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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中级职称论文要求

时间:2023-04-01 07:32:26 职称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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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中级职称论文要求

  天津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条件

天津中级职称论文要求

  (试 行)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中申报教授、副教授、讲师职务的教师。

  第二条 基本条件

  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相当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专业技术应用的实践能力,较好地履行现职务岗位职责;身体健康。

  第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教师可申报教授职务:

  1.学历和资历条件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担任副教授职务五年以上。

  2.任现职以来应具备下列业务条件

  ①对本学科具有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具有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和高水平的专业技能,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

  ②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系统地承担过两门课程的教学工作,其中一门必须是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历年教学质量考核成绩合格;

  ③具有指导研究生或高级研修人员的能力;指导助教、讲师工作成绩显著;

  ④能熟练运用一门外国语进行专业实践,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并取得A级合格证书;

  ⑤完成学校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⑥对“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的基本数量要求,须具备每项中的一条:

  理工农医类教师

  第一项 业绩成果

  a. 获国家级成果奖励一项(主要完成人之一)或省级成果一等奖一项(前三名)或省级成果二等奖一项(前二名)或省级成果三等奖一项(第一名);

  b. 参加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主要完成人之一)或主持完成省级科研项目;

  c.主持完成重大应用项目或在主持研制、开发及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等方面取得重大社会经济效益(附相关单位证明);

  d. 培养的学生在省级专业(专项)比赛中获前二名。

  第二项 论文著作

  a. 两篇论文被《SCI》、《EI》、《IM》所收录;

  b. 公开发表论文四篇,其中两篇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

  c. 正式出版10万字以上学术著作(或主编高水平的教材)一部并公开发表论文一篇以上。

  第六条 鼓励在教育教学、教学技术创新、学科(专业)建设、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实训基地建设等某一方面取得突出的成绩者,或对学校发展做出重要贡献者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第七条 在教书育人、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等方面工作成绩卓著,贡献突出的教师,可不受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的限制,破格或越级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1.破格晋升条件

  ①具备本文规定的学历和其它条件,但不具备规定资历条件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教授职务:

  a.主持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一项;

  b.获国家级成果一等奖一项(额定人员)或国家级成果二等奖一项(前三名)或国家级成果三等奖一项(第一完成人)。

  ②具备本文规定的学历和其它条件,但不具备规定资历条件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副教授职务:

  a.主持完成省级科研项目一项;

  b.获国家级成果奖一项(额定人员)或省级成果一等奖一项(额定人员)或省级成果二等奖一项(前三名)或省级成果三等奖一项(第一完成人)。

  ③具备本文规定的学历和其它条件,但不具备规定资历条件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讲师职务:

  a.获局级成果奖励一项(第一完成人)或主持完成局级科研项目一项;

  b.一篇论文被国际公认的检索工具所收录或在重要学术刊物发表论文二篇以上;

  c.或省级优秀教师称号。

  ④具备本文规定的资历条件和其它条件,但不具备规定学历条件的人员,除应具备上述破格条件外,还须经相应专业知识考试合格。

  2.越级晋升教授、副教授条件

  ①具备本文规定的学历和其它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者,可越级申报教授职务:

  主持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一项并获奖或主持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两项。

  ②具备本文规定的学历和其它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者,可越级申报副教授职务:

  主持完成省级科研项目一项并获奖或主持完成省级科研项目两项。

  第八条 其它

  1.本条件中所指发表的论文均为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完成的作品。

  公开发表(正式出版)系指已出版发行,并有“CN”、“ISSN”刊号或“ISBN”书号的。

  2.成果奖:系指科学技术奖(含科技著作奖)、教学成果奖等国家规定的奖项。

  3.重要学术刊物论文:系指①被国际公认检索工具收录的论文;②在《中文重要学术刊物目录》中的刊物上发表的论文;③在学科评议组的同行专家们认定的本专业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4.课时量要求:公共(基础)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80计划学时;专业课、专业基础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40计划学时;兼任行政工作教师的教学工作量不低于专任教师的二分之一。

  5.教学质量考核:系指学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不同于年度行政综合考核。

  6.符合初、中级职称认定条件的,执行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职称系列分级分类管理意见>的通知》(津人专[2000]20号)。

  第九条 本条件适用于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和成人高等学校申报教授职务的教师。

  天津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条件

  (试行)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中申报教授、副教授、讲师职务的教师。

  第二条 基本条件

  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相当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专业技术应用的实践能力,较好地履行现职务岗位职责;身体健康。

