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报告

企业内部资产评估报告

时间:2023-04-01 09:34:20 资产评估报告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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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内部资产评估报告

  关于企业内部资产评估报告该怎么写呢?下面小编整理有关评估报告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企业内部资产评估报告

  珠海市XX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INSECT TEARS)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

  关于评估报告的声明

  XX汽车制造厂委托的评估工作于2011年11月15日由珠海市XX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完成,并出具XX评报字(2011)第001号《资产评估报告书》,现对其评估报告使用声明如下:

  1、注册资产评估师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2、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关注评估报告中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

  3、本评估机构及参加评估工作的全体人员与经济行为各方无任何特殊利害关系,评估人员在评估过程中恪守职业道德和规范,并进行了充分努力。

  评估结论是本评估机构出具的,受本机构具体参加本项目评估人员的执业水平和能力的影响,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仅对委托评估的XX汽车制造厂拟合资事宜提供资产价值参考依据,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4、本评估报告仅供XX汽车制造厂合资项目的出资公证使用,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本评估报告无关。

  XX汽车制造厂拟合资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XX评报字(2011)第001号

  珠海市XX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XX汽车制造厂的委托,对贵公司因拟合资事宜而涉及的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工作,评估基准日为2011年1月1日。

  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和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企业实施了实地查勘、财务、统计资料分析与询证。

  根据委托方的要求,以及评估人员对本次评估目的及相关条件的分析,同意将持续经营价值作为本次评估结果的价值类型,评估结果如下:

  以评估基准日为基准,纳入评估范围的企业评估价值为49,120.2万元,大写人民币肆拾玖亿壹仟贰佰万贰仟元整。

  本评估结论系对基于评估基准日企业持续经营价值的反映。

  评估结论系根据本报告书所述评估假设、原则、依据、前提、方法、程序得出,评估结论只有在上述评估假设、原则、依据、前提存在的条件下,以及委托方所提供的所有原始文件都是真实与合法的条件下成立。

  评估结果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特殊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其评估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有关法规政策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或其他不可抗力对资产价值的影响。

  评估基准日后,评估报告有效期以内,经营结构若发生变化,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参数进行相应调整,若资产价值类型或价值标准发生变化,并对评估价值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方应及时聘请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值。

  本评估结论的有效使用期限从评估基准日起计算,即有效期从2011年11月16日至2012年11月15日。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但未包括有关事项说明,报告使用人在使用本摘要时,应特别关注报告书正文中的特别事项说明,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

  XX汽车制造厂拟合资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

  XX评报字(2011)第001号

  XX汽车制造厂:

  珠海市XX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对贵公司因拟合资事宜而涉及的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工作,评估基准日为2011年1月1日。

  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和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企业实施了实地查勘、财务、统计资料分析与询证。

  根据委托方的要求,以及评估人员对本次评估目的及相关条件的分析,同意将持续经营价值作为本次评估结果的价值类型,评估结果如下:

  一、委托方、资产持有方及评估报告其他使用方

  1、委托方、资产持有方:XX汽车制造厂,主营业务:汽车制造,该制造厂属于本行业同类产品的中型骨干企业,目前经营状况良好。

  2、评估报告其他使用方:企业合资经营相对应的出资公证机构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使用方。

  二、评估目的

  为委托方合资项目出资公证这一经济行为提供资产价值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及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对象为委托方委托评估的以企业持续经营价值反映的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本次评估的范围为委托方拟进行合资的汽车制造厂整体持续经营价值,具体包含企业近3年来的各项收入支出现金流,以及对未来5年的净现金流量的测算。

  四、价值类型及定义

  本次评估所使用的价值类型为持续经营价值。

  持续经营价值是指被评估企业按照评估基准日时的用途、经营方式、管理模式等持续经营下去所能实现的预期收益或现金流量的折现值。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评估基准日定为2011年1月1日,这样与实际现场勘察、评估信息资料分析以及评估目的的实现日期较为接近,有利于评估目的的实现。

  评估中所采用的价值标准是评估基准日有效的持续经营价值标准。

  六、评估依据

  1、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91 号(1991 年)《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2)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发[1992]第36 号《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

  (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2 号令(2005 年)《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4)其他与本项评估有关的法律法规。

  2、评估准则依据

  (1)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

  (2)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

  (3)中评协发布的《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

  (4)中注协发布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

  (5)其他与本项评估有关的评估准则、规范。

  3、取价依据及参考依据

  (1)企业于评估基准日的会计报表;

  (2)企业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

  (3)企业提供的银行对账单、有关财务凭证等;

  (4)企业提供的有关事项说明。

  七、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所使用的主要方法为企业永续经营假设前提下的分段收益法。

  收益法是指通过估测被评估资产未来预期收益的现值来判断资产价值的方法。

  由于企业发展的某一个期间,企业的生产经营可能处于不稳定状态,因此企业的收益也是不稳定的,而在这个不稳定期间之后,企业的生产经营可能会达到某种均衡状态,其收益是稳定的或按某种规律进行变化的,故而采用企业永续经营假设前提下的分段收益法进行评估。

