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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乡镇工作补贴

时间:2022-10-05 18:59:49 常识大全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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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乡镇工作补贴

  河南乡镇工作补贴

  根据人社部(2015)7号文件精神,省人社厅、省财政厅下发文件决定对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

  补贴对象为: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上级政府长期派驻乡镇(6个月以上)工作人员。

  补贴标准为:5年以下200元,6~10年220元,11~15年240元,16~20年260元,21~25年280元,26年以上300元。

  对条件艰苦乡镇可适当提高补贴,原则不超过100元,由各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补贴时间:2015年1月1日开始。

  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出乡镇,补贴取消!(补贴具体事宜以各县市人民政府文件为主)。

  扩展阅读:

  濮阳市“三大举措”确保乡镇补贴实施工作率先完成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人社〔2015〕31号)精神,濮阳市积极采取三大举措,在全省率先开展乡镇补贴实施工作。

  此次工作涉及全市五县二区75个乡镇、28834人,截至2015年12月底,濮阳市乡镇工作补贴政策全部落到实处,该项工作率先圆满完成。

  一是查“家底”,迅速摸清底数。

  按照省厅要求,濮阳市人社部门派出业务骨干分赴五县二区,加班加点统计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数,分门别类核实工作人员津补贴发放情况,仅用15天就完成了全市调查摸底工作,为落实乡镇补贴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将数据上报省厅的同时,进一步梳理了全省乡镇工作补贴实施办法和相关政策依据,对如何开展全省及我市工作提出了意见建议。

  二是接地气,积极制定政策。

  市人社局接到省厅开展工作的通知后,召开专题座谈会进行学习讨论,提出了乡镇补贴实施工作的主要任务、遵循原则和具体要求。

  各县(区)创新工作思路,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着重考虑本地工作实际、基层干部艰苦条件程度等因素,科学制定本地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实施意见(具体办法),经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审核批复后,已全部行文实施,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

  三是严标准,强化督导问责。

  市领导高度重视乡镇补贴落实工作,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确定了“坚持原则、严把标准、及时请示、立即解决”的工作原则。

  人社、财政等有关部门不超标准、不扩大范围,严格按照实施范围、发放标准、发放办法、执行时间等规定公开透明开展审核审批工作。

  对不按时间节点完成工作、延误政策落实、损害乡镇工作人员利益的行为一律严查严处。

  各县(区)业务负责部门妥善处理实施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将乡镇补贴工作政策宣传到位、意见落实到位、补贴发放到位,保证了基层乡镇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工资福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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