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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积分入学

时间:2017-11-09 09:19:30 常识大全 我要投稿

怎样积分入学

  怎样积分入学?这应该是很多第一次申请积分入学的家长烦恼的一件事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讲解怎样积分入学文章,欢迎大家阅读!

  什么是积分入学?【1】

  积分入学,指以积分排名方式安排外来流动人员入户、子女入读公校,进一步推动公共服务均等化。

  积分由基础分、附加分和扣减分等三部分组成。

  基础分指标包括个人素质、工作经验和居住情况三项内容。

  附加分指标包括个人基本情况、急需人才、专利创新、奖励荣誉、慈善公益、投资纳税、计划生育、卫生防疫、登记管理、个人信用十项内容。

  扣减分指标包括“违法犯罪”和“其他违法行为”两项内容,要求流动人员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2013年5月,东莞市教育局规定,2013年提供的公办学位,有三成半是供给优惠政策人才和企业人才子女的,也就是说他们可以无须积分,直接入学。

  各地积分入学政策不一样,以下小编以积分入学政策比较完善的广东省东莞市和福建省厦门市为例子为大家讲解

  2016年东莞积分入学申请指南【2】

  申请对象

  年满6-18周岁,有正常学习能力的随迁子女,其父或母须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就业或经商,流动人口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港澳居民持有《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以及在东莞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条件要求

  方案中的随迁子女是指其父母双方及本人均为具有我国国籍的非东莞市户籍人员(含香港、澳门户籍适龄学童)。拥有台湾身份证或外国国籍等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学童不适用于本方案。

  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的随迁子女必须年满6周岁(即2010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申请入读小学非起始年级的,必须符合相对应的入学年龄;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的随迁子女必须是小学应届毕业生。

  已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随迁子女,不能申请留级重读。如发现申请留级重读者,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已在东莞市义务教育公办小学就读的随迁子女可读至本学段结束;本学段结束后再升读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初中,需重新申请及计算积分。

  办理流程

  符合申请资格的随迁子女可以向其父母一方服务地或其父母在东莞市拥有产权清晰的自有居所所在地(两者任选其一)的镇街新莞人服务部门提出申请,通过积分制方式,入读申请地所在镇街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或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

  申请人父母的学历、在莞服务年限、在莞参保年限、在莞居住时间、在莞纳税、在莞参加社会服务以及申请人在莞接受教育等方面情况作为计算积分的依据。

  办事材料

  2016年新莞人子女积分入学计分标准及积分材料一览表

  积分项目

  具体积分项目、分值如下:

  (一)在莞服务年限

  在东莞行政区域内就业或经商的时间:

  1.工作累计1-2年的,每满1年1分;

  2.工作累计3-5年的,每满1年2分;

  3.工作累计6年及以上的,每满1年3分。

  (二)在莞居住年限

  在东莞行政区域内居住的时间:

  (1)居住累计1-2年的,每满1年1分;

  (2)居住累计3-5年的,每满1年2分;

  (3)居住累计6年及以上的,每满1年3分。

  (三)在莞参保年限

  在东莞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包括社会养老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每缴纳1个险种每满1年1.5分。

  (四)在莞纳税情况

  在东莞市内累计纳税情况(该项可合计国税、地税税款的分值,此项最高不超过100分):

  1.个人所得税

  (1)近3个年度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满3000元的,10分;满4000元的20分;满5000元及以上的30分。

  (2)近3个年度除工资薪金外的其他个人所得税:每满1000元积1分,可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

  2.个体工商户纳税

  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近3个年度缴纳的税额,每满1000元积1分,可累计,最高不超过30分。

  3.企业纳税

  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认缴资本比例而分摊企业已缴纳税额,近3个年度缴纳的税额每满3万元积10分,可累计,最高不超过30分。

  4.房屋契税

  近5个年度在我市购买住房所缴纳的房屋契税,每满1000元积1分,多套房屋契税可累计,最高不超过30分。

  (五)在莞接受教育

  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

  1.在东莞市批准开办的幼儿园接受1年学前教育的,3分;

  2.在东莞市批准开办的幼儿园接受2年学前教育的,6分;

