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资产评估报告15篇
在生活中,我们都不可避免地要接触到报告,我们在写报告的时候要注意涵盖报告的基本要素。在写之前,可以先参考范文,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资产评估报告,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资产评估报告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编制和出具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有关规定和《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根据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编制和出具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应当遵守本指南。
金融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另行规范。
第三条本指南所指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由标题、文号、声明、摘要、正文、附件、评估明细表和评估说明构成。
第四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清晰、准确陈述评估报告内容,不得使用误导性的表述。
第五条评估报告提供的信息,应当使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相关机构能够全面了解评估情况,使评估报告使用者能够合理理解评估结论。
第六条评估报告内容应当完整,符合本指南的要求。
第二章标题、文号、声明和摘要
第七条评估报告标题应当简明清晰,一般采用“企业名称+经济行为关键词+评估对象+评估报告”的形式。
评估报告文号包括评估机构特征字、种类特征字、年份、报告序号。
第八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声明遵循法律法规,恪守资产评估准则,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评估报告声明应当提醒评估报告使用者关注评估报告特别事项和使用限制等内容。
评估报告声明应当置于评估报告摘要之前。
第九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评估报告正文的基础上编制评估报告摘要。
评估报告摘要应当简明扼要地反映经济行为、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价值类型、评估基准日、评估方法、评估结论及其使用有效期、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特别事项等关键内容。
评估报告摘要应当采用下述文字提醒评估报告使用者阅读全文:“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评估报告正文。”
评估报告摘要应当置于评估报告正文之前。
第三章正文
第十条评估报告正文应当包括:
(一)绪言;
(二)委托方、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和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概况;
(三)评估目的;
(四)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五)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六)评估基准日;
(七)评估依据;
(八)评估方法;
(九)资产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十)评估假设;
(十一)评估结论;
(十二)特别事项说明;
(十三)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十四)评估报告日;
(十五)签字盖章。
第十一条绪言一般采用包含下列内容的表述格式:
“×××(委托方全称):×××(评估机构全称)接受贵单位(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评估方法(评估方法名称),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方全称)拟实施×××行为(事宜)涉及的×××(资产--单项资产或者资产组合、企业、股东全部权益、股东部分权益)在××××年××月××日的××价值(价值类型)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第十二条评估报告正文应当介绍委托方、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和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的概况。
(一)委托方和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概况一般包括名称、法定住所及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及主要经营范围等。
(二)企业价值评估中,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概况一般包括:
1.名称、法定住所及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公司股东及持股比例、股权变更情况及必要的公司产权和经营管理结构、历史情况等;
2.近三年资产、财务、经营状况;
3.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之间的关系(如产权关系、交易关系)。
(三)单项资产或者资产组合评估,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概况一般包括名称、法定住所及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及主要经营范围等。
(四)委托方与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为同一企业,按对被评估单位的`要求编写。
(五)存在交叉持股的,应当列示交叉持股图并简述交叉持股关系及是否属于同一控制的情形。
(六)存在关联交易的,应当说明关联方、交易方式等基本情况。
第十三条评估报告应当说明本次资产评估的目的及其所对应的经济行为,并说明该经济行为获得批准的相关情况或者其他经济行为依据。
第十四条评估报告应当对评估对象进行具体描述,以文字、表格的方式说明评估范围。
企业价值评估中,应当说明下列内容:
(一)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是否一致,不一致的应当说明原因,并说明是否经过审计;
(二)对企业价值影响较大的单项资产或者资产组合(如房地产开发企业中存货、工业企业的生产线及厂房等)的法律权属状况、经济状况和物理状况;
(三)企业申报的账面记录或者未记录的无形资产类型、数量、法律权属状况等;
(四)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的类型、数量;
(五)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所涉及的资产类型、数量和账面金额(或者评估值)。
单项资产或者资产组合评估,应当说明委托评估资产的数量(如土地面积、建筑物面积、设备数量、无形资产数量等)、法律权属状况、经济状况和物理状况等。
第十五条评估报告应当说明市场价值及其定义。
选择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类型,应当说明选择理由及其定义。
第十六条评估报告应当说明评估基准日及确定评估基准日所考虑的主要因素,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本项目评估基准日是××××年××月××日;
(二)确定评估基准日所考虑的主要因素(如经济行为的实现、会计期末、利率和汇率变化等)。
第十七条评估报告应当说明本次评估业务所对应的经济行为、法律法规、评估准则、权属、取价等依据。
(一)经济行为依据应当为有效批复文件以及可以说明经济行为及其所涉及的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的其他文件资料;
(二)法律法规依据通常包括与国有资产评估有关的法律、法规等;
(三)评估准则依据包括本评估项目中依据的相关资产评估准则和相关规范;
(四)权属依据通常包括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书、基准日股份持有证明、出资证明、国有土地使用证(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房屋所有权证、采矿许可证、勘查许可证、林权证、专利证(发明专利证书、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外观设计专利证书)、商标注册证、著作权(版权)相关权属证明、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有关产权转让合同、其他权属证明文件等;
(五)取价依据通常包括企业提供的财务会计、经营方面的资料,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统计资料、技术标准和政策文件,以及评估机构收集的有关询价资料、参数资料等;
(六)其他参考依据。
第十八条评估报告应当说明所选用的评估方法,以及选择评估方法的理由。
以持续经营为前提,采用两种以上方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应当分别说明两种评估方法选取的理由以及评估结论确定的方法。
第十九条评估报告应当说明自接受评估项目委托起至出具评估报告的主要评估工作过程,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接受项目委托,确定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评估基准日,拟定评估计划等过程;
(二)指导被评估单位清查资产、准备评估资料,核实资产与验证资料等过程;
(三)选择评估方法、收集市场信息和估算等过程;
(四)评估结果汇总、评估结论分析、撰写报告和内部审核等过程。
第二十条评估报告应当披露评估假设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第二十一条评估报告应当以文字和数字形式清晰说明评估结论,评估结论应当是确定的数值。
(一)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应当以文字形式说明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及其增减幅度,并同时采用评估结果汇总表反映评估结论。
(二)单项资产或者资产组合评估,应当以文字形式说明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及其增减幅度。
(三)采用两种以上方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除单独说明评估价值和增减变动幅度外,应当说明两种以上评估方法结果的差异及其原因和最终确定评估结论的理由。
(四)存在多家被评估单位的项目,应当分别说明评估价值。
第二十二条评估报告应当说明评估程序受到的限制、评估特殊处理、评估结论瑕疵等特别事项,及期后事项,通常包括下列内容:
(一)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的情况,并说明已了解所引用报告结论的取得过程,承担引用报告结论的相关责任;
(二)权属资料不全面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三)评估程序受到限制的情形;
(四)评估资料不完整的情形;
(五)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
(六)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的性质、金额及与评估对象的关系;
(七)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日之间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事项;
(八)本次资产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中,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瑕疵情形。
评估报告应当说明对特别事项的处理方式、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可能产生的影响,并提示评估报告使用者关注其对经济行为的影响。
第二十三条评估报告使用限制通常包括下列事项:
(一)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二)评估报告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需评估机构审阅相关内容,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
(四)因评估程序受限造成的评估报告的使用限制。
第二十四条评估报告应当载明评估报告日。
评估报告日通常为注册资产评估师形成最终专业意见的日期。
第二十五条评估报告正文应当由两名以上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字盖章,并由评估机构盖章。
有限责任公司制评估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合伙制评估机构负责该评估业务的合伙人应当在评估报告上签字。
声明、摘要和评估明细表上一般不需要另行签字盖章。
第四章附件
第二十六条评估报告附件内容应当与评估目的、评估方法、评估结论相关联,通常包括下列内容:
(一)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文件;
(二)被评估单位专项审计报告;
(三)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法人营业执照;
(四)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产权登记证;
(五)评估对象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
(六)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承诺函;
(七)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承诺函;
(八)评估机构资格证书;
(九)资产评估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资产评估报告2
一、当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存在的问题
资产评估是维护国有产权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评估结果是确定涉及到资产的基准价格的依据,也是建立保护严格的现代产权制度的重要环节。然而,当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存在着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
(一)认识程度不全面。一些企业和部门对资产评估工作认知度还不够全面,单纯地认为评估只是为了某种经济行为的需要,不能从履行出资人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角度去充分认识资产评估的重要性,为了达到某一特定目的,臆定评估值,致使出现了资产评估走过场。
