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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头积分入学
2017年如何办理桥头镇的积分入学,是不少桥头的家长朋友们密切关心的问题。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桥头积分入学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2017年东莞积分入学
东莞市教育局发布了新的《东莞市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意见稿”),当中附带了最新的《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2017积分意见稿”),两份文件目前均处在公开征求意见阶段。
申请2017年积分入学有哪些变化?
1、在莞参保年限计分不超过50分
“2017积分意见稿”:在东莞市按月缴纳的累计社会保险费年限,包括社会养老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每缴纳1个险种每满1年1.5分,总分不超过50分。
现行办法:此项现行计分没有“不超过50分”的总分限制。
2、工资薪金以外个人所得税加分不超过30分
“2017积分意见稿”:近3个纳税年度除工资薪金外的其他个人所得税:每满1000元积1分,可累计,最高不超过30分。
现行办法:近3个纳税年度除工资薪金外的其他个人所得税:每满1000元积1分,可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
这意味着,一些本职以外的兼职收入,只要是依法缴纳所得税,也可以用以加分,而且总分限制远比现行办法宽。
3、近3年在莞参加志愿活动才计分、亲子合并积分最高可达20分
“2017积分意见稿”:近3年申请人和积分方(即学生本人和参与积分的父母一方)在莞参加市志愿者联合会及其会员单位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的,每满50小时2分,两人合计分值最高不超过20分。
现行办法:申请人和积分方即学生本人和参与积分的父母一方)分别计分,两个都是最高积分不超10分。
而且计分年份为“近5年”。
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被提及“2017积分意见稿”:如实申报婚育信息的,5分。
现行办法: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5分。
从需要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才加分变为如实申报婚育信息也加分,确实是紧跟“二孩”政策放开的一个大进步。
5、行业注册职业资格被取消
没错,过去积分方案中的“国家行业注册职业资格”此一加分项被在“2017积分意见稿”里取消了,此项之前可加5分,但文化程度、国家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这些方面的计分不变。
6、在莞接受教育年限界定从“年”改为“学期”
此项“2017积分意见稿”将原来的教育年限计算单位由“年”改为“学期”,但所有相应积分分值与现行办法一致。
如“在东莞市批准开办的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原来是“累计满1年的,3分”改为“累计满2个学期的,3分”。
这些事情你要知道
1、怎样的家长和子女能在东莞申请积分入学?
对象:年满6至18周岁,有正常学习能力,其父或母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就业或经商并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以及本人均为我国非东莞市户籍公民(含香港、澳门户籍)。
条件:其父或母一方在我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随迁子女,可以向其父母一方服务地或其父母在我市拥有产权清晰的自有居所所在地的镇(街道、园区)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提出申请,通过积分制方式,入读申请地所在镇(街道、园区)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或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
(首次明确了积分入学除了读公校,还会入读政府购买了学位的民校)
2、两种申请积分途经
2017版积分入学申请途经与2016版并无区别。
选择以服务地申请 | 父母双方均缴纳社会保险费 | 父母双方在同一镇(街道、园区)服务 | 按总积分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选取父或母其中一方进行积分 |
父母在不同镇(街道、园区)服务 | 以在申请地服务的一方情况进行积分 | ||
父母一方缴纳社会保险费 | 按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一方情况进行积分 | ||
选择以自有居所所在地申请 | 父母双方缴纳社会保险费 | 按总积分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选取父或母其中一方进行积分 | |
父母一方缴纳社会保险费 | 按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一方情况进行积分 |
3、符合这些条件还能享受到积分入学优惠
(一)父母双方或一方符合《东莞市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规定的随迁子女;
(二)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属于广东省人才引进签发的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有效期3年及以上)并在东莞市工作及居住的随迁子女;
(三)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东莞市特聘人才工作证》并在东莞市工作的随迁子女;
(四)父母双方或一方近5年获得东莞市委、市政府授予荣誉称号的随迁子女;
