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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莞人子女积分入学申请表

时间:2022-10-08 04:06:04 常识大全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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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莞人子女积分入学申请表

  新莞人子女积分入学申请表【1】

  
学生个人信息

  

申请号
 
申请人
  
姓名
 
申请
  
年级
(    )小学     年级
  
(    )初中     年级
  
  
  
  
(一寸彩照)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出生地
省            市
健康状况
 
户口
  
所在地
       省        市
现居住地详细地址
东莞市__________镇(区)
  
___________________  _ (填写详细地址)
身份证号
 
 
 
 
 
 
 
 
 
 
 
 
 
 
 
 
 
 
*全国学籍系统已启用,请申请人务必如实清晰填写。


如申请人虚报信息,以致无法录入学籍,后果自负,同时申请人也会被取消积分制入学资格。


 
现就读
  
情况
(      )     省        市          幼儿园      班
  
(      )     省        市          小学        年级        班
  
(      )     省        市          中学        年级        班
报读学校志愿
1
 
2
 
3
 
是否服从
  
分配
 
学生家庭信息
家庭主要成员
称呼
姓名
身份证号码
现工作单位
是否在
  
莞居住
家庭电话
个人联系
  
电话
 
 
 
 
 
 
 
 
 
 
 
 
 
 
 
 
 
 
 
 
 
 
 
 
 
 
 
 
接收短信通知的移动电话
 
若申请人需要获取以下服务,请正确填写接收短信通知的移动电话号码:
  
1.登录网站自助填报或修改志愿,密码将以短信形式发送;
  
2.申请人积分公布后,以短信形式发送告知。

 
积分方基本信息
选择以何种形式作为申请地
(   )选择以父母一方的服务地所在镇街进行申请    (   )选择以产权清晰的自有居所所在镇街进行申请
选择以父母其中一方
  
进行积分
(   )选择以父亲情况进行积分
父亲是否在莞工作      是(  )否(  )
  
父亲是否在莞购买社保  是(  )否(  )
(   )选择以母亲情况进行积分
母亲是否在莞工作      是(  )否(  )
  
母亲是否在莞购买社保  是(  )否(  )
选择积分方在莞服务
  
年限核定方式
(   )选择以养老保险参保年限为核定标准
  
(   )选择以劳动合同为核定标准
  
(   )选择以工商营业执照为核定标准
选择积分方在莞居住
  
时间核定方式
(   )选择以居(暂)住证为核定标准
  
(   )选择以在莞服务年限为核定标准
  
(   )选择以居住信息登记为核定标准
近5年违法犯罪申报
积分方(父或母)在近5年是否有刑事犯罪行为     有(   )  无(   )
声明:本人以上所填资料信息真实有效。


如有提供虚假信息和资料,自动放弃申请。


 
  
                                                    申请人家长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东莞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材料一览表【2】

项目

内容

分值

具体操作

(一)

在莞

服务

年限

在东莞行政区域内就业或经商的时间

1.工作累计1-2年的,每满1年1分;    

2.工作累计3-5年的,每满1年2分; 

3.工作累计6年及以上的,每满1年3分。

以下三种积分方式三选一:

1.选择以在东莞市缴纳社会保险年限计分的,提供积分方身份证号码,由社保部门选择五险种中缴费年限最长的险种进行核实计分;

2.选择以劳动合同计分的,提供积分方历年劳动合同(2008 年前的劳动合同须办理鉴证)。
劳动合同未经人力资源部门鉴证的,需同时提供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工资支付凭证或考勤记录等佐证材料,由人力资源部门核实计分;

3.选择以在我市经商营业年限计分的,提供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由工商部门核实计分。

计算“在莞服务年限”的截止时间为职能部门审核申请人资料当日。

(二)

在莞居住年限

在东莞行政区域内居住的时间

1. 居住累计1-2年的,每满1年1分;

2. 居住累计3-5年的,每满1年2分;

3. 居住累计6年及以上的,每满1年3分。

以下三种积分方式三选一:

1.选择以居(暂)住证核定的,提供积分方居(暂)住证,由公安部门核实计分;

2.选择以在莞服务年限核定的,按在莞服务年限的要求提交相应资料,并由相应部门核实计分;

3.选择以产权清晰的自有居所的拥有时间核定的,提供积分方(或配偶或申请人本人)房地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备案,由房管部门核实计分。

计算“在莞居住年限”的截止时间为职能部门审核申请人资料当日。

项目

内容

分值

具体操作

(三)

在莞参保年限

    在东莞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年限,包括社会养老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每缴纳1个险种每满1年1.5分。

提供积分方的姓名和身份证。

计算“参保年限”的截止时间为社保部门审核申请人资料当日。

 (四)

在莞纳税情况 

在东莞市内纳税情况(该项可合计国税、地税税款的分值,此项最高不超过100分)

1.个人所得税

(1)近3个年度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满3000元的,10分;满4000元的20分;满5000元及以上的30分。