(二)提供资料不齐全。产权单位在提供委托评估范围内的资产所需资料时,存在着资料不完备、不齐全,报告附件或缺等现象,甚至有者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难以体现评估资产的全貌,容易形成帐外资产,埋下了国有资产流失的伏笔。
(三)评估工作不深入。有的资产评估机构对委托范围内的资产,没有认真履行盘点清查、实地勘察等必要的核对程序,对债务债权类资产没有进行必要的函证,只是对资产的帐面数凭工作经验作出评判,不能客观公正地反映资产公允价值,难以保证评估结果的`真实、合理和完整性。
(四)评估方法不恰当。评估执业师在开展评估业务时,应当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并恰当选择。而一些评估执业师在对某些资产进行评估时方法选择不恰当,不慎引用评估假设,扭曲了资产价值。如房屋、机器设备等局限于公式性计算价格,仅考虑了原始成本折现率,而忽视了房屋类别、属性、地域等问题,按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不能按照国家规定采取市价法及收益法的客观实用性来评估,难以反映评估对象的公允价值。
(五)评估内容不齐全。国有资产是指国家以各种形式投资形成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形态资产。那些以国有企业改制、国有资产转让为目的进行的资产评估,必须对企业改制、产权转让的全部资产进行评估。但是,在一部分企业改制和产权转让为目的的资产评估中,对专利、商标、商誉等极具价值和增值潜力的无形资产按极低的价格评估或不评估不说明等。
(六)信息披露不充分。评估报告应当披露必要的信息,使评估报告使用者能够正确理解评估结论。但在有的资产评估报告中对于不动产的总体情况、产权特点、权属关系以及资产的担保、抵押、剥离、租赁、权证变更等可能对评估资产价值判断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披露不够充分。
二、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工作的对策思路
针对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的规定,笔者认为应当按照“明确职责、严格程序、规范操作”的目标要求,来规范和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
(一)明确委托主体。当企业发生资产评估行为时,应当由国有资产产权持有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与之签订《资产评估委托书》。企业应如实向资产评估机构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并对所提供情况和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隐匿或虚报资产。这种按照经济行为批准权限与核准备案相一致的原则,进行的核准备案制度,有利于提高效率,分清责任,更好地体现权、责、利的统一,确保中介独立客观公正执业。同时可以有效地防止企业与中介恶意串通、隐匿资产、虚增负债和低评漏评等舞弊现象,防止企业内部人及其他关联利益方与中介形成利益共同体和一致行为人的产生。
(二)严格选聘条件。产权持有单位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择优和高效的原则,严格选聘有资质、有信誉、有业务胜任能力的评估机构进行企业国有资产评估工作。资产评估机构要自觉坚持《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遵循独立、公正、客观的原则进行资产评估工作。
(三)规范评估程序。执业人员应当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恰当选择评估方法。按照现场调查、收集评估资料、评定估算、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等步骤组织实施评估业务,对委托范围内的资产、负债实施实地勘察、核对,客观公正地进行资产评估,最大限度地保证评估结果的真实、合理和完整性,为资产处置提供客观的价格依据。积极推行企业整体价值评估方法,对涉及企业价值评估的项目原则上要求采用两种以上的评估方法进行验证,使国有企业多年形成的品牌价值、商誉等无形资产得到充分体现,有效提升评估报告的质量。
(四)提高执业水平。按照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国有资产评估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加深对资产评估准则的理解,切实提高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备案的工作质量和效率。更新和提高执业人员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练掌握现行各种有关规定和实务标准,不断提高执业水平。同时,评估机构也应不断创造条件,开展各种形式的业务培训,增强执业人员执行各种类型评估业务的经验,提高分析、判断问题的能力。
(五)实行专家评审。建立资产评估专家评审委员会制度,对重大项目的资产评估,应实行专家评审,邀请专家对重大项目资产评估方法的适用、范围内容、取价标准的依据及评估程序进行综合评审,让评估方面的专家对评估报告的质量作出评价。并在实践中不断扩大专家评审范围,不断扩大专家队伍的覆盖面,特别是增加特殊行业、特种设备等方面的专家。因为专家评审可以更多地从行业执业行为的角度,更加关注评估报告的法律效力相关的内容。通过专家评审,力求实现评估程序更加合法、评估过程更加合规、评估结果更加合理。
(六)加大监督力度。及时了解和掌握资产评估机构在国有资产评估项目中的执业情况,加强与相关评估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与协调,组织开展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质量抽查,对评估人员、评估机构的工作质量进行评价,建立评估管理档案,加大对违纪违规执业机构和人员的查处力度。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对于违规的中介机构根据情况,采取通报、警告、将不良记录备案、停业整顿、取消国有资产的评估业务资格等措施。中介机构应树立风险意识,加强质量控制,注重品德要求,强调职业道德,切实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利益,提升行业社会公信力,提升行业服务质量。
资产评估报告3
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就香港启利投资有限公司转让湖南三九南开制药有限公司股权之事宜,所涉及的湖南三九南开制药有限公司整体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公允价值进行了评估。
评估范围和对象是湖南三九南开制药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经审计后的资产负债表所列示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包括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其他资产、流动及长期负债。
评估基准日为20xx年12月31日。
本次评估遵照中国有关资产评估的法令、法规,遵循独立、客观、科学的工作原则和持续经营原则、替代性原则、公开市场原则等有关经济原则,依据委估资产的实际状况、有关市场交易资料和现行市场价格标准,并参考资产的历史成本记录,以资产的持续使用和公开市场为前提,主要采用资产基础法对各项资产进行评估并对各项负债进行核实、采用收益现值法对企业价值进行估算,最终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公开市场价值。
经实施清查核实、实地查勘、市场调查和询证、评定估算等评估程序,得出湖南三九南开制药有限公司评估结论如下:
资产合计账面价值9,444.65万元,调整后账面值9,444.65万元,评估值11,8XX.53万元,评估增值2,361.88万元,增值率25.01%。
负债合计账面值5,511.52万元,调整后账面值5,511.52万元,评估值5,511.52万元,评估无增减值。
净资产账面价值3,933.13万元,调整后账面值3,933.13万元,评估值6,295.01万元,评估增值2,361.88万元,增值率60.05%。
各类资产评估情况见下表。
表1、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调整后账面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
项目
A B C D=C-B E=D/B 100%流动资产1 4,922.09 4,922.09 5,286.78 364.69 7.41长期投资2 - - - -固定资产3 4,244.44 4,244.44 4,677.81 433.37 10.21其中:在建工程4 - - - -建筑物5 3,388.90 3,388.90 3,756.57 367.67 10.85设备6 855.54 855.54 921.24 65.70 7.68无形资产7 278.12 278.12 1,841.94 1,563.82 562.28其中:土地使用权8 278.12 278.12 1,841.94 1,563.82 562.28其他资产9 - - - -
资产总计10 9,444.65 9,444.65 11,8XX.53 2,361.88 25.01流动负债11 5,511.52 5,511.52 5,511.52 - -长期负债12 - - - -
负债总计13 5,511.52 5,511.52 5,511.52 - -
净资产14 3,933.13 3,933.13 6,295.01 2,361.88 60.05
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本报告使用有效期为一年,即自20xx年12月31日至20xx年12月30日有效。
本报告评估结论仅供委托方为上述评估目的使用,评估师的责任是就该项评估目的下的资产价值量发表专业意见,评估师和评估机构所出具的评估报告不代表对评估目的所涉及的经济行为的任何判断。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请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产评估师:
注册资产评估师:
二OO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湖南三九南开制药有限公司
股权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
中联评报字[20xx]第390号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湖南三九南开制药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负债进行了评估工作。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和负债实施了实地勘察、市场调查与询证,对委估资产和负债在20xx年12月31日所表现的公允价值作出了反映。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及资产占有方简介
本项目委托方为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占有方为湖南三九南开制药有限公司。
(一)委托方简介
公司名称: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银湖路口北环大道1028号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晓民
注册资本:玖亿柒仟捌百玖拾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10000011XX157
1、公司简介
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三九医药)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的规定,于1999年3月2日经国家经济贸易管理委员会国经贸企改[1999] 134号文件批准,由三九药业、三九集团、深圳九先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先达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和惠州市壬星工贸有限公司作为发起人,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三九医药于1999年4月21日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三九医药设立时注册资本为55,300万元。
三九医药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1999]142号文批准,于1999年11月11日-12日在深交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8.45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69,000万元。20xx年3月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上市交易,三九医药发行后注册资本变更为75,300万元。
三九医药于20xx年6月11日实施20xx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用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3股的方案,股本增加22,590万股。截止20xx年8月31日,三九医药总股本97,890万股。
三九企业集团占有8.45%股权,三九企业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深圳三九药业有限公司占有62.717%股权。
2、经营范围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的开发、生产、销售;相关技术开发、转让、服务;医疗、保健服务。
(二)资产占有方简介
公司名称:湖南三九南开制药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地:郴州市开发区科技工业园
公司办公地址:郴州市开发区科技工业园
邮政编码:215433
法定代表人:胡宏发
营业执照注册号:00XX26
注册资本:939万元
1、公司简介
湖南三九南开制药有限公司于1970年8月建立,原名湖南郴州地区制药厂、湖南南开制药厂。公司1992年8月6日在郴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成立,成立时公司注册资本9390000元。1998年8月在"郴交会"上,被三九集团实施承债式整体兼并,归于三九麾下。20xx年2月10日经郴体改发[20xx]004号批准成立湖南三九南开制药有限公司。20xx年7月8日变为外商独资企业,其股东为三九企业集团公司下属企业香港启利投资有限公司。
2、经营范围
生产中成药、保健品及食品、销售自产产品(国家限制或禁止的品种除外)。
3、主要经营业绩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表2、资产、财务状况表
单位:人民币
万元
项目20xx年20xx年20xx年
总资产10,089.77 10,515.07 9,444.66
净资产2,794.49 3,764.41 3,933.13
项目
主营业务收入6,008.81 5,804.83 4,958.36
利润总额453.54 367.57 149.73
净利润453.54 367.57 149.73
以上数据中20xx年度的财务报表经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xx年度财务报表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xx年度财务报表经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均出具保留意见报告。
二、评估目的
