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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养殖学科研究生产—学—研联合培养模式探讨论文
摘要:随着研究生教育规模的快速扩张,我国传统的研究生培养模式暴露出了众多问题,迫切需要改革创新。以“产—学—研”联合模式培养研究生,是切实提高我国农科类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途径。本文根据水产养殖学科研究生培养的特点,针对我国目前“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建立水产养殖学科研究生“产—学—研”联合培养模式的各项措施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产—学—研”联合;水产养殖学;培养模式
研究生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高层次人才,它的基本特点是寓教于研,通过开展研究工作来培养人才。近年来,我国研究生教育规模以每年10%左右的速度扩大,招生规模的扩大给我国的研究生教育带来了很多的问题,导致了我国研究生教育质量的下降。一方面,高校的导师人数、科研经费和设备条件等早已无法充分满足研究生培养的需要,教育资源短缺已成为我国研究生教育发展的瓶颈,尤其是研究条件(包括研究场所、设备和项目)不是短期内能够解决的。另一方面,高校培养的研究生与社会的需要脱节,毕业研究生就业困难,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学习的专业知识常常被荒废掉,造成教育资源的严重浪费。英、美、德、日等西方国家的研究生教育发展历史悠久,已经形成了许多切实可行的研究生培养制度,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比如美国和日本的大学都十分重视通过与科研机构和企业的紧密合作来开展研究生教育,从而实现资源的共享和高效利用,促进教学科研的良性互动,不断推动科研成果和发明创造的大量产生和迅速转化,这是我国在发展研究生教育时最应学习的。
一、建立水产养殖学科研究生“产—学—研”联合培养模式的必要性
随着世界农业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和农业国际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农业发展面临巨大的挑战和难得的机遇,与农业相关的政府部门和企业迫切需要专业科学技术和现代管理经营理念的支持,对“精理论、懂技术、会管理、能创业”的农科类研究生表现出强烈的需求,但是目前我国的农业相关高校单靠自己的力量还无法培养出这样的研究生。通过“产—学—研”联合的形式培养研究生,可以为各级政府的农业主管部门和大型农业相关企业培养专业对口,实践经验丰富的高层次人才,也加强了高校、研究机构与地方政府和企业之间的沟通与联系,有助于我国农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水产养殖学科具有很强的实践性,研究生为完成课题需要有专门的养殖实践场所,并开展实际养殖生产工作,而我国的各大水产相关高校通常并不具备足够的场地和设施,也很少开展生产性的养殖活动,无法为研究生提供所需的工作条件。广东海洋大学作为广东省重点建设的多科性海洋大学,以海洋水产学科为特色,以应用学科见长,近年来研究生教育规模取得了长足的发展。由于研究生教育开展的时间较短,研究生数量增长较快,广东海洋大学的水产养殖学科在研究生培养方面同样面临上述这些问题,研究生培养质量还不尽如人意。广东海洋大学的前身湛江水产学院是我国南方重要的水产高等学校,七十多年来为国家培养了大量高层次水产专业人才,校友遍布南方各省的水产相关政府部门、研究院所和生产企业,具有雄厚的社会资源。学校和企业合作,针对企业生产发展中的关键技术或管理问题设计其毕业论文选题,一方面研究生和导师可以获得开展研究所需的平台,研究生培养质量也可以得到明显的提高;另一方面企业可以获得高校的科技支持,从而解决生产发展中面临的难题,促进企业发展。学校和研究所合作,一方面研究生可以获得开展研究所需的平台并接触学科发展前沿,研究生培养质量可以得到明显的提高;另一方面研究所可以借助高校的教育力量支持,获得完成科研所需的人力资源,顺利完成研究项目。
综上所述,广东海洋大学通过“产—学—研”合作的模式培养水产养殖学科的研究生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能够实现双赢的效果,对于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是学校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重要方向。
二、我国研究生“产—学—研”联合培养模式的发展和存在问题
目前国内外研究生的培养模式主要包括以课程学习为主的教学式,教学和科研相结合的专业式,以及“产—学—研”联合培养的协作式等。其中教学式适用于专业硕士学位教育和研究生课程教育;专业式适用于培养教学科研型及其他高层次人才;协作式适用于应用型、开发型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协作式研究生培养模式是随着科技革命的深入而逐渐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型研究生培养模式,在美国和日本这两个国民生产总值最高的国家得到了很好的发展,为其国家科技进步和产业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推动作用。
目前我国“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模式存在的问题包括:
1.责、权、利不清。由于目前我国尚未形成规范的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模式,通过“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各单位通常是临时性的合作,签署协议时没有完整的规章制度可以遵循,合作协议中对各自的责任规定不清楚,比如协议对培养过程中学校需要负责哪些内容,企业和科研院所需要提供什么设备等没有明确规定,结果可能导致在合作过程中学校、科研院所或企业都没有尽到研究生培养的义务,研究生培养质量得不到保证。另外,由于“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现在主要由高校推动,比较注重学生的培养,高校在合作中通常获得较多的利益,而研究所和企业在合作中获得的利益相对较少,可能导致研究所和企业在联合培养过程中积极性不高,导致联合培养流于形式,不能产生预期的效果。
2.培养体系不规范。由于我国没有建立规范的研究生“产—学—研”培养体系和考核办法,培养过程缺乏规范,研究生的权益无法得到合理保障,有可能变成研究生给导师或企业和科研院所的廉价劳动力。研究生在学习过程中通常得不到高校、研究所或企业导师的及时指导,而繁忙的日常工作也会使研究生没有了真正从事研究的时间和精力,导致他们的才智无法充分发挥,这严重伤害了研究生学习的积极性,甚至使他们失去了发展希望。培养体系不规范是我国“产—学—研”联合培养的研究生在就业竞争力上并没有显著优势的重要原因。
3.研究生课程设置与学生需求脱节。“产—学—研”联合培养的研究生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可能与其他普通研究生有很大的差异,但目前各高校的研究生课程教育和考核并没有将它们区分开来。必修课在课程体系中所占比重远远超过选修课,而且往往一个专业只有一个培养方案,联合培养研究生和普通研究生所开设的课程完全相同,导师和学生没有自主设计培养方案的权力。死板的课程设置和考核往往消耗了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大量时间,使他们丧失了主动学习的热情,对于培养其学习能力和创造性十分不利。
4.成果分配协议不明确。由于“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的模式在我国很多地方都是刚刚推行,参与合作的高校、企业和研究院所在决定合作时对于取得的研究成果以及学生的论文署名如何分配等问题最初并没有明确的规定,结果在合作结束时常有纷争发生,使得产生的科研成果无法及时转化进而推向市场,严重伤害了合作各方的关系,对研究生个人的毕业和就业也产生了不良的影响。
5.研究生管理制度不完善。“产—学—研”联合培养的研究生身份比较特殊,他们既是在校研究生,也是合作单位的一名员工。理论上他们应该既要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也要遵守所在单位的各种员工制度。可是由于我国现在对这类研究生还没有相应的管理法规,科研院所和企业的管理制度有时很难落实到研究生的日常管理中。一些自觉性不高的研究生既不去理会导师的督促、学校的管理,也不接受培养单位员工制度的约束,放松对自己的要求,导致学业半途而废的情况时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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