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报告

市级预算执行审计报告参考

时间:2020-09-22 10:06:06 审计报告 我要投稿

关于市级预算执行审计报告参考范文

  导语:每年审计工作报告的发布,都会引来国内媒体高度关注,今年也不例外。下面是小编为您收集整理的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关于市级预算执行审计报告参考范文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报告2015年度我市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安徽省审计监督条例》的规定,市审计局认真贯彻落实《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着力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加大审计力度,创新审计管理,突出问题导向,一手抓重大违法违纪、重大损失浪费、重大风险隐患、重大履职尽责不到位等问题的查处,一手抓促进深化改革、推进法治、提高绩效,注重从体制机制和政策等层面揭示和分析问题,提出建议,推动宏观调控政策的贯彻落实和公共资金的安全高效使用,有效服务我市创新发展大局。

  今年的市级预算执行审计,主要审计了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属四大开发区、25个部门及所属32个二级单位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并开展了6个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从审计情况看,2015年,在市委的坚强领导和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市政府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牢牢把握新常态下经济工作主动权,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引领,以“创新、转型、升级”发展为导向,坚持稳中求进、进中求好、好中求快,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管理总体情况较好,完成了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各项预算任务,确保了我市经济有质量、有效益、可持续的发展。

  ——财政收入实现稳步增长。进一步完善扶持产业发展政策体系,落实“营改增”等结构性减税政策,强化收入预期管理,不断提高财政运行质量,保障我市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2015年,市级(包括市本级和市属四大开发区,下同)财政收入完成692.77亿元,增长15.37%,其中地方财政收入完成366.34亿元,增长17.13%。地方财政收入中税收收入291.76亿元,占比79.64%,增长9.71%。

  ——财政保障能力不断提高。市级财政支出413.97亿元,比上年增长7.2%。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优化,民生支出333.25亿元,占财政支出80.5%,科学技术、节能环保、文化体育与传媒、交通运输等民生支出均高于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41项民生工程累计投入82.32亿元。

  ——依法理财水平持续提升。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扩大预决算公开范围,积极探索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全面编制2016~2018年滚动预算。推进财政绩效管理,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全面推进预算评审论证,推行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预算执行约束力和公开化程度不断提高。大力盘活各类存量资金统筹用于亟需项目,并进一步加大各类预算资金统筹力度,政府性基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8.72亿元,盘活使用各类存量资金31.88亿元。

  ——财政运行风险有效防控。创新设立“资金池”,推广应用“PPP”,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模式,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完善政府债务管理制度体系,强化政府债务限额管理、预算管理、风险防控、责任追究等重点环节,置换债券、新增债券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建立起以地方政府债券为主渠道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

  一、市财政局、地税局组织市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审计结果表明,2015年,市财税部门落实宏观调控政策,积极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和综合治税,进一步优化财政资金投入结构,依法理财和服务发展的能力不断增强,“三公”经费和会议费支出得到有效控制,呈逐年下降趋势。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市财政局组织市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1.部分财政结转结余资金未清理盘活。原地级巢湖市并入的43个行政单位非税收入1215万元未清理缴库。

  2.部分收入未按规定时间汇缴非税收入结算户。市工商局、市房地产产权监理处、合肥学院等38个行政事业单位收取的各类收入57872.19万元,未在5日内汇缴非税收入结算户。

  3.少数政府性基金超比例结转。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未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超比例结转2366.38万元。

  4.部分往来资金未及时进行清理。一是纳入非税收入专户管理的建筑行业劳动保险统筹费14186.2万元未清理结算。二是市财政有关账户的暂付款、应收款62864.79万元三年以上未清理。三是市财政局2006年12月借给市教育局3570万元,用于弥补教育经费缺口的资金,至审计时未清理结算。

  (二)市地税局组织市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1.部分税收未纳入征收管理。船舶车船税、非法用地的耕地占用税未纳入征收管理。

  2.部分土地增值税征管不规范。一是中兴西湖花园、旭辉御府等项目土地增值税未及时清算。二是对银领时代花园销售的商品房和车位未按规定预征土地增值税。

  3.部分税款征管不到位。一是有3606辆合肥籍车辆缴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时,具有车船税扣缴义务的保险公司未随征车船税。二是追缴的102台车辆2015年及以前年度车船税,未加收滞纳金。三是漏征当涂路200号等16宗土地部分月份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中6个月11宗,9个月1宗,12个月及以上4宗。四是对已办证的46宗土地未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4.部分纳税申报信息不完整。2015年合肥市级共有7806宗土地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中4947宗土地未录入土地证号,不利于使用信息化手段实现“以地控税”管理。

