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2017年积分入户指标

来源:实时热点 时间:2017-03-25 编辑:慧敏 阅读: 手机版

  3月22日,根据《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规定,经天津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决定,2017年天津市居住证积分入户总量控制在2万人以内。下面是小编给你带来的关于天津2017年居住证积分入户总量控制指标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2017年天津市积分落户总量控制在2万人以内

  3月22日,天津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公布2017年度天津市居住证积分入户总量控制指标的公告》,根据《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发改委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决定,2017年天津市居住证积分落户总量目标控制在2万人以内。

 天津2017年积分入户指标

  自2014年实施《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以来,已办理6期(每年两期),共有39470人取得了落户资格。

  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2020年12月31日废止,共5年。

 天津2017年积分入户指标

  2016年是天津市居住证积分落户制度修订后正式运行的第一年。

  相比往年落户周期更长,并对超过35周岁的人群有了更多的规定,入围分数线也提高到146分,下面我们列举一下新增条款:

  1、申请人居住证积分必须达到申报指导分值(140分)。

  2、申请人必须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

  3、申请人按照个人参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年限不计算积分。

  4、配偶加分的需要在本市连续缴纳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

  5、积分申请人补缴社会保险费的,不计算积分;但是申请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并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职称、技师以上职业技能等级的除外。

  6、计算社会保险、投资纳税、住房公积金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积分,上半年申请的以上年12月31日为截止日期,下半年申请的以当年6月30日为截止日。

  7、部分持异地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人需参加复核考试,成绩合格予以积分确认。

  8、申报积分的用人单位应先到积分受理点公安窗口接受对申请人及其随迁子女的户籍身份、落户地点等申请条件的审核。

  9、对于申请积分人数5人及以上的用人单位,积分申请受理服务窗口应当要求其提供个人收入全员全额申报明细和个人所得税纳税凭证;申请人数在5人以内的,积分申请受理服务窗口可以视情要求其提供上述凭证。

  10、积分申请人取得落户资格,办理落户手续后,应当依法继续参加社会保险。

  人力社保部门和公安部门要建立协查机制,对通过积分落户的人员参保缴费及其他情况进行跟踪调查,违反有关规定的,取消其资格。

  11、加分项目(新增了住房公积金、发明专利、退役军人服役期间立功受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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