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报告的内容及编写程序
审计报告是指审计人员根据审计计划对被审计单位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就被审计事项作出审计结论,提出审计意见和审计建议的书面报告。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搜索整理的审计报告的编写原则及注意事项,供参考阅读,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审计报告的具体内容
(一)审计依据,即实施审计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具体规定。
(二)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性质、管理体制、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或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以及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状况等。
(三)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一般表述为被审计单位应对其提供的与审计相关的会计资料、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四)实施审计的基本情况,一般包括审计范围、审计方式和审计实施的起止时间。审计范围应说明审计所涉及的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所属的会计期间和有关审计事项。审计方式要写明是就地审计还是调帐审计,还是二者结合。
(五)审计评价意见,根据不同的审计目标,以审计结果为基础,对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发表评价意见。发表评价意见应运用审计人员的专业判断,并考虑重要性水平、可接受的审计风险、审计发现问题的数额大小、性质和情节等因素。并且,只对所审计的事项发表审计评价意见,对审计过程中未涉及、审计证据不充分、评价依据或者标准不明确以及超越审计职责范围的事项,不发表审计评价意见。审计评价意见不能与审计发现的问题相矛盾。
(六)审计查出的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二、审计报告的编写程序
(一)调查研究,发现问题。
主审在开展审计项目时,应全面地掌握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对被审期的有关计划的完成情况、所存在的问题或簿弱环节,采取的措施进行分析,要灵活运用检查、实地勘察、座谈、查询及函证、计算、分析性复核等审计方法保证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要与同期、历史较好水平和同行业进行对比,找出该单位在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或经验。
(二)归纳汇总,拟定审计报告提纲。
围绕审计项目任务和目的,把在审计过程中的会议记录、审计工作底稿、通过查证落实的影像件、复印件和证明材料等,按照问题的性质或类别归纳编号。从整理的各项资料中,权衡轻重,按照问题的性质、分清主次,进行排列,做到观点正确、简洁明晰、条理清楚、通俗易懂,不得重复或遗漏,在审计报告中如实反映。
(三)修改补充,审定审计报告。
主审人员起草完毕审计报告后,还需进一步认真地修改和补充。首先,应召开审计组业务会议,集体讨论研究,逐条修改补充;其次在审计组修改的基础上,由业务分管领导进行审核修改。在修改补充时应关注“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在文字表达上,要言简意赅,合乎逻辑和语法,数字部分做到分文不差,整体数字与分部数字互相吻合,前后衔接;二是要根据现行的政策法令、规章制度加以对照,确保所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合理合规,定性准确;三是定稿之前,项目组负责人应到被审计单位征求意见,让审计建议对被审计单位能切实起到“审、帮、促”的作用。
(四)签发确认,上报审计报告。
审计机关和被审计单位取得一致意见后,在审计报告的末尾和附件中,审计机关和被审计单位领导、经办人要互相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表明各自意见,为后续审计或审计整改提供依据。审计报告编写出后,应按照公文签发的有关规定和程序,上报审计主管部门和本单位有关领导以及被审计单位,审计机关要留存归档。
审计报告是什么
审计报告是指注册会计师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件。
审计报告是注册会计师在完成审计工作后向委托人提交的最终产品,具有以下特征:
一是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以下简称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
审计准则是用以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的标准,包括一般原则与责任、风险评估与应对、审计证据、利用其他主体的工作、审计结论与报告以及特殊领域审计等六个方面的内容,涵盖了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的整个过程和各个环节。
二是注册会计师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才能出具审计报告。
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风险评估程序,以此作为评估财务报表层次和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的基础。
风险评估程序本身并不足以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还应当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包括实施控制测试(必要时或决定测试时)和实质性程序。
注册会计师通过实施上述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得出合理的审计结论,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三是注册会计师通过对财务报表发表意见履行业务约定书约定的责任。
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是注册会计师通过执行审计工作,对财务报表的合法性和公允性发表审计意见。
因此,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注册会计师需要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并向委托人提交审计报告。
四是注册会计师应当以书面形式出具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具有特定的要素和格式,注册会计师只有以书面形式出具报告,才能清楚表达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
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由审计证据得出的结论,清楚表达对财务报表的意见。
财务报表是指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结构化表述,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股东)权益变动表、现金流量表和附注。
无论是出具标准审计报告,还是非标准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一旦在审计报告上签名并盖章,就表明对其出具的审计报告负责。
注册会计师应当将已审计的财务报表附于审计报告后。
审计报告是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合法性和公允性发表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件,因此,注册会计师应当将已审计的财务报表附于审计报告之后,以便于财务报表使用者正确理解和使用审计报告,并防止被审计单位替换、更改已审计的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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