  八、评估过程

  评估时间从2011年11月16日至2011年11月17日,经过接受委托、资产清查、评定估算、评定汇总、提交报告等过程,具体如下:

  1、接受委托:2011年11月16日,评估机构接受委托方项目委托、明确评估目的、确定评估对象及范围,选定评估基准日和拟定评估工作方案。

  2、资产清查:2011年11月16日-17日,评估人员首先指导委托方收集准备资料,并与委托方工作人员一起共同现场清查核实委托评估的资产,验证有关资料。

  3、评定估算:本次股东权益评估采用收益法

  (1)被评估企业有关历史资料的统计分析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及价值类型对评估信息资料的要求,对评估企业评估基准日以前年度的财务决算和有关资料进行了整理分析。

  评估人员采用的主要指标有销售收入、成本、利润以及企业净现金流量。

  通过该制造厂工作人员的介绍以及现场调查,并根据制造厂提供的近3年的财务、统计资料,在整理分析的基础上,评估机构人员熟悉了改制造厂生产经营的现实状况及发展前景,并进行了企业经营、财务与获利能力分析。

  得出了以下基本结论:

  (1.1)该制造厂成长较快。

  根据该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可知,企业前几年的营业收入、净利润等都为正数,平稳增长且波动幅度不大,表明该制造厂的经营活动比较稳定。

  从近3年的实际运行情况来看,企业整体资产的获利能力是可以合理预期的。

  (1.2)企业的盈利除了运用于加薪和奖励以外,其他主要用于产品的开发和技术更新,并开始注重职工的培训。

  (1.3)企业已由生产导向转向了主动式市场营销导向,已初步建立起管理信息系统、市场营销网络以及技术情报网络。

  (2)企业未来发展情况的分析、预测

  (2.1)经过数年的技术更新和改造,该制造厂的技术基础已经基本达到了中等先进水平,技术装备处于同行业中的上等水平。

  如果能够筹集到足够的资金,经过两年的努力,该制造厂将能追上中等发达国家同行业的企业的技术水平。

  (2.2)该制造厂的内部资产结构合理,资信等级高,筹资渠道畅通。

  (2.3)一方面,由于产品的改型,该制造厂已经赢得市场;另一方面,由于代理商以及企业直销的努力,该制造厂已经开始产生品牌效应。

  目前,该制造厂所生产新型车的性价比偏高,但还具有较大的成本降低空间,随着技术组织措施的到位以及产销规模的不断扩大,可望在半年左右的时间内降价、增加利润。

  (2.4)在今后的一段时间内,国家的经济政策不会发生重大的变化,经济将继续保持平稳增长。

  经过合理的预测和多方论证发现,企业的未来发展前景是乐观的。

  该制造厂未来5年的预期收益预测如下:

  附表 某汽车制造厂未来收益预测 单位:万元

  年份

  项目20112012201320142015

  销售收入1317414196165102008022960

  销售税金19762120248030203440

  销售成本7240780090801104012620

  销售及其他费用592.8638.8693.4803.2872.6

  产品销售利润3365.23637.24256.65216.86027.4

  其他销售利润

  营业外收入200210260340440

  营业外支出160164190240310

  利润总额3405.23683.24326.65316.86157.4

  所得税支出(25%税率)851.3920.81081.71329.21539.4

  净利润2553.92762.432453987.64618.1

  折旧11361224132017561930

  追加投资700700300200200

  净现金流量2989.93286.442655543.66348.1

  折现系数(按11%)0.90090.81160.73120.65870.5935

  净现值2693.62667.23118.63651.63767.6

  (3)相关参数说明

  为了增强发展后劲,该制造厂在未来头两年进一步加大技术改造方面的资金投入,到未来第三年基本扫尾,然后坚持追加发展投入。

  从未来的发展趋势来看,该制造厂的收益在永续期仍将保持4%左右的增长速度。

  所得税率按25%计算。

  结合银行利率为参照的安全利率和行业平均风险报酬率,该制造厂所在行业的平均收益率水平大约为11%。

  (4)评定估算

  由于该企业在未来用续期内的收益将保持4%左右的增长速度,而未来头两年的将加大技术改造的资金投入,到第三年基本扫尾,故对该企业的价值评估基于评估基准日后的未来五年净现值与固定增速的永续期净现值分段计算。

  分段法数学表达式为:

  企业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书

  九、评估假设

  本项目采用持续经营假设。

  十、评估结果

  按收益法中的分段法评估思路估算,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49,120.2万元。

  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步骤为:

  (1)计算未来5年(2011-2015)企业净现金流量的折现值之和:

  2693.6+2667.2+3118.6+3651.6+3767.6=15898.6(万元)

  (2)从未来第6年(2016)年开始,计算永久性现金流量现值

  将未来永久性收益折成未来第5年(2015年)的价值:

  企业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书

  按第5年的折现系数,将企业预期第二段收益价值折成现值:

  企业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书

  (3)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价值

  2693.6+2667.2+3118.6+3651.6+3767.6+33221.6=49120.2(万元)