1.由本人填报《纳税情况登记表》;

2. 近3个年度是从2013年1月1日统计至2015年12月31日。

(2)近3个年度除工资薪金外的其他个人所得税:每满1000元积1分,可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

2.个体工商户纳税

    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近3个年度缴纳的税额,每满1000元积1分,可累计,最高不超过30分。

1.由本人填报《纳税情况登记表》。

2.国税:持有国税税务登记证的,提交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不需提交完税凭证。
已经注销国税税务登记证的,提交国税分局出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文书内注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并盖有国税分局的印章)原件及其复印件;或提交其他已注明国税纳税人名称及其税务登记证号(即纳税人识别号)的凭据原件及其复印件,不需提交完税凭证。

地税:提交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不需提交完税凭证。

3. 近3个年度是从2013年1月1日统计至2015年12月31日。

说明:个体工商户和企业可进行积分的税项包括(国税: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城建税、教育附加。
地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

3.企业纳税

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认缴资本比例而分摊企业已缴纳税额,近3个年度缴纳的税额每满3万元积10分,可累计,最高不超过30分。

4.房屋契税

    近5个年度(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在我市购买住房所缴纳的房屋契税,每满1000元积1分,多套房屋契税可累计,最高不超过30分。

    1. 由本人填报《纳税情况登记表》,提交契税完税凭证;

    2.房产的主体可包括积分方本人及其配偶或申请人(学生本人),多套房屋契税可累计;

3.“房屋”范围:为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住宅,不包括土地、车位、商铺、写字楼等。

项目

内容

分值

具体操作

(五)在莞接受教育

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

在东莞市批准开办的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

1年

3分

    提供幼儿园的就读证明(证明中要列明学生的姓名、学籍号、就读的具体时间、幼儿园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以及幼儿园盖公章)。

2年

6分

3年

10分

申请入读小学非起始年级和初中学校

在东莞市公民办小学接受教育并有学籍的

1年

2分

   提供现就读学校出具的就读时间证明(见参考样板),在市外就读的申请人还需提供申请人的《学籍基本信息表》。

2年

4分

3年

8分

4年

12分

5年

16分

6年

20分

7年

24分

(六)

加分

1.文化程度

高中(中技或中职)学历,

5分;

1.提供最高学历的毕业证书及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其中,大专或以上学历的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高中学历的提供《中国中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2.申请人父母提供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证书,必须是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毕业证书,如在教育部学信网或广东省人力资源部门技工教育网站上能查询到个人学历信息的,可不用提交 《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但必须在递交申请当日向受理点提交以上网站有效的验证查询码,查询码可写在毕业证复印件的右上角”。
 

3.办理认证报告所需的材料可登录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或到指定的鉴定中心咨询。

大专或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 ,10分;

本科或技师院毕业生或以上学历,20分。

2.居所方面

在东莞市拥有产权清晰的自有居所(已办理房地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备案):

5年以内的(含5年),15分;5年以上的,30分。
非住宅类房产不加分。

1.提供房地产权证或已办理合同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如有多处房产的,以一处房产进行加分。

    3.时间计算:购买一手房产的,以购房合同备案的办结时间为开始计算时间;购买二手房产的,以产权转移办结后,新房产证的出证时间为开始计算时间。

项目

内容

分值

具体操作

(六)

加分

3.科技方面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的发明人或优秀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多项不累加),20分。

    提供发明专利证书或实用新型专利证书或优秀科技成果相关证书。

4.技能竞赛方面(多项不累加;同一项目获得不同层次奖项的,选取最高一个层次加分):

近5年参加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原劳动部门)主办或联合部门、行业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奖项,10分;

    提供相关职业技能竞赛奖项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由人力资源部门推荐参加的获奖证书由人力资源部门审核,由教育部门推荐参加的获奖证书由教育部门审核)。

   “近5年”是从2011年6月1日统计至2016年5月31日。

近5年由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原劳动部门)或东莞市教育局推荐参加的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广东省教育厅主办或联合部门、行业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奖项,15分;

近5年由东莞市人力资源局推荐参加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主办或联合部门、行业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奖项,20分。

5.在莞参加社会服务

近5年在莞参加义务献血,每次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提供东莞市中心血站发出的《无偿献血证》。

    “近5年”是从2011年5月1日统计至2016年5月31日。

近5年在莞参加市志愿者联合会及其会员单位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每满50小时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填写《东莞市积分制入学志愿服务情况申报表》,并由相应部门为申请人出具服务时数证明。

    “近5年”是从2011年5月1日统计至2016年5月31日。

申请人(学生本人)近5年在莞参加市志愿者联合会及其会员单位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每满50小时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6.计划生育方面

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的,20分;

    提交《户籍地计划生育证明》(夫妻双方不在同一个乡镇的,需分别办理证明并提交)

提交《东莞市人才入户、积分制入学计划生育情况申报表》

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5分;