  3.在东莞市批准开办的幼儿园接受3年学前教育的,10分。

  申请入读小学非起始年级和初中学校:

  1.在东莞市公民办小学接受1年小学教育,有学籍的,2分;

  2.在东莞市公民办小学接受2年小学教育,有学籍的,4分;

  3.在东莞市公民办小学接受3年小学教育,有学籍的,8分;

  4.在东莞市公民办小学接受4年小学教育,有学籍的,12分;

  5.在东莞市公民办小学接受5年小学教育,有学籍的,16分;

  6.在东莞市公民办小学接受6年小学教育,有学籍的,20分;

  7.在东莞市公民办中小学接受7年义务教育,有学籍的,24分。

  (六)加分

  1.文化程度

  (1)高中(中技或中职)学历,5分;

  (2)大专学历,10分;

  (3)本科或以上学历,20分。

  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分别参照大专和本科学历积分。

  2.居所方面:在东莞市拥有产权清晰的自有居所(已办理房地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备案),5年以内的(含5年),15分;5年以上的,30分。非住宅类房产不加分。

  3.科技方面: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的发明人或优秀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多项不累加),20分。

  4.技能竞赛方面(多项不累加;同一项目获得不同层次奖项的,选取最高一个层次加分):

  (1)近5年参加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原劳动部门)主办或联合部门、行业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奖项,10分;

  (2)近5年由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原劳动部门)或东莞市教育局推荐参加的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广东省教育厅主办或联合部门、行业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奖项,15分;

  (3)近5年由东莞市人力资源局推荐参加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主办或联合部门、行业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奖项,20分。

  5.在莞参加社会服务:

  (1)近5年在莞参加义务献血,每次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2)近5年在莞参加市志愿者联合会及其会员单位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每满50小时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3)申请人(学生本人)近5年在莞参加市志愿者联合会及其会员单位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每满50小时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6.计划生育方面:

  (1)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的,20分;

  (2)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5分。

  2016年厦门市思明区积分入学指南【3】

  第一条 申请参加思明区积分入学的随迁子女,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随迁子女出生应年满六周岁(即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出生);

  (二)随迁子女父(母)近两年在厦门连续暂住(中断不得超过三个月),且目前在思明区暂住;

  (三)随迁子女父(母)近两年在厦门务工,且目前仍在厦门务工;

  (四)随迁子女父(母)最近三年在厦门缴交社会保险年限累计达到两年以上(含两年)。

  申请参加思明区积分入学的随迁子女父(母)已满足上述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第(一)、(三)、(四)款,仅因第(二)款办理暂住证年限不足而达不到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若随迁子女父(母)在思明区购置产权比例超过50%(不含50%)的住房,可将该住房产权证登记备案时间与其办理暂住证的时间合并计算在厦暂住时间,满足近两年连续暂住的,可视为符合第(二)款暂住时间的基本条件。住房产权证登记备案时间合并计算在厦暂住时间只适用于基本条件,超过近两年的部分不再累计得分。

  第二条 积分计算规则

  入学积分由基本分30分、实际工作生活积分70分和附加分10分三部分组成。具体积分项目和分值如下:

  (一)符合本细则规定的参加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随迁子女,可得30分的基本分。

  (二)实际工作生活积分,总分70分,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1.随迁子女父(母)在厦门暂住且务工超过积分入学基本条件规定的年限(两年)的,每多1年得2分,以此累计,但本项总分不超过12分;

  2.随迁子女父(母)参加厦门社会保险超过积分入学基本条件规定的年限(两年)的,每满12个月得4分,补缴的月份不纳入计算,但本项总分不超过24分;

  3. 随迁子女父(母)在思明区购置商品住房且拥有该房屋产权比例超过50%(不含50%)的,得20分。拥有多套房产的,该项积分不重复计算;

  4.随迁子女父(母)近两年暂住地与务工地均在思明区的,得9分;

  5.随迁子女的出生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得5分(属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该项不得分)。

  (三)附加分10分

  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均在厦门暂住、务工和参加社会保险的,一方可作为主申请方计算积分,另一方可作为附加方申请附加分:附加分方在厦门暂住满一年才开始计分,每满一年得1分;在厦门的社会保险满12个月才开始计分,每满12个月得2分(补缴的月份不纳入计算)。附加分总分10分。