  截止评估基准日,纳入评估范围的企业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49,120.2万元,大写人民币肆拾玖亿壹仟贰佰万贰仟元整。

  本评估结论系对基于评估基准日企业持续经营价值的反映。

  评估结论系根据本报告书所述评估假设、原则、依据、前提、方法、程序得出,评估结论只有在上述评估假设、原则、依据、前提存在的条件下,以及委托方所提供的所有原始文件都是真实与合法的条件下成立。

  评估结果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特殊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其评估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有关法规政策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或其他不可抗力对资产价值的影响。

  评估基准日后,评估报告有效期以内,经营结构若发生变化,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参数进行相应调整,若资产价值类型或价值标准发生变化,并对评估价值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方应及时聘请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值。

  本评估结论的有效使用期限从评估基准日起计算,即有效期从2011年11月16日至2012年11月15日。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1、本次评估依据委托方提供的委托范围进行评估,如产权及其他方面出现问题由委托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2、委托方对申报材料负完全的法律责任,对所申报资产以及所提供资料的完整性、合法性和真实性负责,并对其提供的文件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3、委托方承诺委估股东全部权益未涉及抵押、担保及相关法律诉讼等事项。

  4、在评估中,注册资产评估师运用了职业判断。

  职业判断的合理与否既与委托方提供的与本次评估相关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有效相关,亦与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执业能力相关。

  因此本次评估目的的相关各方在使用本报告时,应综合考虑影响评估结论的各种因素。

  对于无法观察到的资产是注册资产评估师及评估人员能力所无法达到的,不能仅靠本评估结论作为决断。

  总之,本评估报告的使用人应审慎使用本报告。

  以上特别事项敬请报告使用人予以特别关注。

  十二、评估报告的限制说明

  1、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确认或发表意见超出了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范围,本报告不具有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确认或发表意见的效力。

  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仅对委托评估资产的价值提供参考依据。

  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2、评估报告成立的前提条件适用持续经营假设。

  即对评估的资产是在持续经营的价值标准下进行作价评定。

  3、评估结果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持续经营原则确定的持续经营价值,没有考虑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其评估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对资产价值的影响。

  当前述评估目的等条件以及评估中遵循的持续使用原则等情况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4、本评估报告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生法律效力。

  本评估结论的使用期限为一年,即从2011年11月16日起到2012年11月15日止的期限内有效。

  5、本评估结论仅供委托方拟合资经营这一经济目的使用,不能作为其他经济目的使用。

  6、本评估结论仅供仅供XX汽车制造厂合资项目的出资公证使用,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本评估报告无关。

  十三、评估报告提出日期

  二〇XX年十一月十七日。

  企业内部资产评估报告【2】

  珠海市XX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INSECT TEARS)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

  A公司拟出售大功率电热转换体及其处理技术

  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XX评报字(2011)第003号

  珠海XX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A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关于资产评估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对A公司拥有的“大功率电热转换体及其技术”的所有权,以该项专利技术出售为目的的“预期收益价值”进行了评估。

  我们的评估表达了我们认为上述“专有技术所有权”,在“特定使用目的”前提下,在评估基准日2011年11月1日,所表现的预期收益价值。

  “预期收益价值”,在此被定义为,该专利技术所生产的产品在未来销售过程中为企业带来的利润收入现值。

  买卖双方对委估资产及市场,以及影响委估资产价值的相关因素均有合理的知识背景。

  相关交易方将在不受任何外在压力、胁迫下,自主、独立地决定其交易行为。

  “特定使用目的”是指本次交易的技术受让方将按其约定的目的和用途使用上述专有技术,并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发生重大改变。

  本次评估的技术的使用目的是研制、生产大功率电热转换体。

  所谓“专有技术所有权”包括对专有技术的使用权、使用许可权和获取报酬权及转让权等权利。

  所谓使用权是指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以盈利或非盈利为目的直接或间接实施委估技术;所谓使用许可权和获取报酬权是指许可他人使用上述使用权规定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并收取报酬的权利;转让权是指可以向他人转让上述使用权、使用许可权和获取报酬权的权利。

  委估技术所有权转让将意味出让方转让上述技术后将不再享有上述使用权、使用许可权和获取报酬权及转让权。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转让方转让上述技术后也将不再拥有上述技术的使用权。

  我们于2011年11月间,根据委估资产的特性采用收益法对委估技术进行了评估。

  根据公认的产权界定原则,我们对评估对象进行了必要的产权核实,包括对所提供的法律性文件、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进行了审查,对评估所涉及的各项数据实施了市场调查与咨询,以及其他我们认为必要的评估程序。

  在此基础上,根据上述评估目的,我们对委估专利技术所有权在评估基准日2011年11月1日时所表现的预期收益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评估的价值为:

  人民币259.066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佰伍拾玖万零陆佰陆拾元整。

  我们需要在此声明:

  1、本次评估是建立在假设上述技术的转让和实施不会违反国家法律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也不会侵犯他人包括专利权在内的任何受国家法律依法保护的权利的基础上的。