  二、市属四大开发区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审计结果表明,2015年,四大开发区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大力组织收入,优化支出结构,促进民生改善和社会事业建设,有力推动了开发区经济社会平稳发展,较好完成了市人代会批准的2015年开发区预算。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预算编制不够准确细化。一是合巢经开区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分别单列项目经费25687万元、39250万元,未细化到具体项目;高新区单列项目预算200224.11万元,未明确具体使用单位,其中基本建设支出和信息化项目支出139325.21万元,其他支出59968.90万元;新站区非税收入预算2050万元未细化到执收单位。二是高新区创业专项资金2014年执行率为1.6%,2015年仍单列预算190万元,执行率为0%,预算编制与实际结合不紧密。

  2.部分资金未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少数项目资金收缴不及时。一是新站区三十头社区收回的养老院工程款等249.4万元未及时上缴财政;新站区站北社区拆迁残值收入188.25万元,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二是新站区建发局等单位应收未收2015年农业项目土地流转租金等收入357.25万元。

  3.个别工作人员虚报支出套取资金。经开区城管局查违办个别工作人员虚报食堂菜金、粮油支出套取资金17.5万元,该问题已移送经开区管委会查处。

  4.少数项目预算支出执行率低。新站区社区卫生服务等3项支出预算执行率分别为0%、63%和73.37%;经开区创建国家级生态工业示范区等2个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率分别为51%、53.21%。

  5.部分资金管理不规范。一是新站区14所学校社会捐赠款1087.3万元分别存入报账会计个人存折,未直接缴入区财政。二是合巢经开区半汤街道大建设指挥部征地、拆迁补偿款4547.33万元长期未清理。

  6.部分政策制度未有效执行。一是新站区在2013年8月暂缓征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后,继续收取17家企业606.48万元,至审计时仍未清退。二是合巢经开区未按合肥市标准征收3家企业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三是合巢经开区、高新区、新站区部分项目未按规定履行招标采购程序。四是新站区市场监督局未按规定撤销原经费账户。

  7.财政资金绩效考评不完善。一是合巢经开区、新站区未建立财政资金绩效考评制度。二是经开区仅对61个绩效考评项目中的1个进行绩效考评审核,审核比例过低。

  三、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今年的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按照审计全覆盖的要求,运用大数据技术,在全面分析市直部门和单位预算执行情况的基础上,重点审计了长期未审计或下划的省巢管局、市供销社、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市土储中心、19家财政代理记账单位等25个部门和所属32个二级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结果表明,2015年,25个部门预算收支基本符合财经法规和预算管理的规定,决算报表(草案)编制总体符合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和要求,较为公允地反映了部门预算执行结果和财政财务状况,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25个部门内控制度基本健全有效,均能够按照“八项规定”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并及时公开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预算编制不准确,项目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一是市土储中心土地收储资金银行账户利息收入预算编制不够准确。二是省巢管局预算编制的巢湖流域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运行情况监督检查费等项目经费74.91万元中,公务接待费30万元,比例过高且无依据,所属部分单位未按预算规定用途使用项目资金9.87万元,所属部分单位车船燃油经费预算过大,存在虚列支出现象。三是市供销社润田农资物流园项目预算执行不到位,闲置资金1985.83万元。四是市食药监局所属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食品抽检项目绩效目标不明确,且未完成抽检计划。

  2.非税收入滞留个人账户,部分收入未及时上缴。一是省巢管局所属渔政管理总站非税收入1903.32万元,存储于7个基层站收费员和总站报账会计个人储蓄卡和存折,未按规定要求存储并在5日内汇缴,半年后才全额上缴财政。二是省巢管局所属渔政管理总站下属卧牛渔政监督管理站收取的非税收入366万元,通过个人存折购买理财产品,本金及产生的理财收入已于2016年1月上缴财政。三是市质监局所属市情报所、省巢管局所属裕溪闸管理处房租收入21.35万元未及时上缴财政。四是市工商局房租收入93.79万元未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3.个别单位隐瞒并坐支收入,部分公职人员从违规转包项目中获取不当收入。一是省巢管局所属水利规划勘察设计院,利用2012年8月已批复撤销的原地级“巢湖市水利勘测院”、“巢湖市水利规划设计院”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对外承揽业务,自刻企业公章和财务专用章,开立银行存款账户,设置“账外账”,截留并坐支勘测设计等收入659.66万元,其中用于违规购置公车、超额支付公务接待费和车辆运行费81.8万元。二是省巢管局所属水利规划勘察设计院对外承揽设计项目58个,违规将38个项目转包给不符合设计资质要求的单位,部分公职人员从中获取不当收入50.67万元,至审计时,以上不当收入已全额清退并上缴市财政非税专户,上述违规问题已移交市纪委立案查处。

