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中小学教研员守则
导语:为加强基础教育系统市和区(县)两级教研室队伍建设,发挥教研员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制定本守则。下面是小编收集的.上海市中小学教研员守则,欢迎阅读。
一、热爱教育,贯彻方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注重学习,加强研究。钻研业务,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深厚的专业素养:掌握教学规律,运用科学方法开展研究。
三、科学严谨,服务基层。具有实事求是的思想作风和严谨的科学态度,讲究工作方法,全心全意为基层服务。
四、爱岗敬业,优化管理。恪尽职守,勤奋工作,乐于奉献;聚焦课程教学,指导教学工作,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
五、建设队伍,培养骨干。积极投入教师队伍建设,指导和培养学科骨干教师和青年教师。
六、推进课改,总结经验。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积极实践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教育,全面推进课程建设,认真总结和推广教育教学改革成果和经验。
七、遵纪守法,为人师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加强自身修养,注重师德;诚实守信,作风正派。
八、团结协作,求实创新。具有大局意识,团结同志,谦虚谨慎;积极进取,求真务实,勇于创新,追求卓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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