(五)父母双方或一方在驻莞部队服役期间被授予荣誉称号或荣立一、二、三等功,退役后在东莞连续工作满1年,在东莞购买社会养老保险满1年的随迁子女;
(六)符合其他入学优惠政策的随迁子女
东莞市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材料一览表
项目 | 内容 | 分值 | 具体操作 | ||
(一) 在莞 服务 年限 | 在东莞行政区域内就业或经商的时间 | 1.工作累计1-2年的,每满1年1分; 2.工作累计3-5年的,每满1年2分; 3.工作累计6年及以上的,每满1年3分。 | 以下三种积分方式三选一: 1.选择以在东莞市缴纳社会保险年限计分的,由社保部门根据积分方身份证号码,选择五险种中缴费年限最长的险种进行核实评分。 2.选择以劳动合同计分的,提供积分方历年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2008 年前的劳动合同须办理鉴证)。劳动合同未经人力资源部门鉴证的,需同时提供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工资支付凭证或考勤记录等佐证材料,由人力资源部门核实评分。 3.选择以在我市经商营业年限计分的,由工商部门根据申请人在积分制入学申请表中填写的“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等有关信息进行核实评分。 计算“在莞服务年限”的截止时间为申请积分入学的前一个年度12月31日。 | ||
(二) 在莞居住年限 | 在东莞行政区域内居住的时间 | 1.居住累计1-2年的,每满1年1分; 2.居住累计3-5年的,每满1年2分; 3.居住累计6年及以上的,每满1年3分。 | 以下三种积分方式三选一: 1.选择以居(暂)住证核定的,由公安部门根据积分方身份证号码核实评分。 2.选择以在莞服务年限核定的,由系统根据在莞服务年限核定的结果自动计算。 3.选择以产权清晰的自有居所的拥有时间核定的,由房管部门根据申请人在积分制入学申请表中填写的“业主名、业主身份证号、房屋地址、房产证号或合同编号”等有关信息进行核实评分。 计算“在莞居住年限”的截止时间为申请积分入学的前一个年度12月31日。 | ||
项目 | 内容 | 分值 | 具体操作 | ||
(三) 在莞参保年限 | 在东莞市按月缴纳的累计社会保险费年限,包括社会养老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 | 每缴纳1个险种每满1年1.5分,总分不超过50分。 | 由社保部门根据积分方身份证号码核定评分。 计算“参保年限”的截止时间为申请积分入学的前一个年度12月31日。 | ||
(四) 在莞纳税情况 | 在东莞市内纳税情况(该项可合计国税、地税税款的分值,税额以税款入库期计算,此项最高不超过100分) | 1.个人所得税 | (1)近3个纳税年度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满3000元,10分;满4000元,20分;满5000元的,30分。 | 1. (1)“个人所得税”由税务部门根据积分方身份证号码核实评分。 (2)“个体工商户纳税”和“企业纳税”由税务部门根据申请人在积分制入学申请表中填写的“税务登记证号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工商营业执照号”等有关信息进行核实评分。 3.个体工商户和企业可进行积分的税项包括(国税: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城建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地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 |
(2)近3个纳税年度除工资薪金外的其他个人所得税:每满1000元积1分,可累计,最高不超过30分。 | |||||
2.个体工商户纳税 | 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近3个纳税年度缴纳的税额,每满1000元积1分,可累计,最高不超过30分。 | ||||
3.企业纳税 | 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认缴资本比例而分摊企业已缴纳税额的,近3个纳税年度缴纳的税额每满3万元积10分,可累计,最高不超过30分。 | ||||
4.房屋契税 | 近5个纳税年度个人在我市购买住房所缴纳的房屋契税,每满1000元积1分,多套房屋契税可累计,最高不超过30分。 | 1.由税务部门根据纳税主体身份证号码进行核实评分; 2.房屋契税的纳税主体可包括积分方本人及其配偶或申请人(学生本人),多套房屋契税可累计。 3.“房屋”范围:为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住宅,不包括土地、车位、商铺、写字楼等。 4.近5个纳税年度指申请积分入学的前5个完整年度,税额以税款入库期计算,如:2017年申请积分入学,其税额统计从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以此类推)。 | |||
项目 | 内容 | 分值 | 具体操作 | ||
(五)在莞接受教育 年限 | 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 | 在东莞市批准开办的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 | 累计满 2个学期 | 3分 | 1. 提供《东莞市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在莞接受教育年限”证明》,由教育部门核实评分。 2.《东莞市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在莞接受教育年限”证明》必须先由幼儿园和学校盖章,不盖章无效。 3.“累计满3个学期,不足4个学期”的,统一按“满2个学期”标准计算,如此类推。 |
累计满 4个学期 | 6分 | ||||
累计满 6个学期 | 10分 | ||||
申请入读小学非起始年级和初中学校 | 在东莞市公、民办中小学接受教育并有学籍的 | 累计满 2个学期 | 2分 | ||
累计满 4个学期 | 4分 | ||||
累计满 6个学期 | 8分 | ||||
累计满 8个学期 | 12分 | ||||
累计满 10个学期 | 16分 | ||||
累计满 12个学期 | 20分 | ||||
累计满 14个学期 | 24分 | ||||
