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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保障房购买条件
大家了解南京市保障房政策吗?如果要申请保障房的朋友一定要先了解相关政策!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南京保障房购买条件,欢迎阅读!
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
1、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具有5 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 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 平方米以下;
4、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有以下情况的不得进行保障性住房申请:
(一)单身(含离异)申请人未满35周岁的不得进行保障性住房申请。
但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
(二)离婚不足2年的不得进行保障性住房申请;
(三)在5年之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保障性住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不纳入保障范围。
但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有关证明的除外;
(四)领取城镇居民社会保障金的被拆迁人,在拆迁补偿中已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政策获得补偿安置的不得进行保障性住房申请;
(五)挂靠户口所挂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不得进行保障性住房申请;
(六)拥有轿车或经营性机动车的不得进行保障性住房申请;
(七)兴建、购买商业用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不得进行保障性住房申请;
(八)出资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就读高收费学校的不得进行保障性住房申请;
(九)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得申报的情况。
保障性住房申请流程:
1、申请登记:
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应当由户主(或持证人)向户籍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保障性住房书面申请,填写审批表并提供相关资料。
2、审核公示:
(1)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就保障性住房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财产、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公示(公示期限为10日),公示期间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至区房地产管理部门。
(2)区房地产管理部门自收到保障性住房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家庭的住房状况进行核查,并提出审核意见,连同保障性住房申请材料一并报送至区民政局。
(3)区民政局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人家庭的收入、财产状况进行核查,并提出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至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4)经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审核,对家庭收入、财产、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家庭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公示期间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核准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公开登记结果并报区建设局备案。
3、审批执行:
(1)街道组织在保障性住房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居住地、工作单位初审公示(10日),街道乡镇提初审意见、配售方案(2个工作日)。
(2)区县复审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料、确定配售方案(5个工作日),公示(5日)。
(3)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2个工作日)。
(4)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进行摇号配租配售。
(5)摇中,进行配租保障性住房,对符合条件的保障性住房申请人,由区建设局发放租金补贴,对承租国家直管公有住房的由区房产管理部门给与租金减免;对符合要求配租住房的保障性住房申请人,由区建设局按登记顺序安排配租住房;未摇中,继续轮候或取消资格。
南京保障房可以买卖吗?
须满5年后才能上市交易,上市前必须要去南京市房产保障办公室(房改办)办理经济适用房上市确认书,之后的手续就和商品房一样了。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卖方自己和配偶,子女没有合法的第二居所(有产权证的),唯一一套经济适用房是不可以上市交易的。
对于买方来说,没有什么要求,而且房子一旦过户后,经济适用房性质会变成商品房。
申请住房保障三个基本条件:
(一)具有南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满5年;
(二)家庭人均月收入在1000元以下;
(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7平方米以下。
符合上述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城市低保家庭可以申请实物配租:
(一)连续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2年以上,且无住房;
(二)年满60岁的孤老;
(三)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残疾人。
城市低收入家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实物配租:
(一)特困企业中无房且持有市总工会核发的《特困职工证》的特困职工家庭;
(二)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7平方米以下的;
(三)经市政府认定的其他住房困难家庭。
符合以上条件者可到户籍所在地提出廉租房实物配租申请。
已经申请了住房保障,领取全额补贴满两年的家庭可向区房改办提出申请实物配租,但前提是区房改办有房源来安置。
符合以上条件的,可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提出廉租房实物配租的申请。
南京保障房申请条件
(一)本市户籍家庭或个人
1.持有《南京市购房证明(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住房)》或《南京市购房证明(本市户籍单身无住房)》;
2.未在南京市享受过产权型住房保障。
其中,35周岁以下个人还需提供在南京累计缴纳12个月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证明。
(二)非本市户籍家庭或个人
1.持有《南京市购房证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或《南京市购房证明(非本市户籍单身)》;
2.在南京市无自有住房登记信息和交易记录;
3.提供自开具购房证明之日起前3年内在南京累计缴纳24个月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证明。
(三)各类人才家庭或个人
1.持有《南京市人才购房证明》;
2.未在南京市享受过产权型住房保障;
3.在南京市无自有住房。
报名方式:
申购人可通过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微信公众号“南京房产微政务(房帮宁)”提出申请,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应材料;线下可至观泓雅苑接待中心(秦淮区观前里1号,石杨路御水湾花园东侧约200米)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如实提供相应材料。申购人须对自己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南京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产权房】查看南京共有产权最新消息、以及项目地址、户型图等线上查询入口。
什么是保障房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性租赁住房、定向安置房等构成。保障房是要钱的,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是可以申请享受保障性住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住房法》
第十一条 保障住房的人员是本省及直辖市户口的,外省及直辖市户口不予办理。本省及直辖市的常驻人口可以在本省内的任意地方可以申请保障性住房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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