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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积分入学积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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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积分入学积分计算【1】
1.新市民子女申请公办学校积分入学须具备哪些条件?
答:昆山新市民子女指的是在本市居住一年以上的,双方中至少一方在本市已办理居住证且居住一年以上,合法稳定职业是指工作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证明材料(包括工资卡明细),或者法人登记证,或者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合法稳定住所包括自有住宅房或租住房屋,且与居住证信息一致,其中居住证的时间指入学当年3月31日向前推算满一年。
2. 新市民子女积分入学管理有无年级限制?
答:积分入学年级指公办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起始年级,即幼儿园小班、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非起始年级不适用。
3.新市民子女积分入读公办幼儿园小班、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在入学年龄上有什么规定?
答:幼儿园小班入读年龄为年满3周岁(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幼儿,小学一年级入读年龄为年满6周岁(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且未接受过小学教育的儿童(以未获得全国学籍号为准),初中为应届小学毕业生(未取得初中学籍)。
4.积分入学申请学校有何规定?
答:每个新市民子女只能申报一所居住地所在学区内的公办学校。
5. 新市民子女积分入学有哪些指标内容?
答:新市民积分包括房产年限、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或文化程度、参保年限、计划生育、遵规守法等五项指标,积分总值为各项指标加减得分之和。
6. 新市民子女积分入学如何在网上申报?
答:积分入学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登陆昆山教育网http://www.ksedu.cn/,申报日期为当年度3月1日至3月31日。
7. 新市民积分入学至何地递交申请材料?
答:申请人完成网上申报后,在当年度3月1日至3月31日内将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积分入学管理申请表》提交至所在地区镇便民服务中心积分入学管理窗口。窗口初步审核后,退还原件,复印件与《积分入学管理申请表》一起存档,实行一人一档。
昆山市新市民积分入学管理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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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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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居住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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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时间是否 连续一年 |
审核人 (签名) |
审核部门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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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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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工作单位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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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工作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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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保险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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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子女姓名 |
子女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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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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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拟读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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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承诺 |
我所提供的积分入学资料确保真实,如有虚假,自愿放弃积分入学资格。 |
网上报名号 :
申请人签字: 填表日期:2016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申请人居住地址”填写至户号;
2.“申请人工作单位”填写企事业单位名称或个体工商户名称等;
8. 新市民子女积分入学窗口初步审核提供哪些材料?
答:①户籍证明;
②居住证(居住证信息与住宅房或租住房屋地址保持一致);
③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其中提供的房屋产权证遵循每5年认定一名学区生的原则〈同一家庭符合计划生育政策除外〉。租住房屋同样遵循每5年认定一名学区生的原则,有规范的合同、居住房屋水电费单据,并且房东持身份证和房产证原件到现场确认);
④工作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证明材料及工资卡明细,或者法人登记证,或者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
⑤计划生育证明(生育两孩及以内的提供户籍地乡级以上〈含乡级〉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生育三孩及以上的提供户籍地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⑥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证;
⑦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幼儿园、小学)。
户籍地计生部门开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样式参考
样本1(合法生育)
积分制计划生育证明
兹证明张三,男,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户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李四,女,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户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于××年××月××日登记结婚,于××年××月××日政策内生育一孩,取名×××,性别:___;于××年××月××日政策内生育两孩,取名×××,性别:___。张三和李四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特此证明
××县××镇(乡)计划生育办公室(盖章)
××年××月××日
经办人:××× 联系电话:(区号: )-( )
本证明有效期6个月。
(备注:其他情况请参考上述内容出具证明,只要能清晰说明婚姻、生育等情况即可。)
样本2(违法生育)
积分制计划生育证明
兹证明张三,男,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户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李四,女,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户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于××年××月××日登记结婚,于××年××月××日政策内生育一孩,取名×××,性别:___;于××年××月××日政策外生育两孩,取名×××,性别:___。张三和李四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社会抚养费××元,已征收××元,社会抚养费征收完毕。其他需说明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特此证明
××县××镇(乡)计划生育办公室(盖章)
××年××月××日
经办人:××× 联系电话:(区号: )-( )
本证明有效期6个月。
(备注:其他情况请参考上述内容出具证明,只要能清晰说明婚姻、生育等情况即可。)
9. 新市民子女积分入学如何计分?
