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威尼斯商人》中解读莎士比亚的宗教思想
《威尼斯商人》,相信大家都知道,这是莎士比亚早期的一部具有极大讽刺性的喜剧重要作品,下面我们从《威尼斯商人》这一作品中聊聊莎士比亚宗教思想的宗教思想。
在中国,长期以来《威尼斯商人》这部作品被看做是莎士比亚喜剧的代表,并且受到极大地肯定与赞美。但是,在西方的话语体系中,他们在自身价值取向的关照下,将这部作品视为莎士比亚所创作的一部悲剧。两种不同的阐释与解读,其原因不仅在于不同文化语境的影响,更在于作品本身的复杂性与内在思想的多重性。而对于《威尼斯商人》这部作品的重新审视与思考,其重要意义恰恰能给予这部作品一个更加准确的定位,进而让人更深切的理解莎士比亚的宗教思想。 《威尼斯商人》这部戏剧包含两条线索,其中以夏洛克与安东尼奥之间的矛盾纠葛为主线,在讲述“一磅肉的故事”的同时,集中探讨了关于金钱、友情的一系列问题。长期以来,多数中国研究者认为《威尼斯商人》这部戏剧的中心思想在于探讨金钱与爱情之间的关系,探讨人对待金钱应有的正确态度:“人要成为财富的主人,而不能成为它的奴隶;财富要服务于人的美好生活,而不能让它去毒害和破坏和谐的人际关系。”[1]表面上看这似乎不无道理,作品中也提到关于夏洛克与安东尼奥两人对待金钱的不同态度:夏洛克放债收利、聚敛财富,安东尼奥则慷慨大度、乐善好施。但如果以此为据认为对待金钱的态度是夏洛克与安东尼奥之间矛盾的根源,并认为戏剧表现的是正确的金钱观的话,就不免流于肤浅。
实际上,导致夏洛克与安东尼奥之间矛盾对立的真正根源在于他们所信仰的宗教之间的对立。夏洛克作为威尼斯的犹太人,信奉的是犹太教,我们知道“自基督教在欧洲许多国家占据统治地位以来,各国统治者和教会对信奉犹太教的犹太人进行了残酷打击,以‘邪教’、‘出卖耶稣’罪行掀起了一次次反犹浪潮”,[2]所以夏洛克说:“我恨他(安东尼奥)因为他是个基督徒。”另一方面,“法令规定基督教徒不允许从事有息贷款活动”,这其实是安东尼奥作为基督教徒借钱不收利息的一个外在原因,这就更加重了夏洛克的记恨:“那个傻子借钱给别人不收利钱,把咱们在威尼斯干借贷这一行的利息都压低了”。同时安东尼奥站在基督徒的立场上,对于犹太教徒用放贷取利的行为丝毫不能容忍,以致当众辱骂夏洛克、侮辱他的民族。而其实按照犹太教规定“犹太教对外邦人放贷是允许的(见《旧约》‘申命记’第23章)”。所以,《威尼斯商人》这部戏剧中夏洛克所信仰的犹太教与安东尼奥所信仰的基督教之间的矛盾冲突是“结构”戏剧故事的内在依据。莎士比亚正是通过两个商人之间的斗争,折射出了不同宗教信仰与宗教精神之间的矛盾斗争,并在这种关照中,表述了自己的宗教思想。
从《威尼斯商人》这部戏剧的整体思想内容来看,莎士比亚是有着基督教的思想倾向的。在夏洛克与安东尼奥各自的话语中,可以看出夏洛克身上所具有的贪婪、自私、吝啬的品性,如他称不取利钱的安东尼奥是“傻子”,“我家里容不下你这么个食量大的人”等等。而安东尼奥却慷慨大方,为了朋友可以倾囊相助,还帮助受夏洛克盘剥的人。莎士比亚就是在这种对比中总体上肯定了以安东尼奥为代表的基督徒,并表明了基督教优于其他宗教的看法。但莎士比亚同时也指出了它们的偏狭性。这在戏剧《威尼斯商人》中是通过较为复杂的方式表现出来的。如果将作品以“安东尼奥借贷”和“法庭斗争”两个点来分成前后三个部分的话,这三部分可概括为:安东尼奥辱骂夏洛克、夏洛克怀恨在心/安东尼奥借贷、夏洛克企图谋害其性命/夏洛克败诉受惩罚。在这三个部分中莎士比亚的态度是“一波三折”的。
首先,在第一部分中莎士比亚表达了极为同情并理解“异教徒”夏洛克的倾向,同时展现了安东尼奥信奉的基督教精神的偏狭性。在作品中,夏洛克具备两个身份:放高利者身份和犹太教徒身份。对于放高利的夏洛克,莎士比亚是理解的;对于犹太教徒身份的夏洛克,莎士比亚又是同情的。莎士比亚曾给予夏洛克两次“自白” 的机会,第一次是为自己从事高利活动的的辩驳:
当雅各替他的舅父拉班牧羊的时候……拉班跟他约定,生下来的小羊凡是有条纹斑点的,都归雅各所有,作为他牧羊的酬劳......这个狡狯的牧人就乘着这些毛畜正在进行传种的当儿,削好了几根木棒,插在母羊面前,一到生产的时候,产下的小羊都是有斑纹的,所以都归雅各所有。这是致富的妙法,上帝也是祝福他,只要不是偷窃,会打算盘面总是好事。
在这里,夏洛克引用《旧约》雅各为拉班牧羊的故事,只是想证明自己追求的高利不仅是合法的也是合理的。实际上,这也代表了曾经从事商业活动的莎士比亚的观点:商业活动应该是合法的、讲信誉的。因此,莎士比亚对于从事高利活动的夏洛克是理解的。但是基督徒安东尼奥的回答却是:“魔鬼也会引证《圣经》来为自己辩护哩”,实际上,《圣经》不仅仅只是基督教的信仰,也是犹太教的信仰,既然如此,犹太教徒夏洛克为何就不可以引证《圣经》呢?这其实正表现了安东尼奥的狭隘的宗教精神,“欧洲基督教世界的基督徒以正统宗教分子自居,对异教徒显示了憎恨的偏狭宗教情绪”,[3] 同时《威尼斯商人》创作的时候,正直英国反对犹太人的高潮,莎士比亚在剧作中表现了这一时期的趋势,却没有肯定这种“反犹“浪潮,在作品中给予犹太人夏洛克第二次“辩解”的机会:
他曾经羞辱过我,夺去我几十万块钱的生意,讥笑着我的.亏蚀,挖苦着我的盈余,侮蔑我的民族,破坏我的买卖,离间我的朋友,煽动我的仇敌;他的理由是什么?只因为我是一个犹太人。难道犹太人没有眼睛吗?难道犹太人没有五官四肢、没有知觉、没有感情、没有血气吗?他不是吃着同样的食物,同样的武器可以伤害他,同样的医药可以疗治他,冬天同样会冷,夏天同样会热,就像一个基督徒一样吗......要是一个犹太人欺侮了一个基督徒,那基督徒怎样表现他的谦逊?报仇。要是一个基督徒欺侮了一个犹太人,那么照着基督徒的榜样,那犹太人应该怎样表现他的宽容?报仇。 这一大段话是受欺辱的夏洛克的发泄,在指责与控诉中指出了基督教的虚伪与偏狭:宣扬“仁慈”、“博爱”、“宽容”的基督教对于“异教徒”为何就不能做到这一点?安东尼奥对于自己的朋友可以倾囊相助甚至甘冒生命危险,为何对于夏洛克就不能有哪怕一点点的理解?归根结底,这都在于基督教精神本身的矛盾性、狭隘性,安东尼奥长期的对夏洛克进行欺辱的行为,从正面表明了基督教违反了“要爱你的仇敌”的教义,也正因如此莎士比亚评判的天平稍稍倾向于夏洛克,在对夏洛克“总体否定中给予了同情与理解”,也在对安东尼奥“总体肯定中指出了不足”。所以,在戏剧的第二部分里,安东尼奥要为自己之前的错误行为付出“代价”——夏洛克要索取一磅肉,这是受欺负受压迫的夏洛克进行的反击报复,只不过他的报仇行为“有点过”。
第二部分的戏剧内容则是着力否定夏洛克的暴力行为,这也是莎士比亚站在基督教思想立场上的评判。在莎士比亚看来,从事收取高额利息的活动是合法的,但是企图谋害人性命的行为则是不合法的,在两人的借贷关系之中,夏洛克可以获取高出原先几倍的赔款,但不可企图借此谋害安东尼奥的性命,这既不符合基督教的精神,也不符合文艺复兴时期人文主义的精神。莎士比亚运用整个戏剧情节的走向,来表明自己的立场:“勿以暴力抗恶”,如果夏洛克用相对正当的行为对安东尼奥进行反击报复的话,那么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夏洛克狡狯、阴险的企图已经远远超过了单纯的反击,而成为一种不理智的、疯狂的“魔鬼”行径,因而他最后理应要为自己暴力的、狠毒的行为“买单”,没收其部分财产也是夏洛克为自己行为所应当付出的代价,我们只能说这在基督教占正统地位的时期,夏洛克最后败诉受惩罚的结果是他的“咎由自取”。
最后在第三部分莎士比亚以一种喜剧性的结尾结束了整个戏剧故事。当公正的“法官”鲍西亚指出了夏洛克的罪行的时候,根据威尼斯法律规定:“凡是一个外邦人企图用直接或间接手段,谋害任何公民,他的财产的半数应该归受害的一方所有,其余半数收入公库,本人的性命由公爵大人定夺”,这时夏洛克不仅没有达到目的,反而要受到法律严厉的惩处,尽管公爵大人免除了他的死刑,但是根据法律要没收他的全部财产。如果是这样的结局,对于夏洛克来说无疑是悲剧性的,可是“公正的法官“莎士比亚在戏剧故事将近结尾的时候又一次彰显了真正意义上的基督教精神:安东尼奥在经过一场“官司”之后似乎受到洗礼,他请求公爵免予没收夏洛克的一半财产,只要夏洛克改信基督教并承诺女儿杰西亚拥有财产继承权。从先前辱骂、欺凌夏洛克,到现在对企图谋害自己性命的仇敌不计前嫌、坦然接纳,展现出的是真正意义上仁慈、宽容的基督教精神,也体现了莎士比亚站在基督教立场上对夏洛克的一点点“偏爱”之情,否则戏剧的结尾就应该是判处夏洛克更坏的、被处死的结局。
在《威尼斯商人》中,莎士比亚正是通过呈现对夏洛克与安东尼奥两人这种复杂的、矛盾的态度,从中“苦心”传达一种力图剔除偏狭的基督教思想的宗教精神,也就是一种基于基督教又高于基督教精神的宗教思想,是一种真正意义上的“全人类的爱”和“勿以暴力抗恶”的宗教思想。
[参考文献]
[1]转引自《莎士比亚研究》,王维昌著,安徽文学出版社,1999年,146页.
[2]转引自《中西文化语境里的莎士比亚》,李伟民著,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9年,193页.
[3]转引自《中西宗教与文学》,马焯荣著,岳麓出版社,1991年,10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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