿人、2.2亿人、1.8亿人;五项基金总收入为5.3万亿元,同比增长14.7%,总支出为4.7万亿元,同比增长19.3%。
二是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完善。
阶段性降低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和失业保险费率,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
全面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
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30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台整合制度相关文件。
推进大病保险全覆盖,出台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办法,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
完善工伤保险条例配套政策,制定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
三是待遇水平不断提高。
实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待遇同步调整,1亿多退休人员受益。
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达到人均420元。
四是经办管理服务和基金投资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
医保全国联网和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推广社会保障卡发行和应用,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达到9.72亿人。
正式启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印发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我国在覆盖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取得的成就获得国际社会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国际社会保障协会授予中国政府“社会保障杰出成就奖”。
下一步工作安排:一是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出台实施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总体方案。
出台实施企业年金办法。
深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认真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决策部署,推进“三医联动”,积极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强医保基金预算管理,推进按病种付费等多种支付方式,强化对医疗行为的监管。
改进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积极开展门诊费用统筹。
全面推进城乡居民医保整合。
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和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合并实施试点工作。
积极推进工伤保险省级统筹。
稳步提高社会保障待遇水平。
二是提升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能力。
加快建立国家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系统,确保今年基本实现符合转诊规定的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深入推进“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
健全社保经办服务标准化体系。
创新管理手段和服务方式,加快电子社保建设步伐,提高社保经办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水平。
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基本建成全国全民参保数据库。
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三是加强社保基金监督管理。
加强社会监督队伍建设,完善社会监督与行政监督衔接工作机制。
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健全社保欺诈案件查处移送机制,依法及时移送违法犯罪案件。
稳慎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多措并举增强基金支撑能力。
三、人才队伍建设
工作进展情况:一是深化人才评价机制改革。
建立适合不同人才成长规律和实际特点的评价机制,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
深入落实国务院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放管服”改革任务要求,大幅削减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在前五批已取消272项国务院部门设置的职业资格基础上,又分两批取消职业资格161项,总计取消433项,完成国务院确定取消70%的目标,各地也都取消了一批自行设置的职业资格,人才负担和制度性成本持续降低。
研究制定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提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职业资格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加强。
二是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取得新进展。
高层次人才选拔培养工作有序实施,开展“万人计划”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选拔工作,实施万名专家服务基层行动计划。
做好留学回国人员服务工作,实施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海外赤子为国服务行动计划。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实施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
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完成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和岗位培训127.35万人次。
三是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加强。
大力弘扬“工匠精神”,隆重表彰了30名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和299名全国技术能手,突出宣传了一批优秀技能人才的典型。
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深入实施,制定技工教育“十三五”规划,技工院校改革发展推向深入,校企合作广泛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取得成效,各类技能竞赛规模扩大,全年新增高技能人才290万人。
下一步工作安排:一是全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加快制定配套政策,积极稳妥实施。
扎实做好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工作,分类建立符合不同人才成长规律和实际特点的评价机制。
建立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清单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清单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
二是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高层次人才培养选拔,大力引进“高精尖缺”人才,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百千万人才工程、万名专家服务基层行动计划、新疆西藏特培计划等重点人才项目。
实施好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留学人员回国创新创业启动支持计划。
三是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研究完善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提高待遇政策,畅通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
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加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推进企业新型学徒制、职业训练院、职业培训包等试点工作。
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综合计划。
做好第44届世界技能大赛参赛和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申办工作。
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
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制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出台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探索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
下一步工作安排:深入实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研究出台考核、竞聘上岗规定,制定监督、培训相关配套政策,进一步完善公开招聘制度,制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试点推行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
促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推动建立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科研人员双向交流机制。
五、劳动关系
工作进展情况:一是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积极稳妥做好化解过剩产能中的劳动关系处理工作。
深入贯彻落实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开展专项行动,加强源头治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逐步健全。
进一步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深入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实施攻坚计划。
以农民工、小企业为重点,督促企业和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二是劳动人事争议调处机制不断完善。
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完善多元处理机制的意见。
加强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推动乡镇(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中心)调解组织建设,组建率达到90%以上。
扎实推进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将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示范工作由国有企业扩大到非公有制企业,调解仲裁效能进一步增强。
三是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进一步加强。
制定出台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和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推动建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加大对企业违法行为监督和惩戒力度,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成效明显。
四是为农民工服务工作进一步加强。
组织开展第十次全国农民工工作督察。
推动农民工逐步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有序推进农民工市民化。
扶持家政服务业发展,实施巾帼家政服务专项培训工程,举办全国巾帼家政服务职业大赛。
下一步工作安排:一是做好劳动关系协调工作。
继续指导企业在化解过剩产能中依法妥善处理职工劳动关系,维护好分流安置职工合法权益。
以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健全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
进一步探索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
二是加强调解仲裁工作。
进一步推进争议处理效能建设,加强专业性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开展乡镇(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中心)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综合示范工作。
健全争议仲裁制度,完善仲裁办案规则,建立调解仲裁机构与司法审判调诉衔接、裁审衔接的工作机制。
三是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
积极推进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体制改革,加快建立“双随机一公开”机制,组织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
推行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依法公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加大违法失信行为惩戒力度,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四是加强为农民工服务工作。
研究制定加强和规范农民工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的措施。
加快家庭服务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推动家庭服务诚信信息平台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