答:①房产年限: 拥有住宅房产权证得40分,满1年得1分,不足1年按月计算,最高不超过50分;
②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或文化程度: 取得中级技术职称或三、四级职业资格证得5分,取得高级技术职称或一、二级职业资格证得20分。文化程度大专以下得3分,大专、本科、硕士、博士及以上分别得5分、8分、20分、30分;
③参保年限: 在昆缴纳的社会保险,由入学当年度往前推3年,期间每个险种满1年得4分,不足1年按月计算;超过3年的,每个险种满1年得2分,不足1年按月计算;
④计划生育: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生育第一胎或符合再生育条件生育未补办审批手续,缴清社会抚养费的扣减10分,未缴清社会抚养费的扣减20分;违反计生政策超生,缴清社会抚养费的每超生一个子女扣减30分,未缴清社会抚养费的每超生一个子女扣减50分;未提供计生情况信息的扣减50分;
⑤遵规守法: 近五年内,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参加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每次扣减100分;近五年内,受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处罚的每次扣减50分,受非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处罚的每次扣减40分;近一年内,因违反交通管理受到罚款行政处罚的每起扣减5分。
一年内,因违反城市管理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一次扣减2分,二次扣减5分,两次以上的每增加一次扣减10分;在执法过程中,暴力抗法的,每次扣减50分。
10. 新市民子女积分入学的分值全市统一吗?
答:新市民子女进入不同的公办学校,其分值要求不相同,在不同的区、镇、公办学校入学会有不同的积分分值要求。
11.新市民子女准入学校和施教区何时公布?准入学校可供学位数何时公布?积分排名何时公示?准入名单何时公布?积分入学准入卡何时发放?
答:见下表。
调整前:公布时间 |
公布(公示)内容 |
调整后:公布时间 |
2月底前 |
准入学校和施教区 |
|
5月底前 |
准入学校可供学位数 |
6月底前 |
6月20日前 |
积分排名 |
7月18日-22日申请人可查积分,公示时间7月25日以前 |
6月底前 |
准入名单 |
8月10日 |
7月15日前 |
积分入学准入卡 |
8月15日 |
以上信息均在昆山教育网(www.ksedu.cn)上公布。
12.新市民子女入学积分如何查分?
答:申请人可登录《昆山市新市民子女公办学校积分入学管理信息系统》查分,对个人积分情况有异议的,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提交申请的积分入学管理窗口提出积分复核要求。窗口人员及时联系有关部门进行核实,并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13. 获得积分入学准入卡的申请人在何时何地办理入学手续?
答:取得积分入学准入卡的申请人,凭准入卡及有关材料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到准入学校进行现场核对,核对无误后办理入学手续。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14. 实施积分管理后,是否所有的新市民子女都能就读公办学校?
答:不是所有的新市民子女实施积分管理后都能就读公办学校。这要看各自积分排名和所申报学校所能提供的学位数而定。
15. 纳入区镇积分入学准入名单中的新市民子女因申请学校学位有限不能进入拟读学校的怎么办?
答:由区镇根据本辖区内其他同类公办学校空余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协调,不服从协调的,不再安排学位。
16.如何了解《昆山市新市民子女公办学校积分入学指标内容及计分方法》中的相关积分内容?