根据三九企业集团总经理办公会决议,三九企业集团拟将下属公司香港启利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湖南三九南开制药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于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用于抵偿债务,本次评估目的是反映湖南三九南开制药有限公司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股权转让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三、评估范围和对象
本次评估的对象为湖南三九南开制药有限公司的全部股东权益,所对应的评估范围是湖南三九南开制药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
评估前资产总额9,444.65万元、负债5,511.52万元、净资产3,933.13万元。具体包括流动资产账面值4,922.09万元;固定资产账面净值4,244.44万元;无形资产账面净值278.12万元;流动负债账面值5,511.12万元。。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以上评估范围和对象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
四、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是20xx年12月31日。资产评估中的一切取价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三九企业集团与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为此项目拟订了时间表,为了加快整体工作的进程,同时考虑到评估基准日尽可能与本次评估目的的实现日接近的需要和完成评估工作的实际可能,经与各方协商,确定评估基准日为20xx年12月31日。
五、评估原则
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法规,我们遵循独立、客观、科学的原则和资产评估的职业标准,对湖南三九南开制药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负债进行评估,以保证资产评估工作的有效和评估结果的准确性。遵循的原则有:
(一)独立、客观、科学的工作原则
独立性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和法规行事,不受外界干扰和评估业务当事人的影响,确保资产评估资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客观性原则:一切从实际出发,认真进行现场勘察和调查研究,掌握翔实可靠的资料和依据,采取符合实际的计价标准和方法,得出合理、可信、客观、公正的评估结果。
科学性原则:制定科学的操作方案,采用科学的评估程序和方法,严格按照国家资产评估有关规定,实施评估,科学、合理地进行资产价格的评定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和估算。
(二)资产评估公允的专业原则
资产持续经营原则:根据被评估资产按目前的用途和使用的方式、规模、频度、环境等情况继续使用,或者在有所改变的基础上使用,相应确定评估方法、参数和依据。
替代性原则:充分考虑被评估的每一项资产的选择性或有无替代性,以效能相同为前提,以市场公允价确定委估资产的价值。
公开市场原则:资产评估选取的作价依据和评估结论都可在公开市场存在或成立。
六、评估依据
(一)主要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xx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xx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年7月5日);
4、《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第378号令,20xx);
5、《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91号令,1991年);
6、《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第3号令,20xx年12月31日);
7、《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2号(20xx年8月25日);
8、《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委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第
产权[20xx]274号);
9、《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财评字[1999]91号);
10、《财政部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xx] 102号,20xx年);
11、《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1996年5月7日发布);
12、《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xx);
13、《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xx)20号);
14、《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xx)20号);
15、《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20xx年12月30日);
16、《房地产估价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50291-1999);
17、《城镇土地估价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8508-20xx)。
(二)经济行为文件
三九企业集团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三)产权证明文件
1.资产权属证明文件(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机动车行驶证);
2.设备购置合同;重要资产购置合同或凭证;
3.有关资产权属方面的“说明”;
4.其他产权证明文件。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四)取价标准依据
1.国务院令[20xx]第29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
2.国经贸[1997] 456号"汽车报废标准";
3.国经贸贸资源[20xx] 1202号《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
4.《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表》20xx年8月19日起执行;
5.《中国统计年鉴》分行业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国家统计局);
资产评估报告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编制和出具评估报告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所称评估报告,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根据资产评估准则的要求,在履行必要评估程序后,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发表的、由其所在评估机构出具的书面专业意见。
第三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编制和出具评估报告,应当遵守本准则。
第四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与价值估算相关的其他业务,出具价值分析报告或者其他专业意见,可以参照本准则。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五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清晰、准确地陈述评估报告内容,不得使用误导性的表述。
第六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评估报告中提供必要信息,使评估报告使用者能够合理理解评估结论。
第七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可以根据评估对象的复杂程度、委托方要求,合理确定评估报告的详略程度。
第八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评估程序受到限制且无法排除,经与委托方协商后仍需出具评估报告的,应当在评估报告中说明评估程序受限情况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并明确评估报告的使用限制。
第九条 评估报告应当由两名以上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字盖章,并由评估机构盖章。有限责任公司制评估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合伙制评估机构负责该评估业务的合伙人应当在评估报告上签字。
根据中评协[20xx]230号第九条修改为:“评估报告应当由两名以上(含两名)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字盖章,并由评估机构加盖公章。有限责任公司制评估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合伙制评估机构负责该评估业务的.合伙人应当在评估报告上签字。
“有限责任公司制评估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可以授权首席评估师或者其他持有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的副总经理以上管理人员在评估报告上签字。
“有限责任公司制评估机构可以授权分支机构以分支机构名义出具除证券期货相关评估业务外的评估报告,加盖分支机构公章。评估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可以授权分支机构负责人在以分支机构名义出具的评估报告上签字。”
第十条 评估报告应当使用中文撰写。需要同时出具外文评估报告的,以中文评估报告为准。
评估报告一般以人民币为计量币种,使用其他币种计量的,应当注明该币种与人民币的汇率。
第十一条 评估报告应当明确评估报告的使用有效期。通常,只有当评估基准日与经济行为实现日相距不超过一年时,才可以使用评估报告。
第三章 评估报告的内容
第十二条 评估报告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标题及文号;
(二)声明;
(三)摘要;
(四)正文;
(五)附件。
第十三条 评估报告的声明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注册资产评估师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提醒评估报告使用者关注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
(三)其他需要声明的内容。
第十四条 评估报告摘要应当提供评估业务的主要信息及评估结论。
第十五条 评估报告正文应当包括:
(一)委托方、产权持有者和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二)评估目的;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五)评估基准日;
(六)评估依据;
(七)评估方法;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评估假设;
(十)评估结论;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十三)评估报告日;
(十四)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字盖章、评估机构盖章和法定代表人或者合伙人签字。
根据中评协[20xx]230号第十五条第(十四)项修改为:“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字盖章,评估机构或者经授权的分支机构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合伙人签字。”
第十六条 评估报告使用者包括委托方、业务约定书中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评估报告使用者。
第十七条 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应当惟一,表述应当明确、清晰。
第十八条 评估报告中应当载明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并具体描述评估对象的基本情况,通常包括法律权属状况、经济状况和物理状况。
第十九条 评估报告应当明确价值类型及其定义,并说明选择价值类型的理由。
第二十条 评估报告应当载明评估基准日,并与业务约定书约定的评估基准日保持一致。评估报告应当说明选取评估基准日时重点考虑的因素。评估基准日可以是现在时点,也可以是过去或者将来的时点。
第二十一条 评估报告应当说明评估遵循的法律依据、准则依据、权属依据及取价依据等。
第二十二条 评估报告应当说明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及其理由。
第二十三条 评估报告应当说明评估程序实施过程中现场调查、资料收集与分析、评定估算等主要内容。
第二十四条 评估报告应当披露评估假设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第二十五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评估报告中以文字和数字形式清晰说明评估结论。
通常评估结论应当是确定的数值。经与委托方沟通,评估结论可以使用区间值表达。
第二十六条 评估报告的特别事项说明通常包括下列内容:
(一)产权瑕疵;
(二)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三)重大期后事项;
(四)在不违背资产评估准则基本要求的情况下,采用的不同于资产评估准则规定的程序和方法。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说明特别事项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的影响,并重点提示评估报告使用者予以关注。
第二十七条 评估报告的使用限制说明通常包括下列内容:
(一)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二)评估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
(三)未征得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机构同意,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评估报告的使用有效期;
(五)因评估程序受限造成的评估报告的使用限制。
第二十八条 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日通常为注册资产评估师形成最终专业意见的日期。
第二十九条 评估报告附件通常包括:
(一)评估对象所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
(二)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承诺函;
(三)评估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资质、资格证明文件;