  第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教师可申报讲师职务:

  1.学历和资历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得硕士学位,担任助教职务两年以上;

  ②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教职务四年以上,并学习过硕士研究生主要学位课程,考试成绩良好。

  2.任现职以来应具备下列业务条件

  ①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学科)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

  ②熟练掌握高等教育理论的基础知识;

  ③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和科学技术研究任务,本专业技能操作达到相应的要求,历年教学质量考核成绩合格;

  ④能运用一门外国语进行专业实践,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B级合格证书;

  ⑤完成学校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⑥对“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的基本数量要求,须具备每项中的一条:

  第一项 业绩成果

  a.参加完成校级科研项目一项;

  b.参加完成一项以上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设计、生产、施工、技术检测或技术推广工作;

  c.参加一项以上相关专业较大规模的社会调查工作,提出有价值的建议、措施并产生较好的影响(附相关证明材料);

  d.获得校级优秀教师称号;

  e.教学水平较高,教学效果好,其中两次以上学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为优秀。

  第二项 论文著作

  a.公开发表教学或科研论文一篇以上;

  b.正式出版3万字以上学术著作(含教材)一部。

  第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教师可申报副教授职务:

  1.学历和资历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得博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两年以上;

  ②获得硕士或大学本科毕业,担任讲师职务五年以上。

  2.任现职以来应具备下列业务条件

  ①对本学科具有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具有比较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和较高水平的专业技能,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

  ②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系统地承担过两门课程的教学工作,其中一门必须是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历年教学质量考核成绩合格;

  ③能熟练运用一门外国语进行专业实践,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A级合格证书;

  ④完成学校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⑤对“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的基本数量要求,须具备每项中的一条:

  理工农医类教师

  第一项 业绩成果

  a. 获省级成果奖励一项(主要完成人之一)或局级成果奖励二项(第一完成人);

  b.参加完成省级科研项目(主要完成人之一)或主持完成局级科研项目;

  c. 参加完成重大应用项目(主要完成人之一)或在主持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研制、开发及成果的转化、推广过程中成绩显著,取得较大社会经济效益(附相关单位证明);

  d.培养的学生在省级专业(专项)比赛中获前三名。

  第二项 论文著作

  a. 一篇论文被《SCI》、《EI》、《IM》所收录;

  b. 公开发表论文三篇,其中一篇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

  c. 正式出版5万字以上学术著作(或主编较高水平的教材)一部并公开发表论文一篇以上。

  文史财经类教师

  第一项 业绩成果

  a. 获省级成果奖励一项(主要完成人之一)或局级成果奖励两项(第一完成人);

  b. 参加完成省级科研项目(主要完成人之一)或主持完成局级科研项目;

  c. 参加完成省级单位委托的调研咨询项目(主要完成人之一),其成果被采用并产生较大社会经济效益(附相关单位证明);

  d. 培养的学生在省级专业(专项)比赛中获前三名。

  第二项 论文著作

  a. 两篇论文被《SSCI》、《ISTP》、《ISR》或《A&HCI》所收录;

  b. 公开发表论文四篇,其中两篇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

  c. 正式出版10万字以上学术著作(或主编较高水平的教材)一部并公开发表论文一篇以上。

  公共(基础)课类教师

  第一项 业绩成果

  a. 获省级成果奖励一项(主要完成人之一)或校级成果奖励二项(第一完成人);

  b. 参加完成省级科研项目(主要完成人之一)或主持完成校级科研项目;

  c.培养的学生在省级专业(专项)比赛中获前三名;

  d. 教学水平较高,教学效果好,其中三次以上学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为优秀。

  第二项 论文著作

  a. 一篇论文被《SSCI》、《ISTP》、《ISR》或《A&HCI》所收录;

  b. 公开发表论文四篇,其中一篇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

  c. 正式出版5万字以上学术著作(或主编较高水平的教材、教学参考书、译著等)一部并公开发表论文一篇以上。

  第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教师可申报教授职务:

  1.学历和资历条件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担任副教授职务五年以上。

  2.任现职以来应具备下列业务条件

  ①对本学科具有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具有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和高水平的专业技能,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

  ②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系统地承担过两门课程的教学工作,其中一门必须是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历年教学质量考核成绩合格;

  ③具有指导研究生或高级研修人员的能力;指导助教、讲师工作成绩显著;

