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关推荐
最新河南省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有关最新河南省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全文内容,仅供大家参考。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在城市、县城、工矿区开征房产税,农村不征收。建制镇房产税是否开征、何时开征,由省辖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确定。
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按《条例》第二条规定执行。
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百分之三十后的余值计征,年税率为百分之一点二。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计征,年税率为百分之十二。
第四条 下列房产免征房产税:
(一)《条例》第五条所列房产;
(二)工矿企业办的学校、医院、幼儿园、职工食堂自用的房产;
(三)工会办的疗养院自用的房产;
(四)经省财政厅批准免税的其它房产。
第五条 除本细则第四条规定者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辖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确定、定期减征或免征房产税。
第六条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季缴纳。具体缴纳时间,由市、县税务局确定。
第七条 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征收。
第八条 房产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办理。
第九条 本细则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细则于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最新河南省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文章:
最新重庆市房产税实施细则05-31
上海房产税实施细则01-01
最新《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全文04-07
2023年最新湖北省房产税实施细则10-18
2016最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01-14
2016上海房产税实施细则01-01
2016年最新印花税暂行条例「最新」01-13
最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全文」01-25
2016最新居住证暂行条例(最新版)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