(四)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清单或资产汇总表。
第四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准则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等7项资产评估准则的通知,中评协[20xx]189号,20xx年11月28日)
资产评估报告5
(一)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1、1991年国务院以91号令颁布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2、1999年财政部颁发的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对原有的资产评估报告有关制度做了进一步修改完善,使资产评估报告制度不仅适用于国有资产评估,也同样适用于非国有资产的评估。
3、20xx年12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对资产评估项目管理方式进行了重大改革,取消对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立项确认审批制度,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并加强对资产评估活动的监管。
4、20xx年国家国资委发布《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5、20xx年发布的《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是根据要素和内容对评估报告进行规范的重要评估准则。
6、20xx年10月,财政部发布了《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并定于20xx年7月1日起实施。
(二)资产评估报告书的基本内容
国有资产评估报告主要包括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文化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报告等,以下介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制度。
根据《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20xx年11月28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了《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并定于20xx年7月1日起实施。《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要求注册资产评估师根据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编制和出具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应当遵守该指南。金融企业【20xx年颁布《金融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另行规范。从07年12月31日实施《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中第六章是“披露要求”。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所指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由标题、文号、声明、摘要、正文、附件、评估明细表和评估说明构成。其中评估报告正文应当包括:
(1)绪言;(比《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多出的一条)
(2)委托方、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和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概况;
(3)评估目的;
(4)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5)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6)评估基准日;
(7)评估依据;
(8)评估方法;
(9)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10)评估假设;
(11)评估结论;
(12)特别事项说明;
(13)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14)评估报告日;
(15)签字盖章。
资产评估报告6
TT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您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资产评估准则、规范,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采用市场法和成本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您的电脑进行了评估工作。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及其使用者
1.委托方:张
2.使用者:除委托方外,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的为实现与本次评估目的相关经济行为而需要使用本评估报告的相关当事方。
二、评估目的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了二手转卖
三、评估对象
本次评估对象为张个人电脑,
设备概述:其电脑为宏基E1-471G,购买价3300元,购入日期为20xx年9月1号,性能可靠,运算速度一般,工作正常,保养较好。预计使用6年,现已使用1年零2个月。实拍照片如下: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因此,本次评估采用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五、评估基准日
资产评估的时间基准为20xx年10月31号
六、评估依据
该资产的取价依据为购买时所开具的发票。
七、评估方法
1.成本法
其电脑购买价为3300元,
成新率为:
(72-)/72=80.5%
评估价值:3300x0.805=2656.5
3.市场法:
个别因素:
评估对象参照物A参照物B参照物C
规格型号宏基E1-471G宏基E1-471G宏基v5-471G宏基E1-471G
1 1 0.89 1
制造厂家A场A场A场A场
1 1 1 1
役龄5 5 5 5
1 1 1 1
附件齐全齐全齐全齐全
1 1 1 1
比较系数1 1 0.89 1
市场因素的比较:
根据评估对象和参照物的市场交易状况、交易动机及背景、交易数量等因素均相同,调整系数为1
时间因素:
参照物的交易时间
评估对象参照物A参照物B参照物C
交易时间当前九个月前一年前半年前
时间调整因素1 0.88 0.83 0.9
计算评估值:
参照物A参照物B参照物C
交易价格3100 3700 3000
比较因素调整系数0.88 0.74 0.9
调整后价格2727 2738 2700
则该电脑评估值为:(2727+2738+2700)/3=2722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首先,咨询被评估物品购买价,了解电脑的基本情况;然后估计其重置成本和成新率,找可比实例。
九、评估结论
按成本法计算出电脑的价值为2656.7元,用市场法求出来的价值为2722元,该电脑型号已被淘汰,重置成本估计不准确,因而成本法估计出来的值不精准,市场法采用了3个可比实例,比成本法具有可信度,因而此次应采用市场法下的评估结果,则该电脑的评估价值为2722元。
十、评估报告日
本报告提出日期为20xx年11月4日。
资产评估报告7
一、绪言
xxxxx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xxxxxx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为满足xxxxxx公司转让其所持有的xxxxxxx公司股权及其相关资产之目的,而委托评估的xxxxxxx公司全部资产和负债进行了评估工作。本公司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资产实施了实地查勘、市场调查与询证,对委估资产在xxxx年xx月xx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二、委托方、产权持有者和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一)委托方
委托方名称:xxxxxx公司
注册地址:
公司法人代表:
(二)产权持有者
xxxxxxx公司(以下简称xxxx公司)于xxxx年xx月xx日经xx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设立,注册号:xxxx,注册资本xxxx万元;住所:xxxx;法定代表人:xxxx。经营范围:xxxx。
(三)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主要包括xxxxxxx公司的全体股东、本项股权及资产转让中的受让方及相关政府监管部门。
三、评估目的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委托方转让其所持有的xxxxxxx公司股权及其相关资产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四、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对象和范围为xxxxxxx公司截止于xxxx年xx月xx日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其中涉及的资产包括:xxxx等。各项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账面价值如下表所示:xxxx
具体范围以xxxx公司提供的“资产负债表”和“资产清查评估明细表”为准。
五、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六、评估基准日
根据我公司与委托方的约定,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定为xxxx年xx月xx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是由xxxxx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与xxxxxx公司在充分考虑了经济行为的性质,在有利于保证评估结论有效地服务于评估目的,准确地划定评估范围和合理选取评估依据等提前下商定的。
本次资产评估工作中,资产评估范围的界定、评估价格的'确定、评估参数的选取等,均以该日外部经济环境以及市场情况而定。本报告书中一切取价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七、评估依据
我们在本次资产评估工作中所遵循的国家、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法律法规,以及在评估中参考的文件资料主要有:
(一)主要法律法规
1、国务院1991年第91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2、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办发[1992]36号《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
3、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办发[1996]23号“关于转发《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的通知”;
4、财政部财评字[1999]91号“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5、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准则20xx》;
6、财政部财企[20xx]20号“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和《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的通知”;
7、财政部财综[20xx]56号《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
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制度》;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
12、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二)经济行为文件
xxxxxx公司与本评估机构签订的《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三)重大合同协议、产权证明文件
1、委托方及产权持有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xxxxxxx公司公司章程;
3、委托方及资产占有方出具的《资产评估委托方承诺函》、《资产评估占有方承诺函》;
4、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的xxxxxxx公司截止xxxx年xx月xx日会计报表及前三年度会计报表;
5、xxxxxxx公司填写、申报的资产清查评估申报表;
6、相关房屋、土地产权证明及规划报建等资料;
7、车辆行驶证等车辆产权登记证明资料;
8、xxxxxxx公司提供的会计凭证、合同及其他会计资料;
资产评估报告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司法涉案目的评估业务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本指南所称司法涉案目的评估业务包括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的、由司法机关委托的司法涉案目的价值评估业务(以下简称“价值评估业务”)和司法涉案目的价值分析业务(以下简称“价值分析业务”)。
价值评估业务是指评估机构接受司法机关委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司法案件涉及的资产价值、费用或损失等进行分析、估算并形成价值评估报告的行为和过程。
价值分析业务是指评估机构接受司法机关委托,在司法机关有特定需求或者无法实施必要评估程序的情况下,对司法案件涉及的资产价值、费用或损失等进行核实、分析、估算并形成价值分析报告的行为和过程。
第三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司法涉案目的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本指南。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四条 执行司法涉案目的评估业务的评估机构,应当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
第五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司法涉案目的评估业务,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具有服务意识,勤勉尽责,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不得以预先设定的价值作为价值评估结论或价值分析结论。
