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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房屋确权
农村宅基地房屋确权,怎么进行农村宅基地房屋确权呢?下面是小编带来的农村宅基地房屋确权最新消息,仅供参考!
1.请给提供一下当前农村有关的宅基地确权和土地承包确权的规定,要详细。
答复:经转县国土局调查了解,关于农村集体土地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以审批手续和土地权属为依据,以使用现状为基础,以无争议为前提,按照“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一户一宅”的标准,依法进行确权登记发证。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仍然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确权,坚持30年不变。
2.零三年买的村集体的废弃房产,同年又在中间加盖了一排房子 ,等到现在宅基地确权了,宅基地给分成了两个宅基地,政策规划不是说一户一宅吗,想要再弄一个户口,村里也不让半,让我们怎么办?还有问一下规划的宅基地有多大面积,超出的部分怎么半?
答复:经转县国土局调查了解,现开展的集体土地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严格落实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法律规定。
宅基地的使用面积不得超出县政府规定的面积标准。
对于超出部分,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记事栏内注明超过标准的面积,但暂不影响居住权。
3. 现在农村宅基地已经开始确权,别的村已经开始或者都结束了,西果里村什么时候开始进行?
答复:经转县国土局调查了解,当前,全县正在开展的是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该项工作现正按照市、县政府的部署和安排,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在全县范围内逐镇逐村开展中。
按照工作计划到你村时,将会通知村“两委”,土地使用权人要根据村“两委”的通知和要求提交确权登记发证资料。
4. 农村办理房屋房产证怎样办理,需要什么条件,JC和JB原则上怎样办,有没有专人评定。
这次办证的目的是什么?
答复:经调查了解,当前,全县正在开展的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该项工作以审批手续和土地权属为依据,以使用现状为基础,以无争议为前提,按照“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一户一宅”的标准,依法进行确权登记发证。
此次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就是明晰农村土地产权,依法维护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5. 领导好,我反映一件事情,我的亲戚88年左右因工作户口全家全部调出户口咋外地,家中现有农村房屋一套,这几年一直由家中老人居住,去年老人去世了,家中已经无人居住。
这段时间农村进行房屋产权确认,我的亲戚手中有房屋的原先的房产证。
到家中进行办理时他的老家侄子进行阻拦,说是他奶奶留下的房产,是属于自己的,但是他手中没有房产证。
办理房产确认的工作人员对此停止了办理。
办理房产确认的工作人员说只要村书记证明房产是我亲戚的就可以办理,但是村书记又不敢证明。
我就想问一下,手中有房产证为啥不给办理产权确认!!!
答复:经转县国土局调查了解,当前,全县正在开展的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根据此次确权登记发证的相关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存有争议的,暂不予发证。
因此你亲戚家的宅基地使用权,在未妥善处理好争议之前暂缓确权发证。
6. 领导您好:我是新城农村的,户口是农业户口。
我现在有两处宅基地,一处是原来分家时分的老房子;另一处是94年买的他人的房子,随后进行了翻盖,现一直住着新翻盖的房子,老房子一直闲置着。
请问这两处宅基地都能确权吗,我的名下可以同时拥有这两处房产吗?如果只能有一套,那么另一套咋整,该办理啥手续?
答复:经转县国土局调查了解,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不得私自买卖、转让。
关于你现居住的宅基地,需根据你提供的合法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确定是否符合确权发证条件。
对私自买卖、转让取得的宅基地是不符合发证条件的,但暂不影响其居住权。
7.你好!请问现在进行的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主要是测量宅基地面积还是包括宅基地上房产建筑面积,两套宅基地一个户口本的如何处理?
答复:经转县国土局调查了解,现开展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工作的界线范围是按照居民实际建造房屋及附属生活设施的现状范围调查。
关于 “两套宅基地一个户口本”的情况,根据现行确权发证政策,以户为单位申请登记,以公安部门的户籍登记为准,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使用面积不得超出县政府规定的面积标准。
8. 领导好:我是王沟村的, 我家兄弟二人(二弟调北京), 原来有两处宅基地。
因为一村民结婚急需宅基地。
村里又临时划不出地。
我作为村领导自动让出自己的一处宅基地 当时写好了文件证明此事。
并许诺准备在合适的时间还给我一套宅基地。
现在村里面临拆迁补偿问题。
我想申请办理宅基地,弥补自己的损失。
该怎么走手续?
答复:经调查了解,村民韩松林当年出让自己的宅基地系个人行为,并且其兄弟户口并未在王沟村,按照出台的关于宅基地的相关政策,已经无法新划宅基地。
9. 起凤镇什么时候开始发放?如果在租的土地上盖的房屋,也发证吗?
答复:经转县国土局调查了解,起凤镇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在市、县政府的部署和安排下,将按照调查程序,稳妥推进。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主体是依法批准的单位或个人,对于未经批准使用的,不予确权登记。
在租的土地上盖的房屋不符合确权登记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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