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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五普法自检自查报告相关

时间:2024-04-07 14:28:58 自查报告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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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五普法自检自查报告相关范文

  陕西省物价局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有力指导下,在省委、省人大常委会和的领导监督下,按照“六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基本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狠抓落实,普法、立法、执法、法律监督和行政复议等工作全面推进,法治机关建设不断加强,全局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的能力全面提升。

六五普法自检自查报告相关范文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基础保障,确保“六五”普法各项任务全面落实

  一是加强领导,成立专门普法机构。省局成立了以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六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调控处,具体负责法制宣传教育的日常性工作;10个设区市物价局也都按要求成立了“六五”普法工作机构,全省物价系统形成了组织体系健全、责任分工明确、任务有序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是制定“六五”普法规划。根据全国发展改革系统和全省“六五”普法规划精神,在总结“五五”普法经验、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省价格工作实际,制定印发了《陕西省物价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对“六五”普法工作指导思想、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实施步骤和具体措施做出明确规定。

  三是印发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坚持将普法工作任务列入我省年度价格工作要点,并每年根据全国发展改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意见和全省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要求,制定印发了《陕西省物价系统年度法制工作安排意见》,明确目标任务、具体要求和检查考评方法,做到年初有部署、年内有检查、年终有总结。

  四是完善保障措施。我局从始终将普法工作经费列入部门财务预算,注重综合调控处机关建设和干部培养,招考充实了2名法学专业毕业的硕士研究生,有力地加强了普法工作力量,在宣传教育、立法调研、行政复议办案、行政执法、聘请法律顾问和干部法制培训等方面给予经费保障,并对市县物价部门开展普法工作予以支持,赠送了《陕西省价格条例》等宣传资料,使得普法及法治机关建设顺利推进。此外,省局为干部职工购买了国家发展改革委编写的“六五”普法读本、法条单行本和专项法律释义,组织编写《价格法律法规文件汇编》、《价格鉴证常用法规政策选》等资料汇编,编制《依法规范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行政行为》、《陕西省价格条例解读》、《价格行政处罚案卷问题分析》等10余件法制宣传课件。

  五是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制定出台了对“六五”年度普法计划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制度,要求各地物价局每年认真开展普法工作,逐级上报普法工作总结,并根据检查情况进行奖惩。省局组织各地物价局开展了“六五”普法中期自查,并形成了全系统的自查报告,按时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普法办。2015年,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统一部署,及时下发了《全省物价系统“六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方案》和普法检查验收标准,组织人员采取自查、重点抽查、交叉检查的方式,对全系统“六五”普法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验收。

  六是建立物价系统普法工作交流制度。通过组织实施内部讨论活动、编发《价格工作动态》、建立QQ群等方式,及时交流普法工作经验做法,积极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委普法办、法制办报送普法规划计划、工作总结和活动进展。

  二、加强法治理论学习和培训,增强机关干部法制意识

  一是建立健全干部法治培训机制。建立了集体学法、处级公务员任职培训和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学法制度,以“学习宪法、遵法守法”主题活动为载体,坚持集体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学法与用法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对全局干部开展12次以上法治专题培训,采取专家讨论辅导、集中研讨、学习交流等方式,创新“以案说法”的培训模式,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通过案例讲解、分析和总结,提高干部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培训学习内容涉及《宪法》、《立法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行政许可法》、《公务员法》、《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别是对市、县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和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人员进行了行政执法专门培训,参加上岗培训和后续教育培训的价格鉴证人员和价格监督检查人员达2000多人次。

  二是积极组织参加法律知识测试。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的安排部署,积极安排局领导参加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精心组织全局干部参加公务员学法用法考试,并将考试考核成绩作为干部任职、定级、晋升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五年来,省局先后组织法律知识考试4次,考试合格率达到100%。

  三、深入开展价格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大力拓展普法的广度和深度

  一是加强价格法制宣传教育。始终坚持围绕价格中心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活动,认真组织每年的“12·4”法制宣传日、“5·1”价格法宣传日、“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宣传活动及常态化的“价格法律咨询”、“以案说法宣讲”等活动,提升价格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社会影响力;积极组织全省物价系统参加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的法制书画、动漫作品征集、学法用法征文等活动,多人在活动中获奖。通过在我局开设法治栏目,举办法制宣传展览,张贴普法海报等方式,深入开展机关内部法制宣传,营造浓厚的依法行政氛围。通过陕西价格信息网、《秦风热线》等新闻节目、陕西日报、华商网等媒体积极宣传价格法律法规,大力宣传法治机关建设成效。充分利用省物价局官方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新技术开展宣传,提高法制宣传的影响力和感染力。

  二是广泛宣传和严格评估《陕西省价格条例》。《陕西省价格条例》公布实施后,我局组织开展了一系列《陕西省价格条例》宣传教育活动,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召开了《陕西省价格条例》宣传贯彻大会,省局和各地物价部门在繁华地段设点举行了《陕西省价格条例》实施宣传活动,现场解答价格政策咨询,受理群众价格举报投诉,发放《陕西省价格条例》单行本、价格与市场刊物、宣传资料等5万余册,同时在社区、大型商场、酒店、餐饮、医院等经营单位的LED宣传屏上对《陕西省价格条例》进行专题宣传。今年,我局与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联合开展《条例》的立法后评估工作,分别向10各设区市、3个省直管(市)县和13个扩权印发《关于开展〈陕西省价格条例〉立法后评估工作的通知》,赴西安、铜川、延安和安康等地实地调研,发放并回收近1000份调查问卷,形成了评估报告,检验了地方性法规实施的效果,很好的总结了立法工作经验,提高地方立法质量。