  2、本次评估的专有技术所有人为A公司。

  3、为了本次评估,我们采用了一些上市公司的有关财务报告和股票交易数据。

  我们的估算工作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上述财务报告和交易数据,我们假定上述财务报告和有关交易数据均真实可靠。

  我们的估算依赖该等财务数据的事实,并不代表我们表达任何对该财务资料的正确性和完整性的任何保证,也不表达我们保证该资料没有其他前提要求与我们使用该数据有冲突。

  根据委托协议要求,本报告及其结论仅用于本报告所设定的目的而不能用于其他目的。

  本评估报告有效使用期限为一年,以评估基准日起计算,超出有效期限,则需重新进行评估。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珠海XX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报字(2011)003号,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

  本摘要与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摘要供委托方简要了解评估有关情况。

  A公司拟出售大功率电热转换体及其处理技术

  资产评估报告书

  XX评报字(2011)第003号

  A公司:

  珠海XX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A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关于资产评估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对A公司拥有的“大功率电热转换体及其技术”的所有权进行了评估。

  我公司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评估对象进行了市场调查与询证,对受托评估的对象在评估基准日二 一一年十一月一日所表现的预期收益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

  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资产持有方及评估报告其他使用方

  1、委托方、资产持有方:A公司,A公司于5年前自行研发了该项大功率电热转换体及其处理技术,并获得了发明专利证书,专利的保护期为20年。

  2、评估报告其他使用方:企业专利技术转让相对应的机构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使用方。

  二、评估目的

  根据评估委托协议的约定,A公司拟将其拥有的专有技术“大功率电热转换体及其技术”出售给B公司合作,本次评估目的为对上述专有技术于评估基准日的预期收益价值进行评估,以对A公司的出售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及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对象为委托方委托评估的“大功率电热转换体及其技术”在未来预期收益的现值。

  本次评估的范围为委托方拟进行出售的“大功率电热转换体及其技术”预期收益价值,具体包含大功率电热转换体设计、制造、工艺方面的技术,以及生产产品销售的收入预测和收益预测。

  四、价值类型及定义

  本次评估所使用的价值类型为预期收益价值。

  “预期收益价值”,在此被定义为,该专利技术所生产的产品在未来销售过程中为企业带来的利润收入现值。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评估基准日定为2011年11月1日,这样与实际现场勘察、评估信息资料分析以及评估目的的实现日期较为接近,有利于评估目的的实现。

  评估中所采用的价值标准是评估基准日有效的持续经营价值标准。

  六、评估依据

  1、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91 号(1991 年)《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2)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发[1992]第36 号《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

  (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2 号令(2005 年)《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4)其他与本项评估有关的法律法规。

  2、评估准则依据

  (1)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

  (2)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

  (3)中评协发布的《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

  (4)中注协发布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

  (5)其他与本项评估有关的评估准则、规范。

  3、取价依据及参考依据

  (1)企业于评估基准日的会计报表;

  (2)企业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

  (3)企业提供的银行对账单、有关财务凭证等;

  (4)企业提供的有关事项说明。

  七、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所使用的主要方法为收益法。

  收益法是指通过估测被评估资产未来预期收益的现值来判断资产价值的方法。

  八、评估过程

  评估时间从2011年11月1日至2011年11月17日,经过接受委托、资产清查、评定估算、评定汇总、提交报告等过程,具体如下:

  1、接受委托:2011年11月1日,评估机构接受委托方项目委托、明确评估目的、确定评估对象及范围,选定评估基准日和拟定评估工作方案。

  2、资产清查:2011年11月1日-17日,评估人员首先指导委托方收集准备资料,并与委托方工作人员一起清查核实委托评估的资产,验证有关资料。

  3、评定估算:本次专利技术评估采用收益法

  (1)、转让条件

  A公司是出售该专利技术,转让的是该专利技术的所有权。

  (2)、专利现状

  该项技术已申请专利权,其所具备的基本功能可以从相关的专家鉴定书中获悉。

  此外,A公司已经使用了该项专利技术5年时间,产品已进入市场,市场的潜力较大。

  因此,该项专利技术的获利能力预期较强。

  (3)、相关参数

  根据对该类专利技术的更新周期以及市场上产品更新周期的分析,确认该专利技术的剩余使用年限6年。

  根据对该类专利技术的交易实例的分析,以及该类专利技术对产品生产的贡献率的分析,确定销售收入分成率为5%,所得税的税率确定为30%。

  以过去的经验绩效以及市场的未来需求为基础,评估人员对未来6年的销售收入进行了预测,预测结果如下表所示:

  附表 销售收入预测结果 单位:万元

  年份201220132014201520162017

  销售收入120015001800185020002150

  根据市场的投资收益率,确定该专利技术评估时所产用的折现率为10%。

  (4)评定估算

  经过分析,按四分法为依据确定的专利技术分成率为5%,专利技术评估数学公式为:

  无形资产评估报告书

  九、评估假设

  本项目的前提假设为:

  1、我们假设委估技术的实施不会违反国家法律及社会公共利益,也不会侵犯他人包括专利权在内的任何受国家法律依法保护的权利。

  2、本次预测是基于现有的市场情况,不考虑今后市场发生目前不可预测的重大变化和波动。

  如经济危机、恶性通货膨胀等因素。

  3、本次预测是基于现有的国家法律、法规、税收政策以及银行利率等政策,不考虑今后的不可预测的重大变化。

  十、评估结果

  按收益法中的评估思路估算,专利技术预期收益价值为259.066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佰伍拾玖万零陆佰陆拾元整。

  专利技术预期收益价值的评估步骤为:

  (1)计算未来6年(2012-2017)专利技术每年的税后利润、折现值:(单位:万元)

  年份201220132014201520162017

  销售收入120015001800185020002150

  税额(30%)360450540555600645

  税后利润84010501260129514001505

  贴现系数0.90910.82640.75130.6830.62090.5645

  折现值763.64867.72946.64884.49869.26849.57

  (2)计算各年专利技术收益分成及专利技术评估价值:(单位:万元)

  年份201220132014201520162017

  分成收益38.18243.38647.33244.22443.46342.479

  经分成法,按照专利技术分成率5%,专利技术评估值的计算如下:

  P=38.182+43.386+47.332+44.224+43.463+42.479=259.066(万元)

  截止评估基准日,纳入评估范围的专利技术预期收益评估价值为259.066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佰伍拾玖万零陆佰陆拾元整。

  本评估结论系对基于评估基准日专利技术预期收益价值的反映。

  评估结论系根据本报告书所述评估假设、原则、依据、前提、方法、程序得出,评估结论只有在上述评估假设、原则、依据、前提存在的条件下,以及委托方所提供的所有原始文件都是真实与合法的条件下成立。

  评估结果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特殊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其评估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有关法规政策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或其他不可抗力对资产价值的影响。

  评估基准日后,评估报告有效期以内,专利技术相关内容若发生变化,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参数进行相应调整,若资产价值类型或价值标准发生变化,并对评估价值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方应及时聘请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值。

  本评估结论的有效使用期限从评估基准日起计算,即有效期从2011年11月1日至2012年10月31日。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1. 本次评估结果自评估基准日起的一年内有效,但如果本次评估前提发生变化,则可能会对评估结果产生影响。

  委托方应根据本次评估中使用的评估方法对资产评估值进行相应调整或重新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2. 本次评估结果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的公允价格,在评估中,我们没有考查委估资产是否存在抵押、质押、担保及其他对其转让价可能产生影响的因素,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不可预测的变化以及遇有不可预测的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

  3. 各有关方面应该了解并意识到,我们的评估工作是对评估对象的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

  在进行评估工作中,评估人员依据评估有关规范意见的规定对委托方和资产占有方提供的评估对象产权权属证明文件、资料进行关注和必要的查验,但我们不是法定的资产权属鉴证机构,对委托评估资产的产权鉴证工作超出评估工作的范围,我们不能对委托评估资产的产权关系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提供任何保证。

  4. 本次评估是建立在假设上述技术的转让和实施不会违反国家法律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也不会侵犯他人包括专利权在内的任何受国家法律依法保护的权利的基础上的。

  5. 本次评估的专有技术所有人为A公司。

  6. 本次评估结果是为本次评估目的,根据公开市场原则和一些假设前提下对评估对象的公平市场价值的评估。

  本次评估所涉及的委估技术产品的未来销售预测是建立在委托方制定的盈利预测基础上的。

  我们的评估假设是在目前条件下,对委估对象未来经营的一个合理预测,如果未来出现可能影响假设前提实现的各种不可预测和不可避免的因素,则会影响上述盈利预测的实现程度。

  我们愿意在此提醒委托方和其他有关方面,并不保证上述假设可以实现,也不承担实现或帮助实现上述假设的义务。

  并且,我们愿意提请有关方面注意,影响假设前提实现的各种不可预测和不可避免的因素很可能会出现,因此有关方面在使用我们的评估结论前应该明确设定的假设前提,并综合考虑其他因素做出交易决策。

  7. 本次专利技术评估中,我们仅考虑上述专利技术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的价值,没有考虑由于上述专利技术转让、实施等可能使受让方以上述技术或上述技术中的某些部分为技术平台,进一步开发出其他技术所可能产生的附加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也没有考虑上述技术转让所可能促使受让方技术进步所产生的社会效益。

  8. 评估报告陈述的事项是真实和准确的,评估人员对评估所依据的信息来源进行了验证,并确信其是可靠和适当的;评估报告的分析和结论是在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原则基础上形成的,仅在假设和限定条件下成立。

  十二、评估报告提出日期

  企业内部资产评估报告【3】

  一、绪言

  张家界市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湖南湘资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张家界市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张家界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拟定向增发而涉及张家界

  易程天下环保客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2009 年8 月31 日在持续经营前提下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工作。

  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资产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二、委托方、产权持有者、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1、委托方简介