第六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司法涉案目的评估业务,应当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鉴定程序,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具有适当的沟通协调能力,能够胜任所执行的司法涉案目的评估业务。
第七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承接司法涉案目的评估业务时,应当知晓价值评估业务和价值分析业务的区别,根据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评估目的、评估资料收集情况和评估程序受限制程度等因素,与委托方协商后明确执行价值评估业务或者价值分析业务。
第八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司法涉案目的评估业务,应当获取充分信息,确保信息来源是可靠和适当的,并且合理使用评估假设和限定条件进行审慎分析。
第九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与委托方协商执行司法涉案目
的评估业务时,应当重点考虑以下因素:
(一)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以及委托方的目的;
(二)在约定时限内,是否能够充分获取评估对象的资料和信息;
(三)对评估对象的现场调查是否受到限制,如由于相关当事方不配合或其他原因,注册资产评估师无法进入现场实施清查、勘察等必要评估程序;
(四)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资料和资料来源的查验是否受到限制;
(五)是否存在注册资产评估师认为对形成合理价值评估结论或价值分析结论具有重要影响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司法涉案目的评估业务,在能够履行必要的评估程序并且委托方无特殊要求的情况下,应当执行价值评估业务。
在受到限制、无法履行必要评估程序的情况下,或者根据委托方的有关要求,注册资产评估师可以与委托方协商执行价值分析业务。
第十一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对价值评估结论或价值分析结论进行明确说明,提醒委托方和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关注价值评估结论和价值分析结论的区别。
第十二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司法涉案目的评估业务,可以聘请相关专家协助工作,但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专家
工作的合理性。
第十三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司法涉案目的评估业务,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委托方的要求,对评估业务相关的.任何未公开的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第十四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提醒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提供必要的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十五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提醒委托方对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业务予以配合,不得干涉注册资产评估师正常执业。在资产占有方等当事人配合存在问题时,委托方应当予以必要协调。
第三章 评估对象
第十六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司法涉案目的评估业务,应当与委托方进行充分沟通,并且通过现场调查和资料收集等程序明确评估对象。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和委托方的要求,评估对象既可能是涉案资产,也可能是各种费用损失等。
第十七条 涉案资产是指在司法案件中受到损害或拟用于赔偿的资产,包括各种实物资产、无形资产和其它资产。
涉案实物资产主要包括:建筑物及构筑物、机器设备、其他各类实物资产等。
涉案无形资产主要包括: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特
许经营权、租赁权、土地使用权、矿产等资源勘探权与开采权、著作权、计算机软件等。
涉案其它资产主要包括:企业整体资产、股权、债权等。 第十八条 涉案费用损失是指案件中一方当事人的行为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的各种费用损失,主要包括知识产权侵权费用损失、实物资产损坏费用损失、合同纠纷费用损失、环境污染费用损失等。
第十九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司法涉案目的评估业务,应当关注评估对象的具体形态,并且关注评估对象的物理、法律、经济、技术等具体特征,充分考虑评估对象的特点对评估业务的影响。
第四章 操作要求
第二十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司法涉案目的价值评估业务,应当履行必要的评估程序,包括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接受委托、制定工作计划、现场调查、收集评估资料、评定估算、编制和提交报告、工作底稿归档等。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司法涉案目的价值分析业务,可以参照价值评估业务的基本程序,并且根据委托方的要求和评估业务具体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整。
资产评估报告9
(1)资产评估的合规性。企业及资产评估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资产评估管理部门和资产评估行业协会关于资产评估的规程进行资产评估,并按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格式制备资产评估资料。
(2)资产评估报告的有效期。资产评估报告一般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有效,超过一年有效期的,原资产评估报告无效,须重新进行评估。
(3)资产评估机构的资质。企业在聘请资产评估机构时,应当注意其是否具有相关业务资质。
资产评估总则
一、为进一步促进我国资产评估工作的发展,规范资产评估行为,完善资产评估工作程序,提高资产评估行业的执业水平,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91号令)[1] 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凡按现行资产评估管理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的各类资产评估项目必须遵循本规定。
三、本规定所称的资产评估报告的基本内容和格式是指资产评估机构接受委托开展资产评估活动后,按照资产评估管理工作的要求,向财产评估主管机关和委托方出具的.涉及该评估项目的评估过程、方法、结论、说明及各类备查文件等内容的资产评估报告的基本内容及编制格式;
评估机构在具体项目的操作中,其工作范围和深度并不限于本规定的要求。
四、本规定所称资产评估报告是由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资产评估说明、资产评估明细表及相关附件构成。
五、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活动时,应当遵循资产评估的一般原则和本规定的要求;具体项目不适用本规定的,可结合评估项目的实际情况增减相应的内容。
六、资产评估活动应充分体现评估机构的独立、客观、公正的宗旨,资产评估报告书的陈述不得带有任何诱导、恭维和推荐性的陈述,评估报告书正文不得出现评估机构的介绍性内容。
七、资产评估报告的数据一般均应当采用阿拉伯数字,资产评估报告应用中文撰写打印,如需出具外文评估报告,外文评估报告的内容和结果应与中文报告一致,并须在评估报告中注明以中文报告为准。
八、凡涉及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九、本规定由财政部负责解释、修订,并从颁布之日起实施。
资产评估报告10
本人接受xx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为其公司自身的全部资产和负债进行了评估。本人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和负债实施了实地查勘、市场调查与询证,对委估资产和负债在评估基准日20xx年11月30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
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简介
企业名称:xx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新能源”
住所:北流市招商局
法定代表人:陈宏
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
实收资本:壹仟万元整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xxx
发照机关:北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成立日期:20xx年5月26日
经营范围:新能源的开发与管理,生物质能源林基地投资和建设,有机农业基地建设。
截至评估基准日20xx年11月30日,xx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各股东出资金额及所占股本比例情况如下所示:
xx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股东表
二、评估目的
根据需要,本次评估目的是量化xx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全部资产和负债于评估基准日20xx年11月30 日的市场价值,为企业自我资产清理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评估对象
本项目评估对象为20xx年11月30 日xx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拥有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具体包括公司的流动资产和负债等。
二评估范围
根据《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和xx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填报的资产清查评估明细表。本次评估的范围为xx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于20xx年11月30 日的全部资产和负债。
截止20xx年11月30日,纳入本次资产清查评估明细表的委估资产和负债具体情况如下: 2非流动资产合计897042667元,其中:无形资产897042667元
3资产总计1719377763元
4流动负债合计756536860元,其中:其他应付款756536860元
5负债合计756536860元
6所有者权益合计962840903元。
本次申报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依据本次评估目的和评估对象,委估资产采用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对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中某项资产应当进行交易价值的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的评估基准日为20xx年11月30日。
为保证评估所需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公允性以及评估报告的时效性,经与委托方商定,以 20xx年11月30 日作为本次评估基准日。评估中所有取价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六、评估报告的使用者
本评估报告的使用者为:委托方及与本次经济行为有关的主管部门。
七、评估原则
根据国家资产评估的有关规定,本次资产评估中主要遵循以下国家及行业规定的公认原则:
一遵循独立性原则。作为独立的社会公正性机构,评估工作始终坚持独立的第三者立场,不受外界干扰和委托者意图的影响
二遵循客观性原则。评估人员从实际出发,通过现场调查,在掌握翔实可靠资料的基础上,以客观公正的态度,运用科学的方法,使得评估结果具备充分的事实依据
三遵循科学性原则。评估人员根据各类资产的特点确定了科学的评估方法,使资产评估结果科学合理
四遵循产权利益主体变动原则。即以委评资产的产权利益主体变动为假设前提,确定其在评估基准日的现行市场价值
五遵循资产持续使用的原则。即被评估资产按目前的用途和使用的方式、规模、频度、环境等情况继续使用或者在有所改变的基础上使用,确定相应的评估方法、参数和依据
六遵循替代性原则。评估作价时,如果同一资产或同种资产在评估基准日可能实现的或实际存在的价格或价格标准有多种,则选用以较低的价格为基准,不充分考虑由于特殊交易性为、交易背景对交易价格的影响
七遵循公开市场原则。即评估的作价依据和评估结论在公开市场存在或成立
八维护产权持有者及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
八、评估依据
本次评估工作中所遵循的具体法律依据、准则依据、行为依据、权属依据、取价依据和其他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法律法规依据
1、参照国务院[1991]91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2、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办发[]23号文《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
3、财政部颁发的财评字[]91号“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4、《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8月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
5、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通知文件等。
二准则依据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协[]18 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的通知》
2、财政部令第 33 号《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会[20xx]3 号《财政部关于印发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及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4、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三经济行为依据
委托方与本人签订的《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四产权证明依据
1、xx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xx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申报的资产清查评估明细表
