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积分入学
广州积分入学
广州如何申请积分入学
步骤:
1、申请人到居住地所属的学校递交申请表和材料。
2、各学校收集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初审。
3、各学校初审、并初步核算个申请人的分值后上送到镇教育局进行复核。
4、镇教育局根据申请人的得分进行排名,统一调配学位。
5、在全镇的公办中小学公示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6、经公示无异议的,由镇教育局发放入学意见书。
7、申请人凭意见书到相应学区的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申请材料
(一)基本资料:
1、子女及其父母的户口本(不在一个户口本或户口本体现不出父母与子女关系的,还需出具出生证或其它有效证明材料)。
2、父母双方的身份证。
3、本市现居住地街道(镇)人口计生部门统一出具的计生证明。
4、学生本人大一寸彩色相片一张。
(二)积分佐证材料:1、申请人由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广东省居住证》(2010年之前为《暂住证》)。
2、申请人社保卡、本市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适用于缴纳社保人员)。
3、申请人由本市人社部门认可的最高级别的技能等级或技术职称证书(适用于中级及以上)。
积分入学申请指南和审核点一览表
户籍为广州地区(含广州市辖下11区)以外,现在本区居住的务工人员(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其随迁适龄子女满6周岁且不满7周岁(至8月31日止)要求入读本区小学一年级,或拥有南沙学籍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要求升读本区初中一年级,可根据《广州市南沙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暂行办法》申请我区公办学校学位。
一、申请流程
家长自行登陆南沙教育信息网(http://www.gznsjy.com),进入“南沙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积分入学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注册并网上录入申请信息。
(一)7月7日,区教育局公布学位情况。
(二)7月12~18日,申请人网上报名并填报信息(注:7月12日前在“南沙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积分入学管理系统<测试>”填写的信息一律无效,申请人必须重新注册并填写信息)。
(三)7月19~20日,申请人携带证明材料到现场审核点进行资格审核。
(四)7月21~31日,各职能部门进行积分审核。其中,涉及到社保、就业情况的积分审核需进行现场审核,在审核前需到广州市医保局南沙分局(南沙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打印医保缴费历
史(大岗、东涌、榄核三镇直接在镇劳动保障中心确认);有省社保局参保纪录的,则需提供省社保局参保缴费纪录。
(五)8月4日,公布积分审核结果。
(六)8月6日,学校按志愿投档,公布积分录取线。
(七)8月15日,学生办理注册手续。
2016年广州市积分入学分值表
积分入学:根据市民积分分值,和当年度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的可供学位数,分学校、按积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安排适龄儿童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入学管理办法。
条件和分值标准
审核
单位
提交材料
备注
资格审核
申请人(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及其申请入学的子女均为非广州市户籍,且居住在南沙区内
中小学
(现场审核)
申请人(含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工作证明(待业无需提供);申请入学子女身份证(若小孩未办理身份证,出示有身份证号的户口簿)、学籍表(小升初)
1、若申请人(含配偶)及其子女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须提供申请人结婚证、子女出生证等证明相互关系的有效材料。
2、若申请人不是申请入学人的父母,须提供公证部门开具的证明双方监护关系的证明文件。
3、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计生情况
(1)申请人(监护人)符合计生政策,无政策外生育行为
30分
镇(街)人口计生办(网上审核)
网上填报申请人(含配偶)身份证信息
1、以申请人家庭为单位进行审核。
2、如网上审核不通过,须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计生证明等到现场办理积分审核。
(2)申请人(监护人)有政策外生育行为,但申请入学人为政策内生育
10分
(3)申请人(监护人)有政策外生育行为,申请入学人为政策外生育
0分
居住情况
年限
1年以下
1年以上2年以下
2年以上3年以下
3年以上4年以下
镇(街)流管中心(网上审核)
网上填报申请人(含配偶)身份证信息
此项计算申请人在本区的居住年限,如提供纸质材料须到现场审核。材料包括:申请人二代身份证和以下材料一项或多项(有效居住证、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广州市流动人员信息系统居住登记信息、厂企开具的居住证明等能够真实证明在我区居住情况的相关文件)
分值
1分
4分
7分
10分
年限
4年以上5年以下
5年以上6年以下
6年以上7年以下
7年以上8年以下
分值
13分
16分
19分
22分
年限
8年以上9年以下
9年以上10年以下
10年以上
/
分值
25分
28分
30分
/
现在我区拥有合法房产(以区国土房管局系统信息为准)
2分
区国土房管局(网上审核)
网上填报申请人(含配偶)身份证信息和房产信息
1、以申请人(监护人)夫妻双方及其申请入学子女共同计算。
2、如网上审核不通过,申请人须本人携带身份证、房产证明原件到现场办理积分审核。
社保情况
(1)养老保险(每月0.1分)
最高6分
镇街劳动保障中心(现场审核)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1、社保信息只计算在省社保和广州市社保系统参保的年限。
2、审核前需到广州市医保局南沙分局(南沙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打印医保缴费历史(大岗、东涌、榄核三镇直接在镇劳动保障中心确认);有省社保局参保纪录的,则需提供省社保局参保缴费纪录。
(2)医疗保险(每月0.1分)
最高6分
(3)失业保险(每月0.1分)
最高6分
(4)工伤保险(每月0.1分)
最高6分
(5)生育保险(每月0.1分)
最高6分
就业情况
申请人在南沙区内就业(单位注册地址在南沙区)的年限。(每月0.1分)
最高6分
1、以在南沙区参加社会保险的记录为判断依据,申请人任选一个险种计算,不限险种类型。
2、涉及医保和省社保参保的,按社保情况备注第2点操作。
注:
1、本表仅作参考使用,申请人必须在网上进行信息申报,由职能部门进行网上或现场审核。
2、表格所涉及的年限均以申请当年3月31日往前推算,审核年限可累积计算。
3、申请人可自主选择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中一方进行积分计算,但所有积分项目必须为同一人(计生以家庭为单位审核,房产以申请人夫妻双方及其申请入学子女共同计算)。
4.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疑问或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到对应职能部门进行咨询和复核,系统将根据复核结果重新自动计算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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