  ④能熟练运用一门外国语进行专业实践,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并取得A级合格证书;

  ⑤完成学校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⑥对“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的基本数量要求,须具备每项中的一条:

  理工农医类教师

  第一项 业绩成果

  a. 获国家级成果奖励一项(主要完成人之一)或省级成果一等奖一项(前三名)或省级成果二等奖一项(前二名)或省级成果三等奖一项(第一名);

  b. 参加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主要完成人之一)或主持完成省级科研项目;

  c.主持完成重大应用项目或在主持研制、开发及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等方面取得重大社会经济效益(附相关单位证明);

  d. 培养的学生在省级专业(专项)比赛中获前二名。

  第二项 论文著作

  a. 两篇论文被《SCI》、《EI》、《IM》所收录;

  b. 公开发表论文四篇,其中两篇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

  c. 正式出版10万字以上学术著作(或主编高水平的教材)一部并公开发表论文一篇以上。

  文史财经类教师

  第一项 业绩成果

  a. 获国家级成果奖励一项(主要完成人之一)或省级成果一等奖一项(前三名)或省级成果二等奖一项(前二名)或省级成果三等奖一项(第一名);

  b. 参加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主要完成人之一)或主持完成省级科研项目;

  c. 主持完成省级单位委托的调研咨询项目,其成果被采用并产生重大的社会经济效益(附相关单位证明);

  d. 培养的学生在省级专业(专项)比赛中获前二名。

  第二项 论文著作

  a. 三篇论文被《SSCI》、《ISTP》、《ISR》、《A&HCI》所收录;

  b. 公开发表论文四篇,其中三篇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

  c. 正式出版15万字以上学术著作(或主编高水平的教材)一部并公开发表论文一篇以上。

  公共(基础)课类教师

  第一项 业绩成果

  a. 获国家级成果奖励一项(主要完成人之一)或省级成果一等奖一项(前三名)或省级成果二等奖一项(前二名)或省级成果三等奖一项(第一名);

  b. 参加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主要完成人之一)或主持完成省级科研项目;

  c. 主持完成省级单位委托调研咨询项目,其成果被采用并产生重大社会经济效益(附相关单位证明);

  d.教学水平较高,教学效果历年优良,其中五次以上学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为优秀;

  第二项 论文著作

  a.两篇论文被《SSCI》、《ISTP》、《ISR》、《A&HCI》所收录;

  b.公开发表论文四篇,其中两篇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

  c.正式出版10万字以上学术著作(或主编高水平的教材、教学参考书、译著等)一部并公开发表论文一篇以上。

  第六条 鼓励在教育教学、教学技术创新、学科(专业)建设、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实训基地建设等某一方面取得突出的成绩者,或对学校发展做出重要贡献者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第七条 在教书育人、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等方面工作成绩卓著,贡献突出的教师,可不受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的限制,破格或越级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1.破格晋升条件

  ①具备本文规定的学历和其它条件,但不具备规定资历条件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教授职务:

  a.主持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一项;

  b.获国家级成果一等奖一项(额定人员)或国家级成果二等奖一项(前三名)或国家级成果三等奖一项(第一完成人)。

  ②具备本文规定的学历和其它条件,但不具备规定资历条件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副教授职务:

  a.主持完成省级科研项目一项;

  b.获国家级成果奖一项(额定人员)或省级成果一等奖一项(额定人员)或省级成果二等奖一项(前三名)或省级成果三等奖一项(第一完成人)。

  ③具备本文规定的学历和其它条件,但不具备规定资历条件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讲师职务:

  a. a. 获局级成果奖励一项(第一完成人)或主持完成局级科研项目一项;

  b. b. 一篇论文被国际公认的检索工具所收录或在重要学术刊物发表论文二篇以上;

  c. c. 或省级优秀教师称号。

  ④具备本文规定的资历条件和其它条件,但不具备规定学历条件的人员,除应具备上述破格条件外,还须经相应专业知识考试合格。

  2.越级晋升教授、副教授条件

  ①具备本文规定的学历和其它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者,可越级申报教授职务:

  主持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一项并获奖或主持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两项。

  ②具备本文规定的学历和其它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者,可越级申报副教授职务:

  主持完成省级科研项目一项并获奖或主持完成省级科研项目两项。

  第八条 其它

  1.本条件中所指发表的论文均为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完成的作品。

  公开发表(正式出版)系指已出版发行,并有“CN”、“ISSN”刊号或“ISBN”书号的。

  2.成果奖:系指科学技术奖(含科技著作奖)、教学成果奖等国家规定的奖项。

  3.重要学术刊物论文:系指①被国际公认检索工具收录的论文;②在《中文重要学术刊物目录》中的刊物上发表的论文;③在学科评议组的同行专家们认定的本专业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4.课时量要求:公共(基础)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80计划学时;专业课、专业基础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40计划学时;兼任行政工作教师的教学工作量不低于专任教师的二分之一。

  5.教学质量考核:系指学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不同于年度行政综合考核。

  6.符合初、中级职称认定条件的,执行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职称系列分级分类管理意见>的通知》(津人专[2000]20号)。

  第九条 本条件适用于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和成人高等学校申报教授职务的教师。

  天津市高等院校美术专业

  晋升教师职务的业务补充条件(试行)

  本条件为《天津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条件》美术专业类教师晋升教师职务的业务补充条件,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美术专业中申报教授、副教授、讲师职务的教师。

  其任现职以来在具备《天津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条件》规定的业务条件的同时,对“论文著作"和“业绩成果”的基本数量要求,还须具备下列补充条件:

  一、讲师

  任现职以来的 “论文著作’’及“业绩成果’’须具备每项条件中的一条:

  (一) 论文著作:

  (1)参加教学法研究、编写教材或教学参考书(本人编写部分三万字以上);

  (2)公开发表教学或科研论文一篇以上。

  (二) 业绩成果: ·

  (1)在省级及以上美展展出过作品;或在本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过作品;

  (2)参加与学校教学有关的教学改革、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或本人美术作品、设计应用于社会,产生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附相关证明材料)。

  二、副教授

  任现职以来的“论文著作”及“业绩成果’,须具备每项条件中的一条:

  (一) 论文著作:

  (1)正式出版专著或教材、教学参考书一部(本人编写部分在五万字左右),并绘制图例范画二十幅左右:

  (2)一篇论文被《A&HCI》所收录;

  (3)公开发表论文三篇,其中一篇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

  (二)业绩成果:

  (1)两件作品入选省级及以上美展展出,或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

  (2)获得省级及以上美术创作设计奖一项(主要作者之一):或获得局级以上美术创作设计奖两项(第一作者);

  (3)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励一次(主要作者之一);或获得局级以上教学成果奖两次(第一作者):

  (4)参加与学校教学有关的教学改革、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主要参加者之一);或本人美术作品、设计应用于社会,产生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附相关证明材料).

  三、教授

  任现职以来的“论文著作”及“业绩成果,,须具备每项条件中的一条:

  (一)论文著作:

  (1)正式出版有较高水平的专著或教材一部(以文字为主的

  本人编写部分在十万字左右):

  (2)两篇论文被《A&HCI》所收录;

  (3)公开发表论文四第,其中两篇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

  (二)业绩成果:

  (1)三幅(件)作品入选国家级美展展出,或在重要刊物上发表;

  (2)获得国家级美术创作设计奖一项(主要作者之一):或获得省级美术创作设计一等奖励一项(前三名),或二等奖一项(前两名),或三等奖一项(第一作者);

  (3)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一次(主要作者之一);或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励一次(前三名),或二等奖一次(前两名),或三等奖一次(第一作者);

  (4)主持完成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一项,或本人重大美术作品、设计三项以上被社会采用,并产生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附相关证明材料).

  天津市高等学校音乐专业

  晋升教师职务的业务补充条件(试行)

  本条件为《天津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条件》音乐专业类教师晋升教师职务的业务补充条件,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音乐专业中申报教授、副教授、讲师职务的教师。

  其任现职以来在具备《天津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条件》规定的业务条件的同时,对“论文著作’’和“业绩成果’’的基本数量要求,还须具备下列补充条件:

  一、讲师

  任现职以来的 “论文著作"和“业绩成果’’须具备每项条件中的一条:

  第一项 论文著作

  1.公开发表教学或科研论文一篇以上;.

