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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医学建设项目放射防护探讨论文
摘要:目的提出核医学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中若干需要关注的问题,提高预评价报告的编制质量,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方法依据GBZ120-2006等相关国家标准,对照核医学建设项目放射防护预评价中易忽视、需关注的问题进行探讨。结果核医学建设项目预评价需注重布局与分区、防污染措施、三废处理、评价目标值设定、屏蔽目标选取、辐射危害评价、防护设施、管理制度及应急响应等各方面的评价。结论在核医学建设项目放射防护预评价中,需结合诊疗实践,注重细节,切实将新的技术标准引入评价。
关键词:核医学;放射防护;职业病;屏蔽设计;辐射危害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1]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放射诊疗单位在新开展核医学项目时,需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国家对放射诊疗项目的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也制定了GBZ/T181-2006《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报告编制规范》[2]等技术标准。笔者在进行核医学建设项目预评价过程中,发现一些易忽视的问题,本文对此进行探讨。
1核医学建设项目放射防护预评价主要内容
核医学建设项目放射防护预评价主要内容有概述、建设项目概况与工程分析、辐射源项分析、防护措施评价、辐射监测计划、辐射危害评价、应急准备与响应、放射防护管理、结论和建议部分,其中防护措施评价含工作场布局、分区与分级、屏蔽设计、防护安全装置、其他防护措施等。
2核医学建设项目放射防护预评价中常见问题
2.1布局与分区
与其它普通影像诊断、放射治疗等放射诊疗建设项目一样,核医学建设项目预评价也需要涵盖GBZ/T181中规定的各方面内容。但在核医学建设项目中,因多采用非密封型放射性核素,用药后的患者也将成为一个流动的放射源,同时,患者的唾液、尿液等分泌物或排泄物也将成为污染源项的一个来源,防止放射性污染及防止人员之间的交叉照射,是核医学项目与加速器治疗、普通影像诊断等完全不同的地方。因此,在放射防护措施评价中,除各房间屏蔽厚度的核实外,整个工作场所的布局、分区也是评价的重点。其中工作场所中的人流、气流、物流的走向是评价的核心,在兼顾方便诊疗的同时,应尽量调整布局或采取措施,以减少放射工作人员与给药后的患者、给药前与给药后的患者间的交叉照射。关键是尽量减少和避免医护人员、患者和公众接受不必要的照射。在实际工作中,很多建设单位由于条件的限制,又想上尽量多的核素与诊疗项目,往往导致布局不合理。因此,在与建设单位前期沟通和评价时,应根据建设项目的规模、选址、建设面积等条件,建议取消一些不合理或此规划条件以及人员条件下无法开展的诊疗项目,避免因要求大而全而导致无法满足放射防护的要求。
2.2防放射性污染措施的评价
核医学科中防放射性污染是一个重点。在预评价时,应对照GBZ120-2006《临床核医学放射卫生防护标准》[3]、GBZ134-2002《放射性核素敷贴治疗卫生防护标准》[4]等标准要求,对场所的墙面、地面、管道、卫生通过间、表面污染监测设备、工作人员操作时的防污染措施、受检者的防污染措施等细节,切实评价建设项目拟采取的各项防污染措施,如墙面、地面拟采用的材质、防护层高度、表面污染仪的配置、131I治疗病人的用餐问题、治疗病人被服的管理和拖把等清洁用具等的管理等。
2.3三废的处理
放射性废物、废水、废气是核医学科防止放射性污染必须考虑的问题。核医学科通风的评价不能仅限于通风橱的排风,废水的评价也不能仅限于设置衰变池。要求设计单位给出废水、废气排放管道布局图、衰变池设计图等,对建设项目的废水、废气处理做出全面评价。例如通风口的设置、通风换气量、气流的走向,衰变池容量、格局及屏蔽的设计等。同时,应关注设置在一楼以上的核医学科的废水管道的屏蔽防护等问题。固体废物处置的评价,应注意放射性废物桶的数量、放置场所等是否满足工作需求。
2.4评价目标值的设定
因核医学建设项目多涉及非密封型放射性核素的使用,除了常规的放射工作人员年有效剂量等评价目标外,需加入放射工作人员手部、眼晶体等器官的年当量剂量的要求。同时,在设定建设单位的管理目标值时,虽然GB18871-2002《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5]中,眼晶体年当量剂量的限值为150mSv,但鉴于2011年ICRP关于组织反应的声明及2012年ICRP118号出版物[6]中眼晶体白内障的吸收剂量阈值考虑为0.5Gy,ICRP建议,放射工作人员年平均年当量剂量为20mSv,任何一年中的当量剂量限值为50mSv,建议将眼晶体的年当量剂量管理目标值定为20mSv或更小的一个分数。同时,在辐射危害评价时也用此值对放射工作人员的眼晶体剂量进行评价。2.5屏蔽设计目标的选取屏蔽设计的核算是预评价的重点。
2.5μSv/h是放疗、影像诊断等项目中较为通用的目标