  4.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薄弱。一是市质监局移交给9个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17台车辆未履行报批程序,局机关及所属部分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二是市食药监局固定资产账实不符,移交所属单位使用的固定资产未进行资产交接;所属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提前支付设备采购款87.9万元,未经批准出借国有资产,办公及业务用房、土地未办理产权登记。三是省巢管局所属渔政管理总站下属的4个渔政站办公用房未记入固定资产,车辆、渔政船、快艇账实不符,所属河道和工程管理处未及时收取房租6万元。四是市供销社部分房产出租未履行报批手续。

  5.部分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一是省巢管局及所属单位物业管理等项目未经政府采购,从中套取项目资金234.11万元。二是市质监局培训服务项目23.22万元未执行政府采购,所属市稽查支队超绩效工资核定总量发放奖励4.58万元。三是市土储中心部分保留账户核算内容与批准用途不一致;省巢管局所属裕溪闸管理处、市工商局账户清理不及时。四是省巢管局未经批准聘用16名编外人员。

  6.部分单位内控制度不健全或未有效执行。一是市质监局部分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及会计基础薄弱;市土储中心合同控制管理制度不够完善,对收储地块看护单位履职情况监管不到位。二是省巢管局及所属部分单位内控制度不健全,财务管理不规范,防汛抗旱物资储备中心加油卡使用存在管理漏洞,裕溪闸管理处财务和法人印鉴均由一人保管。

  四、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情况

  (一)2015年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今年开展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是该项基金纳入预算管理之后首次开展的专项调查。2015年,市级社会保险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等9个险种,社保基金预算收入222.87亿元,预算支出147.24亿元,年末滚存结余370.85亿元。审计调查结果表明,我市按照社会保障“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要求,创新管理工作模式,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建立健全,保障标准和能力不断提高。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企事业单位欠缴少缴社会保险费。一是有27666户企业累计欠缴社会保险费102247.68万元,有150个事业单位欠缴养老保险5752.43万元。二是抽查的10户参保企业中,有6户未据实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少缴93.53万元。

  2.部分人员重复参加社会保险。一是有6190人违规重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其中有475人重复享受待遇。二是有12558人违规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3.工伤保险预防费支出管理不规范。2014年6月工伤保险基金中提取的工伤保险预防费593.2万元,列其他工伤待遇支出,一直未使用,2015年9月收回国库,未缴回社保基金专户。

  4.少数基金结余规模不合理。一是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结余较大,可支付42.64个月,超过规定的15个月平均支付水平的要求。二是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仅可支付1.8个月,低于规定的6至9个月平均支付水平的要求,存在支付风险。

  5.部分往来款项未及时清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暂收款687.54万元、生育保险基金暂收款68.97万元、工伤保险基金暂收款37.98万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暂付款86万元,三年以上未清理。

  (二)合肥市直19家财政代理记账单位2015年度财务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自2007年根据《合肥市市直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编制数不足20人的市直预算单位实行代理记账。2015年,代理记账的19家单位中行政单位11家,事业单位8家,总收入8508.72万元,总支出11179.3万元。审计调查结果表明,通过制定《市直预算单位委托财政代理记账业务规范》等制度,采取与委托代理记账单位签订《市直代理记账单位内部控制承诺书》等措施,财政代理记账对规范单位会计核算,促进财政财务管理,节约人力资源等发挥了较大作用,19家代理记账单位财务管理总体情况较好。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资金支付审批把关不严。一是市农工党等7家单位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等26.36万元,财务报销附件不齐全。二是市金融办等2家单位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差旅费等15.03万元,经费支出依据不充分。

  2.少数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市民委等2家单位超标准、超预算使用项目经费13.6万元。

  3.部分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不到位。一是市法制办等3家单位固定资产台账和财务账面数相差22.07万元。二是市计生药具站处置固定资产31.78万元,未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4.部分单位内控制度不健全。市红十字会等5家单位未按规定制定《内部控制规范手册》。