  第三条 同分比较

  总积分相同的随迁子女,依次按以下项目积分进行同分排序:购房、社保年限、暂住年限、计生状况。若按上述项目同分排序后积分名次仍相同的,则按随机的原则排序。

  第四条 工作程序

  (一)网上报名

  符合参加思明区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随迁子女,应于5月5日至5月19日在“i厦门惠民平台”(http://www.ixm.gov.cn)进行网上报名。逾期未网上报名的,视为放弃参加思明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的资格。

  (二)试算积分

  网上报名后,积分系统会调取并审核报名者的各项信息,判断报名者是否符合今年我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的基本条件。积分系统将于6月下旬对符合我区今年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报名者进行试算积分。具体请及时关注思明教育网的相关通知。

  (三)积分复核与确认

  7月24日前,思明区教育局完成对随迁子女积分异议的复核,报名者完成积分网上确认。请随迁子女父母务必及时关注思明教育网的相关通知。

  (四)公示积分

  7月25日至7月29日,思明区教育局公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的入学积分,接受监督。随迁子女家长如对积分计算有异议的还可在7月29日前向区教育局提出复核申请;若对积分入学工作有异议可向思明区教育纪检监察部门或厦门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反映。

  (五)公布学位

  8月5日,思明区教育局公布本区招收随迁子女的公办与民办小学名单、招生名额和随迁子女入学积分在全区排名位次、志愿填报须知。

  (六)填报志愿

  8月5日至8月6日,积分公示范围内的随迁子女在“i厦门惠民平台”进行网上填报并确认志愿。逾期未填报和确认志愿的,视为放弃思明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的资格。

  (七)派位入学

  8月12日,区教育局按照“积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完成本区公、民办小学统筹招收随迁子女的电脑派位,并公布电脑派位结果。

  (八)报到时间

  8月13日至14日,派入民办学校的随迁子女须到派入学校办理报到手续。逾期未报到者,视为放弃民办学校的入学资格。

  8月28日,派入公办学校的随迁子女须到派入学校办理报到手续。逾期未报到者,视为放弃公办学校的入学资格。

  (九)民办学校空余学位报名

  民办学校将电脑派入的学生实际报到情况上报区教育局,经区教育局核实,若民办学校仍有空余学位,民办学校于8月15日至8月16日接受其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民办学校具体收费标准按分级补助标准执行。

  第五条 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学,必须保证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及证件、证书真实有效,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取消其在我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

  第六条 不符合参加我区积分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或积分太低未派入思明区学校的随迁子女,应及时回原籍就学或自行联系我市仍有剩余学位的合法民办小学就学。

  第七条 积分计算、电脑派位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对积分入学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将给予严肃查处。

  第八条 其它说明

  (一)对于已经在思明区购买产权比例超过50%(不含50%)的新建商品住房并已在国土房产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其购买的商品住房符合我区购房落户面积条件并已实际入住,但尚未及时办理落户手续的随迁子女,可由思明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二)非本市户籍随迁子女的出生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请监护人到暂住地社区咨询登记计生信息,以便积分入学系统通过网络及时准确调取该随迁子女出生的计生信息。

  (三)厦门岛外户籍随迁子女,需申请参加思明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的,参照本细则执行。其中,随迁子女近两年的暂住情况应由其父(母)到所居住的社区居委会办理居住证明;厦门岛外户籍随迁子女出生的计生信息由积分系统自动调取,其父母不必到计生部门登记计生信息。

  (四)暂住按天计分,每月按30天计算,每年按360天计算;社保按月计分。

  (五)附加分方须同时具备在厦门暂住、务工和缴交社会保险才能计算附加分。

  (六)本细则提到的近两年是指2016年8月往前推算至2014年9月;近三年是指2016年8月往前推算至2013年9月。

  (七)严禁在全国学籍系统已建立学籍的随迁子女参加思明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否则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八)思明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的政策和相关通告均在思明教育网(http://www.smjy.net)发布,请及时关注。

  第九条 本细则由思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仅适用于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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