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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劳动仲裁申请书范文
导语:法律吸吮穷人的膏血,而富人却掌握着权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经典的仲裁申请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欢迎阅读,仅供参考,更多相关的知识,请关注文书帮!
经典的仲裁申请书【例文一】:
申请人:程红军,男,汉族,1970年2月9出生,身份证号:211002197002092039 住所:天仁北街南铁新屋街,电话:13880004450 被申请人:西藏海思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址: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海峡两岸科技产业开发园百利路136号 法定代表人:吴晓东 电话:028-67250519 0893-7834865 仲裁请求:
1依法裁定被申请人错误解除与申请人的劳动关系 ,认定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仍然存在劳动关系,恢复申请人的劳动权利 2裁定被申请人支付9月工资3700元(9月10日至10月10日),同时享有10月10日以后的相应报酬
3在审理过程中申请人保留同意解除劳动关系的权利,在协商一致满足本请求第2项及下列条件的情况下,申请人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还应支付下列费用:
(1)裁定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作两年半补偿金8500元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7000元
(2)裁定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自2014年9月29日起至解除劳动合同之日的五险一金
(3)裁定被申请人协助申请人办理失业保障金
4裁定本案被申请人承担仲裁费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应聘到被申请人企业工作并与被申请人签订了一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从2012年5月25日时起,至2015年5月24日止,每月基本工资1500元,共三年,任职公司司机。从事司机期间,尽职尽责,并无任何严重违纪行为。2014年9月29日,被申请人强词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并以单方通知形式解除了与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关系,剥夺了劳动者的劳动权,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申请人自2014年10月8日正常到公司上班,但却被拒之门外,至今无任何经济来源,处于失业状态。
根据《劳动合同法》,被申请人违反了解除劳动合同之相关规定,申请人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提请仲裁事项,特具状贵委恳请支持申请人的仲裁求。
此致
成都市劳动仲裁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附材料清单
申请人:
经典的仲裁申请书【例文二】:
申 请 人:卢建雄,男,汉族,44岁,高中文化,系娄星区乐坪办
事清泉社区四组居民,住区商务局职工家属院公房。 被申请人:刘冬明,男,汉族,60岁,高中文化,住娄底市冬明肉
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和企业法人代表,住市月塘街月塘小区私房。
请求事项:
1、责成被申请人按照申请人工作期间每年度本人的月标工资,必须依法为申请人补发66个月工资。
2、责成被申请人按照申请人工作期间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必须依法经济补偿申请人被解除前五个半月的平均工资。
3、责成被申请人按照全省核定的统一标准,必须依法为申请人补缴三年半的退休养老金、工伤保险金和五年半的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及生育保险金。
4、责成被申请人按照工伤赔偿法的具体规定,必须依法为申请人两次因公负伤适度经济赔偿。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我原是国企职工,因企业改制后,置换了个人身份,现为下岗失业职工,已于2008年1月被招聘在被申请人公司,但没有试用期,更没有双方签订用工劳动合同书。申请人一进入被申请人公司,服务领导安排在机电岗位,任水电机械维修工。被申请人公司规定我
每月出勤26天,轮休4天,头年每月发放我月标工资1200元,后来逐年调增工资,现申请人每月实际领取月标工资1750元。申请人在被申请公司入职工作期间,共五年六个月之久,爱一行,干一行,专一行,端正劳动态度,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随喊随到,又认真负责,保证了水电正常供应和水电设施及各种机械设备的保养与及时维修。使之任何时候能够处于正常状态,并努力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申请人在这五年半的工作过程中,先后大母指和食指分别两次因公负伤,所用住院治疗医药费达6000多元,已被申请人公司财务按规定给予了报销,可是被申请人没有为申请人因公负伤进行分文经济赔偿。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工作期内,依据党和国家的文件政策精神,用工单位必须为劳动者购买社保即“五险一金”,则被申请人仅仅为申请人已购买了2011年至2012年两年的退休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前三年与最后半年完全没有为申请人购买“五险一金”。突然间,2013年6月19日,被申请人找申请人当面谈话讲:“卢建雄,你从现在起每晚3点钟进行当班。”当即申请人我回答:“好,我每晚3点钟来做早班,那白天公司有什么事找我的话,我就不来做了,因为我做了早班还要干白班的话,吃不消。”可是被申请人又说:“你卢建雄是机修工,既然吃不消,你就立即走人吧!”就这样被申请人当即宣布解除了申请人而停止了在该企业的工作。
鉴于以上情况,申请人反映真实,绝无虚假,以事实变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为此,根据国家《劳动合同法》第二章第十条,第四章第四十七条,第七章第八十二条和《劳动法》《工伤赔偿法》之有关
规定,申请人我向上级领导特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并具体请求如下:1、责成被申请人按照申请人工作期间每年度本人的月标工资,必须依法为申请人补发66个月工资。2、责成被申请人按照申请人工作期间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必须依法经济补偿申请人被解除前五个半月的平均工资。3、责成被申请人按照全省核定的统一标准,必须依法为申请人补缴三年半的退休养老金,工伤保险金和五年半的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及计划生育保险金。4、责成被申请人按照工伤赔偿法的具体规定,必须依法为申请人两次因公负伤适度经济赔偿。申请人衷心恳承上级领导为民说话,为民作主,依法公正仲裁本案。以维护申请人公民之合法权益,深表真诚感激!
敬呈
娄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 请 人:卢建雄
身份证号码:432501196909180035 手 机 号码:13786849924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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