  5.市国库支付中心前置审核执行不到位。市国库支付中心对代理记账单位申请支付单据的规范性、申请支付资金预算指标的符合性等前置审核不够到位,部分单位资金支付存在支付单据附件不齐全、支出核算不严谨等问题。

  (三)合肥市2015年度推进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和森林合肥等生态建设经费专项审计调查。

  为推进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和森林合肥建设,2015年,市财政投入生态建设经费12959.82万元,包括市级重点工程造林补助、外环生态长廊占地费管护费补助及退耕还林工程市级配套资金。审计调查结果表明,自2010年以来,我市以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为载体,通过落实责任,强化政策支持、制度建设和项目管理,扎实推进森林合肥建设和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提高了森林增长的效益和效果。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项目管理不完善。一是部分重点林项目企业自行编制规划,指导性不强,且存在造林在前,规划在后的现象。二是部分项目以租地合同(协议)代替植树造林合同。三是长丰县岗集镇4个项目植树造林合同,未按照《关于加强和规范森林合肥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的要求,明确合同期满后对所造林木移植、采伐的约束。四是肥西县、巢湖市重点项目及申报奖补资金等信息公示不规范。五是肥东县白龙镇、牌坊乡,长丰县双墩镇,蜀山区小庙镇部分地块未及时对缺株、死亡苗木进行补植,部分已补植苗木的干茎未达到规定要求。六是肥西县山南镇、蜀山区小庙镇部分地块抚育管理不到位。七是巢湖市烔炀镇2013年度重点林项目已作为环湖大道沿线公共绿地,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2.部分项目资金管理不规范。一是巢湖市、肥东县、长丰县重点林项目2015年9月已验收完毕,肥东县、长丰县至2016年2月陆续完成奖补资金拨付,巢湖市至审计调查时尚未拨付。二是长丰县、庐阳区、蜀山区退耕还林、外环长廊资金未及时支付,至2016年4月才按相关规定进行清理或拨付。三是巢湖市、庐阳区重点林项目资金未直接拨付至造林主体。

  (四)合肥市2013~2015年红十字会捐赠款物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2013年初,市红十字会捐赠专户资金结余108.75万元,其中非定向捐赠结余80.45万元。2013年至2015年收入425.75万元,支出345.87万元。2015年末资金结余188.63万元,其中非定向捐赠结余102.36万元。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市红十字会在应急救护知识普及与培训、备灾救灾和公益活动、募集管理救助款物等方面取得较好成绩。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1.社会捐赠公示不完整。未通过市红会网站向社会公示2013至2015年捐赠收入226.72万元、捐赠支出244.46万元。

  2.备灾库管理不规范。一是物资堆放不科学,标示牌不全。二是物资管理和记录不相容岗位未分离。三是已取得产权证书的1159.87平方米、账面价值284.17万元的备灾库未登记固定资产。

  3.项目档案管理不规范。3类募集捐助项目资料未归档管理,且未建立管理制度。

  (五)合肥市2013~2015年市属开发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2013年至2015年,四大开发区开工建设概算1000万元以上项目197个,其中新站区50个,高新区40个,经开区77个,合巢经开区30个。197个项目概算总投资348.47亿元,合同总金额181.98亿元,已竣工项目121个。审计重点调查了新站区西淝河路东段(新蚌埠路-卧龙路)等15个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履行、项目管理、资金筹集与拨付、竣工结算与决算等情况。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四大开发区基本履行项目建设程序,项目资金投入总体呈增长趋势,建设投资总体控制较好。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项目建设程序履行不到位。一是抽查的197个项目中117个项目未编制项目建议书,78个项目未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13个项目未编制初步设计及概算。二是抽查的197个项目中86个项目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138个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

  2.部分项目建设管理不完善。一是新站区陶冲湖(公园)扩容一期等工程已完成价款结算,项目变更后无变更及工程量签证等资料原件,且个别项目价款违规结算。二是抽查的15个项目均存在监理人员到岗率低的现象,建设单位未对监理人员到岗进行严格考勤,且部分项目监理人员资质不符合要求,人员变更未履行审批手续。三是经开区深圳路及高新区南岗卫生院、明珠大道道排及附属工程项目未按时完工。四是合巢经开区亚父路水上运动中心段、金巢大道项目实施中未及时办理变更审批。五是抽查的四大开发区121个已竣工项目中,60个项目未按规定在竣工后3个月内编制竣工财务决算。

