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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基层工作中公共行政的法制
摘 要: 本文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能缺少农村基层工作公共行政法制化的配合。
依法行政是农村基层工作中公共行政法制化的基本特征,程序正义原则是其基本原则,有十项措施是助其实现的基本途径。
关键词:基层工作 公共行政 法制
农村基层工作中公共行政的法制进程是在党的领导下,按照法律法规和基层规章制度管理农村基层工作的重要保障,是维护社会和谐,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具体实践。
一、依法行政是基本特征
依法行政指的是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与其工作人员根据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在一定的权责范围内,对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科技、教育等社会事务,进行有效的管理。
由于执法直接与基层联系,在采取行政措施时最容易引起基层群众的抵触。
这种抵触,一方面基层行政人员执法过程中违反了法律法规,侵犯了基层农民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是农村基层群众法律意识相对淡薄,对有些行政措施不能理解。
农村基层工作中依法行政的要求如下:
1.行政的合法性。
所谓行政合法就是农村基层行政工作人员依据法律、规章制度的要求行政,行政机关不能非法行政。
2.行政的合理性。
合理性原则是指农村基层行政工作中行政管理活动应该保障公正、公平的原则。
对待行政相对人要做到不歧视、不偏私。
做出行政行为时必须符合法律的目的是引导人而非惩罚人。
3.行政程序的正当性。
农村基层行政工作中除非涉及国家机密、应该受到保护的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之外,都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利益,确保其知情权得以实现。
另外,农村基层行政工作人员同样要履行回避制度,维护法律的正义性。
4.权责的统一性。
农村基层行政工作中要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等管理责任。
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要求,实现权责的统一。
二、程序正义是基本原则
行政程序的合理性能够保证政府行政行为的正义性和合理性。
通过运用政策法规中程序化行政的要求,引导、规范及保障公共行政的权利和公民权相一致,使得行政相对人的享受到程序正义带来的权益得到保护。
行政程序的正义性确保了行政工作人员遵循客观规律,公正客观合理的为人民办事。
程序正义体现了一个国家的法律公正性,对于农村基层工作中公共行政的法制进程具有重要意义。
农村基层工作中公共行政的法制进程需要遵循以下原则:
1.科学原则。
当下农村基层行政工作中,随意行政一定程度上还存在。
要改变农村基层工作中公共行政的弊病,就一定要在行政管理工作中体现科学的程序建设原则。
2.法制原则。
确保基层公共行政工作的有效性,必须加强农村基层行政程序的法制化建设,才能确保法律的权威性及严肃性。
把行政程序建设纳入法制轨道,才能对腐bai分子形成威慑力。
3.正义原则。
中国行政程序一直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过于对效率的偏重,使得公平、公正原则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今后中国的行政当中,要强法公平、正义原则的建设。
在行政上,体现公平正义。
4.公开原则。
行政程序的公开是给予农村基层群众表达自身利益的有效方式。
程序上的公开性才能杜绝以权*私及合法腐bai现象。
三、加快农村基层工作中公共行政法制进程的基本途径。
1.转变观念,树立农村基层行政工作中的法制意识。
人治是过去专制主义的东西,同现代社会的法治要求格格不入,而法治是文明社会的标志。
农村基层公共行政人员务必树立法制观念,摒弃人治的陋习,保障法律权威,让广大人民参与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中来。
2.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思想观念。
摒弃“官本位”的错误观念。
过去,农村基层的很多地方的行政管理人员以权压法、以权代法,“为官一任,为霸一方”,无视法律存在。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求法律不仅依法治民,还要依法治官。
3.将法律工具主义和法律目标主义放在同等的位置上。
这就要求农村基层公共行政人员不仅要树立依法行政和依法治国的理想,又要考虑到依法行政的现实性。
树立服务型政府的观念,把重心转向维护人民的权益以及加强自身监管上来。
4.加强农村基层公共行政工作的立法。
加强立法是为了有法可依。
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应该更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的立法工作,不断完善农村立法,加强农村立法的可操作性及实用性。
在立法的过程中,要广泛听取农民的意见建议,深入的进行调查研究,确保农村基层立法工作的有效性。
5.建立健全农村基层公共行政依法治理运行机制。
当前,各地依法治理的现状并不乐观。
一要加强基层党委的领导重任,统一指挥、协调决策,避免多头管理;二要让广大基层群众参与到依法治理的中来。
另外,还应建立农村基层依法行政决策程序,构建行政决策的调研、评估、公式、听证、专家咨询认证制度,才能保证行政决策的可预测性、稳定性、规范性,确保民情民意能够得到反映、尊重。
参考文献:
[1]陈奇星.行政监督论.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
[2]俞可平.治理与善治.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
[3]贺雪峰.乡村治理的社会基础.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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