  名称:张家界市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张家界市大庸桥月亮湾花园

  法定代表人姓名:李智勇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元

  公司类型: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允许的经济投资活动及旅游服务;政策允许的信息产业、高科技产业及国内贸易开发、经营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开发;住宿、餐饮、休闲娱乐服务(限分支机构凭前置许可经营);日用百货、旅游纪念品、政策允许的农副产品销售;景区维护。

  2、资产占有方简介

  企业名称:张家界易程天下环保客运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张家界市武陵源区军地坪

  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仟万元

  法人代表:李智勇

  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张家界易程天下环保客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保客运公司)原名张家界景区环保旅游客运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 年11 月20 日,是经张家界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以张计投[2001]175 号文批准,由张家界市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张家界市武陵源旅游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三家单位共同投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308001000405 ,法定代表人李智勇,注册资本人民币500 万元,其中:张家界市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275万元,占55%,张家界市武陵源旅游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出资175 万元,占35%,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出资50 万元,占10%。

  2002 年5 月30 日,公司增资人民币800 万元,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1300 万元,股权比例不变。

  2003年5 月24 日经一届二次股东会会议决议,变更三方股东出资比例,变更后的出资比例为张家界市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51%、张家界市武陵源旅游产业发展有限公司30%、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19%。

  2006 年5 月9 日公司增资3700万元,注册资本5000 万元,增资后股权比例不变。

  2008 年6 月6 日公司名称变更为“张家界易程天下环保客运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变更为:430800000002826。

  公司主要经营:省际班车客运、市际班车客运、县际班车客运、县内班车客运、省际包车客运、市际包车客运、县际包车客运、县内包车客运(有效期至2009 年03 月20 日);法律允许的旅游产业、环保产业、信息产业和高科技产业开发,政策允许经营的国内贸易业务。

  环保客运公司下设高速客运事业部,另有控股子公司如下:张家界易程天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张家界市中国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张家界景区旅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张家界易程高速客运有限公司,此外通过张家界易程天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有控股子公司湖南易程天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子公司张家界易程天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1月6日,是经张家界市外经贸[2005]1号文批准,由环保客运公司和台湾捷宇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两家共同投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51%、49%,注册资本人民币210万元;公司主要经营:易程天下网及相关技术开发、配套服务;各类广告的策划、

  设计、代理、制作、发布和经营。

  张家界市中国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4年4月6日,是由张家界旅游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和张家界景区环保旅游客运有限公司两家共同投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持投比例分别为99%、1%,注册资本人民币150万元;根据2009年7月31日的股权转让协议,张家界景区环保旅游客运有限公司受让张家界旅游

  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99%的股权比例,变更后张家界景区环保旅游客运有限公司出资比例100%;公司主要经营: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出境旅游业务服务、旅游商品经营及景点、景区开发。

  张家界易程高速客运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2月21日,是由环保客运公司和张家界市汽车运输公司共同投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70%、30%,注册资本人民币400万元;公司主要经营:定线旅游客运、包车客运;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没有运营。

  张家界景区旅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2004年4月12日成立,是由环保客运公司和张家界景区环保汽车维修有限公司共同投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99%、1%,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公司主要经营:文化活动组织、交流与策划;互联网信息服务;设计、制作、发布户外广告、店堂广告;旅游产品销售;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没有运营。

  通过子公司张家界易程天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控股湖南易程天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06年6月9日,是由张家界易程天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张家界易程天下环保客运有限公司共同投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99%、1%,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公司主要经营:入境旅游业务、国内旅游业务、旅游商品销售。

  该公司目前经营正常。

  环保客运公司现有景区环保车203 台、高档高速公路客运车7 台,在职员工318人。

  公司于2003 年元月8 日正式运营,几年来,张家界景区环保车安全营运3000多万公里,顺利完成了4000 多万人次的游客运输任务。

  环保客运公司先后通过了ISO9001 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 国际环境体系认证和OHSAS18001 国际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环保客运公司重视企业硬件和软件建设,筹资3000多万元建立了对景区交通实施24 小时不间断监控的GPS 卫星定位和实时监控调度智能交通管理系统,硬化和完善了50 多公里景区道路和10 多个候车站场,开通了“0744-5555555”的旅游服务热线和SOS 游客求助系统,

  积极倡导“服务游客、有求必应”的经营理念,关心关爱员工,重视党团建设和工青妇建设,营造了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

  截至2009 年8 月31 日止,经审计后资产总额23,544.74 万元,负债总额

  10,270.33 万元,净资产13,274.41 万元;2009 年1-8 月营业收入11,965.36万元,净利润2,036.15 万元。

  三、评估目的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环保客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张家界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增发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四、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对象为张家界易程天下环保客运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范围为全部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等,

  列表如下:

  资产(负债)类型 帐面金额(单位:元)

  流动资产 42,677,664.53

  非流动资产192,769,768.51

  其中:固定资产 173,667,435.63

  资产总计 235,447,433.04

  流动负债39,403,268.08

  负债总计 102,703,268.08

  净 资 产 132,744,164.96

  部分车辆已抵押给中国银行张家界分行武陵源分理处,该公司的景区客运独家经营权已质押给中国建设银行张家界市分行和中国农业银行张家界市武陵源区支行,其他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产权均归资产占有方所有。

