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机关保密制度(全文)
为进一步加强本局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工作,杜绝泄密隐患,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关于审计机关保密制度全文内容,仅供大家参考。
第一条 局信息科负责本局计算机网络的统一建设和管理,维护网络正常运转,各科室(局)不得擅自在审计专网(内网)上安装其他设备。
第二条 国家秘密信息不得在与国际互联网联网(外网)的计算机中存储、处理、传递。涉密的审计专网(内网)必须与国际互联网(外网)物理隔离。各科室(局)所接审计专网的计算机不得上国际互联网。
第三条 涉密计算机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不允许通过有线、无线、红外、蓝牙等方式与互联网连接,不允许使用无线键盘、鼠标。
第四条 涉密计算机应专人专用,用户应定期修改机器登录密码,密码要求8位以上并由英文大小写和数字进行混排。
第五条 外来人员不得使用涉密计算机,不得拷贝涉密计算机中的任何文件。外来人员参观计算机网络,须有局指定人员陪同,计算机处理秘密事务时,不得接待参观人员。
第六条 应使用局办公室统一配备的移动存储设备,其他任何外来移动存储设备(u盘、移动硬盘、软盘、光盘)不得擅自连接涉密计算机。
第七条 凡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设备的维修,必须到局信息科指定的维修点进行维修,并派技术人员在现场负责监督,保证储存的国家秘密信息不被泄露。
第八条 各科室(局)发现计算机系统泄密后,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按规定在24小时内由局保密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向州保密委员会报告。
第九条 涉密的计算机信息在打印输出时,打印出的文件应当按照相应密级文件管理,打印过程中产生的残、次、废页应当及时销毁。
第十条 凡使用ao审计实施系统开展计算机审计的笔记本电脑视同涉密计算机管理。
第十一条 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情节较轻的,应责令改正,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造成泄密的,按照有关保密规定给予责任人行政或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局保密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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