(六) 加分 | 1.文化程度 | 大专或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5分; | 1.由教育部门根据申请人在积分制入学申请表中填写的“毕业证书编号、毕业证书持有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学信网上有效期内的学历查询码”等有关信息进行核实评分; 2.积分方持有的毕业证书必须是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毕业证书,非国民教育系列的毕业证书不予以积分。 3.积分方需先自行登陆教育部学信网或广东省人力资源部门技工教育网站上查询个人学历信息,如以上网站查询不到个人学历信息的,请先到我市正规的学历鉴定中心办理验证,再提供有效期内的查询码。 | ||
本科或技师院毕业生,10分; | |||||
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15分; | |||||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的,30分。 | |||||
项目 | 内容 | 分值 | 具体操作 | ||
(六) 加分 | 2. 国家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 | 高级工或初级职称, 5分; | 1、提供本人最高等级的职业资格证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多项不累计。 2、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审核本部门主管、颁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须在“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 (http://www.osta.org.cn/ )或“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 (www.gdosta.org.cn)作出查验,未能作出有效查验的,须提供原发证机关开具的证书验证证明(证明须盖发证单位公章,复印件无效)。3、专业技术职称证书须在“东莞市人力资源政务信息网”首页的“专业技术资格查询”栏目进行查验。不能在该栏目作出查验的,请按以下要求操作:(1)参加国家统一考试或各省自行组织考试取得的职称证书,可通过国家或各省官方的网站核查,不能在官方的网站核查的,持证人须提供原发证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2)在广东省内通过评审、认定取得的职称证书,可通过发证机关官方的网站核查,不能在官方的网站核查的,持证人应提供人事档案保存的与证书相对应的评审表、考核认定表或提供原发证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3)在广东省外经评审、考核认定取得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须先在我市办理职称确认。 | ||
技师或中级职称,10分; | |||||
高级技师或高级职称,15分。 | |||||
3.居所方面 | 在东莞市拥有产权清晰的自有居所(已办理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备案):5年以内的(含5年),15分;5年以上的,30分。非住宅类房产不加分。 | 1.由房管部门根据申请人在积分制入学申请表中填写的“业主名、业主身份证号、房屋地址、房产证号或合同编号”等有关信息进行核实评分; 2.如有多处房产的,以一处房产进行加分; 3.时间计算:购买一手房产的,以购房合同备案的办结时间为开始计算时间;购买二手房产的,以产权转移办结后,新房产证的出证时间为开始计算时间;截止时间统计至申请积分入学的前一个年度12月31日。 | |||
项目 | 内容 | 分值 | 具体操作 | ||
(六) 加分 | 4.科技方面(按就高不就低原则选取最高一项加分,多项不累加;同一项目获得多个发明或奖励的,选取其中一项加分) | 满足以下任意一项,30分: (1)近5年获发明专利授权的发明人; (2)近5年获市级科学技术奖励的第一完成人或省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励的前三完成人; (3)近5年获市级及以上专利奖的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人。 | 1. 提供发明专利证书或实用新型专利证书或科学技术奖完成人证明材料或专利奖获奖证书相关原件。 2. 近5年是指申请积分入学的前5个完整年度,如:2017年积分入学是从2012年1月1日统计至2016年12月31日(以此类推)。 | ||
近5年获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发明人,20分。 | |||||
5.在莞参加社会服务 | (1)近5年在莞参加义务献血的,每次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 1. 由卫计部门根据申请人在积分制入学申请表中填写的“积分方身份证号码、献血证献血码”等有关信息进行核实评分; 2. 近5年是指申请积分入学的前5个完整年度,如:2017年积分入学是从2012年1月1日统计至2016年12月31日(以此类推)。 | |||
(2)近3年申请人和积分方在莞参加市志愿者联合会及其会员单位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的,每满50小时2分,两人合计分值最高不超过20分。 | 1.志愿服务时数统计,以东莞志愿者网后台为准。 2.由志愿者协会根据积分方和申请人身份证号码核实评分; 3.近3年是指申请积分入学的前3个完整年度,如:2017年积分入学是从2014年1月1日统计至2016年12月31日(以此类推)。 | ||||
6.计划生育方面 |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20分; | 提交《户籍地计划生育证明》(夫妻双方不在同一个乡镇的,需分别办理证明并提交)。 | |||
如实向居住地社区或计生部门申报婚育信息的,5分。 | 由卫计部门根据积分方身份证号码核实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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