  五、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评估人员经与委托方充分沟通后,根据本评估项目的评估目的等相关条件选取确定本次评估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本报告书所称“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仅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

  评估结果系指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的经济环境与市场状况以及其他评估师所依据的评估前提和假设条件没有重大变化的情况下,为满足评估目的而提出的价值估算成果,不能理解为评估对象价值实现的保证或承诺。

  六、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为2009 年8 月31 日。

  1、本评估基准日是在保证与注册会计师审计后的会计报表的日期相吻合,并尽可能与评估目的实现日接近的前提下,经与委托方协商一致确定的。

  2、本评估基准日是为保证评估所需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公允性以及评估报告的时效性,经与委托方协商一致确定的。

  本次评估所采用的价格均为评估基准日的价格标准,如评估基准日变动,将会对评估结果产生影响。

  七、评估依据

  本次评估工作中所遵循的具体法律依据、准则依据、权属依据和取价依据为:

  (一)法律依据

  1、国务院[1991]第91 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2、国务院国资委令第12 号《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3、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于1996 年发布的《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

  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102 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4 号)《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

  5、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国资委产权[2006]274 号《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6、《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 年主席令第5 号);

  7、《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2 号);

  (二)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财会[2004]20 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财会[2004]20 号);

  3、《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中评协[2007]189 号);

  4、《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中评协[2007]189 号);

  5、《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07]189 号);

  6、《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中评协[2004]134 号);

  7、《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会协[2003]18号);

  8、《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07]189 号);

  9、《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08]218 号);

  10、《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财会[2001]1051 号)。

  (三)取价依据

  1、资产占有方2006-2008 年度和2009 年8 月31 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2、2006-2008 年度和2009 年8 月31 日的收入、成本、费用统计资料;

  3、张家界市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核定景区环保客运公司2009 年度经营管理目标的通知》;

  5、武陵源区 “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

  6、环保客运公司2009 年度计划;

  7、评估人员调查获取的相关资料;

  8、资产占有方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和其他与评估相关的资料。

  八、评估方法

  企业整体资产的评估方法包括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

  成本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

  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参考企业、在市场上已有交易案例的企业、股东权益、证券等权益性资产进行比较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

  收益法是指通过将被评估企业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

  评估人员无法取得与张家界易程天下环保客运有限公司生产规模、业务种类相似企业股权交易案例,进而无法采用市场法确定其整体资产价值;重置成本法仅能反映企业资产的自身价值,而不能全面、科学的体现企业的整体价值,并且采用重置成本法也无法涵盖诸如独家经营、人力资源、商誉等无形资产的价值;

  因环保客运公司盈利能力较强,盈利前景较好,未来收入有较充分的保障及风险可合理预计,因此我们采用收益法进行了评估。

  T

  P=∑ [Ri(1+r)-t]+[A×(1+r)-T]

  t=1

  P—被估企业净资产现值

  T—预测期收益年度

  r—折现率

  Ri—第t 年被估企业的净收益

  A—被估企业的期末净资产

  九、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关于资产评估的规定和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依据国家有关部门相关法律规定和规范化要求,按照与委托方的资产评估约定函所约定的事项,湖南湘资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业已实施了对委托方提供的法律性文件与会计记录以及相关资料的验证审核,按资产占有方提交的资产清单,

  对相关资产进行了必要的产权查验、实地察看与核对,进行了必要的市场调查和交易价格的比较,以及财务分析和预测等其他有必要实施的资产评估程序。

  资产评估的详细过程如下:

  1、接受委托及准备阶段

  (1)湖南湘资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09 年9 月接受委托方的委托,从事本资产评估项目。

  在接受委托后,湖南湘资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即与委托方就本次评估目的、评估范围、委托评估资产的特点等影响资产评估方案的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

  (2)根据委托评估资产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布置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并设计主要资产调查表、主要业务盈利情况调查表等,对委托方参与资产评估配合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填写资产评估清查表和各类调查表。

  (3)评估方案的设计

  依据了解资产的特点,制定评估实施计划,确定评估人员,组成资产评估现场工作小组。

  本项目评估人员共划分为二组,包括收益现值组、综合组到评估现场。

  (4)评估资料的准备

  收集和整理评估对象运营情况、收益成本的资料及评估对象产权证明文件等。

  该阶段工作时间为 2009 年9 月16 日- 9 月19 日。

  2、现场清查阶段

  企业收入、成本等生产经营情况的调查

  收集相关单位以前年度损益核算资料,进行测算分析;通过访谈等方式调查各单位及业务的现实运行情况及其收入、成本、费用的构成情况及未来发展趋势,为编制未来现金流预测作准备。

