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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合同要注意些什么
合同不能乱签,一不小心就会步入陷进,以后将会产生纠纷。那么,要签合同了,我得注意些什么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签合同要注意些什么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用。
一、合同书上的联系方式
合同书的开头,要表明甲、乙双方的身份(当事人条款),有一个细节要注意一下,就是要写明双方的联系地址、联系方式,但一定不要把联系方式限定为一种方式或几种方式。
自然人之间签订合同,要留下对方的通信联系方式,有时需要留下对方的身份证号码。
与不熟悉自然人签订合同,一般要留下其身份证的复印件。
比如,你把房子出租给一个你不熟悉的人,即便是通过中介签订的合同,也要留下他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小写之后有大写
有些合同在表达金钱数额时,只用小写。
重要合同,在小写之后,还应有大写。
大写与小写不一致,若无其他证据,应以大写为准(大写优于小写的规则)
三、盖私章、摁手印不可取
《合同法解释(二)》第5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应当签字或者盖章。
当事人在合同书上摁手印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有与签字或者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
”签字、盖私章、摁手印对当事人主观意志反映不一。
一般来说,签字与当事人的主观意志是吻合的。
1.该条对盖章的规定是否合理,要看盖的是什么章。
公章有备案,私章没有备案,欠缺公示性。
如果盖的是私章(没有签字),则欠缺证明效力。
例:一份书面房屋买卖合同,买受人的签字是真实的,出卖人的签字是别人代签的,盖有私章。
盖的私章,出卖人说不是自己的。
买受人不能证明买卖法律关系存在的话,则应承担败诉的后果。
《民事诉讼法解释》第91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一)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二)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依此,上述案例,买受人应当证明房屋买卖合同法律关系的成立(证明私章是出卖人盖上去的)。
2.该条对摁手印的规定不合理。
依法理,对合同文件(合同书、收条、收货单等)摁手印的,应有两个无利害关系人在场见证。
自然人签订合同的,一般不要接受摁手印、盖私章,但在签字的基础上加摁手印、盖私章,当然没有问题。
与法人签订合同时,应要求对方盖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由有授权委托书的代理人签字也可以。
若甲方是由代理人签字的,乙方就应当保存授权委托书的原件。
四、签字不能用艺术体
例:甲方与乙方签订了合同,由王丙为乙方的履行提供担保,王丙以保证人身份在合同书上签了字。
后乙方不履行合同,甲方要求王丙承担责任。
王丙拒绝,说自己没有签字。
原来,合同书上的签字是艺术体(街边常见有偿为他人设计艺术签名的地摊),与王丙平时的签字并不一致。
该签名是否为王丙所签能鉴定出来,但非常麻烦。
所以,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要看一看对方或第三人的签字有没有异常。
有的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打借条时故意写错名字,或者故意违背平时书写习惯(笔画顺序等习惯)。
另外,签名也不能用乳名、小名、外号。
写了乳名、小名、外号,签字人事后可能不承认。
五、签字的位置与“身份”的认定
比如,在借条中有“借款人”一栏,在其右或者在其下, 有张甲和李乙的签字,一般应认定张甲与李乙为共同借款人, 二人承担连带责任。
再如,在借款合同中,在“出借人(贷款人)”一栏的右边或下边有张甲的签字,在“借款人”一栏的右边有李乙的签字。
王丙的签字离上述两栏较远,没有“抬头”,在没有其他证据的情况下,不能认定王丙是借款人或保证人。
六、编号、骑缝章
两页以上的合同,要编页码,页码要连贯,防止漏页。
重要的合同要盖骑缝章。
问题是:有时无法完整拼对,有时会漏页。
当事人打官司的时候,这就会成为合同书是否构成有效证据的一个点。
所以,盖章的时候心要细一些。
骑缝章与落款的章,应是同一个章,不要单刻一个骑缝章,也可以将每页的边缘错开,以签字代替骑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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