  3.部分项目资金管理不规范。一是新站区合郢花园、新店花园项目违反合同约定,超比例支付工程进度款12868.39万元。二是高新区王咀湖养护道路工程超进度付款130万元。

  4.个别项目建设存在损失浪费。合巢经开区亚父路跨汤河桥工程在已完成部分桩基施工后,规划又进行了重新调整,取消了该项目建设,造成资金浪费。截至2016年1月末,该项目已支付工程款140万元。

  (六)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情况。

  2015年,市审计局开展了轨道交通、环巢湖生态文明示范区、中科院创新院等重点建设项目的跟踪审计,完成南淝河下游河道治理工程等95个建设项目344个单项工程价款结算审计,审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45.14亿元,核减投资额1.86亿元。审计结果表明,近年来,我市建设项目管理制度日趋完善,各责任主体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投资审计核减率逐年下降,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有效发挥了效益。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项目前期工作不到位。一是南淝河下游河道整治工程二期等部分项目征地拆迁不到位,影响工程进度和项目效益发挥。二是个别项目设计深度不够,设计图纸与现场不符,存在盲目性,造成工程设计变更和工程造价增加。三是合肥七中新校区、G206国道改建工程(淮南至吴山段)等项目招标清单编制工程量不准确,部分小额零星摇号项目招标文件不规范。

  2.部分项目合同签订不严谨。一是合肥市公安消防支队东门消防站土方工程等少数项目合同签订不严谨,存在两个版本合同文件,涉及价款调整条款表述不一致。部分项目招标文件与签订合同不一致,且部分条款约定不明确。二是部分第三方检测等咨询服务类合同签订不规范。三是部分项目施工合同未明确结算办理时限,工程结算报审不及时。

  3.部分项目现场管理不规范。一是合肥市巢湖藻水分离站设备采购等项目负变更未按规定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变更存在随意性。二是部分项目实际施工单位与中标单位不一致。三是部分项目未按施工现场组织方案外运弃土,造成重复整治,增加财政资金支出。

  4.部分管理人员未履职尽责。一是部分建设单位未监督检查施工及监理单位人员履约到岗情况,现场管理人员与投标人员不符,未按合同约定对违约进行处罚。二是高新区检察院维修改造等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签订的合同文件条款未能完全执行,超付工程进度款,且部分项目预付款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扣回。三是部分监理单位旁站记录及影像资料不完整,签证内容不全面。四是第三方巡查工作不到位,巡查深度和反映问题程度不够,未能发挥巡查应有的作用。

  五、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

  (一)持续发挥财政资金支持效应。牢牢把握经济发展新常态,按照“四个全面”新布局和五大发展新理念,着力稳增长调结构,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继续修订完善扶持产业发展和困难企业帮扶等政策,健全精准帮扶企业和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大兑现密度,简化办事流程。优化财政资源配置,充分发挥财政政策作用,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财政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持续推动产业结构不断优化。以“创新、转型、升级”发展为导向,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支持实体经济和小微企业发展。创新财政调控思路和方式,切实发挥财政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稳定器和逆周期调节器作用。在适度扩大总需求的同时,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持续增长动力。采用产业基金、财政金融产品、“借转补”等方式,提升政策资金的使用效益和引导作用,发挥财政资金的放大效应,实现经济发展、结构优化、民生改善。

  (三)持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创新。结合简政放权,明确划分政府事权,改革和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健全事权与财权相匹配的财税体制。按照功能定位清晰划分收入,科学安排支出。加大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调入一般公共预算使用的力度。压缩专项收入的种类和规模,推动财政专项资金实质性整合,健全预算执行考核与通报机制。建立健全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防范债务风险。

  (四)持续提高财政管理绩效水平。优化存量、提升增量、扩大总量,增强财政统筹能力,实现财政资金的统一调度、统筹使用。健全预算标准体系,规范预算编制工作,完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压实预算单位的管理责任,强化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和财政监管职能。继续落实清费减税各项政策,进一步加强重点税源管控,正确处理增收与减税的关系。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和资金监管,提高政府性资金使用效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2016年是“十三五”的第一年,也是完善审计制度改革措施在实践中推进的第一年,我们将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和指导下,适应新常态,践行新理念,奋发进取,锐意创新,不断提升审计能力,严格审计质量控制,切实发挥审计在推进依法治国、鼓励创新、推动改革等进程中的重要作用,为打造“大湖名城、创新高地”、建设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副中心作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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