值[7-8],在核医学科屏蔽设计核算时,绝大部分场所都可将此作为屏蔽设计的目标值。但在注射室、注射后休息室、检查后留观室、受检者卫生间等墙体,及防护门外控制区内患者停留的场所如走廊等应不做苛求,同时患者可能短暂经过的走廊防护门外等非限制区的瞬时剂量率也可不做苛求。但屏蔽体外如楼上、楼下等场所若是其他医护人员或患者等公众成员长期居留的场所,则剂量率目标值就需远小于2.5μSv/h,应根据其实际居留时间计算目标剂量率。因此,在屏蔽设计核算时,建议同时考虑剂量率和剂量负荷。如18F工作场所的剂量负荷可参照AAPMTaskGroup108:PETandPET/CTShiel-dingRequirements等资料,以达到屏蔽设计目标。在采用剂量负荷法时,建设项目每天的核素用量、患者数量等,将是影响屏蔽厚度的关键因素,在工程分析时要切实了解建设项目的规模、核素用量等因素。在屏蔽核算时,要关注通道、走廊等患者停留或通过的地方所对应的邻近区域,如顶棚、楼板的屏蔽,特别要关注工作场所邻近区域或楼上、楼下有长时间居留人群时的情况。同时在核算时,应考虑到注射后休息室、检查后留观室等房间可能同时存在多人在同一房间等情况。因此,屏蔽设计核算应充分考虑放射防护最优化原则,也要为今后的发展留有一定的余量,同时也要考虑到当前医患矛盾、公众对辐射的认知以及心理承受能力的影响。
2.6辐射危害的评价
在评价正常运行条件下工作人员所受到的剂量时,除常规的全身剂量估算外,也需估算放射工作人员因注射、给药、摆位等操作放射性核素或近距离接触用药后患者所导致的手部、眼晶体的剂量。此时,需假设常规注射、给药、摆位等所需的操作时间、与辐射源的距离、所使用的屏蔽物等情况,如注射时是否使用铅注射屏蔽防护器,运送药物时是否使用药物贮存运输器,用的是何种屏蔽物质、多少屏蔽厚度,是否采用自动封装、封装橱的屏蔽厚度等等。估算时,也需考虑核素的衰减、18F扫描时已等候30min以上及检查前排尿等细节。
2.7视频监控、语音对讲、门禁等设施
视频监控、语音对讲系统、门禁等设施,对核医学科加强患者管理、减少人员受照剂量是很有效的措施。因此,建议设计单位给出这些管理设施的设计图,并在预评价时要对这些拟设置设施做一个较全面的评价。
2.8内照射危害的评价
在核医学建设项目的评价中,评价单位往往注重工作人员外照射剂量的评价,而忽视核医学科存在的内照射危害。国内外多项研究中表明,在131I治疗病房都存在一定程度的放射性气溶胶,放射工作人员体内也存在不同程度的放射性核素污染[9],张震等[10]采用空气采样器,宋易阳[11]等采用全身计数器等,估算放射工作人员可受到0.34~0.44mSv/a有效待积剂量的内照射。因此,在预评价过程中,内照射危害仍是预评价不可忽视的一项内容。应关注甲状腺癌等治疗病房,其通风系统等防护措施能否有效地减少放射性气溶胶等对患者及医护人员造成的内照射危害。建议评价机构应具有相应检测放射性气溶胶的能力,否则无法在类比项目获得必要的数据支持。
2.9放射防护管理制度、应急响应与管理的评价
建设单位放射防护管理制度、应急响应与管理的评价是预评价中的难点,也易被忽视。患者的管理是核医学科管理的重点之一,也是降低人员受照剂量的重要措施。但在目前的实践中,建设单位往往注重硬件的投入而忽视软件的管理,表面污染仪、门禁等设施、表面污染监测制度等措施经常形同虚设。因此,应针对建设单位拟定的各项制度的合理性、可行性、可操作性进行详细的评价,对不合理的地方提出补充建设。在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评价环节,建议关注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计的配备,对从事注射、封装等操作的人员除佩戴常规个人剂量计外,应加戴指环剂量计。同时,建设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也要有针对性,要根据核医学科的特点列出可能出现的药物滴洒、用错药物或剂量等异常情况的应对措施,做到有的放矢地评价。
核医学建设项目预评价是一项技术性较强的系统工程,评价人员在掌握放射防护知识的同时又需要熟悉核医学诊疗流程,应严格依照国家放射卫生相关标准并适当引入国际上适宜的新技术标准,才能真正做到既能指出设计中放射防护方面的不足,又能充分便于诊疗单位的实际应用。
参考文献
[1]卫生部.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卫监督发[2012]25号[S].
[2]卫生部.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报告编制规范:GBZ/T181-2006[S].
[3]卫生部.临床核医学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120-2006[S].
[4]卫生部.放射性核素敷贴治疗卫生防护标准:GBZ134-2002[S].
[5]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S].
[6]ICRP.关于组织反应的声明及正常组织器官的早期和晚期辐射效应———辐射防护中的组织反应阈剂量[M]//国际放射防护委员会第118号出版物.北京:中国原子能出版社,2014:84-101.
[7]卫生部.电子加速器放射治疗放射防护要求:GBZ126-2011[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11.
[8]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0-2013[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13.
[9]王红波,孙全富.核医学科工作人员职业性内照射研究进展[R].广西北海:中华医学会第十次全国放射医学与防护学术交流会,2015.
[10]张震,张奇,拓飞,等.4家核医学工作场所空气中131I活度浓度的监测[J].工业卫生与职业病,2013,30(3):185-187.
[11]宋易阳,何力华,白家骧,等.北京市医院核医学科工作人员内照射个人监测及剂量估算[J].同位素,1997,10(1):2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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