  2.参加教学法研究、编写教材或教学参考书一部(本人编写部分三万字以上)。

  第二项 业绩成果

  1.个人在专业比赛(或理论专业论文评选)中获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一次:

  2.举办公开性的个人独唱(或独奏、或新作品)音乐会两场,每场音乐会纯节目时间不少于6 0分钟(附相关证明材料);

  3.获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一次(主要作者);

  4.获校级优秀教师称号。

  二、副教授

  任现职以来的 “论文著作"和“业绩成果"须具备每项条件中的一条:

  第一项 论文著作

  A.表演专业

  1.一篇论文被《SSCI》或《A&CHI》所收录;

  2· 公开发表论文三篇,其中一篇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

  3.正式出版有较高水平的专著或教材、教学参考书一部(本人编写部分在5万字左右),并在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一篇:

  4.编著本院指定的通用小专业教材一部(本人编写部分在5万字左右),并在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两篇,其中一篇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

  B、理论专业

  1.一篇论文被((SSCI)或((A&CHI)所收录;

  2.在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作品四篇,其中论文不少于二篇,其中一篇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

  3.正式出版有较高水平的专著或教材、教学参考书一部(本人编写部分在5万字左右),在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作品二篇,其中论文不少于一篇:

  4.编著本院指定的通用小专业教材一部(本人编写部分在5万字左右),并在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作品三篇,其中论文不少于两篇,其中一篇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

  第二项 业绩成果

  1· 个人在专业比赛(或理论专业论文评选)中获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一次(不包括全国比赛优秀奖);

  2.举办公开性的、较高水平的个人独唱(或独奏、或新作品)音乐会两场,每场音乐会纯节目时间不少于6 O分钟(附相关证明材料);

  3· 有两名所教满两年及以上的本院学生或曾教授满两年结束教学关系未满一年的学生在专业比赛中获省级前三名以上的奖励一次;

  4.正式出版60分钟与个人从事专业有关的表演类音像制品或20分钟左右个人创作的音乐作品(乐谱);

  5. 获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励一次(主要作者之一)或获院级以上教学成果奖两次(第一作者);

  6.所教授的学生(两名以上)撰写的专业论文在全国性的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并获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7.表演学科小专业教师任现职近五年所教学生3人以上分配到省级及以上专业团体任演奏员或独唱演员(其中国家级不少于2人)。

  三、教授

  任现职以来的 “论文著作"和“业绩成果’’须具备每项条件中的一条:

  第一项 论文著作

  A.表演专业

  1.两篇论文被《SSCI))或《A&CHI》所收录;

  2.在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四篇,其中二篇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

  3.正式出版有较高水平的专著或教材、教学参考书一部(本人编写部分在10万字左右),并在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二篇;

  4.编著本院指定的通用小专业教材一部(本人编写部分在10万字左右),并在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三篇,其中一篇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

  B.理论专业

  1.两篇论文被《SSCI》或《A&CHI》所收录;

  2.在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作品四篇,其中论文不少于三篇,其中两篇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 ‘

  3.正式出版有较高水平的专著或教材、教学参考书一部(以文字为主的本人编写部分在1 0万字左右),并在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作品二篇,其中一篇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

  4.编著本院指定的通用小专业教材一部(以文字为主的本人编写部分在10万字左右),并在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作品三篇,其中两篇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

  第二项 业绩成果

  1.个人在专业比赛(或理论专业论文评选)中获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一次;

  2.举办公开性的、高水平的个人独唱(或独奏、或新作品)音乐会三场;或年满50岁以上的教师所教满两年及以上的本院学生或曾教授满两年结束教学关系未满一年的学生举办较高水平的独唱(或独奏、或新作品)音乐会四场,每场音乐会纯节目时间不少于9 O分钟(附相关证明材料);

  3. 所教三名满两年及以上的本院学生或曾教授满两年结束教学关系未满一年的学生在专业比赛中获省级前两名及以上奖励;

  4.正式出版90分钟与个人从事专业有关的表演类音像制品或30分钟左右个人创作的音乐作品(乐谱);

  5. 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一次(主要作者之一)或获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一项(前三名作者之一)或二等奖一次(前两名作者之一)或三等奖一次(第一作者)。

  6.所教授的学生(三名以上)撰写的论文在全国性的学术会议上交流并获二等奖以上奖励。

  7. 表演学科小专业教师任现职近五年所教学生4人以上分配到省级及以上专业团体任演奏员或独唱演员(其中国家级不少于3人)。

  天津市高等学校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评审条件

  (试行)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中申报高级工程师、工程师的工程技术人员。

  第二条 基本条件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相当的业务水平和工程技术实践能力,较好地履行现职务岗位职责;身体健康;承担教学任务的,必须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第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申报工程师职务:

  1.学历和资历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得硕士学位,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二年以上;

  ②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四年以上。

  2.任现职以来应具备下列业务条件

  ①具有本专业较系统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的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掌握现代工业工程的基本理论与技术方法;

  ②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研究、设计和生产工作的能力。

  在实验室建设、引进设备、安装、调试或在生产管理、技术管理、技术项目研究、产品设计、技术开发等方面,解决过较复杂的技术问题,取得了一定成绩;

  ③完成学校规定的工程技术工作任务,历年业绩考核合格;有教学任务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经考核合格;

  ④能够运用一门外国语进行专业实践,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B级合格证书;

  ⑤完成学校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⑥对“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的基本数量要求,须具备每项中的一条:

  第一项 业绩成果

  a.参加完成校级工程技术项目一项(主要完成人之一);

  b.参加完成一项较大工程项目,并独立完成该项目中的某项设计任务。

  第二项 论文著作

  a.公开发表论文一篇以上;

  b.正式出版3万字以上著作(或较高水平的教材)一部。

  第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

  1.学历和资历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得博士学位,担任工程师职务两年以上;

  ②获得硕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工程师职务五年以上。

  2.任现职以来应具备下列业务条件

  ①对本专业具有系统而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的现状和现代管理的发展趋势;能够运用现代工业工程的基本理论与技术方法对技术或管理系统进行分析、评价与创新。

  ②具有指导工程型研究生或下级工程人员(含进修生)的能力,根据需要协助导师指导研究生;

  ③完成学校规定的工程技术工作任务,历年业绩考核合格;有教学任务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经考核合格;

  ④能够运用一门外国语进行专业实践,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A级合格证书;

  ⑤完成学校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⑥对“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的基本数量要求,须具备每项中的一条:

  第一项 业绩成果

  a.获省级成果奖励一项(主要完成人之一)或局级成果奖励二项(第一完成人);

  b.参加完成省级工程项目一项(主要完成人之一)或主持局级项目两项;

  c.主持一项较大规模的横向项目,其成果已取得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附相关单位证明)。

  第二项 论文著作

  a.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一篇或公开发表论文两篇以上;

  b.正式出版5万字以上著作(或较高水平的教材)一部并公开发表论文一篇以上。

  第五条 在生产、勘察、设计、研究、实验室建设和技术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工程技术人员,可不受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的限制,破格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1.具备本文规定的学历和其它条件,但不具备规定资历条件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

  ①获国家级成果奖励一项(额定人员)或省级成果一等奖一项(主要完成人之一)或省级成果二等奖一项(前三名)或省级成果三等奖一项(第一完成人);

  ②参加完成国家级工程项目一项(主要完成人之一)或主持完成省级工程项目一项。

  2.具备本文规定的学历和其它条件,但不具备规定资历条件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工程师职务:

  ①获局级成果奖励一项(前三名)或校级成果奖励一项(第一完成人);

  ②参加完成局级科研项目一项(主要完成人之一)或主持完成校级科研项目;

  ③获省级先进工作者称号。

  3.具备本文规定的资历条件和其它条件,但不具备规定学历条件的人员,除应具备上述破格条件外,还须经相应专业知识考试合格。

  第六条 其它

  1.本条件中所指发表的论文均为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完成的作品。

  公开发表(正式出版)系指已出版发行,并有“CN”、“ISSN”刊号或“ISBN”书号的。

  2.成果奖:系指科学技术奖(含科技著作奖)、教学成果奖等国家规定的奖项。

  3.重要学术刊物论文:系指①被国际公认检索工具收录的论文;②在《中文重要学术刊物目录》中的刊物上发表的论文;③在学科评议组的同行专家们认定的本专业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4.符合初、中级职称认定条件的,执行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职称系列分级分类管理意见>的通知=(津人专[2000]20号)。

  天津市高等学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员职务评审条件

  (试行)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和成人高等学校中直接从事学校教学、科研、师资等方面的计划、规划、评估、培训和管理工作并申报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职务的人员。

  第二条 基本条件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相当的业务水平和教育管理研究能力,较好地履行现职务岗位职责;身体健康。

  第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申报助理研究员职务:

  1.学历和资历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两年以上;

  ②大学本科毕业,担任研究实习员职务四年以上。

  2.任现职以来应具备下列业务条件

  ①较系统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

  ②有比较明确的研究方向和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

  ③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管理研究工作任务,历年业绩考核合格;

