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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保障房出售

时间:2022-10-08 20:37:19 常识大全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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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保障房出售

  在铜陵怎么申请保障房?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关于申请铜陵保障房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希望对大家有用。

  申请条件

  根据《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市辖区居民,可以申请本期保障性住房:

  1、住房条件

  (1)符合在本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且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条件;

  (2)未享受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房、集资建房)、承租单位公房等政策性住房;

  (3)未在申请前5年内转让自有住房,或转让自有住房不超出住房困难条件,或因重大疾病、意外伤害原因将自有住房转让后造成住房困难。

  2、收入条件

  人均年收入不高于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

  3、财产标准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家庭财产人均不超过5万元,且家庭总财产不超过15万元;

  (2)现未登记拥有小型载客汽车、5万元以上(按购置价格认定)其他车辆,或虽登记拥有车辆但经公安部门确认遗失。

  4、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应当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纳入市棚户区改造计划的棚户区居民家庭以及经房屋安全鉴定应停止使用或整体拆除住房的本市居民家庭,选择保障性住房安置为唯一住房的,不受收入、财产限制,但应与原搬迁房屋实行产权调换。

  三、轮候顺序

  根据《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按申请时间的先后顺序轮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优先予以保障,按以下顺序梯次轮候:

  (一)经房屋安全鉴定应停止使用或整体拆除住房的本市居民家庭。

  (二)房屋征收或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无经济能力回购产权调换房屋的被征收人家庭;在房屋征收范围内租住,因公共利益被征收后,在本市无其他产权房屋的本市居民家庭。

  (三)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三无”老人。

  (四)低保家庭,同等条件下,优先解决申请家庭成员中有70岁以上老人、重大疾病、残疾家庭。

  申请人是因病因残单独享受低保的,应与其户口簿上直系亲属进行整户审核。

  (五)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三级以上)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六)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铜工作的市级以上劳模、全国英模、见义勇为、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符合《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办法》(民发〔2014〕79号)的优抚对象,四级以上残疾人员家庭。

  2008年7月1日前已领取《铜陵市经济适用住房预登记证》的家庭按原顺序号轮候;2008年7月1日后在各辖区领取《铜陵市经济适用住房预登记证》的家庭,根据房源摇号轮候。

  四、供应政策

  (一)购买保障性住房

  保障性住房出售价格按上述公布的价格确定。

  保障对象购买保障性住房,可以购买全部产权,也可以在出资不低于保障性住房出售总价60%的条件下,由个人自行选择出资份额与政府共有产权,签订保障性住房出售合同,全额缴纳住宅维修基金。

  政府持有产权部分,承购人3年内免缴租金,3年后按市场租金标准缴纳租金;或承购人3年内按保障性住房出售合同价格购买,3年后按届时市场评估价格购买。

  承购人取得全部产权3年后可上市转让,并按届时同地段、同类别普通商品房与购买价格之间差价的20%缴纳增值收益。

  (二)租住保障性住房

  保障对象承租保障性住房,由政府给予租金补贴。

  具体补贴标准为:

  1、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铜陵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家庭发放90%的租金补贴;

  2、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铜陵市城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的家庭发放80%的租金补贴;

  3、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铜工作的市级以上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符合《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办法》(民发〔2014〕79号)的优抚对象,四级以上残疾人员的家庭发放60%的租金补贴;

  4、其他家庭发放40%的租金补贴。

  五、申请、审核、分配流程

  (一)有意申请本期保障性住房的市辖区居民家庭,在2016年 9月 30日前向所在的社区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铜陵市保障性住房申请表》;

  2、《铜陵市保障性住房申请项目意向表》;

  3、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簿、婚姻状况证件复印件;

  4、符合优先保障条件需要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各辖区政府将自愿申请上述房源并审核通过的家庭(申请家庭的经济、住房状况的审核,须经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和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进行比对审核)通过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平台,于2016年 10 月20 日前报至市住房城建委,并同步报送纸质材料。

  逾期不报或未通过住房保障信息平台上报的,均视为自动放弃。

  (三)根据本期保障房各项目申请情况和供应政策,由市住建委会同市保投公司按照《办法》确定的轮候原则,分项目轮候和采取摇号方式确定分配家庭名单和房源。

  六、温馨提示

  1、申请家庭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公布的房源情况、各项目供应政策,选择申请购买或租住其中一个项目房源,并明确是否愿意服从调剂。

  选择服从调剂的,表示在所申请项目轮候不到时,愿意按规定通过摇号方式调剂到其他任一项目,并服从该项目的供应政策。

  2、选择同一项目的申请家庭数量超出房源数量时,如未轮候到所选择的申请项目,选择不服从调剂的家庭,本期公布项目房源内不再安排;选择服从调剂的家庭,在其他项目富余房源中轮候安排。

  3、分配到申请时选择的项目、或选择服从调剂的家庭分配到其他项目后,不接受分配结果的,三年内不得再申请保障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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