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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保障房申请条件
范文小编准备的信息主要是针对需要或者准备申请保障性住房的朋友提供保障房申请条件,同时需要了解的是保障性住房是政府为低收入者相对困难的群体提供限定价格或者租金的住房,主要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以下是为大家提供的保障房申请条件。欢迎大家参加!
贵阳市保障房申请条件(1)
1. 每一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只能申请购买或者租赁一套保障性住房,或者选择申请货币补贴。
已婚居民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住房保障。
2.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
(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廉租住房的,除具备上述(一)、(三)、(四)、(五)、(六)条件之外,还需提供市民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
本条例所称自有住房,包括已经合法登记的住房和虽未登记但有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以所有人或者共有人的名义拥有的住房。
本条例所称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
3.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申请的,其全部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家庭成员的户籍因就学、服兵役迁出本市的,在就学、服兵役期间视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内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转让过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六)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购买过具有保障性质或者其他政策优惠性质的住房,但作为家庭成员的子女在单独组成家庭或者达到规定的年龄条件后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除外;
(七)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单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其年龄条件和面积标准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4. 未租赁保障性住房且符合本条例第1条规定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可以申请货币补贴。
自有住房面积低于本市规定的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且符合本条例第2条第一款除第(四)项规定以外条件的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可以申请货币补贴。
货币补贴按月发放,补贴金额按照户籍人口数计算。
5. 租赁保障性住房的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因经济原因缴纳租金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缓缴、减缴或者免缴租金。
申请缓缴、减缴或者免缴保障性住房租金的具体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6.本章规定的收入线标准、财产限额、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和货币补贴标准,由市主管部门会同人居环境、财政、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等相关部门,每年根据本市居民收入水平、家庭财产状况、住房状况以及政府财政承受能力、住房市场发展状况等因素划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以上是相对较为标准的保障房申请条件的说明,但同时需要注意的是中央政策和地方政策都在相应变动和调整,具体的细节,需要大家咨询当地有关部门,以免漏掉重要的更改和变动的部分。
贵阳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2)
关于贵阳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一、准入对象
(一)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须具有云岩、南明、小河、花溪、乌当、白云区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常住户口。
(二)申请租赁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除符合上述条件外,侧重解决参加工作不满5年本科以上大学毕业生和单位职工的住房困难。
二、面积困难标准
租赁、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
三、收入标准
1、购买经济适用住房:1人户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25560元;2人户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5975元;3人户以上(含3人户)人均年收入低于12780元。
2、租赁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高于廉租住房保障年收入标准,低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年收入标准的80%(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可适当放宽)。
贵阳市经济适用房申购新标准规定,1人户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27634元;2人户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7270元;3人户以上(含3人户)人均年收入低于13817元可申购经济适用。
根据2008年贵阳市申请租赁、购买经济适用房资格认定标准规定,1人户、2人户、3人户以上(含3人户)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25560元、15975元、12780元方可申购。
四、申请购买或承租经济适用住房需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报告、申请表;
2、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丧偶或离异的提供未再婚的证明)、现住房的租赁合同或房屋权属证书;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出具的上一年度收入证明;
5、其他相关资料。
五、申请:申请家庭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初审符合条件的,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审核,经公示符合条件纳入住房保障(租赁型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时间、程序及提交的资料另行公布)。
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由住房保障部门限期按原价并考虑折旧等因素作价收回所购住房,并依法和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出具虚假证明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开阳县、修文县、息烽县、清镇市可参照此标准,制定本地经济适用住房的资格认定标准。
各区、市、县住房保障部门联系电话
序号 |
区、市、县住房保障部门 |
联系电话 |
1 |
云岩区 |
6679405 |
2 |
南明区 |
5813096 |
3 |
小河区 |
3847287 |
4 |
乌当区 |
6843035 |
5 |
白云区 |
4831634 |
6 |
花溪区 |
3623425 |
7 |
清镇市 |
2520936 |
8 |
修文县 |
2513097 |
9 |
息烽县 |
7721779 |
10 |
开阳县 |
7253205 |
贵阳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第二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应建立严格的准入和退出机制。
经济适用住房由市、县人民政府按限定的价格,统一组织向符合购房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出售。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制度。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的具体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贵阳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贵阳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第二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申请采取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市(区)、县人民政府逐级审核并公示的方式认定。
审核单位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核实。
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贵阳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第二十七条 经审核公示通过的家庭,由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发放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核准通知,注明可以购买的面积标准。
然后按照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等因素进行轮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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