  通过收集相关信息,对环保客运公司各项业务的市场环境、未来所面临的竞争、发展趋势等进行分析和预测。

  该阶段的工作时间为2009 年9 月20 日-9 月28 日。

  3、评定估算及综合处理阶段

  (1)评估结果的确定

  依据湖南湘资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人员进行的必要的市场调查和测算,确定委托评估资产的收益现值法结果。

  (2)评估结果的分析和评估报告的撰写

  按照湖南湘资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规范化要求编制相关资产的评估报告书。

  评估结果及相关资产评估报告按湖南湘资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规定程序进行三级复核,经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最后复核无误后,由项目组完成并提交报告。

  (3)工作底稿的整理归档

  该阶段工作时间为2009 年10 月16 日-10 月19 日。

  十、评估假设

  1、交易假设: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2、公开市场假设:公开市场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的市场的条件以及资产在这样的市场条件下接受何种影响的一种假定。

  公开市场是指充分发达与完善的市场条件,是指一个有自愿的买方和卖方的竞争性市场,在这个市场上,买方和卖方的地位平等,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非强制性或不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

  3、持续使用假设:持续使用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市场的条件以及资产在这样的市场条件下的资产状态的一种假定。

  首先被评估资产正处于使用状态,其次假定处于使用状态的资产还将继续使用下去。

  在持续使用假设条件下,没有考虑资产用途转换或者最佳利用条件,其评估结果的使用范围受到限制。

  4、企业持续经营的假设:它是将企业整体资产作为评估对象而作出的评估假定。

  即企业作为经营主体,在所处的外部环境下,按照经营目标,持续经营下去。

  企业经营者负责并有能力担当责任;企业合法经营,并能够获取适当利润,以维持持续经营能力。

  对于企业的各类经营性资产而言,能够按目前的用途和使用的方式、规模、频度、环境等情况继续使用,或者在有所改变的基础上使用。

  十一、评估结论

  在持续经营前提下,张家界易程天下环保客运有限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2009年8月31 日,经审计的总资产账面值为23,544.74 万元,总负债账面值为10,270.33万元,股东全部权益(净资产)账面值为13,274.41 万元,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按收益法评估的评估值为64,080.30 万元, 评估增值50,805.89 万元,增值率382.74%。

  十二、特别事项的说明

  以下事项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敬请评估报告使用者予以重点关注。

  1、本报告提出的评估结果是在委托方及资产占有方提供必要的资料基础上形成的,我们对委托方和资产占有方提供的有关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和资料来源进行了必要的查验,并有责任对查验的情况予以披露。

  但本评估报告假定委托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客观、真实、准确、合法。

  因资料不真实而造成评估结果误差,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2、本评估结果是对2009 年8 月31 日这一评估基准日企业资产价值的客观公允反映,本公司对这一基准日以后的企业资产价值发生的重大变化不负任何责任。

  发生评估基准日期后重大事项时,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结论。

  在评估基准日期后,且评估结果有效期内,若资产数量、价格标准发生变化并对资产评估结果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方应及时聘请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值;若资产价格的调整方法简单、易于操作时,可由委托方在资产实际作价时进行相应调整。

  3、部分车辆已于2007 年6 月29 日一2010 年6 月28 日抵押给中国银行张家界分行武陵源分理处,公司的景区客运独家经营权已于2003 年6 月27 日一2010年6 月26 日质押给中国建设银行张家界市分行,公司的景区客运独家经营权已于2009 年4 月1 日一2014 年4 月1 日质押给中国农业银行张家界市武陵源区支行,

  其他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产权均归资产占有方所有。

  4、本次评估结果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的原则确定的张家界易程天下环保客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未考虑已经办理的或正在办理的抵押、质押等可能造成的影响,未对资产评估增值做任何纳税准备,也未考虑可能存在的抵押、担保、或有负债、

  未决诉讼或任何其他可能存在的诉讼所可能产生的任何影响,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价格的影响,同时,本报告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它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

  5、本次评估结果基于本报告及其说明所陈述的有关假设基础之上,此等数据将会受多种市场因素影响而变化。

  我们对市场变化的情况不承担发表意见的责任,同时我们也没有义务为了反映报告日后的事项而进行任何修改。

  当前述条件以及评估中遵循的各种原则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6、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和负债的账面值已经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并出具了以2009 年8 月31 日为审计基准日的深南财审报字(2009)第CA1-138 号的审计报告。

  7、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张家界易程天下环保客运有限公司进行了两年的盈利预测,并出具了深南专审报字(2009)第ZA1-093 号盈利预测审核报告。

  8、本报告含有若干备查文件,备查文件构成报告之重要组成部分,与本报告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评估报告的使用限制说明

  1、本报告仅供委托方用于评估目的对应的经济行为和送交资产评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使用;评估报告书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

  2、本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

  3、未经我公司同意委托方不得将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发表于任何公开媒体上,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对不当使用评估结果于其他经济行为而形成的结果,本公司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本评估报告的有效期限为1 年,自评估基准日 2009年8 月31 日起,至2010 年8 月30 日止。

  十四、评估报告日

  本评估报告提出日期为 20XX年10 月19 日。

  湖南湘资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中国、湖南、长沙

  二〇XX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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