    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东莞市新莞人子女积分制入学申办指引【3】

  一、申请对象

  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年满6-18周岁,有正常学习能力的新莞人子女,其父或母须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就业或经商,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以及在我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2、其父母需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父母双方必须接受处理并处理完毕;

  3、申请小学一年级的新莞人子女必须年满6周岁(即2008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申请小学非起始年级(二至六年级),必须在6周岁入学的基础上,符合相对应的入学年龄;申请初中一年级的新莞人子女必须是小学应届毕业生。

  已是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校生的新莞人子女,不能申请重读。

  4、本方案的新莞人子女是指其父母双方及申请人均为具有我国国籍的非东莞市户籍人员。

  拥有香港、澳门、台湾身份证以及外国国籍等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学童不适用于本方案。

  二、申请年级:小学一至六年级,初中一至二年级

  三、申请时间:20**年4月21日至20**年6月20日(节假日不受理)。

  逾期不再受理。

  四、申请地点:

  五、申请办法:符合申请资格的新莞人子女根据《东莞市新莞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和《20**年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新莞人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的内容准备相应的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向相应的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递交申请材料;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接收材料后,将申请人基本信息录入积分制入学信息管理系统,建立积分档案,并出具受理回执。

  六、积分方式:父母双方不累计积分,只选取其中一方积分,积分方式见下:


选择以服务地申请

父母双方均缴纳
社会保险费

父母双方在同一镇街服务

按总积分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选取父或母其中一方进行积分

父母在不同镇街服务

以在申请地服务的一方情况进行积分

父母一方缴纳
社会保险费

按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一方情况进行积分

选择以自有居所所在地申请

父母双方缴纳
社会保险费

按总积分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选取父或母其中一方进行积分

父母一方缴纳
社会保险费

按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一方情况进行积分

  七、录取办法: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将申请材料移交相关部门审核,各相关部门按统一的标准进行审核评分。

  申请人的最终积分由积分制入学信息管理系统自动计算生成。

  各镇街教育部门根据积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年级提供的学位名额数及申请人志愿,统筹安排到辖区内公办学校或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就读。

  八、查询办法:申请人可根据受理回执,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登陆东莞市新莞人服务管理局网站查询个人的积分情况。

  20**年6月 30日至 7月6 日,各镇街教育部门向社会公示拟录取学生名单。

  如申请人对积分情况有异议,可在个人积分公布后2个工作日内向受理点提交积分复核。

  复核期间不接受申请人补充递交资料,工作人员将在申请人已上交的资料中进行复核。

  九、申请材料:

  (一)必备资料

  1、《20**年东莞市 镇(街道)新莞人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表》;

  2、申请人的材料:户口簿、身份证、出生证(申请人未办理身份证的不需提供身份证材料,但需补充提交一份电子照片,用于录入积分制信息系统)

  3、申请人家长的材料:

  (1)父母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如父母离异无办法提供结婚证或另一方户口信息的,需提交离婚证明)。

  (2)积分方(父或母)的《广东省居住证》;

  (3)《东莞市积分制入户(入学)计划生育证明》以及父母双方《户籍地计划生育证明》,如新莞人夫妻双方户籍地为同一镇街的,只需出具同一张户籍地计生证明。

  对原已提交户籍地计生证明,现申请积分制入学的,无需重新办理户籍地计生证明,需提交现居住地计生服务所出具的查环查孕证明(从户籍地计生证明办理之日起,每半年不少于一次)。

  (4)如果选择以工作地作为申请地的,需提供积分方(父或母)的工作单位证明或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三选一);如果选择以产权清晰的自有居所作为申请地的,需提供该自有居所房地产权证或已办理的合同备案。

  (二)积分资料

  1、相应的积分材料。

  根据积分方案的积分项目,结合自身实际,准备积分材料(申请人

  要配套阅读东莞教育网“新莞人入学”专栏中相应积分项目的操作指引,了解积分材料要求和评分标准)。

  十、其他问题

  1、申请人需认真阅读《东莞市新莞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和《20**年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新莞人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符合条件的,请准备好申请材料。

  所有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2、申请人需要一次性提交材料。

  申请人提交材料后,如需要调整申报的学校志愿或变更申请地的,需在6月20日前到受理点进行变更。

  3、已取得入户资格,手续正在办理中的积分入户人员子女;已取得入户资格,不愿入户的积分入户人员子女,如需要申请入读公办学校,均按《东莞市新莞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和《20**年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新莞人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的规定和要求进行,根据其积分情况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4、已纳入积分制入学档案管理,今年需要重新申请积分的新莞人子女,请配套阅读《20**年积分档案激活操作指引》和填写《20**年积分档案激活申请表》。

  5、各申请人可登陆东莞教育网“新莞人入学”专栏,了解20**年新莞人子女积分制入学有关内容和操作说明。

  相关表格可到当地教育部门、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领取,或登陆东莞教育网“新莞人入学”专栏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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