答:可以分别拨打以下电话了解相关内容:
教育部门咨询电话:0512—57514822
房地产登记部门咨询电话:0512—57336012
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咨询电话:0512—57735811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咨询电话:0512—57595709
昆山市新市民子女公办学校积分入学管理实施细则【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招生行为,促进教育公平,根据《昆山市新市民子女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积分入学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新市民子女公办学校积分入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区镇和有关部门新市民子女积分入学工作,各区镇负责辖区内的具体工作,各有关部门按要求履行职责。
新市民子女公办学校积分入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新市民子女积分入学管理的日常工作;各区镇建立新市民子女公办学校积分入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落实辖区内积分入学工作,在便民服务中心设立新市民子女公办学校积分入学管理窗口,负责新市民积分入学管理的咨询、资料现场初审等工作。
第三条 积分入学办法所称昆山市新市民子女,是指夫妻(含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双方中至少一方在本市居住一年以上,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的非昆山籍人员符合入园、入学年龄的子女。
合法稳定职业是指工作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证明材料(包括工资卡明细),或者法人登记证,或者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合法稳定住所包括自有住宅房或租住房屋,且与居住证信息一致,其中居住证的时间指入学当年3月31日向前推算满一年。
第四条 积分入学办法所称公办学校,是指本市公办幼儿园、小学、初中,以及由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幼儿园、小学、初中。
第五条 积分入学学段范围包括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的起始年级,非起始年级不适用。起始年级指幼儿园小班、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
第六条 积分入学采取个人自愿网上申报的模式。
第七条 新市民积分包括房产年限、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或文化程度、参保年限、计划生育、遵规守法等五项指标,积分总值为各项指标加减得分之和。
第八条 新市民子女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实行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每年2月底前公布当年度准入学校和施教区。5月底前公布当年度准入学校可供学位数;6月20日前公示各区镇和各准入公办学校申请人积分高低排名。6月底前公布各学段积分入学准入名单。以上信息均在昆山教育网(www.ksedu.cn)上公布。
第九条 昆山市荣誉市民以及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现役军人、外籍人员、港澳台侨人员、政府引进的高层次紧缺人才、优秀高技能人才、企业中层以上高级管理人员不参加积分入学管理,其子女由各相关部门、区镇按相关规定认定,各相关部门于5月10日前将认定名单交各区镇,各区镇于5月15日前统筹就近安排入读公办学校
。昆山市荣誉市民由市商务局审核;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现役军人由市人武部审核;外籍人员、港澳台侨人员子女由市教育局协调相关部门审核后在全市统筹就近安排入读公办学校;政府引进的高层次紧缺人才分别由市人才办、人社局审核,其中,高层次人才由市人才办审核,紧缺人才由市人社局审核;优秀高技能人才③由市人社局审核。
企业中层以上高级管理人员由各区镇审核认定。
第二章 申请受理
第十条 积分入学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日期为当年度3月1日至3月31日。参加积分入学的新市民应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登录昆山教育网,点击“昆山市新市民积分入学报名”窗口,按《昆山市新市民积分入学报名操作手册》提示分区镇、分学段进入系统,准确填写拟入读学校以及相关信息,并按要求录入相关附件。
每个新市民子女只能申报一所居住地所在学区内的公办学校。所填报信息的有效日期以当年度申报截止日3月31日为止。
第十一条 新市民积分入学申请由各区镇便民服务中心统一进行现场初审。各区镇便民服务中心设立专门窗口,受理新市民积分入学的咨询、解释及相关资料的初审等工作。
第十二条 申请人完成网上申报后,在当年度3月1日至3月31日内将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积分入学管理申请表》提交至所在地区镇便民服务中心积分入学管理窗口。窗口初步审核后,退还原件,复印件与《积分入学管理申请表》一起存档,实行一人一档。
初审所需材料
(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1.户籍证明。
2.居住证(居住证信息与住宅房或租住房屋地址保持一致)。
3.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其中提供的房屋产权证遵循每5年认定一名学区生的原则〈同一家庭符合计划生育政策除外〉。租住房屋同样遵循每5年认定一名学区生的原则,有规范的合同、居住房屋水电费单据,并且房东持身份证和房产证原件到现场确认)。
4. 工作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证明材料及工资卡明细,或者法人登记证,或者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5. 计划生育证明(生育两孩及以内的提供户籍地乡级以上〈含乡级〉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生育三孩及以上的提供户籍地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6. 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证。
7. 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幼儿园、小学)。
第十三条 申请人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积分入学资格,并纳入信用管理体系,申请人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参加积分入学管理。申请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职能部门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三章 资料审核
第十四条 相关部门按照《昆山市新市民子女公办学校积分入学指标内容及计分方法》,制定材料核实和评分操作细则并向社会公开,公布咨询方式,同时负责相关积分内容的咨询释疑工作;对申请参加积分入学管理的新市民实施评分工作。各部门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教育部门负责核实新市民文化程度;房地产登记部门负责核实新市民及其子女住宅房产权证登记信息;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核实新市民计划生育情况,并出具相应的计生证明材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核实新市民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等级和在昆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公安部门、城管部门负责核实新市民身份证、居住证信息以及遵规守法情况。
第十五条 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组织人员进行核查评分,并在6月5日前完成核查评分工作。
第十六条 6月6日至6月10日为申请人查分阶段,这期间,申请人可登录《昆山市新市民子女公办学校积分入学管理信息系统》查分,对个人积分情况有异议的,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提交申请的积分入学管理窗口提出积分复核要求。窗口人员及时联系有关部门进行核实,并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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