  ④能够运用一门外国语进行专业实践,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B级合格证书;

  ⑤完成学校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⑥对“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的基本数量要求,须具备每项中的全部条件:

  第一项 业绩成果

  a.获校级成果奖励一项(主要完成人之一)或参加完成校级科研项目(含调研课题);

  b.主持起草并经实践证明具有一定使用价值的教育管理研究成果一项以上。

  第二项 论文著作

  公开发表教育管理研究论文一篇以上或正式出版3万字以上学术著作一部。

  第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申报副研究员职务:

  1.学历和资历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得博士学位,担任助理研究员职务两年以上;

  ②获得硕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理研究员职务五年以上;

  2.任现职以来应具备下列业务条件

  ①对高校教育管理工作有比较深入的研究,有较丰富的管理工作经验,能够组织协调部门间的工作,组织指导完成重要的管理工作任务,有突出的教育管理实绩;

  ②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管理研究工作量,历年业绩考核合格;

  ③能比较熟练运用一门外国语进行专业实践,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A级合格证书;

  ④完成学校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⑤对“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的基本数量要求,须具备每项中的全部条件:

  第一项 业绩成果

  a.获局级成果奖励一项(主要完成人之一)或获校级成果奖励一项(第一完成人)或参加完成局级科研项目(主要完成人之一)或主持完成校级科研项目;

  b.主持起草并经实践证明具有较高使用价值的教育管理研究成果三项以上。

  第二项 论文著作

  公开发表教育管理研究论文四篇以上,其中一篇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或一篇论文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并出版5万字以上学术著作一部。

  第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申报研究员职务:

  1.学历和资历条件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担任副研究员职务五年以上。

  2.任现职以来应具备下列业务条件

  ①对高校教育管理研究工作的研究造诣较深,实践经验丰富,能较好地分析、解决和处理教育管理研究中的重大问题,教育管理研究工作成绩显著;

  ②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管理研究工作量,历年业绩考核合格;

  ③能够熟练运用一门外国语进行专业实践,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A级合格证书;

  ④完成学校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⑤对“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的基本数量要求,须具备每项中的全部条件:

  第一项 业绩成果

  a.获省级成果奖励一项(主要完成人之一)或局级成果奖励一项(第一完成人)或参加完成省级科研项目(主要完成人之一)或主持完成局级科研项目;

  b.主持制定学校教育管理改革系列规章制度,经业务主管部门认定具有较高使用价值。

  第二项 论文著作

  公开发表教育管理研究论文四篇以上,其中两篇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或正式出版主编10万字以上学术著作一部并公开发表论文一篇以上。

  第六条 在教育管理研究工作中成绩卓著、贡献突出的人员,可不受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的限制破格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1.具备本文规定的学历和其它条件,但不具备规定资历条件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研究员职务:

  ①获国家级成果奖励一项(主要完成人之一)或省级成果奖励一项(第一完成人);

  ②参加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一项(主要完成人之一)或主持完成省级科研项目一项。

  2.具备本文规定的学历和其它条件,但不具备规定资历条件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副研究员职务:

  ①获省级成果奖励一项(主要完成人之一)或局级成果奖励一项(第一完成人);

  ②参加完成省级科研项目一项(主要完成人之一)或主持完成局级科研项目一项。

  3.具备本文规定的学历和其它条件,但不具备规定资历条件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助理研究员职务:

  ①获局级成果奖励一项(主要完成人之一)或校级成果奖励一项(第一完成人);

  ②参加完成局级科研项目一项(主要完成人之一)或主持完成校级科研项目。

  4.具备本文规定的资历条件和其它条件,但不具备规定学历条件的人员,除应具备上述破格条件外,还须经相应专业知识考试合格。

  第七条 其它

  1.本条件中所指发表的论文均为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完成的作品。

  公开发表(正式出版)系指已出版发行,并有“CN”、“ISSN”刊号或“ISBN”书号的。

  2.成果奖:系指科学技术奖(含科技著作奖)、教学成果奖等国家规定的奖项。

  3.重要学术刊物论文:系指①被国际公认检索工具收录的论文;②在《中文重要学术刊物目录》中的刊物上发表的论文;③在学科评议组的同行专家们认定的本专业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4.符合初、中级职称认定条件的,执行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职称系列分级分类管理意见>的通知=(津人专[2000]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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