3、xx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有关协议、合同、土地使用权证、会计报表、会计凭证及与评估有关的其他资料
4、xx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出具的《委托方承诺函》
5、其它有关产权证明文件。
五取价依据
1、本人实地勘查、调查所获得的资料
2、xx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资料,有关原始凭证等账务资料
3、本评估机构掌握的其他价格资料
4、关于发布省征地年产值标准的通知省政办发20xx47号
5、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xx〕20号。
六参考资料及其它
1、李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xx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的审计报告
2、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统计资料、技术标准及价格信息资料
3、其他资料。
九、评估方法
根据资产评估有关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及其他一般公认的评估原则,我们对xx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委估范围内的资产和负债进行了必要的核实及查对,查阅了有关文件、资料,实施了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在此基础上,根据资产评估目的和委估资产的具体情况,由于xx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盈利状况较差,不具备采用收益法的条件,此次主要采用了资产基础法成本法的评估方法进行评估。
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根据xx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各项资产及负债的构成,采用的具体评估方法如下:
一流动资产的评估
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预付账款,评估人员根据各项资产的具体情况,采取了相应的`现场清查办法和评估方法,现将其简述如下:
1、货币资金的评估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货币资金主要为银行存款。
对于银行存款,评估人员采用不同币种分别计算的方法,按照xx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开户行提供的评估基准日20xx年11月30日的银行对账单或收到的询证函,对公司拥有的不同币种的银行存款余额进行核实,对于银行对账单与公司银行存款日记账之间存在的未达账项,在逐笔了解核实的情况下,由公司财务人员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在确定了公司财务账户与开户银行账户两者金额调整一致的情况下,最终按照公司财务账户余额确定银行存款评估值。
公司账面余额与开户银行账面余额调节公式如下:
评估基准日公司账面余额+企业已付银行未付金额企业已收银行未收金额=银行对账单账面余额+银行已付企业未付金额银行已收企业未收金额。
2、预付账款
预付账款的评估,评估人员首先了解预付账款形成的原因,并与账务记录和会计报表进行核对,确认该项业务的真实性。
对于预付账款,以清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
二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评估
根据评估对象土地实际情况,并结合此次评估目的,土地使用权评估采用成本逼近法进行评估。
成本逼近法计算公式:地价=土地取得费用+土地开发费用+土地税费+利息+利润+土地增值收益
三负债的评估
纳入评估范围的负债为流动负债,其中流动负债为其他应付款非流动负债为零。
对于负债,评估人员首先查询了企业的历史资料,调查负债形成的具体情况,重点分析欠款数额、欠款时间、欠款原因、欠款清理等情况,在核实了解基础上,对负债科目中金额较大的款项进行抽查核实并发放询证函,抽查核实主要通过核实项目的往来款项和相关的合同、协议或原始凭证等资料对各项负债进行核对。在核对各项负债账账、账实一致基础上,以调整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资产评估报告11
某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我辽宁瑞兴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近期拟进行战略重组,需要了解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因此要进行企业价值评估。以下就我公司基本情况做简要介绍。
1.辽宁瑞兴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xx年,总部位于辽宁省辽阳市铁西路8号。公司总占地面积16万平方米,总注册资金1000万元。
2公司现有员工260人,其中各种专业技术人员30人,高级工程技术人员6人。
3.公司主要生产经营二硫化碳、高纯五硫化二磷、石油焦、煅烧焦、预焙阳极、超高功率石墨电极、天然气、硫磺、磷酸辛酯等产品。主要产品二硫化碳36万吨/年,五硫化二磷2万吨/年、煅烧焦30万吨/年、预焙阳极20万吨/年、超高功率石墨电极2万吨/年。公司是目前全国二硫化碳、五硫化二磷行业龙头企业,是国家标准的起草单位,现拥有各项技术专利15项。
4.公司下属企业9家,产品行销全国20多个省市,现有用户15000多个。企业所在地区有23条送货上门的'供应渠道,其他地区有31个代销售网点。且我公司主要用户均为重点骨干企业。
我公司希望贵公司能够本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遵循相关法律和资产评估准则,做到客观真实地估算本公司的经营价值,保障股东权益,今特此向贵公司提出资产评估申请,望贵公司能够及早受理。
此致
敬礼!
20xx年xx月xx日
资产评估报告12
本人接受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为其公司自身的全部资产和负债进行了评估。本人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和负债实施了实地查勘、市场调查与询证,对委估资产和负债在评估基准日20xx年11月30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简介
企业名称: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阳维佳新能源”)
住所:凤阳县招商局
法定代表人:陈宏
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
实收资本:壹仟万元整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470264000005730
发照机关:凤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成立日期:20xx年5月26日
经营范围:新能源的开发与管理,生物质能源林基地投资和建设,有机农业基地建设。
截至评估基准日20xx年11月30日,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各股东出资金额及所占股本比例情况如下所示:
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股东表
二、评估目的
根据需要,本次评估目的是量化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全部资产和负债于评估基准日20xx年11月30 日的市场价值,为企业自我资产清理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评估对象
本项目评估对象为20xx年11月30 日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拥有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具体包括公司的流动资产和负债等。
(二)评估范围
根据《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和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填报的资产清查评估明细表。本次评估的范围为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于20xx年11月30 日的全部资产和负债。截止20xx年11月30日,纳入本次资产清查评估明细表的委估资产和负债具体情况如下: 非流动资产合计8,970,426.67元,其中:无形资产8,970,426.67元;资产总计17,193,777.63元;流动负债合计7,565,368.60元,其中:其他应付款7,565,368.60元;负债合计7,565,368.60元;所有者权益合计9,628,409.03元。本次申报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依据本次评估目的和评估对象,委估资产采用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对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中某项资产应当进行交易价值的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的评估基准日为20xx年11月30日。为保证评估所需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公允性以及评估报告的时效性,经与委托方商定,以 20xx年11月30 日作为本次评估基准日。评估中所有取价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六、评估报告的使用者
本评估报告的使用者为:委托方及与本次经济行为有关的主管部门。
七、评估原则
根据国家资产评估的有关规定,本次资产评估中主要遵循以下国家及行业规定的公认原则:
(一)遵循独立性原则。
作为独立的社会公正性机构,评估工作始终坚持独立的第三者立场,不受外界干扰和委托者意图的影响;
(二)遵循客观性原则。
评估人员从实际出发,通过现场调查,在掌握翔实可靠资料的基础上,以客观公正的态度,运用科学的方法,使得评估结果具备充分的事实依据;
(三)遵循科学性原则。
评估人员根据各类资产的特点确定了科学的评估方法,使资产评估结果科学合理;
(四)遵循产权利益主体变动原则。
即以委评资产的产权利益主体变动为假设前提,确定其在评估基准日的现行市场价值;
(五)遵循资产持续使用的原则。
即被评估资产按目前的用途和使用的方式、规模、频度、环境等情况继续使用或者在有所改变的基础上使用,确定相应的评估方法、参数和依据;
(六)遵循替代性原则。
评估作价时,如果同一资产或同种资产在评估基准日可能实现的或实际存在的价格或价格标准有多种,则选用以较低的价格为基准,不充分考虑由于特殊交易性为、交易背景对交易价格的影响;
(七)遵循公开市场原则。
即评估的作价依据和评估结论在公开市场存在或成立;
(八)维护产权持有者及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
八、评估依据
本次评估工作中所遵循的具体法律依据、准则依据、行为依据、权属依据、取价依据和其他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法律法规依据
1、参照国务院[1991]91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2、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办发[1996]23号文《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
3、财政部颁发的财评字[1999]91号“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4、《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xx年8月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
5、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通知文件等。
(二)准则依据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协[20xx]18 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的通知》;
2、财政部令第 33 号《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会[20xx]3 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及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4、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三)经济行为依据
委托方与本人签订的《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四)产权证明依据
1、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申报的资产清查评估明细表;
3、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有关协议、合同、土地使用权证、会计报表、会计凭证及与评估有关的其他资料;
4、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出具的《委托方承诺函》;
5、其它有关产权证明文件。
(五)取价依据
1、本人实地勘查、调查所获得的资料;
2、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资料,有关原始凭证等账务资料;
3、本评估机构掌握的其他价格资料;
4、关于发布省征地年产值标准的通知(省政办发(20xx)47号);
5、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xx〕20号)。
(六)参考资料及其它
1、李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的审计报告;
2、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统计资料、技术标准及价格信息资料;
3、其他资料。
九、评估方法
根据资产评估有关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及其他一般公认的评估原则,我们对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委估范围内的资产和负债进行了必要的核实及查对,查阅了有关文件、资料,实施了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在此基础上,根据资产评估目的和委估资产的具体情况,由于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盈利状况较差,不具备采用收益法的.条件,此次主要采用了资产基础法(成本法)的评估方法进行评估。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根据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各项资产及负债的构成,采用的具体评估方法如下:
(一)流动资产的评估
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预付账款,评估人员根据各项资产的具体情况,采取了相应的现场清查办法和评估方法,现将其简述如下:
1、货币资金的评估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货币资金主要为银行存款。对于银行存款,评估人员采用不同币种分别计算的方法,按照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开户行提供的评估基准日20xx年11月30日的银行对账单或收到的询证函,对公司拥有的不同币种的银行存款余额进行核实,对于银行对账单与公司银行存款日记账之间存在的未达账项,在逐笔了解核实的情况下,由公司财务人员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在确定了公司财务账户与开户银行账户两者金额调整一致的情况下,最终按照公司财务账户余额确定银行存款评估值。公司账面余额与开户银行账面余额调节公式如下:
评估基准日公司账面余额+企业已付银行未付金额-企业已收银行未收金额=银行对账单账面余额+银行已付企业未付金额-银行已收企业未收金额。
2、预付账款
预付账款的评估,评估人员首先了解预付账款形成的原因,并与账务记录和会计报表进行核对,确认该项业务的真实性。对于预付账款,以清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
(二)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评估
根据评估对象土地实际情况,并结合此次评估目的,土地使用权评估采用成本逼近法进行评估。成本逼近法计算公式:地价=土地取得费用+土地开发费用+土地税费+利息+利润+土地增值收益
(三)负债的评估
纳入评估范围的负债为流动负债,其中流动负债为其他应付款;非流动负债为零。对于负债,评估人员首先查询了企业的历史资料,调查负债形成的具体情况,重点分析欠款数额、欠款时间、欠款原因、欠款清理等情况,在核实了解基础上,对负债科目中金额较大的款项进行抽查核实并发放询证函,抽查核实主要通过核实项目的往来款项和相关的合同、协议或原始凭证等资料对各项负债进行核对。在核对各项负债账账、账实一致基础上,以调整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十、评估过程
具体过程如下:
(一)接受委托及评估准备
1、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和有利于减少事后调整事项的原则确定评估基准日;
2、通过调查了解,制定评估方案和工作计划。
(二)现场清查核实
1、听取产权持有者有关人员对企业的历史及现状、企业目前的经营状况和评估对象情况介绍;
2、指导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有关人员清查资产与收集相关资料;
3、组成项目评估组,拟定资产评估工作方案;
4、根据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填报的资产清查评估明细表,评估组成员在现场对各类资产和负债进行清查核实。同时通过现场勘察,对重点资产状况作了深入了解;
5、收集委估资产的产权证明文件、购置合同、发票等资料;
6、根据资产状况和现场核查情况完善和充实工作底稿;
7、现场查询和收集委估资产的价格信息。
(三)评定估算
1、根据资产的实际状况和特点,确定各类资产和负债的评估方法;
2、开展市场调研、询价工作;
3、根据工作底稿和收集到的资料、价格信息对有关资产和负债进行评定估算,起草评估报告及评估说明草稿。
(四)评估汇总
1、初步汇总资产评估结果;
2、分析评估结果,确认有无重复和漏评,进行必要的调整、修改和完善;
3、项目负责人汇总、撰写资产评估报告书;
4、三级复核资产评估报告书及评估说明。
(五)提交报告
经与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进行必要交流后,提交正式评估报告。
十一、评估假设
由于产权持有者各项资产和负债所处宏观、企业经营环境的变化,必须建立一些假设以充分支持所得出的评估结论。在本次评估中采用的评估假设如下:
(一)公开市场假设,假设委估资产处于一个充分活跃的公开市场中,市场中的交易各方有足够的时间和能力获得相关资产的各种信息,并作出合理的决策。
(二)持续经营假设,假设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之资产在20xx年 11 月 30 日后能够继续以目前的经营范围、规模、方式在合理投入的基础上持续经营。
(三)产权主体变动假设,即以委估资产的产权利益主体变动为假设前提。
(四)国家宏观经济政策、金融政策无重大变化,委估企业所在的电子产品制造行业不出现重大变化和波动。
(五)无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对委估资产的重大不利影响。
本人根据资产评估的要求,认定这些前提条件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未来经济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时,本人将不承担由于前提条件的改变而得出不同评估结果的责任。
十二、评估结论
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评估结果汇总表。单位:xx万元,账面价值,调整后账面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
十三、特别事项说明
(一)本评估结果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原则确定的现行价格,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
当前述条件以及评估中遵循的持续经营原则等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二)本次评估是在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下由本人作出的,本人与委托方或其他当事人无任何利害关系,本人在评估过程中恪守职业道德和规范,并进行了充分的努力。
(三)由委托方和产权持有者提供的与评估相关的行为文件、营业执照、产权证明文件、财务报表、会计凭证等,是编制本报告的基础;针对本项目,本人进行了必要的、独立的核实工作,委托方和产权持有者应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四)本人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确认或发表意见超出评估师执业范围。
评估过程中,本人已对产权持有者提供的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和资料来源进行了必要的查验。本次评估主要是对委估资产在合法存在的前提下,对其价值进行评估,而非对委估资产完整产权的界定和确认。
(五)对企业存在的可能影响资产评估值的瑕疵事项,在企业委托时未作特殊说明而本人执行评估程序一般不能获知的情况下,本人不承担相关责任。
(六)评估结论是本人给出的,受本人的执业水平和能力的影响。
(七)报告中的分析、意见和结论只在报告阐明的假设前提及限制条件下有效,它们代表本人不带有偏见的专业分析、意见和结论。
(八)评估基准日后,若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对评估结论造成影响时,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结论,须对评估结论进行调整或重新评估。
(九)本报告含有若干附件,附件构成本报告重要组成部分,与报告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上述事项,提请报告使用者予以关注。
十四、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本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是根据前述的原则、依据、评估假设、方法、程序得出的,并只有在上述原则、依据、评估假设存在的条件下方能成立。
(二)本评估报告书及相应的评估结论系对委估资产于评估基准日市场价值的反映,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三)评估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
(四)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为本次评估目的所对应的经济行为使用和送交相关主管部门审查使用。
本评估报告书的所有权归本人所有,未征得本人同意,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十五、评估报告提出日期
本评估报告形成评估结论的日期为20xx年xx月xx日。
评估人员:xx
20xx年xx月xx日
资产评估报告13
一、委托方和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委托方:珠海xx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xx司资产转让涉及的相关各方。
二、资产占有方基本情况:
名称:xx有限公司
注册号:企合津总字第000670号
登记机关:xx
地址:xx
法定代表人:xx
企业类型:中外合资经营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各类食品、饮料、及化妆品的各类容器(不含玻璃瓶、涉及化学危险品及监控化学品除外)
三、评估对象:
(一)评估对象:
为天津中富容器有限公司固定资产,包括天津中富容器有限公司车间装修工程和机器设备。
(二)主要概况:
1、车间装修工程状况和权利状况:
本次委托评估的是车间的装修工程,房屋是租用房,装修工程于20xx年3月竣工,装修面积1800平方米。可以续租,没有租期的限制,维护保养状况良好。清查调整后评估帐面原值:63500000元,净值:61238003元。
2、建筑物装修情况:
装修工程包括:1、厂房设备气管、水管安装;
2、车间暖气安装;
3、土建部分包括:金刚砂地面、铝扣板吊顶、车间隔断墙及粉刷;
4、给排水部分;
5、室内照明部分(含装防爆灯)。
3、机器设备状况和权利状况:
本次委托评估的机器设备为天津中富容器有限公司所拥有的生产设备、辅助生产设备、办公用设备。
生产设备主要包括外购专用设备。如:大桶机等。部分设备状况良好,能满足工艺要求,有部分设备已损毁,不能使用。
四、评估目的: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为天津中富容器有限公司资产转让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五、价值类型和定义:
根据委托评估要求,本次评估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压制的情况下,某项资产在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六、评估基准日:
评估基准日为20xx年12月31日。
选择评估基准日的依据如下:20xx年4月9日本所接受珠海xx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对该公司固定资产进行评估,评估目的是为天津中富容器有限公司资产转让提供价值参考。为使评估基准日与评估目的实现日尽量接近,根据实际情况选择20xx年12月31日作为评估基准日。
七、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
(一)评估假设:
1、本次评估的基本前提是国家宏观经济政策无重大变化、评估对象的现状条件基本保持不变;
2、本次评估没有考虑特殊的交易方式可能追加付出的成本费用等对评估值的影响,也未考虑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对评估值的影响;
3、本次评估不考虑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资金的无风险报酬率保持目前的水平。
4、评估对象资产按委托方提供有关资料载明的用途在合法且继续使用的假设前提下进行估算,当假设条件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5、评估对象车间装修工程的房屋是租用房,车间装修工程是在可以续租,没有租期的限制的市场条件下的价值。
6、本评估结果建立在被评估企业提供所有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基础上,为委托方指定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和价值类型定义下的评估价值。
本评估结果仅在满足上述有关基本前提及假设条件的情况下成立。
(二)限制条件:
1、本评估结果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针对本次评估目的,并在被评估企业所处现行经营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有效;
2、本所不对委托方运用本报告于本次评估目的以外经济行为所产生的后果负责。
(三)评估结论的有效使用期限:
本评估报告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法律效力,其评估结论有效使用期限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即在20xx年12月31日至20xx年12月30日内有效。
(四)评估报告的使用范围:
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为本次评估目的使用和送交资产评估主管机关审查使用,评估报告书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
八、评估依据:
(一)行为依据:
委托方与本所签订的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二)法规依据:
1、《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财会[20xx]20号)
2、《关于发布<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的通知》(中评协[1996]03号)
3、《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财评字[1999]91号)
4、《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1999)
5、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法规、标准
(三)产权依据:
1、主要设备报关单、购置合同和发票。
(四)取价依据:
1、天津工程造价信息;
2、《机电产品报价手册》;
3、《全国资产评估价格信息》;
4、本所评估人员在市场上调查了解的价格信息。
九、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进行。
成本法:求取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重置价格或重建价格,扣除折旧,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
十、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一)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本所接受珠海xx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对天津中富容器有限公司固定资产进行评估,评估目的是为天津中富容器有限公司资产转让提供价值参考。根据委托评估要求,本次评估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委托方以外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为评估目的涉及的相关各方,评估基准日确定为20xx年12月31日。
(二)签订业务约定书:
20xx年4月9日经双方协商后,委托方与本所签订了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三)编制评估计划:
本所根据评估项目的具体情况,指派项目经理和评估小组成员。由项目经理编制评估计划,对评估项目的具体实施程序、时间要求、人员分工做出安排,并将评估计划报经部门经理和所长审核批准。