  四、全面推进法治机关建设,不断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一是制定加强法治机关建设意见。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法治机关建设规划》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推进法治机关建设的实施方案(2015-2017年)》要求,成立了以局综合调控处牵头、各相关业务处室参与共谋的局法治机关建设编制小组,在全面梳理法治机关建设重点任务和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印发了我局《关于全面推进法治机关建设的实施方案》,具体明确了法治机关建设的目标、任务、分工和进度要求,对全面推进法治机关建设有重要指导意义。

  二是改进价格立法工作机制。高度重视价格立法工作,形成了以局业务处室提交立法项目、综合调控处依法严格把关的立法工作机制,并且积极探索建立了委托第三方立法调研起草的工作制度,形成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的立法工作新机制。五年来,积极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制办等部门做好法律法规的修订工作,配合完成《陕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和《陕西省经营性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的修订建议工作,配合完成《陕西省收费证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的废止建议工作,答复各类法律法规征求意见稿100多件,特别是《陕西省价格条例》正式颁布。2013年,我局被省人大常委会表彰为“陕西省2008-2012年地方立法工作先进单位”。

  三是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按照要求,建立了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统一编号、有效期、后评估、定期清理的长效管理机制。起草承办规范性文件,均逐项履行制定计划、调研起草、征求意见、前置审核、局长扩大会审议、签发公布和上报备案等工作程序,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管理制度,并建立规范性文件“立、改、废”动态清理机制,按时清理、修改或废止与上位法不一致、不适应价格(收费)管理需要或过期的规范性文件87件。2014年,我局被评为全省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示范单位。

  四是建立健全民主决策机制。制定了“重大价格决策三制度”,即重大价格决策集体决定制度,重大价格决策经局长办公会或局长扩大会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价格决策公众参与制度,凡涉及公共利益或者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除需保密的外,都要通过座谈会、听证会、讨论会、媒体调查等方式征求公众、专家和法律顾问意见。重大价格决策后评估制度,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重大决策“回头看”,并根据评估结果适时进行政策调整,确保决策落到实处,实现预期效果。

  五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我局“三定”方案,结合简政放权、职权法定要求,我局全面梳理了现有行政职权,厘清职能边界,编制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对9大类36项权力逐项列明了行政职权的名称、类型、依据、行使主体、流程图和监督方式等,并向社会公布;推进价费“阳光审批”制度,规范审批行为,形成了“职能归口、监审分离、听证独立、批管并重”工作格局。取消行政许可事项1项,1项行政许可改革后置审批,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62项,放开和下放商品服务收费价格管理权限80多项。修订《陕西省定价目录》,经同意已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定,政府定价项目相比2002版精简了55%。加大价格信息公开力度,定期在《陕西日报》等媒体公开重要商品价格信息,及时公示干部选拔、评选先进等事项,接受干部监督。

  六是依法行政,严格行政执法程序。印发了《陕西省价格行政处罚管辖规定》和《省局价格监督检查直接管辖单位名单》,明确了省局与市县物价部门的价格监管事权划分。根据《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处理规定》,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开展价格行政执法,受理办理价格举报案件。按照《陕西省价格条例》要求,行政执法人员均统一着装,持证上岗。坚持定期开展价格执法案卷检查制度,每年对各业务处室和各地市物价部门价格执法案卷进行检查。建立了行政执法人员责任追究制度,按照“权责统一、失责必究”原则,理清主体责任,督促干部依法行政,正确行使各项职能。

  七是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制度。我局建立了由局综合调控处牵头,相关业务处室、单位人员参加的行政复议联合审议机制,审理具体行政行为和行政程序的合法性。建立了行政复议违法案件通报制度,对受理、审查并依法作出撤销或者违法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案件,在全省物价系统内采取一案一通报,实现纠正一案、规范一片,充分发挥行政复议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做好应诉工作,涉案处室、单位均积极应诉,及时递交答辩状,参加庭审,配合调查。五年来,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0件,行政诉讼案件2件。

  五、抓好“六五”普法工作的几点体会

  一是加强领导协调是做好普法工作的组织保证。“六五”普法工作是一项全局性、系统性的工作,必须切实加强领导,组织协调各方力量,形成工作合力。法制机构是本部门法制建设的综合管理机构和依法行政的参谋助手、法律顾问,在普法、立法、执法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发挥着“枢纽”和监督作用,高度重视法制机构队伍建设,及时调整、充实价格法制机构工作人员至关重要。

  二是制度建设是做好普法工作的根本保证。普法工作是价格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落实普法规划和年度法制工作任务,就必须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工作制度,明确目标要求,考核评估标准和基础保障措施,形成以主要领导亲自抓、各职能部门分工协作的长效工作机制,推动普法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三是理论联系实际是做好普法工作的基本方法。坚持将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相结合、将学法与用法相结合,积极服务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围绕社会稳定这个大局,提高干部的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才能不断促进全体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平时常学法、遇事先找法”观念,真正做到学以致用、用以促学。

  四是严格考核是落实普法任务的有效措施。坚持把普法工作绩效考核作为干部年终考评、提拔任用干部的一项必备条件和评优创先的重要内容,有利于促进物价系统干部学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保证普法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五年来,我们虽然做了大量的普法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要求相比还有差距。今后,将重点从以下几方面做好普法工作:一是继续大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依法治价意识,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二是加强价格管理和执法人员培训学习,树立正确的法治理念,提高法律素养和依法行政的能力,防止权力滥用。三是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进一步细化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推动我省法制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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