(四)现场调查:
根据批准的'评估计划,评估人员进驻天津中富容器有限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工作,主要包括对车间装修工程、设备进行现场勘察并拍照取证。
(五)收集评估资料:
根据评估工作的需要,评估人员收集与本次评估相关的各种资料与信息,包括天津中富容器有限公司的车间装修工程、设备的市场价格信息等。
(六)评定估算:
根据评估对象的实际状况和特点,制定具体评估方法,对评估对象进行评估测算,对委托评估的车间装修工程和设备采用成本法。
(七)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
项目经理召集评估小组成员讨论分析评估结论,并由项目经理撰写评估报告,经三级审核后向委托方提交资产评估报告。
十一、评估结论:
评估基准日时,天津中富容器有限公司固定资产账面值为人民币711.92万元,调整后账面值为人民币387.16万元,评估值为人民币413.49万元,增幅为6.80%。(具体详见固定资产清查评估明细表)
十二、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
(一)在评估基准日至本报告出具期间,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及市场基本情况未发生任何重大变化。但本所不能预计本评估报告出具后的政策与市场变化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是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责任,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三)参与本次评估的评估师及评估人员在被评估资产中没有现实和预期的收益,同时与相关各方没有个人利益关系和偏见。
(四)对于评估中可能存在的影响评估结果的其他瑕疵事项,被评估企业在评估时未作特别说明,在评估人员根据专业经验一般不能获悉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五)评估对象车间装修工程的房屋是租用房,车间装修工程是在可以续租,没有租期的限制的市场条件下的价值。
(六)评估结果是估价对象于估价时点20xx年12月31日的资产公开市场价值,未考虑该资产的他项权和涉及的债权债务对结果的影响。
(七)《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清查评估明细表》中的建筑面积是资产占有方提供的,我们并未进行查证及核实。
(八)油温机及备件、水温机及备件、输送系统为免税进口设备,评估基准日时尚处于海关监管期内,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规定,该等设备及备件用于转让时应经海关许可。另外该等设备的评估结果未考虑进口关税和进口增值税。
(九)空气运输机《进口货物报关单》的收货单位为天津中富联体容器有限公司,我们取得该设备产权属于天津中富容器有限公司的说明函。
资产评估报告14
目录
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资产评估报告书
一、委托方与资产占有方简介
二、评估目的
三、评估范围与对象
四、评估基准日
五、评估原则
六、评估依据
七、评估方法
八、评估过程
九、评估结论
十、特别事项说明
十一、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期后重大事项
十二、评估报告法律效力
十三、评估报告提出日期
资产评估报告书备查文件
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重要提示
以下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项目的全面情况及资产评估结果成立的假设和前题、正确评价资产评估结果,请您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
XX国际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北京天桥XX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依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运用法定或公认的方法及程序,在XX君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基础上对北京天桥青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XX省广播电视网络有限责任公司25%的股权所涉及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进行了评估。
本公司评估人员在资产占有方有关人员密切配合和大力协助下,对委估资产进行了实地查看与核对、同时进行了必要的市场调研与询证以及我们认为必要实施的其它评估程序,对委估资产在20xx年12月31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
本次评估的资产评估申报资料和资产产权证明文件由委托方和资产占有方提供,提供方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现将资产评估有关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一、评估目的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北京天桥青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XX省广播电视网络有限责任公司25%的股权所涉及的全部资产和负债提供价值参考。
二、评估范围与对象
本次评估范围是XX省广播电视网络有限责任公司的整体资产。
评估对象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流动负债及长期负债。
评估前总资产为85,462.13万元,负债总额为54,498.60万元,净资产为30,963.53万元。
纳入本次评估的资产与委托评估时确定的资产范围相一致。
三、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为20xx年12月31日。
评估中所采用的计价标准均为基准日时点的价格标准。
四、评估结论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xx年12月31日
资产占有单位:XX省广播电视网络有限责任公司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帐面价值调整后帐面值评估值增加值增值率%
A B C D=C-B E=D÷B×100
流动资产42,641.25 42,641.25 42,650.75 9.50 0.02
长期投资563.08 563.08 286.43 -276.65 -49.13
固定资产39,088.65 39,088.65 38,111.57 -997.08 -2.50
其中:在建工程35,692.15 35,692.15 34,104.59 -1,587.56 -4.45
建构筑物1,925.57 1,925.57 2,407.39 481.82 25.02
机器设备966.16 966.16 1,094.84 128.68 13.32
无形资产3,169.15 3,125.15 19,844.00 16,674.85 526.16
其中:土地使用权
其它资产
资产总计85,462.13 85,462.13 100,892.75 15,430.62 18.06
流动负债31,235.60 31,235.60 31,235.60 0.00 0.00
长期负债23,263.00 23,263.00 23,263.00 0.00 0.00
负债总计54,498.60 54,498.60 54,498.60 0.00 0.00
净资产30,963.53 30,963.53 46,394.15 15,430.62 49.83
法人代表: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XX国际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二○XX年XX月XX日
资产评估报告1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道德行为,提高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道德素质,维护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形象,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本准则。
第三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与价值估算相关的其他业务,可以参照本准则。
第四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指导业务助理人员和专家遵守本准则。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五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诚实正直,勤勉尽责,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六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
第七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维护职业形象,不得从事与注册资产评估师身份不符或可能损害职业形象的活动。
第八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独立进行分析、估算并形成专业意见,不受委托方或相关当事方的影响,不得以预先设定的价值作为评估结论。
第九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合理使用评估假设,并在评估报告中披露评估假设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第十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评估报告中提供必要信息,使评估报告使用者能够合理理解评估结论。
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得出具含有虚假、不实、有偏见或具有误导性的'分析或结论的评估报告。
第十一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遵守保密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委托方书面许可,不得对外提供执业过程中获知的商业秘密和业务资料。
第十二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得采用欺诈、利诱、强迫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
第十三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得利用执业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四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资产评估机构执业,不得以个人名义执业,也不得同时在两家或两家以上评估机构执业。
第十五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形成能够支持评估结论的工作底稿,并按有关规定管理和保存工作档案。
第十六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得签署本人未参与项目的评估报告,也不得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签署评估报告。
第十七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接受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的管理,履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规定的义务。
第三章 专业胜任能力
第十八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经过专门教育和培训,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胜任所执行的评估业务。
第十九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接受后续教育,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
第二十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如实声明其具有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执业经验,不得对其专业胜任能力和执业经验进行夸张、虚假和误导性宣传。
第二十一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可以聘请专家协助工作,但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确信专家工作的合理性。
第四章 与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关系
第二十二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与委托方或相关当事方之间存在可能影响注册资产评估师公正执业的利害关系时,应当予以回避。
第二十三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不得对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进行误导和欺诈。
第二十四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履行业务约定书中规定的义务,竭诚为委托方服务。
第二十五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得向委托方或相关当事方索取约定服务费之外的不正当利益。
第二十六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与委托方进行必要沟通,提示评估报告使用者合理理解并恰当使用评估报告,并声明不承担相关当事人决策的责任。
第五章 与其他注册资产评估师的关系
第二十七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行资产评估业务过程中,应当与其他注册资产评估师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
第二十八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得贬损或诋毁其他注册资产评估师。
第二十九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得以恶意降低服务费等不正当的手段与其他注册资产评估师争揽业务。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评估机构在执行资产评估业务过程中应当遵守本准则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一条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可以根据本准则发布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具体准则。
第三十二条 本准则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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